安胎假如何申請?

安胎假是什麼?什麼時候可以請?

安胎假(Tocolysis leave for Pregnant Women)是性別工作平等法 §15 第 3 項所明文規定的孕婦工作權,媽媽員工在懷孕期間如有身體不適,需要住院或在家安胎休養,經過婦產科醫師提供的診斷證明(有寫明因懷孕或安胎建議休養 OO 天),便可向雇主申請安胎假 。

請安胎假需要哪些證明?會扣全勤嗎?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13 規定,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醫師開立之安胎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資料,及註明確切安胎需休養期間,但不能要求勞工一定要提具某層級醫院開立的安胎診斷證明才同意請假,只要是經醫師開立的安胎診斷證明,都應予以同意。另外,也不能影響勞工的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待遇。

安胎假有薪水嗎?如何計算?

依勞工請假規則 §4 規定給假天數如下:

  1. 有薪安胎假 ➡️ 30 天

  2. 無薪安胎假 ➡️ 超過 30 天後,且 2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

  3. 安胎假依醫師診斷證明天數為主,並無區分「住院」與「非住院」,只要勞工在 2 年內合計請假天數沒有超過 1 年,都不會超過請假額度!

舉例說明-安胎假薪水如何計算?

請 1 個月安胎假

小萱是為懷孕的媽媽員工,月薪為 $36,000,她向公司申請 2022/8/1 ~ 2022/8/31 的安胎假,而依月曆實際上來看,這 1 個月的期間內有 22 個工作日、8 個休假日,那麼小萱的薪資計算方式就會將這 22 個工作日折算半薪,8 個休假日按全薪計算。這次請完後,小萱還剩下 8 個工作日可請安胎假或病假!

  • $36,000 ÷ 30 =$1,200

  • ($1,200 ÷ 2) x 22 + $1,200 x 8=$22,800,小萱請安胎假的 1 個月的薪資為 $22,800

請 2 個月安胎假

小萱向公司申請 2022/8/1 ~ 2022/9/30 的安胎假,實際上只有 45 個工作日、16 個休假日,2022/9/12 為第 30 日安胎假,在此前的 30 日工作日將折算半薪、12 個休假日全薪,其餘 18 天則不給付薪水,計算方式如下:

  • $36,000 ÷ 30 =$1,200

  • ($1,200 ÷ 2) x 30 + $1,200 x 12 = $32,400,小萱請安胎假的 2 個月的薪資為 $32,400

雇主可以拒絕安胎假申請嗎?

根據台北市勞工局新聞稿,媽媽員工懷孕時如確實有安胎需求,雇主以安胎診斷證明為診所開立拒絕申請,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將裁罰新台幣 2 萬元~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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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1. 欲申請安胎假,需附上醫生診斷證明(不能要求具某層級醫院開立的安胎診斷證明),並註明確切安胎需休養期間,避免公司已無故曠職單方面解僱。

  2. 請安胎假不能影響勞工的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待遇。

  3. 安胎假依醫師診斷證明天數為主,並無區分「住院」與「非住院」,只要勞工在 2 年內合計請假天數沒有超過 1 年,都不會超過請假額度!

  4. 媽媽員工懷孕時如確實有安胎需求,雇主以安胎診斷證明為診所開立拒絕申請,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將裁罰新台幣 2 萬元~ 30 萬元。

一、安胎假勞基法及相關法律

在懷孕期間,孕媽咪們除了每隔一段時間要請「產檢假」回去醫院檢查,在產檢過程中若經醫師診斷宜休養不宜久站、負重,則可以依證明向公司申請「安胎假」。安胎假的法源依據是什麼、安胎假公務員也有相關法律作為憑證嗎?

勞工安胎假是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中提到: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既然安胎假規定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平法)裡頭,那麼在勞基法安胎假中提到了什麼相關條文呢?

懷孕安胎假中關於請假天數的規定,被收錄在依照勞基法訂立的「勞工請假規則」裡;提交安胎休養假證明文件的相關規定,則是依照性平法訂立的「性平法施行細則」去執行。

性平法同樣在中第21條也有提到:

受雇者依性平法第15條之規定為請求安胎假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安胎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本條法律明定員工如需申請安胎假休養時,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以安胎假為名義任意剝奪勞工的獎金和福利。

另外,公務人員安胎假、教師安胎假的相關規定則由「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制定,確保不論是公務員還是民間公司職員,都能夠放心申請孕婦安胎假,好好在家休息。

二、安胎假薪水及相關規定

(一)勞工安胎假天數規定

上一段提到了安胎假法律,這個段落裡我們來詳細講講「安胎假病假」各自的規定。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裡規定病假的給假天數:

  • 未住院者:30天。
  • 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 上述2種類假別,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因為懷孕婦女在孕期內體力消耗巨大,且每人身體狀態不一,為了確保母胎均安,將安胎假請假天數提高,與住院傷病假相同之規格。也就是說,有醫師開診斷證明的安胎假,並不只限定30天,而是可以比照住院傷病假計算「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如醫師診斷後因「子宮頸閉鎖不全」需在家休養2個月,申請安胎假即不會因為30天限制而被駁回。

(二)勞工安胎假薪水規定

安胎假有薪水嗎?有的,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除了給假天數,也規定安胎假薪資:

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規定中的30日指的是「工作日」,若今天你請了1個月(2021/04/09-2021/05/09)的病假,則實際上這1個月的期間內有20天工作日,10天休假日。安胎假薪資計算的部分,這20天工作日就會算成半薪,10天休假日則照全薪計算。 請完這次假後,還會剩下10天的病假能請,並不是請了1個月的病假,額度就全部沒了,還要考量到「休假日」哦!

若是請了2個月(2021/04/09-2021/06/09)的安胎假,則實際上2個月的期間內有43天工作日,19天休假日。 按月曆計算,2021/05/21為第30天病假,在此之前的30天工作日將換算成半薪,13天休假日則以全薪計算。 2021/05/22為例假日,從這天開始到2021/06/09,共計19天則不給付薪水。

簡單來說,安胎假中若遇到休假日,則算全薪且不將休假日計入安胎假天數。
安胎假30日內薪資為半薪,超過30天後不論工作日、休假日皆不計薪。

要注意的是,「安胎假會和病假一起計算」,如你今年已請完3個月的安胎假,則明年就只有9個月的「住院傷病假」能夠申請。

(三)公務員安胎假天數及薪水規定

公務員與一般勞工不同,休假相關規定是參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2項:

  •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28日。
  •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值得一提的是,公務人員安胎假薪水是全薪計算,不是半薪哦!

最後提醒孕媽咪們,安胎假全勤獎金會照給、申請安胎假考績也不會被影響! 即使1整個月都申請安胎假,如皆在30天給薪安胎假內,那麼按照條文規定是不能扣全勤獎金的,須和當月工資一併計算。

公司間常有安胎留職停薪一說,簡而言之就是超過30天的安胎假因不給薪,需辦理留職停薪。這個觀念是錯誤的! 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中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但懷孕期間即便有安胎需求,最多就是10個月,不到住院傷病假上限1年,都還在法律保障的請假期間。

三、安胎假證明

上述法規有提到,資方是能夠要求受雇者提供安胎證明的。安胎假需要提供什麼證明?該如何提供?

  • 目前多以醫生開立的安胎假診斷證明為主。

如果安胎假醫生證明上只寫「宜休養」,能夠請多久?

  • 無法確定,因為「沒有押日期」,所以要看任職公司主管如何判斷,也許7天,可能一個月。

想避免上述尷尬情況發生,在請醫生開立證明時就需要討論清楚,才不會有後續勞資糾紛的可能。

也記得避免「診斷證明休養期間」和「申請公司安胎假期間」不一致,小心遭公司「無故曠職」刁難!

曾有勞工因診斷證明開立2週,在家安胎休養卻多4日,公司以「這4天沒有診斷證明」無故曠職為由遭解雇。 因此各位孕媽咪們一定要謹慎對待安胎假證明哦!

四、安胎假怎麼請

安胎假申請流程依照公司規定,每間都有不同,但都要確保流程「依照法規走」,公司制度可以優於法規,卻不能違反法規。

  • 安胎假天數即為半薪30天(和病假一併計算),總天數2年內不能超過1年。
  • 安胎假30天不包含例假日,只計算工作日,安胎假超過30天後便不再支薪,例假日也比照辦理。

看到上述整理過後的安胎假規定,相信妳對於「安胎假幾天」、「安胎假含假日嗎」這些問題的答案都瞭然於心了。

文末想和孕媽咪們聊聊「懷孕歧視」,以下這些例子就算妳沒經歷過,是不是也曾多少聽過呢?

  • 考績無故被打「乙」,追問才得知申請安胎假打「乙」是職場潛規則。
  • 懷孕後人資一直來關心,還提起前人事蹟,暗示你自請離職「要有點眼色」。
  • 申請產檢假、安胎假,主管以共同負擔工作進度為由,晚上在家裡「遠端加班」。

所謂「懷孕歧視」,是指資方因勞方懷孕,而給予差別性對待。資方也可能在合法的解僱理由裡隱藏懷孕歧視,因此如孕媽咪們已隱約感受到自己正遭受不合理的對待,就應開始留意,蒐集證據,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請求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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