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 您好:
有關「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經費」:
請依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經費」,本校計畫編號編碼原則為「年度+B+75+2位流水號+執行單位代碼」,108年共81個計畫,執行期間計八個月(1080701-1090229),每位學生每月補助研究助學金新臺幣六千元,八個月計新臺幣四萬八千元。
依計畫核定經費標準「按月」填列領據(如附件),於會計網路請購系統選擇「撥還墊款人-酬勞」購案類別辦理請購,將「請購編號」填入領據上方「支出憑證黏存單(撥還)」,並列印報銷清單後併附送核。
印領清冊格式採領據與支出憑證粘存單合一方式呈現,每個月填一張(如附件),計畫期滿後將倂同收支明細報告表送科技部辦理經費結報。
請各系所依計畫補助月份按月請領,收支憑證應於執行期滿後1個月內完成報支。
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
(1)未能執行研究計畫者,須辦理計畫註銷或中止。
(2)無法指導學生執行研究計畫者,須辦理計畫註銷、中止、更換計畫指導教授或移轉申請機構。
(3)辦理計畫註銷、中止後,須依相關規定辦理繳回或追繳研究計畫補助款等事宜。
- 相關附件請至主計室網頁,於「科技部計畫」項下下載使用。
各位同仁 好:
有關「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經費」:
1. 請依「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科技部網頁//www.most.gov.tw/folksonomy/list/2af9ad9a-1f47-450d-b5a1-2cb43de8290c?l=ch)
2. 本校計畫編號編碼原則為「年度+B75+3位流水號+執行單位代碼」,執行期間計八個月(1100701-1110228),每位學生每月補助研究助學金新臺幣六千元,八個月計新臺幣四萬八千元。
3. 報支時請依計畫補助月份、核定經費標準,每個月填一張印領清冊,格式(如附件);於會計網路請購系統選擇「撥還墊款人-酬勞」購案類別辦理請購,將「請購編號」填入「支出憑證黏存單」右上方,並列印報銷清單後併附送核。
4. 請按月報支,於計畫期滿後1個月內報支完成,以倂同收支明細報告表送科技部辦理經費結報。
簡介
一、科技部為提早培育儲備基礎科學、應用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之優秀研究人才,鼓勵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執行研究計畫,俾儘早接受研究訓練,體驗研究活動、學習研究方法,並加強實驗、實作之能力。
對象
二、申請機構(即指導教授任職機構)須為依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經核定納為科技部補助單位者。
三、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及指導教授之資格如下:
(一)學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含學士後學系一年級、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2.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二)指導教授:
1.符合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2.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
(三)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四)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五)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第一項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專案期程
補助期程:2023年02月28日 00:00:00
徵求期間:2022年02月24日 00:00:00
相關費用
每位學生每月研究助學金:0~6000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0~20000
獲獎學生獎金:0~20000
內容
四、補助期程:111年7月1日至112年2月底。
五、徵求期間及方式:即日起自111年2月24日止。
學生及指導教授應至科技部網站線上製作所需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經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函送科技部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經限期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受理。
六、補助經費項目:
(一)研究助學金:每位學生每月新臺幣六千元,八個月計新臺幣四萬八千元。
(二)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擇優補助,每一計畫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七、相關資訊請參閱作業要點及公文
八、聯絡窗口/主辦單位:科技部綜合規劃司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聯絡人:陳家鳳
電話:02-2737-7847
傳真:02-2737-7924
電子信箱:
111年12月 | 國科會來函後,計畫組E-mail全校教師及公告於本組網頁 |
112年2月 | 申請人(學生)製作計畫書及線上申請 |
112年6月 | 國科會公佈計畫核定結果 |
112年7月至113年2月 | 計畫執行(8個月) |
113年3月31日前 | 學生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且於繳交報告時,須經指導教授確認。 |
113年7月 | 國科會公佈研究創作獎名單 (一)獲獎人數每年以100名為限。 (二)獲獎學生由國科會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及獎狀1紙,並頒發獎牌1座予其指導教授。 |
一、資料下載
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Q&A知識庫(大部分的問題,這邊都有答案喔~)
二、學生申請資格
-
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申請時為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碩/博士班研究生及陸生不得申請。(國科會及本校均無訂定成績標準,請同學踴躍申請。)
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
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三、指導教授資格
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
每年度以指導2位學生為限。
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任職機構與學生就讀學校不同者,學生須獲得就讀學校系主任同意始得申請。
學生及指導教授,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四、研究計畫範圍
- 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 務必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五、補助經費項目
研究助學金:每位學生6,000元/月 ,8個月 共4萬8,000元。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擇優補助,每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六、計畫終止、註銷
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但有下列情形,請盡速檢具相關資料報經國科會同意辦理註銷或終止計畫。
(1)計畫執行期間,學生如因畢業、退學、休學等情形,致其資格不符合前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或無法執行研究計畫者。
(2)指導教授因資格不符或因故無法指導研究計畫者。
七、聯絡窗口 許小姐 ☎2271
(111.11.15 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