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遴選專區 A. 組織規程 B. 教師聘任相關 C. 教師升等、資格審查 D. 職員、校務基金人員任用 E. 借調、兼職、兼課 F. 待遇
法規 【轉知】行政院配合組織調整新設機關,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並自111年8月27日生效 修訂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附表一及附表二 轉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 行政院核定調增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並俟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奉總統公布後,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
釋例
G. 差勤服務 H. 評鑑考核、獎懲 法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3點(刪除第1款但書)
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考績人數統計表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3點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21點修正 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及銓敘部訂定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具體事實表 「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第4點、第5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專業獎章頒給審查要點」,並自110年8月10日生效。 考試院1100330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15、18條 「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 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2、14、15點,並自109年11月30日生效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2、14、15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
釋例
I. 進修訓練、出國 J. 退休、延長服務 法規 已退休教職員、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第15條及第40條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 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相關配套作業事項
配合軍公教員工待遇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檢送「111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 【轉知】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
【轉知】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
「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7、131條修正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放作業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廢止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5條第4項解釋 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5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 「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業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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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福利、保險 L. 保障 法規
公務員服務法業經總統本(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 第11100050751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轉知。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民國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
修訂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部分條文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 檢送「保訓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發布令(含法規條文及相關附表)影本、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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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文康活動
N. 其他
| 【公告】有關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新增線上查詢系統,檢附操作手冊乙份,請 參閱。 依銓敘部來函意旨,為利各機關人事人員及當事人查詢個人銓審、考績、退撫等報送案件之辦理進度,業建置完成旨揭功能,如有查詢需求者,請參閱手冊後逕至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iocs.mocs.gov.tw/portal/index.aspx)查詢。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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