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警察 特 考 體能測驗

110 警察 特 考 體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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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 ─ 考試科目

一般警察特考科目/警察體能測驗與及格標準一覽

一般警察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第二試為體能測驗,分為立定跳遠及跑走。

一般警察特考科目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專業科目共5科、四等共3科,共同科目包含國文、法學知識及英文,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警察體能測驗。

(一)普通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一般警察二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憲法與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50%、英文50%)
一般警察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一般警察四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英文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自112年起,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一般警察特考成計分數計算,看這篇→一般警察特考分數計算方式一覽

(二)一般警察二等專業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刑事警察人員
(數位鑑識組)
1.計算機系統(包括計算機結構、作業系統);
2.資料庫管理與運用;
3.電腦通訊(包括無線網路);
4.網路與資訊安全(包括資訊安全技術與應用、資安事件處理)
刑事警察人員
(電子監察組)
1.通訊概論;
2.資料庫管理與運用;
3.電子學;
4.網路工程
刑事警察人員
(犯罪分析組)
1.計算機數學(包括離散數學、機率與統計);
2.計算機概論(包括計算機結構、資料結構、程式設計);
3.資料探勘技術(包括資料庫管理與運用、線上交易處理【OLTP】、資料倉儲【Data Warehouse】、資料探勘【Data Mining】);
4.數位訊號處理(DSP)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三)一般警察三等專業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行政警察人員 ◎1.行政法;
◎2.行政學;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心理學;
5.公共政策
消防警察人員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2.建築防火;
3.微積分;
4.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
5.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外事警察人員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國際公法;
3.國際關係;
4.社會科學研究法與統計;
5.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犯罪防治人員
(預防組)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社會學與社會工作;
3.心理學;
4.諮商與輔導;
5.社會科學研究法
警察資訊管理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資料庫應用;
3.資訊管理;
4.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
5.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警察法制人員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行政法;
3.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5.智慧財產權法
行政管理人員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公共政策;
3.行政法;
4.人力資源管理;
5.安全管理
水上警察人員
(輪機組)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輪機管理與安全;3.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4.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5.船舶主機(柴油機)
水上警察人員
(航海組)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3.航海學;
4.航行安全與氣象;
5.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四)一般警察四等專業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行政警察人員 ◎1.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犯罪學概要;
◎3.刑法概要
消防警察人員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2.火災學概要;
※3.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水上警察人員
(輪機組)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3.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水上警察人員
(航海組)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3.航海學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項目(警察體測第二試)

體能測驗項目合格標準如下,如有專人指導,用對方法努力練習就能安穩過關。

測驗項目 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
立定跳遠 男性190公分以上;女性130公分以上。
跑走 男性1,600公尺494秒以內;女性800公尺280秒以內。

一般警察特考科目Dcard常見問題

Q:一般警察特考科目考什麼?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專業科目共5科、四等共3科,共同科目包含國文、法學知識及英文,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警察體能測驗。

Q: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

一般警察特考體測項目為「立定跳遠」及「跑走」,立定跳遠及格標準,男性190公分以上;女性130公分以上,跑走及格標準,男性1,600公尺494秒以內;女性800公尺280秒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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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警察 特 考 體能測驗

一般警察特考科目與成績計算

一般警察特考科目/警察考科考哪些?成績計算方式

每年警察特考科目共同科目為國文(作文)、法學知識及英文,而專業科目依不同類組有所不同。而一般警察特考體測以合格制考驗考生立定跳遠以及限時跑走能力,二試合格者才為錄取人員。警察特考每年考試科目中共同科目為國文(作文約佔60分)、法學知識及英文,共同科目成績x10%,專業科目成己總和/科目數 x80%,兩者合計即為該次考試成績。

一般警察考試地點(警察考場)

考試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八考區舉行,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及第二試體能測驗僅設臺北考區。

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別,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另外,詳細考場則會在考試前半個月內公布(詳細公布日期依簡章說明為主),報考同學可利用准考證號碼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項下查詢。

一般警察特考成績計算(警察特考筆試、警察特考體測)

筆試成績 1.一般警察二等/三等: (1)普通科目每科成績X10%,專業科目成績總和/科目數X80%,兩者相加合計。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未滿60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合格標準,不予錄取。
2.一般警察四等:
(1)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合格標準,不予錄取。
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1.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90公分以上、跑走1,600公尺494秒以內。
2. 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30公分以上、跑走800公尺280秒以內。
備註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一般警察特考科目

一般警察特考科目前有「◎」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警察共同科目:

一般警察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一般警察四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英文100%

警察專業科目:

類科 等別 考試科目
行政警察人員 三等 ◎1.行政法;◎2.行政學;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心理學;5.公共政策
四等 ◎1.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犯罪學概要;
◎3.刑法概要
消防警察人員 三等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2.建築防火;
3.微積分;
4.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5.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四等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 2.火災學概要;
※3.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外事警察人員 三等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國際公法;3.國際關係;4.社會科學研究法與統計;5.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犯罪防治人員
(預防組)
三等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社會學與社會工作;3.心理學;4.諮商與輔導;5.社會科學研究法
警察資訊管理 三等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資料庫應用;3.資訊管理;4.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5.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警察法制人員 三等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行政法;3.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5.智慧財產權法
行政管理人員 三等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公共政策;3.行政法;4.人力資源管理;5.安全管理
水上警察人員
(輪機組)
三等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輪機管理與安全;
3.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4.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5.船舶主機(柴油機)
四等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3.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水上警察人員
(航海組)
三等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3.航海學;
4.航行安全與氣象;
5.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
四等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3.航海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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