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 駕駛執照

4.    駕駛執照的一般資料

  親自或由代理人代為遞交申請       

  • 你可親自或由代理人代為遞交各項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的申請﹝特別註明除外﹞。如透過代理人遞交申請,代理人須出示你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其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身分。各牌照事務處的地址載列於附件4。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申請       
           郵遞申請       
  • 你可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郵寄至東九龍郵政信箱68115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 ﹝ 首次申領學習駕駛執照、申請商用車輛學習駕駛執照、駕駛考試排期,以及申請免試簽發駕駛執照及臨時駕駛執照除外﹞辦理。如你的申請符合規定,本署會於十個工作天內將新的駕駛執照/ 許可證以掛號形式寄給你。

      
  • 如同時申領商用車輛的學習駕駛執照及申請駕駛考試,你應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郵寄至沙田中央郵政信箱79 號運輸署沙田牌照事務處 辦理。如你的申請符合規定,本署會於十五個工作天內將新的執照連同有關考試詳情以掛號形式寄給你。

      
  • 申請表格必須清楚填妥及簽署,並連同所需費用及文件一併寄給運輸署。請勿郵寄現金,寄出的劃線支票須寫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為收款人。身份證 ﹝ 或其他認可的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予接納作核對之用。

 
  • 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收取欠資及相關費用。本署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銷毀。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並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或失誤,請切記投寄郵件前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請參閱郵費的詳情:http://www.hongkongpost.hk/tc/postage_calculator/index.html]
           於投遞箱投遞申請       
  • 你亦可利用設於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 ﹝ 請參閱附件4 有關各牌照事務處的地址﹞的投遞箱遞交申請 ﹝ 特別註明除外﹞。一如郵遞申請,申請表格必須清楚填妥及簽署,並連同所需費用及文件一併投遞。請勿於投遞的申請書內夾附現金,而隨附的劃線支票須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身份證 ﹝ 或其他認可的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予接納作核對之用。 

 
      
  • 如你的申請符合規定,本署會於收到申請後十個工作天內將新的駕駛執照/ 許可證 ﹝ 商用車輛學習駕駛執照除外﹞以掛號形式寄給你。至於商用車輛學習駕駛執照申請連同駕駛考試申請書一併遞交,則會於十五個工作天  內將新的駕駛執照及有關考試詳情以掛號形式寄給你。

申請資格

  1. 正式駕駛執照持有人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 4 個月至屆滿後 3 年內續領執照。如駕駛執照持有人未能於正式駕駛執照屆滿日期後三年內提出續領申請,他必須重新參加駕駛考試及完成暫准駕駛期,方可再次申領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此外,他亦須待重新取得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兩年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商用車輛駕駛執照。

  2. 如被法庭命令繳交罰款,須先付清罰款,才可申請續牌。仍未繳清法庭命令罰款的人士,或曾在最近的7個工作日內(不包括今日)用支票繳交罰款的人士,請按此。如果不知道自己是否須要繳交法庭命令的罰款。請你致電運輸署查詢電話 2804 2600(此電話由 1823 接聽)。
     

申請手續 

表格

視乎申請人年齡填寫下列表格:

  1. 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新領/續領及加領申請表格 TD557(PDF, 你亦可於網上填寫本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列印後遞交。)
  2. 70歲或以上人士,需填交 70 歲或以上人士申請正式或學習駕駛執照所須進行之體格檢驗報告 TD256(PDF)
遞交方式
  1. 到任何一間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運輸署提供電話預約服務(3763 8080),及網上預約服務,預約期最長為 10 星期。成功預約後,申請人須於指定時間到已預約的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由代辦人辦理,代辦人須帶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作記錄。〔 注意:非香港永久居民持有授權駕駛商用車輛的駕駛執照(即是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機動三輪車以外的車輛),必須親身,或由代辦人到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申請。〕;
  2. 郵寄至東九龍郵政信箱 68115 號(部門鼓勵申請人寄掛號,以免遺失重要文件);
  3. 投入任何一間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之投遞箱,或全港18區指定郵政局內特設之投遞箱 (毋須貼上郵票);或
  4. 網上申請,須持有數碼證書及掃瞄器。除了使用數碼證書外,執照持有人亦可使用列印在TD578及TD601表格上的「續領密碼」,以及其在運輸署記錄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來作身分核實。如你之前未曾收到續領密碼,又或已遺失密碼,你可向運輸署申請 (PDF)重新發出該密碼 。
所需文件

視乎情況須遞交下列文件:

  1. 身份證明文件:

    1. 香港身份證/護照(正本/副本);及

    2. 如申請人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持有授權駕駛商用車輛的駕駛執照,必須遞交護照(正本/副本)以顯示入境事務處列明申請人不受逗留條件所規限的蓋章;

  2. 地址證明(正本/副本);及
  3. 年滿 70 歲或以上的申請人,須遞交由醫生填妥的體格檢驗報告 TD256。報告必須於遞交申請當日前 4 個月內簽發。
費用

費用表

付款方式

i. 現金;
ii. 轉數快(FPS);
iii. 易辦事(EPS);或
iv. 劃線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如以郵寄方式或經投遞箱遞交申請,請以劃線支票支付申請費用。

何時會收到新執照

視乎遞交方式:

  1. 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即日發出;或
  2. 其他方式:由運輸署接到申請當日起計的10個工作天內,以掛號信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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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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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說明

一、規劃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背景

近年來,媒體時有報導高齡駕駛人未能安全駕車案件,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A1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以高年齡層之人數較多,如何就高齡駕駛人駕車安全,建立有效駕照管理制度成為國人熱切關切課題之一。

70歲 駕駛執照

二、實施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目的

考量身體老化造成某些身體機能改變,包括反應時間的延長、整體動作速度變慢、知覺動作表現衰退、認知方面有關注意力及辦識力的改變,以及視覺方面的改變等,影響安全駕駛能力。基於關懷高齡年長者行車安全,對於其身心狀況應建立適當的檢測機制,讓高齡年長者瞭解自身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駕駛車輛,其家屬亦可藉以勸導不適駕車者停止駕駛行為,爰參考國外先進國家之管理制度,規劃及推動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俾利維護高齡年長者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三、國外制度-歸納其他國家高齡駕駛人之管理規定

  1. 特別管理年齡之界定:日本年齡為年滿70歲、新加坡年滿65歲、香港年滿60歲、西方國家以英國年滿70歲起最低。
  2. 不同駕駛執照有效期間之管制:採縮短駕駛執照有效期間,通常為3年或2年。
  3. 申請換照特別要求:醫師簽署之體檢表格、接受教育訓練及接受道路駕駛考驗等。
  4. 其他特別管理措施、作法:限制白天時段或社區道路駕駛、法國對特定疾病駕駛人限定駕照效期;德國駕駛人倘駕車肇事,限制其駕車或提具合格體檢證明。

四、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規劃辦理歷程

交通部自102年起即著手研議評估高齡駕駛人的管理制度,除請外交部駐外單位協助蒐集各國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規定,參考日本認知功能測驗作法,委託臺灣精神醫學會研究及規劃認知功能測驗制度。

公路總局於103年12月在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等4個地區舉行公聽會就高齡駕駛人的管理制度規劃構想與各界溝通並聽取各方意見。

104年5月彙整公聽會各界意見,再邀集醫學專家及相關單位研議具體建議方案,將以75歲以上汽車及機車駕駛人為適用對象、每2年換照1次為審查週期、駕照換發須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體檢標準及認知功能測驗。

為推動網路參與機制,善用網路平臺與民眾互動,於政策形成前廣泛諮詢民眾意見,提升政策溝通品質,於104年7月17日起為期3個月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站,蒐集各界民眾意見,計有86%民眾贊成本議題。

自105年5月由全國監理所站針對年滿75歲以上之高齡駕駛人開始試辦認知功能測驗,截至106年1月底為止,完成檢測者共計7,943人,通過5,803人,及格率為73.06%。

五、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規劃

  1. 實施對象:領有各級普通汽車及機車駕照之駕駛人:
    1. 實施日期後才屆滿75歲者。
    2. 逾75歲實施日期後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者
  2. 換照期限及駕照效期:
    1. 實施日期後才屆滿75歲者(即中華民國31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駕駛人),首次換照期限為屆滿75歲前1個月至屆滿3年內,駕照效期至78歲(生日日期)為止;未換照前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者,換照期限為通知日期3個月內,駕照效期至78歲(生日日期)為止。
    2. 實施日期前已年滿75歲(即中華民國31年6月30日(含)以前出生之駕駛人),實施日期後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者,換照換照期限為通知日期3個月內,駕照效期為3年(生日日期)為止。
    3. 實施日期後,年滿75歲以上之高齡駕駛人首次考領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限為三年。
    4. 以上3點辦理換發或考領之駕照,駕駛人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有效期間三年之新照。
  3. 審查方式:除「體格檢查」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
    1. 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體格體能變化與原考領駕照時不同者,另依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辦理。
    2. 認知功能測驗:
      隨著年齡增長,身體機能退化是重要課題,鑒於近年國內失智患者有好發之情況,爰參考日本作法,委託臺灣精神醫學會研究及認知功能測驗,規劃於換照時施以簡易的認知功能測驗,檢測駕駛人對時間及空間的正確認知能力、近程記憶思考之能力、判斷力並用能力等,初步檢測駕駛人是否有失智傾向;未通過認知功能測驗者,應至醫療機構作進一步檢查,檢查結果為中度以上失智症者,已不具安全駕駛能力,基於安全考量不予換發駕照。
    3. 認知功能測驗的3個程序可初步瞭解駕駛人下列能力:
      1. 對時間及空間的正確認知能力-由受測者回答當日的年、月、日、星期與當時所在地。通過標準建議得分以4分/3分為切截分數,計測驗5題,即答對4題以上為通過測驗。
      2. 近程記憶思考的能力-讓受測者看十種日常生活與交通環境相關圖案,收起圖案兩分鐘後,由受測者回答剛剛看到的圖案。通過標準建議得分以3分/2分為切截分數,即答對3種以上為通過測驗。
      3. 測試判斷力及手腦並用能力-於測驗紙內畫出一個足夠大的圓形時鐘,將應該在時鐘內出現的數字及位置繪製完成,並於正確位置繪出指定時間之時針及分針。通過標準建議得分以4分/3分為切截分數,計有7項評分,即得分4分以上為通過測驗。
    4. 以上3項測驗須同時合格才算通過認知功能測驗。
    5. 認知功能測驗之施測管道為監理單位、公立醫院、衛生所及監理單位簽約之私立醫院、診所及代辦所。
  4. 不依規定辦理換照之處理機制
    1. 實施日期後才屆滿75歲持逾期駕照駕車經舉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惟於舉發通知單日期三個月內依規定完成換發駕照,不予處罰。
    2. 逾75歲實施日期後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者不依通知期限申請換照者,通知繳回駕照,未繳回者監理單位逕行公告註銷駕照。

六、高齡駕駛人換照流程圖

70歲 駕駛執照

嘉義區監理所高齡駕駛人認知檢測練習區

  • 常見問答

    • 其他國家也有以類似的認知功能測驗來管理高齡駕駛人的駕照嗎? 有的,日本人口老化快速而嚴重,2014年老人肇事比例提高到20.4%,且超過65歲以上的駕駛更佔了1/5。為降低老人駕車風險,日本自2009年6月1日起即實施75歲以上駕駛人換照須接受講習預備檢查,即為認知功能測驗。
    • 酒駕及青少年飈車為事故率高風險群,而高齡駕駛人並非事故率最高之族群,是否處理對象順序不當,應作調整,是否為歧視老人? 1、 防制青少年行車事故亦為執法單位長期納入專案推動。另針對酒駕防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提高罰則,交通執法單位並加強取締。為改善高齡長者行車安全,參考國外先進國家作法,建立管理制度,與其他交通維護工作可並行推動。
      2、 先進國家多有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我國規劃以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之實施對象為「實施日期後屆滿75歲者」及「逾75歲實施日期後有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者」,審查方式除體檢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方可換發有效期間3年的汽(機)車駕照,除了讓不宜再騎車或開車的年長者瞭解自身狀況,也讓年長者家人關注長者駕車安全,以維護道路行車安全。
      3、 公路總局也接獲許多家屬表達對此制度支持之意,如果長輩通過檢測機制,也較放心讓長輩騎車或開車。
    • 針對偏鄉地區交通不便的問題,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有什麼配套方案? 1. 未來高齡駕照的管理制度對高齡銀髮族的騎車或開車確實有相當的影響,尤其是對居住在偏鄉的長輩。因此,交通部公路總局陸續推動相關計畫補助偏遠虧損路線,維持提供長者行的需求。
      2. 對於運量不足的地方,公路總局亦持續推動偏遠地區的DRTS(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營運模式,提升載客率並減少營運成本支出。
      3. 期盼藉新型態的公共運輸營運模式,能讓偏鄉的居民、老人及學生即便無法自己開車騎車,也都能夠自在而有尊嚴的移動。
    • 高齡者體檢和認知功能測驗現行規劃的內容有哪些? 高齡駕駛人身心狀況是否適合繼續開車或騎車,應建立持有駕照的審核標準,即進行體檢和認知功能測驗:
      1.體格檢查:檢查項目包括視力、辨色力、聽力、四肢活動能力等,應合於規定。
      2.認知功能測驗:可瞭解駕駛人3項能力,其測驗程序如下:
      程序一:對時間的正確認知能力,說出當日的年、月、日、星期與當時所在地。計測驗5題,答對4題以上為通過測驗。
      程序二:近程記憶思考的能力
      讓受測者看10種圖案,並由施測者一一唸出。
      收起圖案經過2分鐘。
      請受測者說出剛才看過的圖案名稱,可不按順序。
      答對3題以上為通過測驗。
      程序三:測試判斷力及手腦並用能力,畫出指定時刻的時鐘,計有7項評分,得分4分以上為通過測驗。
      ※程序一與程序二由施測者依照受測者說出的答案填答,程序三由受測者親自畫出。以上3項測驗均須通過才算合格,這3個測驗的時間不超過30分鐘。
    • 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如何執行? 1.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之實施對象為「實施日期後屆滿75歲者」及「逾75歲實施日期後有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者」,審查方式除體檢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方可換發有效期間3年的汽(機)車駕照。
      2.未能通過體檢或認知功能測驗者,表示身心狀況在行車安全上有疑慮,不予換發有效駕照。
      3.如果75歲以上的駕駛人沒有依照規定換照,仍騎車或開車被警察攔檢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規定,持逾期駕照駕車,會被罰款1,800~3,600元,並禁止駕駛及扣繳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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