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成立於1989年,係政府間組織,各會員體以經濟體(Economy)身分加入,我國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義於1991年成為APEC之一員。目前有21個經濟體,尚包括澳大利亞、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大陸、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泰國、美國及越南。 APEC為一極富彈性之經貿論壇,其決策過程係以「共識決」(Consensus)及「自願性」(Voluntary)為基礎,經由各成員間相互尊重及開放性政策對話,達成尋求區域內經濟繁榮之目標。「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商業便捷化」、及「經濟與技術合作(ECOTECH)」為APEC工作三大支柱(pillars),透過自由化與與便捷化,將減少貿易投資成本;透過經濟與技術合作,協助開發中經濟體能力建構。 APEC會議由財政部主政者為財政部長程序(Finance Ministers' Process,
FMP)會議,包含財政部長會議、財政次長會議、資深財金官員會議及相關研討會等,歷年均由本部部長率團或派員出席。2022年APEC主辦經濟體為泰國,配合2022年APEC主題「開放、連結、平衡」及三大優先領域「開放所有機會」、「連結所有面向」、「平衡所有方面」,FMP優先議題為「永續金融」及「數位經濟之數位化」。 我國參與APEC 相關會議: APEC 年度部長會議 2010年APEC年度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2008年APEC年度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2007年APEC年度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2006年APEC年度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APEC 財政部長會議 2022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2021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2020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財長宣言 英文 中文 2019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 財長宣言 英文 中文 2018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4 5 2017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2016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2015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2014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4 2013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2012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2011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2010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4 2009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2008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3 2007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2 2006年APEC財政部長會議 主要議題 照片 1 APEC網站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14-11-19 更新日期:2022-11-18 點閱次數:13112 一、APEC背景 我國係於1991年加入APEC,當時經APEC主辦會員韓國居間協調,我以"Chinese Taipei"名稱與中國大陸及香港在該年同時加入APEC。目前APEC成員除我國外,尚有澳大利亞、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大陸、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泰國、美國及越南總計21個會員,各會員均係以「經濟體」(Economy)身分參與。另尚有「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及「太平洋島國論壇」(PIF)3個國際組織為其觀察員。 APEC是亞太地區最重要的多邊官方經濟合作論壇之一,成員涵蓋的地理範圍包括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大洋洲、北美及中南美地區共21個全球重要經濟體;整體經濟力量龐大,除總人口約佔全球4成外,貿易總額約佔全球5成,國內生產毛額亦佔全球6成;加上APEC的組織決策最高層級達各國元首,所涉及議題涵蓋大多數行政部門之業務,APEC可謂我國目前實際參與最重要國際多邊機制之一,APEC所形成的共識對全球經貿政策及規範均具有影響力。 二、APEC之運作及組織架構 APEC主要組織架構如下: (一)APEC經濟領袖會議 APEC經濟領袖會議(APEC Economic Leaders’ Meeting, AELM)是由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於1993年倡議召開,自該年起,APEC會議主辦會員體皆在部長級年會後召開經濟領袖會議,會中例採納部長級年會通過的重大決議,經由發佈領袖宣言的方式,揭示APEC未來發展的政策方向。然而自1993年首次領袖會議召開以來,中國均強烈反對我總統親自與會,為顧及APEC運作和諧,我總統均指派領袖代表與會,而主辦會員亦皆在平等原則下,提供我領袖代表與其他與會會員領袖相同禮遇及權益。 1993及1994年,我領袖代表係由當時行政院經建會主委蕭萬長擔任;1995至1997年,由總統府資政辜振甫擔任領袖代表;1998及1999 兩年,係由當時行政院經建會主委江丙坤擔任領袖代表;2000年則由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擔任領袖代表;2001年因中國大陸阻撓,致我未能出席在上海舉辦之經濟領袖會議;2002年、2003及2004年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擔任領袖代表;2005年總統府資政林信義擔任領袖代表;2006年及2007年分別由我企業領袖、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及宏碁創辦人施振榮董事長擔任領袖代表;2008至2013年,由前副總統連戰先生代表總統擔任領袖代表,2013年至2015年由前副總統蕭萬長先生擔任領袖代表,2016至2017年由總統府資政宋楚瑜擔任領袖代表,2018年則由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二度擔任領袖代表。 (二)APEC部長級年會及專業部長會議 (三)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 (四)APEC資深官員會議 依據APEC運作規則,各會員的提案與年度工作事項應先送交各委員會、工作小組與次級論壇進行初步討論與研議,經由資深官員會議認可後,再送交部長會議及領袖會議採認,做為該年APEC成果,因此資深官員扮演承上啟下的關鍵角色。 (五)APEC秘書處 (六)委員會、工作小組及次級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