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於107年12月14日成立,取代原先監察人之制度,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獨立董事組成,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至少一人應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屆委員會成員為三人,由李祖德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運作方式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織織規程」辦理,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2、主要職責及年度工作重點為審查、監督公司財務報告、風險控管事項及與財務相關議案,其審議 事項涵蓋:公司財務報告、公司會計及內部控制制度、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募集或發 行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事項,以及財務、會計或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 3、110年度工作重點: 3-1、審核內部稽核年度工作計畫,每月獲得內部稽核部門的報告,檢查管理層對內部稽核發現問題的反饋情況,定期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 3-2、審核110年半年度財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告,經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提送董事會,另與會計師溝通審計工作及法令變革之影響。 3-3、評估內部控制制度,審查訂定「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程序辦法」、「吹哨者管道及保護作業程序」。 3-4、依臺證治理字1090009468號審查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3-5、依臺證治理字第1100024173號審查修訂「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3-6、依臺證治理字第1100024981號審查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3-7、審核111年度簽證會計師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柏淑會計師及吳仲舜會計師之委任。 3-8、依法評估111年度「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 3-9、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公司就內部控制制度之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監督作業等五大要素逐項自行評估,其中控制作業由各部門就作業層級自評,並召開內控審查會進行審核,整體評估結果符合內部控制制度之規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均有效。經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外包、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公司稽核、簽證會計師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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