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師大通識中心

111年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更新日期:2022-04-29 10:30:15

校際選課申請單線上填寫網址 
**在校生(大一~大四)填寫方可採認學分**
**準大一生無須填寫(入學後辦理抵免手續)**
**本表單視同正式文件,請在111/6/27(一)以前登入填寫(以彰化師大Office365帳戶登入)**

105-109學年度入學學生:需修畢通識共16學分,包含

(1)生命探索發展與實踐(必修2學分);

(2)博雅課程:「博雅一」(4學分)、「博雅二」(2學分)、「博雅三」(2學分)、博雅自由選修(6學分),共14學分選修課程。

110-111學年度入學學生:須修畢通識共16學分,包含

(1)生命探索發展與實踐(必修2學分)、人工智慧及其應用(必修2學分);

(2) 素養通識課程(6學分):「文化美學與文明」(2學分)、「生活藝能及應用」(2學分)、素養通識自由選修(2學分)。

(3)跨學院通識課程(6學分) : 任選3個不同學院課程各一門,學生若修習所屬學院通識課程,不能認證為通識學分。

*校際選課注意事項*

1.跨校選修通識學分以4學分為上限,每位學生至多採認2門(4學分)校外通識,超過不予採認通識學分。

2.本校已錄取之準大一新生,若有修習暑期線上學院通識課程,請於入學後,依本校學生扺免學分作業準則辦理。

3.校際選課在教務系統上一律顯示【自由選修】,註冊組在審查畢業學分時,會依照通識教育中心提供的抵免資訊做比對。

4.如欲認證資訊門檻,請自行詢問系辦或圖資處。

**請務必每日收信!!! **

**請務必確認通識教育課程架構及修課規定構、領域對照表與所修過的通識學分,如有重複修習不予抵免!!**

**請務必參閱各學年入學領域與課程對照表**

**修課有一定風險,校際選課不保證 PASS ,選修後應詳閱評分標準**


認抵校承辦窗口:曾珉榕小姐
聯絡資訊:[email protected] ; 04-7232105轉1915

職稱 姓名 電話 E-mail 業務項目 代理人 主任 鄭怡庭 (02)7749-7988 [email protected] 綜理全校通識教育等業務 莊淑晴 編審 莊淑晴 (02)7749-1123 [email protected] 協助督導中心業務核
閱全中心會辦公文
行政單位、院教評會、中心教評會工作(含共教會4組教評工作)
通識教育評鑑後續改善追蹤
教師與研究人員評審及評鑑相關法規增修
各類委員改選(院教評、校教評及校務會議代表) 邱于芝 行政專員 黃敏蕙 (02)7749-1122 [email protected] 通識中心TA業務(含TA相關活動)
夏季學院通識課程(暑期校內外開排課)
學分學程宣傳(含國際學程)
校際選課
自主學習課程
中心總務
共同教育課程(含通識課程)相關法規研訂增修(協辦) 邱于芝 行政專員 邱于芝 (02)7749-1118 [email protected] 通識課程開排課(上下學期)
大學入門課程
通識學分抵免
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
共同教育課程(含通識課程)相關法規研訂增修(協辦) 黃敏蕙 專任助理 莊文瑜 (02)7749-1128 [email protected] 高教深耕計畫經費編列、採購與核銷
通識教育講座
通識教師增能活動
英聽考試業務窗口
通識課程嘉賓講者補助審核
公文收發(含中心教師申請研究計畫相關事宜) 王詠萱 專任助理 王詠萱 (02)7749-1124 [email protected] 高教深耕計畫成果彙報
全校課程地圖維護與管理
核心素養調查(含基本素養學習成效評估系統)
通識學生相關活動
中心媒體經營與維護
中心人事(含專兼任教師、職員、工讀生管理)
學生赴外學分抵免與採計 莊文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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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各學年通識領域對照表,選課前請務必參閱。


111學年第1學期核心通識開設選修課程(包含素養通識27班、跨學院通識30班、博雅課程2班),及「生命探索發展與實踐」、「人工智慧及其應用」必修通識各14班,另外,為配合學校政策,專為外籍生(含交換生)開設「台灣文化」1班,故本學期共有5,170人次修課,截至10月3日止,教務處網站大學部學生計有5,003人,故開課數原則上已可滿足學生需求。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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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如來。應化世間。不為別事。為欲令眾生識得自己本來面目而已。我等眾生。迷失自己本來面目。認妄遺真。將奴作郎。妄起貪嗔。自招罪業。如蠶作繭。自縛自纏。無解脫時。愚者安愚。不求解脫。智者求解。不得其門。如古之外道六師。今之科學哲學。研究萬物之本原曰。唯心唯物。曰一元。二元。無有是處。吾佛教中。言萬物之本原。言之爛矣。但則。欲買無處買。欲賣無人要。良可慨耶。首楞嚴經。顯密圓通。頓漸俱備。‧‧‧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三)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四)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五)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六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七)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九)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十)

本文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一)

守培法師著

楞嚴經妙心疏自序

釋迦如來。應化世間。不為別事。為欲令眾生識得自己本來面目而已。我等眾生。迷失自己本來面目。認妄遺真。將奴作郎。妄起貪嗔。自招罪業。如蠶作繭。自縛自纏。無解脫時。愚者安愚。不求解脫。智者求解。不得其門。如古之外道六師。今之科學哲學。研究萬物之本原曰。唯心唯物。曰一元。二元。無有是處。吾佛教中。言萬物之本原。言之爛矣。但則。欲買無處買。欲賣無人要。良可慨耶。首楞嚴經。顯密圓通。頓漸俱備。印度國王。秘為至寶。禁止外傳。我國古德。謂之教網宏綱。禪門要關。余謂此經。非但是教網禪關。亦是破無始黑暗之明燈。照本來面目之寶鏡也。為本經詳明二種根本。一者無始生死根本。二者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乃至人之五陰身。如何組織而成。人身之六根性。如何分別而有。如是種種奇談。要聞。非佛不能說。他教無所聞。諸經雖說。略而不詳。非若此經詳細分明譬喻而解說也。以此經對於世界眾生根本問題。有切體之關係故。古今諸大德沙門居士。咸喜研究。由唐迄今。註釋此經者。其人數百。其書數千。廣說略說。總說別說。節要說。談玄說。橫說豎說。順說逆說。無說不有。無微不至。更有何義而復著此疏耶。大藏之中。未疏之經。多且眾矣。不疏他而獨疏此。使繁者益繁。而缺者任缺。智者用心。宜如此乎。然乎此經之疏多矣。但已闡之經義固多。未闡之經義亦不少。嘗聞一字之義。海墨書而不能盡。況此十卷靈文。豈可疏盡乎。諸疏中非特闡揚經之微義不能盡。而經之大義亦未能盡。又不獨大義未能盡。而謬解經義者有之。疑而不能決者亦有之。經云。阿難見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是為阿難請問三大問題。如來答復此三。而成此經。楞嚴十卷。不外此三問題明矣。從何至何為答妙奢摩他。從何至何為答三摩。從何至何為答禪那。如是大義。是經之綱要。首當發明。從阿難請示起。至第四卷尚留觀聽止。此中佛答阿難最初方便。妙奢摩他之問。發明九法界虛幻不實之理。此即理經也。從阿難請賜華屋之門起。至第九卷即魔王說止。此中佛答阿難三摩之問。發明十法界造因感果之事。此即行經也。從罷座再來起。至第十卷不戀三界止。此中佛答阿難禪那之問。發明破五陰之魔境。此即證經也。以上理。行。證。三經中。各有主要。理經妙奢摩他為主。其中雖說三摩禪那。乃奢摩他中所具之三摩禪那也。行經中以三摩為主。其中雖說奢摩禪那。乃三摩中所具之奢摩禪那也。證經中以禪那為主。其中雖說奢摩他三摩。乃禪那中所具之奢摩他三摩也。如是妙奢摩他。三摩。禪那。三即一。一即三。其中主賓。非明眼者不能分別。如是經義。求於諸註。渺有發明者。以是余謂經之大義。猶未顯盡也。阿難七求心處。諸註謬為如來七處徵心。十二類生與十類生。乃生起與還滅之不同也。非有色。非無色。為眾生之真元。從此起妄。即生非有想。非無想。由有妄想。而有卵胎濕化。由卵胎濕化。而有有色。無色。有想。無想。故有十二類生也。眾生還滅。非有色。非無色不起妄。即無非有想。非無想。想無故。卵胎濕化亦無。胎卵濕化無故。有色無色。有想無想亦無。非有色非無色。離妄歸真。名為成佛。是故還滅。只有十類生也。諸註不解此義。謬除無色無想。而成十類也。經云。流變三迭。一十百千。六根功德。各有一千二百。諸註不解流變之義。所解皆謬也。經云。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此解等覺所居之地位也。諸註謬為如來出涅槃。菩薩入涅槃。出入相交。名為等覺。如來不動道場。周遍十方。有何出入耶。如來出涅槃。與菩薩斷惑證真。有何關係乎。經云。重重單複十二位。方盡妙覺。此釋妙覺義也。諸註不解單十。複十。二位之義。謬為單複合成十二種位次。經云。上歷六十聖位。經中只有五十五位。諸註不明六十之義。謬以非位為位。湊成六十之數。如是等謬。諸註皆然。以是余謂謬解經義者有之。三漸次增進。有時以他為聖位。有時以他為非聖位。究竟是位非位。諸註不能決定。五十五位菩提路。考其修行位次。實有五十七位。諸註加減。疑惑不定。等覺妙覺。有時以為位次。有時以為非位次。究竟是位非位。諸註不能決定。諸大乘經。凡言菩薩修證位次。皆以十地為盡位。別說等覺妙覺。略露重修。義不明顯。是以學教者。對於等妙二覺。含含糊糊。不能切實明了。天台智者大師說。十地後有等覺。等覺後有妙覺。菩薩地盡於妙覺。賢首教亦學此說。後來學者。皆依此說。而忽略諸經。本經對於等妙二覺。有分明指示。曰。覺際入交。名為等覺。重重單複十二位。方盡妙覺。義是從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向。煖。頂。忍。世第一。十地。此單十位之果地覺。名為等覺。復由金剛乾慧。金剛十信。乃至金剛十地。此複十位之果地覺。名曰妙覺。是故經云。重重單十複十二種位次盡。名為妙覺。瓔珞經云。等覺報修凡夫事。亦言等覺重修凡夫所修之聖位也。仁王經云。等覺以前伏煩惱。等覺後。以金剛智。方能斷煩惱。皆同此經等覺複修前位義也。諸家註疏。明知此經文義。不合台賢教義。而依台賢教義。強釋此經。以致百病叢生。余疏此經。不但欲糾正此經文義。亦欲糾正佛教全體教義也。如是等經文。諸註疏者。不得真像。亂起猜疑。聚訟紛紛。莫衷一是。此余所謂疑而不決者亦有之也。又法相宗學者。以此經文義多反彼宗。而謗此經是偽造。其實法相宗。不但反對此經。乃反對全體佛教也。以佛說一切法皆空。彼說一切法皆有故。有相法。是生死的根源。為佛法之大障礙。我佛出世。專為破此。今之佛徒。提倡法相。毀謗楞嚴。實即是提倡邪宗。毀謗正法。衲子不識邪正。以正作邪。以邪為正。而望佛教興盛。嗚呼悲哉。或問。佛教一切法空。不立一法。我觀一切經文。以及一切注疏。皆是名相。何言佛教反法相耶。答。佛經常說。佛法離一切相。離文字相。離言說相。此即表示佛法之真實相也。今人即以經文為佛法。而不知經文是佛法之註解。非佛法也。經文與佛法相差甚遠。而經之疏。則於佛法又遠之遠矣。佛說經文。表示佛法。猶如標月指。今人以經文為佛法。豈但不識佛法。亦復不識名相。猶如執指為月。豈但不識月。亦復不識指。自已執指迷月。而復毀捨指認月者。余於此者。安忍緘默而無言乎。經文既非佛法。然則。古人為何而解經文遠離佛法耶。爰上根利智者。終日行藏。語默動靜。無非佛法。不須經文解說。自然與佛法不相違背。若中根之士。不能親見佛法。必須經文說明。從經文而悟明佛法。若下根之人。非特不能親見佛法。亦復不能領會經文。於是古德曲垂方便。注解經文。俾下根者流。從注疏而會經文。從經文而悟明佛法。佛法以經文為門戶。經文以注疏為先導。則注疏於佛法不無小補焉。但注疏者。不了佛法。即不能解經文。是以注疏者。欲解經文。先須了知佛法。若畫竹者。胸有成竹。乃可畫竹。若胸無成竹。任筆成形。是竹非竹。自不能知。焉名為之畫竹者乎。至若未會經文。而強作注解者。此又不但不能闡明佛法。而反為經文作障礙。如畫竹者。不知竹是何物。濡筆塗鴉。示人曰竹。知者固不值一笑。而不知者即以彼為竹。轉以竹非為竹。迷人正見。莫勝於此。觀今之法相宗。多與此經相抵觸。然人不非法相。而獨非此經者。即不識真竹之類也。然法相雖非楞嚴。而楞嚴終不為所非。惟誤解楞嚴者。障礙楞嚴。又一人誤者。其障猶輕。一誤眾誤。其障至甚。是故余著此疏。以補前人之未備。而作後學之階梯。正為楞嚴除障礙。而顯佛法之真象。破世間之昏暗。見自己之本來也。若見真象者。吾疏亦非矣。此如佛說之經。如標月指。見佛法者必捨經文。若執經文為佛法者。猶如執指為月。讀者依疏而求經。見經者當捨疏。若執疏為經者。亦如執指迷月。殊違余願矣。夫余雖明諸疏之非。非欲廢棄諸疏也。如於長材指其寸朽。不以寸朽而棄長材。余之所得。亦從諸經中來也。古人開荒。余耕熟地。難易若此。不得謂余之智逾古人也。至余不疏他經者。以他經未生障礙。或已生障礙。未若此經之多故爾。此經疏於鎮江玉山超岸寺妙心精室。因以名妙心疏焉。

民國二十四年四月佛誕日沙門守培印光疏後序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一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將釋此經。大義分三。初解釋名題。二懸示綱要。三正解經文。今初。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此一經之名題也。名從體立。體由名彰。今欲顯楞嚴之理體。故先釋楞嚴之名題也。此經本有五名。譯者截取五名之要義。總成一名。以便稱也。所謂五名者。一大佛頂。悉怛多般怛囉。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此名依體而立也。大佛頂。總喻一經之理體也。悉怛多般怛囉。咒名也。無上寶印。顯咒之功用也。十方如來。果人也。清淨海眼。顯果人之功用也。此十四字義。在從體起用。今將用攝歸於體故。但取大佛頂三字。而略去其餘也。二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此名依事而立也。阿難。性比丘尼。皆所度之人。今攝入諸菩薩中。得菩提心。即所證之道。今攝入首楞嚴中。入遍知海。是所明之理。今攝入大佛頂中。是故此名全略也。三亦名如來密因。修正了義。此名依解而立也。謂解如來之密因。而了修證之大義。依解起行。是一經之關要。故此名全取也。四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此名依咒而立也。大方廣。表理體之周遍也。今攝入大佛頂中。餘皆攝入如來密因中。以顯攝密故。此名亦全略也。五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此名依證而立也。諸菩薩修行萬行。而證入首楞嚴之妙定。此是一經之結果。故取之。灌頂章句。亦密咒義。故略之。於此五名之中。要者取之。繁者略之。總其所取。共成今名。今名雖一。義實該五。原名雖五。義實同一。釋此一名。即釋彼五名也。釋此名題。義分二類。初別名。二通名。別名者。上十九字。別於諸經。故名別也。下經之一字。通於諸經。故名通也。

初釋別名又分二。初分釋。二合釋。分釋又分三。初釋大佛頂如來密因。二釋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三釋首楞嚴。初又二。初釋大佛頂。二釋如來密因。今初。

大佛頂。

大者。狀法之詞。佛是果中之人。頂乃最高之處。然一切法。莫不有頂。有在此為頂。在彼則不能為頂者。非其頂也。諸頂之中。以佛頂為最。華嚴九地菩薩。欲見佛頂。終不可得。故稱佛頂名無見頂。即無法能高過佛頂也。取此以為經名者。有義存焉。考檢古今解釋此大佛頂者。約有五釋。一約法釋。謂此法是大覺世尊最勝頂法也。二約事釋。謂由如來頂中化佛說咒。故名大佛頂也。三約理釋。謂大即法身。佛即般若。頂即解脫也。四直指法釋。謂大即眾生心。佛頂乃顯勝之義。五約喻釋。謂喻之佛頂。不滯於見相也。此五種釋法。初觀之。各有所得。細察之。有得有不得。且試言之。初約法釋曰。此法是大覺世尊最勝頂法。其義雖可。不切經文。有理無事。有實無權。攝義不盡故。二約事釋曰。佛頂化佛說咒。故名大佛頂。事實固然。有事無理。義亦未足。三約理釋。曰大即法身。佛即般若。頂即解脫。此係果上三德。無關修行。不唯義不相合。且又割裂句義。大佛頂。乃一名詞。非三名詞。縱許三字各立。而亦不合三德之義。如大字。本是狀法之詞。有名無實。何以合符法身德耶。佛是萬德具足之人。何以但合般若德耶。頂乃最上之義。何以合其解脫德耶。此解過於穿鑿。不合經文。而又割裂句義。不可依據。四約直指釋曰。大即眾生心。佛頂乃最勝之義。以大為眾生心。無有考據。五約喻釋曰。喻之以佛頂。不滯於見相也。此義甚然。以眾生不生不滅為本修因之心。實有而不可見。不可見而決定是有。正是佛頂義故。余於此五種解釋中。兼取事釋。正取喻釋。何以故。此經名題。含因行果三義。大佛頂因名也。佛頂化佛說咒。是本經重要之事實也。佛說此經。發明眾生本具之真心。為本修因。義如佛頂。雖有而不可見。雖不可見而確實是有。故喻之以大佛頂也。如是二釋。理事俱到。顯密皆圓。是故此經以大佛頂為名。正義如此。

二釋如來密因。

如來密因。

如來。是佛之德號也。依古釋有三義。初依金剛經云。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此係法身如來也。二依轉法輪經云。第一義諦名如。正覺名來。此係報身如來也。三依成實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此係應身如來也。依本經明如來義。亦有三曰。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此法身如來也。又曰。明極即如來。此報身如來也。又曰。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此應身如來也。此如來乃該括三身而言也。密者。秘而不可見也。因者。果之對稱。能生義也。以此生因。不同世物之生因。可以相見。故曰密因。密因者。誰耶。即眾生本具之心。經云。以不生不滅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此因能結如來之果故。非九法界之密因。乃如來之密因也。此句釋大佛頂。以大佛頂是因名。此係因名之實事也。問。密因云者。為在眾生一邊言密耶。為始終皆密耶。答曰。此法究竟不可見。故名為密。若今不見而後見者。或愚不見而智見者。皆非真密也。古說。密因有三義。初曰妙密。始終皆見也。即諸佛常見自心故。余謂既曰常見。何以名密耶。若曰。眾生不見。故名之曰密者。然則。當云眾生密因。何以云如來密因耶。二曰微密。始雖不見。而終必見也。即菩薩因中不見。而果上能見故。義如物之初生。微細故不見。長大故見也。余謂此乃大小之關係。非顯密義也。三曰秘密。始終皆不見也。如凡小之人。始終皆不能見自心故。余謂此如杳然絕蹟。亦非密義也。當知。所謂密者。如人有物。藏之於家。不使他人知得。是名為密。若他知自不知。此名為失。非密也。若自他皆知。此名為顯。非密也。若自他俱不知。此即無物。何密之有也。問。若此密因。始終皆不可見者。云何經中說。眾生有明心見性時也。答。明心見性之見。非尋常之見。諸佛見自性。即以不見為見故。須知自性非所見。性是能見故。若以自眼求見自性。雖萬劫千生。終無得見之理。假使見得。亦非真自性。自性非所見故。此義本經辨見文中詳明。此不多述。所謂見自性者。以眾生有所見故。不見自性。諸佛無所見故。名為見性。可知見是自性之障。遠離諸見。即名見性。所以古人說。若人識得心。大地無寸土。又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可知見性之見。離諸妄見也。如是以自性作為物見者錯矣。是以欲見自性者。當除諸見。諸見若除。無見亦不存。此即名為見自性。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見。故名之曰密耳。言密因。有時可見者。不但有違自性。密義亦不成。近有癡人。聞彼說自性有時可見故。即千方百計求見自性。猶如水中捉月。徒勞可愍。乃至因此妄求而遭邪魔者。皆不了見性之義之所誤也。若智者求見自性。而不直接見自性。知自性不可見故。但了目前境界。了得境空。則自性不見而自見。亦不認昭昭靈靈以為自性。以有所認識者。皆不是故。必待大地無寸土時。方是自性現前時。若目前有一法存在。而云見自性者。皆自欺欺人。成大妄語。此係修行之關要。學佛者不可不知也。

二釋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亦分二。初釋修證了義。二釋諸菩薩萬行。今初。

修證了義。

修者。整治身心。斷除無明煩惱。及諸習氣也。證者。親入其境。徹悟真如自性。及大涅槃也。心境各別。謂之迷失真如。心境融通。謂之證得真如。眾生妄起煩惱。迷失真如。是故如來有修證之教也。修有二義。一曰緣修。即以緣慮心而修也。如三賢菩薩。從初信自心。不生不滅。遠離妄想諸生滅法。以緣心去取。故名緣修。即緣境而修也。二曰真修。亦名性修。即以真心而修也。如十地菩薩。已見性故。從性起修。遠離外境故。無不生滅之可求。亦無生滅之可捨。無修而修。故名真修也。其所修。即伏斷無明煩惱。成就如來密因也。以此密因。眾生迷失已久。雖經發明。非修而不能成就故。證亦有二義。一曰偏證。即三賢菩薩斷枝末無明。證偏真之理也。二曰圓證。即十地菩薩斷根本無明。證究竟法身也。又說初地分破無明。分證法身。十地菩薩滿證法身。其所證之法身。亦即如來密因也。此密因在眾生望佛即名果。在諸佛望眾生即名因。其實因即果。果即是因。非果外有因。亦非因外有果。因果之實體。即眾生之自性。初修名因。修成名果。無二法也。了此密因之義而修而證者。即名修證了義。第一時說。捨生死。證涅槃。是不了義。第二時說。無生死。本來涅槃。亦是不了義。第三時說。無生死。本來涅槃。無自性性。是了義。不了此密因而修而證者。即名修證不了義。亦名為盲修瞎練。此句專明修證。故定此為行名也。

二釋諸菩薩萬行。

諸菩薩萬行。

諸者。眾也。菩薩。略梵語。具云。菩提薩埵。此翻覺有情。義謂雖已覺悟。未了緣情。故名覺有情。此單約當體釋也。又義。以菩提道。覺悟諸有情。故名覺有情。此單約利他釋也。又義。上求佛道曰覺。下化眾生曰有情。此兼自他而釋也。又翻大道心眾生。及大士。開示等。義亦同上。菩薩有初心。及三賢十地等之別。故曰諸菩薩。眾生從初發菩提心。廣修六度萬行。自利利他。由乾慧至四加行盡。皆名為權修。從初地至十地盡。皆名為實行。其中經過三大阿僧祇劫。所積集之功行。實不可數計。故名之曰萬行。萬字舉最多數而言。非止萬而已也。又此行。非人天小乘之行。故曰諸菩薩萬行。行。謂施行六度之德行也。行。亦有二義。一曰正行。二曰助行。前五波羅密屬外境。是所修法。假彼之法。成我之功。故名助行。亦名行行。是所行故。第六波羅密屬內智。是能行前五波羅密之心。以前五行皆由此而行。故名正行。亦名慧行。以離前五。則有慧而無福故。若依本經而論。頓教以禪那。及反聞自性為正行。持戒。誦咒等。為助行。漸教以持戒為正行。亦以誦咒為助行。此句釋上修證了義。以諸菩薩之萬行。即了義之修證故。修證了義。依理而名也。諸菩薩萬行。依事而名也。理事雖異。同是行名也。

三釋首楞嚴。

首楞嚴。

此果名也。由諸菩薩萬行。而證入首楞嚴故。涅槃經釋首楞嚴云。首楞者。一切事竟。嚴者。堅固。謂一切事竟而得堅固之理體。曰首楞嚴。所言一切事者。即本經所明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等。眾生於一切事未曾竟。故有生滅去來。成住壞空等。種種不堅固之相。諸佛已了四科七大等事。非因緣。非不因緣。非自然。非不自然。非和合。非不和合。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清淨本然。周遍法界。畢竟無一事相可得。而常住堅固之地。是為入首楞嚴三昧。亦名住常寂光土。又即本經所謂。圓滿菩提。歸無所得義也。是故余謂。首楞嚴。是果名也。或以首楞嚴連屬上文。作修行解。彼不知修行是遷流變化。正是不堅固之相。任爾修至金剛心後。亦不得名為一切事竟堅固。竟。即不行故。如是以首楞嚴作修行事解。則有與名義相違過。是故將首楞嚴另作一句。不同他釋曰。諸菩薩萬行首楞嚴也。又此經程次。先明理。次明行。後明果。若將首楞嚴連上作一句讀。則此名題。有理有行。而無效果。則名題與文義不相符。豈不又成一大謬點乎。經題義該全經故。不可無果名也。以上分釋別名竟。

二合釋。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總上因行果三。合成此經之別名。此別名中。含攝兩重因行果。即顯教因行果。與密教因行果也。顯教又分頓漸二教。此經顯(經文)()圓融故。名題亦具顯密二義也。所言密教因行果者。大佛頂。密因名也。修證了義。密行名也。首楞嚴。密果名也。顯教因行果者。如來密因。顯因名也。諸菩薩萬行。顯行名也。首楞嚴。顯果名也。顯密同一首楞嚴果者。顯密雖殊。證果不異。殊途同歸也。又所謂方便有多門。歸元無二路也。若將經文合此名題。從阿難見佛起。至第四卷尚留觀聽止。此中專談如來因地之心理。故名如來密因也。從第四卷阿難請入華屋起。至第七卷所作如願止。此中專談修行法門。故名諸菩薩萬行也。從第七卷阿難請示行位起。至第九卷即魔王說止。此中專談證果之位次。及邪行之妄果。故名首楞嚴。此漸教之首楞嚴果也。從第九卷如來將罷法座起。至第十卷不戀三界止。此中專談禪那中魔事。直指人心。不假方便。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此即頓教之果也。頓教因該果海。果徹因原。發心究竟二不別。果中含攝因行故。但言頓教果。不另言頓教因行也。亦因不落因果及諸位次。故名頓教也。至於密教之因行果。大佛頂是密因。能化佛說咒故。化佛說神咒是密行。持誦此咒。能斷一切惑障故。咒後表示咒功。即密果。能得一切善果故。咒之道理。及功用。不可思議。故名密也。經文道理及功用。皆可解說。故名顯也。總而言之。顯密皆不外斷惑證真。原無顯密之可分別也。此名義該全經。全經不外此名。名為大綱。經為細目。名實相符。了得名義。亦可了其經義矣。然名雖有因行果之別。其實即一眾生本具自心而已。以初明此心故曰因。趣向此心故曰行。證入此心故曰果。如是可知名雖三。而體實一。大佛頂。是成因也。修證了義。是壞因也。首楞嚴。是空因也。又如來密因。預行也。諸菩薩萬行。正行也。首楞嚴。已行也。又大佛頂。始生果也。修證了義。分成果也。首楞嚴。究竟果也。又大佛頂。般若德也。以能化佛說法即佛母故。修證了義。解脫德也。以能斷除諸障礙故。首楞嚴。法身德也。以為因行之體故。又如來密因。相大也。以能具足性功德故。諸菩薩萬行。用大也。以能出生世出世間善因果故。首楞嚴。體大也。以能一切法真如平等無增減故。名三體一。舉一即三。言三即一。亦一亦三。非三非一。三一圓融。不可思議。斯為大佛頂首楞嚴經之別名也。以上略釋名題竟。

二釋通名。

經。

梵語修多羅。正翻線。謂能貫攝諸法故。又翻契經。謂能契理契機故。以線不尊重故。捨而不用。遂依此土聖人之言。名之曰經也。古解經義。有五種揀別。一曰法本。二曰微發。三曰涌泉。四曰繩墨。五曰結鬘。然經義在貫攝。言教有結鬘一義已可了矣。以世間亦有典籍如經之結鬘者。但不如經指歸正道。故加繩墨以揀別之。繩墨。即規正人心義也。世間亦有規正人心之言論。似經繩墨者。但義理不能深入。不如經之義理無窮。故更加涌泉以揀別之。涌泉。即出生無窮義也。世間亦有義理幽邃深遠似經者。但不如經之深入微細。故復加微發以揀別之。然世間亦有深入精微之言論似佛經者。但不如經之能究竟法本。故又加法本以揀別之也。然經名雖貴。猶是總稱。必具足此五義者。方名佛經也。天台教於此五法。各以教行理三配合之。未免過於繁瑣。而反失五法之原義也。又有歷法明經之說。謂經之一法。不但以色塵名。六塵皆可名經也。然此思想雖深。無乃反失經之正義也。如本經別題。即所詮之教行理。通題。即能詮之文字。今講經字。不應再涉及教行理。以教行理應在別題中講。不應在通題中講故。通題中講教行理。即混亂通別故。如能貫攝者經也。所貫攝者理也。經與理。如花與線。能貫攝者名線。所貫攝者名花。花線既分。不得以花作線。亦不得以線作花。即能詮經。與所詮理既分。不可以經作理。亦不可以理作經也。如彼曰。某佛以光明為佛事。即以光明為經。某佛以香飯為佛事。即以食味為經。吾佛以音聲為佛事。以音聲為經。今不以音聲為經。而以代表音聲之文字為經。此文字不但代表音聲。色香味觸等塵無不代表也。文字為六塵之總代表。已明文字之經。更不得於文字經外再有歷法明經矣。須知解事與解理不同。解理愈深愈妙。解事有一定的標準。若有太過不及。皆失其標準也。如此經之一字。實是指文字而言。離開文字更言經。豈不反失其經之真相乎。以上略釋名題竟。

二懸示綱要。大義分九。初能說教主。二說經時間。三所說教體。四所被根機。五說教宗旨。六修行妙用。七乘分大小。八教判頓漸。九東流歷程。今初。

古云。經通五人共說。謂佛說。弟子說。化人說。天說。仙說。佛說又有三。謂法身佛說。報身佛說。應身佛說。此經總名曰佛說。未知法身佛說耶。報身佛說耶。應身佛說耶。或三身共說耶。或三身外更兼誰說耶。如此問題。更請說之。嘗聞。法身無相。不說諸法。說法者。唯報應二身。又說。報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當知。三身佛。各有能說不能說。若全不說法。何以名佛。若一佛能說諸法。何須分別三身也。如報身說真不說假。應身說假不說真。法身真假俱不說。即以不說為說。是故三身各有能說不能說也。所謂報身真說者。報身以身說法。不同應身以口說。如經云。法法頭頭皆演妙音者是也。又如佛放光現瑞。顯示妙法者。皆報身說也。報身即智身。即佛之智慧光明故。法身以不說為說者。法身以心說。金剛經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此法唯許意會。不可言傳。此身常說。無不說時。應身說法者。如世人以言語而演說妙法也。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故。應佛不說真法也。報身不用言說故。不說假法也。法身不用言說。亦不用身說。故不說真假也。考此經中第六卷。觀音圓通後。佛從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彼諸如來。亦於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方來灌佛頂。並灌會中諸大菩薩及阿羅漢。林木池沼。皆演法音。此林木池沼演法。即報身佛說也。情與無情。皆是如來法身所現之相故。五體同放寶光。以及餘處放光演法者。皆報身佛說也。其餘經文。皆應身佛說。當知應身。即法報身之代表。如林木池沼。皆演法音。若非應身代表。世人那知如此也。頂光化佛說咒。此化人說也。二十五圓通。及文殊選圓。阿難富樓那等說。皆弟子說也。如是此經。是三佛共說。於五人說中。具佛說。化人說。弟子說。缺仙說天說。有謂摩登伽女。用先梵天咒。亦可說具仙說天說。但彼咒不載此經。故不可說有仙說天說也。

二說經時間。

吾佛成道已後。說法四十九年。三百餘會。所說經法。義理有淺深。時間有先後。未知此經說於何時。考華嚴經云。吾佛說法。大概有四種時間。所謂譬如日出。先照須彌等諸大高山。即說華嚴時也。次照黑山。即說阿含時也。次照高原。即說方等時也。然後普照大地。即說般若涅槃時也。如此四時。乃因眾生機感。自然而成四重程次。非因年月而分也。以上是一往而論。若普通而論對機說法。無有定時。如對菩薩說華嚴時。即對小乘說阿含時。如對小乘說阿含時。亦可對初心菩薩說方等。或說般若。如此四時。各通前後。所言華嚴通後者。華嚴云。如來常放無礙智慧光明照諸菩薩。乃至窮未來際。亦無間斷故。阿含通後者。從鹿野苑。至涅槃城。無時不說小乘經故。方等通前後者。華嚴涅槃皆歸方等攝故。般若通前者。經云。從得道夜。至泥洹夜。常說般若故。言此四時。雖無一定之年月。而四時決定是有。考證此經。當在第三照高原時。即方等時。方等是大乘初門。阿難問佛。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斯知此經是大乘初門也。若依年限考此經。當說在如來成道後三十二年。以因緣經云。如來與波斯匿王同年生。波斯匿王。年當六十有二。吾佛亦六十二歲時說此經。依如來三十成道而論。故知此經說在成道後三十二年也。此說時部有異他教。辨如起信論懸義。此不復述。

三所說教體。

已明說法之時間。次明所說之教體。佛教無量。其體止二。一偏真。小乘教體也。二真如。大乘教體也。所謂體者。本質也。如世間人物。咸以四大合成之身為體。世間器具。皆以物質為體。此皆借他為體。非自有之體也。所謂自體者。不假他成。本自如然。無名無相。不增不減。其大無外。其小無內。不可心思。不可言議。方便名之曰真如。或名實相。即大乘之教體也。所以起信論云。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故知真如是教之本質也。古云。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為體。實相。即真如之變名也。然真如既為一切法之總體。如是能說所說言語文字無不是教體。法法全真故。何須分別所說教體耶。但眾生迷真逐妄。若不假妄。不能顯真。若不顯真。不能知妄。是故隨順眾生。於無真妄中而分真妄也。今於此經假言說中而顯示真體者。其示有二。一在五十五位真菩提路後。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此從事修而得體也。亦即顯教之體也。二在罷座再來。說禪那中五十種陰魔後。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此從理悟而得體也。亦顯密教之體也。然顯體之處雖二。其體則一。體若有二。即非真體故。義如二路還家。路雖有二。其家則一故。不同他教。謂成佛有高低。得體有淺深也。如本經云。理雖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漸次盡。因斷惑有理事之別故。佛教有頓漸之分。若理若事。皆以惑盡為止。故證真無二。體無差別也。問二教之體。一曰成無上道。一曰歸無所得。一空一有。顯然不同。云何無差別耶。答。成無上道者。漸教之人。因中不了體義。由斷惑而證真。惑盡體成。故曰成無上道。歸無所得者。頓教之人。因中即了體義。任運斷惑。全妄即真。故曰歸無所得。所言有者。有其體。所言空者。空其境。境空體必露。體露境必空。言雖不同。義實無別也。若謂成佛有差別。則違佛說。佛佛道同。學者思之。問。有云此經以三如來藏為教體。今何不然耶。答。如來藏性。是體之外相。非體之實質也。如阿難等。雖悟如來藏性。不可謂已得教體。何以故。阿難悟後。請入華屋之門。可證阿難只得體之外相。未得體之內容也。若謂見如來藏性。即名得體者。後來入華屋。成無上覺。反成贅文矣。須知悟如來藏性。如初見華屋。圓滿菩提。如入華屋見主人。又如來藏。由四科七大。一切生滅之相之所顯示。當知但凡藉他物而顯示者。絕非實體。體不可表示故。起信論云。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心生滅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是故如來藏。非摩訶衍體。起信論以如來藏為相大。以真如為體大故。教體為學佛之目標。必須認清。若稍有錯訛。即違佛教。落於邪道矣。若人了知教體。然後聽聞。乃至受持讀誦。句句體會真如。不落語言文字之相。則功德不可思議。是故凡講佛教。皆應先明教體。否則。聽者無目標。雖講佛教。等與世間講語言文字。

四所被根機。

教從機興。既有能詮之教。必有所被之機。不知此教被何等根機耶。華嚴經云。如來智慧鑒機說法。有四種階級。譬如日出。初照高山。此被宿世根熟菩薩機也。次照黑山。此被二乘機也。次照高原。此被決定善根眾生機也。然後普照大地。此被將來發心一切眾生及邪定等機也。此經於此四種機中。合第三決定善根眾生。以阿難等雖得小果。已決定發大心故。阿難非根熟菩薩。故非第一種機。又非未發心及邪定等。故非第四種機也。

五說教宗旨。

已聞所說之教體。及所被之機宜。未知說此經者。是何宗旨。次當發明。宗猶主也。即作事者之主意也。凡立一法作一事。乃至一言一行。無不先有主動之意。若無主意。決不能發現事相。如射箭也。必先有中的之主意。若無中的之主意。決無射箭之事。故其未射箭之前。所具中的之心。即名為之宗旨。亦名為之主意。宗旨雖不可見。察其所事之始末。而宗旨自現矣。考察此經之宗旨。由阿難自淫室歸來。急求吾佛開示。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可見阿難請佛之宗旨。在得成菩提。得成菩提之發原。在誤墮淫室。原始要終。而定此經之宗旨。在空不空如來藏。眾生由認假迷真而墮苦海。欲救眾生出苦。必須破妄顯真。本經會一切法歸如來藏。是說此經之宗旨也。依此修行。能證無上之果。是故宗旨即因地心也。若分而言之。在理解。則以止諸惡莫作為宗旨。在修行。則以觀眾善奉行為宗旨。在證果。則以止觀不二。歸無所得為宗旨。前以歸無所得為體。此復以為宗者。在因為宗。在果為體。體宗不二故。吾佛對阿難徵心辨見四科七大。皆欲令阿難等離幻化相。成就理解之宗旨也。明五蘊之來原。六根之生起。解結選通。反聞聞性。皆欲令阿難等見真實性。成就修行之宗旨也。說三漸次。五十五位單複十二位等。皆欲令阿難成無上道。成就證果之宗旨也。以上乃依漸教論宗旨。若論頓教宗旨。則不如是。頓教無生死可了。無涅槃可證。無佛無眾生法法皆空。若起一念。即乖自宗。真可謂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況云立宗旨乎。此教直可以無所宗為宗。無所宗之宗。是佛教之真宗。以凡有所宗。皆落偏見故。如是可知顯教之宗。乃隨眾生情見而有。非吾佛之本懷也。近有言佛教非宗教。有言佛教是宗教。如此二說。皆未了佛教之真宗旨。何以故。佛教無所宗故。不應言佛教是宗教。佛教以無宗為宗故。不應言佛教非宗教。若言佛教是宗教者。則與外道等。若言佛教非宗教者。無宗即無主。無主則如無舵之舟。隨流而流。無有定旨。佛教豈是此乎。

六修行妙用。

已知此經是攝一切法。歸如來藏為宗旨。猶不知此經有何妙用。能成就此宗旨。此當明之。用謂力用。即能成就其宗旨之事功之力也。如武人射的。則以矢為用。如匠人成器。則以斧鑿為用。若有宗旨而無功用。則成虛願矣。論此經之力用。有正有兼。正者。即文殊所選耳根圓通。所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者是也。兼者。即持戒誦咒等是也。此依漸教而論功用也。若論頓教之用。則有異於此。頓教功用者。離諸功用。以無功用為真功用也。若方便名之。即深妙禪定。經云。理雖頓悟。乘悟併消。又云。何假劬勞肯綮修證。此皆顯頓教無功用之真功用也。總而言之。破妄顯真。修因證果。是本經之功用也。有謂此經以離愛得脫為功用。當知。此非功用。乃功用之結果也。如阿難離愛得脫。乃仗如來神咒之功能也。若無神咒之功用。阿難不能離愛得脫。是故余謂離愛得脫非功用。乃功用之結果也。若謂此經有離愛。即以離愛為用者。亦不然。何以故。以上明體論宗。皆超極地。離愛得脫。乃人間小事。如此功用。何能相應體宗歟。而且阿難離愛得脫。事在經前。得脫已後。方聞經法。如是離愛得脫。乃啟經之因緣。非經之功用明矣。此經當時能令阿難獲法身。性比丘尼證四果。迨至後來。能令無量無數眾生成就無上菩提。皆此經之功用也。若專指阿難離愛得脫為此經之功用。未免小視此經甚矣。

七乘分大小。

佛教有大小二乘。未知此經屬於何乘。次當揀別。佛教所以分大小乘者。以眾生根機有大小不同。如來隨機設教。故教亦有大小也。所謂小乘教者。以眾生善根不深。智慧不大故。佛對彼說半教。即但說人空。不說法空也。又名偏教。即說三界苦空無常無我。偏於空邊也。以說法不圓故。名小乘也。大乘教者。以眾生善根具足。智慧宏深故。佛對彼說滿教。即空與不空俱遣也。又名圓教。即人法雙亡。不落二邊。圓融中道也。以說法圓滿故。名大乘也。若論此經。則屬大乘。不屬小乘。何以故。經云。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人法俱空。故屬大乘也。此大乘中。又有二義。一方等大乘。如先人空。後法空。即由小乘轉入大乘也。所以方等會上。多彈偏斥小。回小向大義也。二般若最上乘。人法雙亡。不分前後。此教之人。不由小而大。始發心即大故。般若經云。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又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又云。眾生本來寂滅。更無滅可滅。此皆雙遣二邊義也。此經於此兩種大乘兼有之。但正屬方等。兼屬般若最上乘。亦即顯密雙彰也。問。經中言阿難。性比丘尼。皆證小果。及二十五圓通。多有小乘法。何專屬大乘。不兼小乘耶。答。二十五圓通中雖說有小乘法門。此經不取故。不得謂此經兼屬小乘也。阿難等證果雖小。發心是大。不得以中途作結論。如行路者以目的地為標準。不可以中途小憩為定論也。又如人從遠地歸家。中途兼顧親眷。小休小息。然後至家。此可云到家兼到某處。若直至其家。中途雖經過親眷之處。不休不息。何得云兼到某處耶。又若云。經中談及小乘。即兼屬小乘。若經中談及三途魔外等法。此經即兼屬三途魔外。豈非大笑話乎。又如是兼帶雜亂之法。何能獨名大佛頂經乎。如是須知。佛經大乘。決定是大乘。小乘決定是小乘。無兼帶理也。

八教判頓漸。

佛教有大小二乘。大小乘中復分頓漸二教。未知此經於大乘中是頓是漸。次當判之。佛乘中又分頓漸教者。此亦隨機而立。如大乘中有佛乘。(或云最上乘)。菩薩乘。小乘中有聲聞乘。緣覺乘。吾佛隨機設教。即對佛機說大乘頓教。對菩薩機說大乘漸教。對緣覺說小乘頓教。對聲聞說小乘漸教。或云眾生機本同。因學教而別。非也。然則。對機說教。應病下藥之說。應改為應藥生病。對教生機。豈不謬之甚乎。然則。眾生同一生性。云何而有漸頓之差別耶。經云。從無始來。一念不覺而妄動。動是生之因。以動即有妄境界發現故。心境對緣。妄起分別。或執能緣之心為我。或執所緣之法為我所。重能輕所者為頓根性。重所輕能者為漸根性。頓漸之別。由生性不同。非本性不同也。頓漸修行雖異。歸元無二。故本經兼大乘頓漸二教。五十五位菩提路。大乘漸教也。五陰魔盡。頓超十地。大乘頓教也。又經云。理雖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又狂心頓歇。歇即菩提。何假劬勞肯綮修證。皆頓教義也。

九東來歷程。四。初譯經人。

唐中天竺沙門般剌密諦譯。

本經原出印度。為彼國之秘寶。禁止外傳。譯師欲利此土眾人。冒禁特來。按譯經圖記載。此經譯於唐朝。則天罷政。中宗嗣位。神龍元年。故曰唐。此表東來之時間也。中天竺。國名也。此云月邦。此國三面垂海。北背雪山。南廣北狹。形如半月。又云。此國聖賢繼軌。導凡禦物。如月照臨。故曰月邦。地當贍部之中。周九萬餘里。分東西南北中。皆名天竺。即今之印度。此表譯師之生處也。沙門者。釋子之通稱。此翻勤息。謂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此表譯師之德行也。般剌密諦。翻極量。或云到彼岸。謂自行化他。皆極盡其量。不留餘地。是為譯師之德號也。譯謂翻易。翻天竺之梵語。為中夏之華言也。此經未來。盛名先至。智者大師。欲見此經。向西禮拜十八年。竟未滿願。或謂譯師。因國禁故。以密絹細書此經。藏於膊中而來。譯書不載。理想亦不能。蓋好奇者謠言。而顯異也。其不知因異而疑。反為此經之障。欲高而反墮矣。

二譯語人。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烏萇。此云苑。阿輸迦王之苑囿也。地在北天竺境內。彌伽釋迦。此云能降伏。謂能降伏煩惱諸魔怨也。譯語者。即是翻音。西竺言語文字。皆異此土。譯經者。先翻字。即以此土之文字。詮西竺之梵音。等如咒語。然後須通兩國言語者。再譯梵音為華言。是為譯語。即考訂言語。裁成章句。此顯譯經者。但通華文。不通華言。故另有譯語人也。

三證譯人。

羅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

羅浮山。在廣東。增城縣。瑰奇靈秀。粵中之名山也。迪師循州人。因住羅浮山南樓寺。故連帶稱之。名懷迪者。迪者啟也。謂懷正法。啟迪後人也。證譯者。謂於字音二者之中。參詳校正。以前二師。皆外國籍。雖通中國文言。難免無訛。迪師地近南海。常與梵師接見。久習經論。備諳梵音。故於譯場中充任此任也。

此經譯於廣州制止寺。彼時南北交通不便。又非奉詔之譯。傳聞不一。記譯之書。有載有不載。加之天台教益以神秘之語。以致後人疑此經來歷不明。誤為偽造者。蓋由此也。

四筆授人。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筆授。

菩薩戒。即優婆塞戒經六重二十八輕戒也。又可說。是梵網經十重四十八輕戒。此戒匪但出家人受。人人皆得受之。梵網經云。國王百官受位之時。應先受菩薩戒。以戒有一切鬼神救護故。房相遵從佛教。故受菩薩戒也。以佛為師。故曰弟子。正議。官名也。史稱正諫。謂以正言進諫於王也。大夫者。謂此官能大正風化。扶樹人材。進賢退不肖。有維持世道之任。即人中大人義也。中書。與門下。二俱內省。即左右相府也。中書省。多掌王言。門下省。多出政事。融職兼二省。故曰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書經云。平章百姓。平者均也。章者顯也。謂平均國政。章顯法度等事也。融筆授此經時。已罷免此職。故曰前政議大夫云云也。清河。地名。融相之生處也。融相謫高州。適逢此事。此經得房相之筆。成就最勝莊嚴。以致世人稱讚經文。勝過諸經。此甚深功德。難遭難遇。余謂房相被謫之不幸。乃不幸中之大幸也。

三正釋經文。將釋此經。大科分三。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初序又二。初通序。二別序。通序又二。初標說法時處。二引大眾同聞。今初。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

所謂序分者。序述此經發起之因緣也。通序者。與諸經相通。不獨此經而然也。古人講經。隨文釋義。不分科判。自晉道安法師。始分三科。始則咸謂割裂經文。後有清光十地論來此。亦有序正流通三分。人始信之。而復讚曰。彌天高判。雅合清光。由此凡講經者。皆遵行之。又此通序。亦名經後序。佛臨涅槃而說此故。佛將入滅時。阿難悲哀。阿那律陀尊者。令阿難問佛四事。一問佛滅後。以何為師。佛曰。以波那提木叉為師。二問佛滅後以何為住。佛曰。依四念處住。三問佛滅後。惡行比丘。如何調伏。佛曰。默而擯之。四問一切經首安何言句。以別外道。佛曰。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某眾云。是故阿難集結經藏。一切經首。皆安如是我聞。故名此為通序也。又名證信序。凡經首有如是我聞。即知是佛經。否則即非佛經故。古德判此通序。名為六種成就。如是二字允可之義。即信成就也。又是指法之詞。指全經而言也。古將如是二字。分開解釋。有種種解法不同。余思如是二字。實是指法之詞。代表全經。若將二字分釋。未免穿鑿過當。反失正義。故不取也。我聞。即聞成就也。我是阿難自稱。謂如是之經。是我阿難親從佛聞也。我是主宰之義。小聖無我。無我之我。是為小聖之我。亦即法我也。一時。時成就也。時乃不相應法。與色與心。皆不相應故。佛教以明心為主要。不重時事。故不立年月也。此以師資會合。說聽始終。名曰一時。佛者。主成就也。梵語佛陀。此云覺者。能覺諸法之本元故。即本師釋迦牟尼。娑婆教主也。佛所以稱覺者。有三義。一自覺。揀凡夫迷而不自覺也。我等凡夫。自以為能知能覺。若問其人物宇宙之本源。則茫然不知。故曰不覺也。二覺他。揀小乘雖能自覺。不能覺他也。小乘雖覺三界如幻。五陰無我。不了眾生同一體性。故曰。不覺他也。三覺滿。揀菩薩覺他不滿也。菩薩雖能自覺覺他。不能周遍法界。窮盡有情。故曰。覺不滿也。惟佛三覺圓滿。遠離長夜。如夢已惺。故曰覺者。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處成就也。在者住也。佛住室羅筏城。此依應身而言。以法身周遍法界。無住無不住故。室羅筏。舊云舍衛。華言豐德。謂五欲。聖賢。解脫。財寶。四德豐盛故。又名聞物。以國內人財貨物之盛。遠聞他國故。祇桓精舍者。即給孤獨長者。佈金買祇陀園。建精嚴之舍。請佛說法。感祇陀太子施桓。桓即園內林木也。精舍。即孤獨長者所建築之堂宇也。梵語祇陀。此云戰勝。波斯匿王之太子也。須達多長者。佈金買園。事出涅槃經。此不重錄。

二引大眾同聞。三。初聲聞眾。二緣覺眾。三菩薩眾。初又三。初標數。二嘆德。三列名。今初。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前文已明五種成就。此下明眾成就也。與者共也。與佛共住祇桓精舍者。有諸大眾。大者讚美之詞。比丘。是梵語。此翻有三義。一云乞士。外乞食以資身。內乞法以資心也。二云破惡。破三界見思諸煩惱也。三曰怖魔。比丘受具時。白四羯磨盡。地行那剎唱善。空行那剎轉唱。聲聞魔宮。魔樂生死。聞世人受佛戒。展轉化他。了脫生死。出離三界。魔子減少。故生恐怖也。多人為眾。梵語僧伽。此云和合眾。謂事理和合。無分彼此也。若但身口和合。未足以名僧眾也。千二百五十人。略標僧眾之大數也。有云。佛成道後。初度陳如等五人。次度耶舍等五十人。次度優樓頻螺迦葉及弟子等五百人。次度伽耶迦葉及弟子等三百人。又度那提迦葉及弟子等二百人。復度身子等一百人。又度目連等一百人。共有一千二百五十五人。去零從躉。故曰一千二百五十人。俱者皆也。謂此諸人皆在其會也。以此諸人常隨於佛故。又名常隨眾。余謂千二百五十人。乃舉大數而言。不必專指三迦葉等千二百五十人。如大迦葉。阿難。難陀等。皆不在千二百五十數內。若此千二百五十人專指三迦葉等而言。則大迦葉阿難等諸大弟子皆不應與其會。若與其會。云何不在數耶。是故余謂千二百五十人。乃舉其大數而已。不必指定。

二嘆德。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佛子住持。善超諸有。能於國土。成就威儀。從佛轉輪。妙堪遺囑。嚴淨毗尼。弘範三界。應身無量。度脫眾生。拔濟未來。越諸塵累。

梵語阿羅漢。此云應供。因中為人天福田。果上應受人天供養。即乞士果也。又名殺賊。修四諦行。殺煩惱賊。即破惡果也。又名無生。證偏真涅槃。了分段生死。即怖魔果也。不受三界生死煩惱之所流轉。故名阿羅漢。羅漢而名大者。略具三義。一者多義。謂內典外籍無不博通故。二者勝義。以智慧超勝九十五種外道故。三者大義。謂天王大人皆敬仰故。此等大阿羅漢。皆不受三界因果流轉。故名無漏。我等凡夫。終日無明熏真如。變生成熟。造因感果。前滅後生。相續不斷。生死無窮。故名有漏。羅漢之枝末無明已破。不取著外境。即不熏真如。以不造生死因故。生死果亦斷。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故名無漏也。古有人問禪師云。如何是有漏。禪師曰。笊籬。又問如何是無漏。禪師曰木杓。此皆借物明心也。又漏有三義。謂欲漏。有漏。無明漏也。欲漏。即欲界見思煩惱也。有漏。即色無色界煩惱。因果不亡故名有。無明漏。即三界癡惑。此皆依小乘釋無漏也。阿羅漢之法身慧命。皆從佛法而生。故曰佛子。經所謂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也。住持者。謂此僧寶。住於世間。傳持佛法也。諸有者。謂三界九有。或云二十五有。然三界中眾生不能忘我。故皆名有也。羅漢修八背捨。觀五陰空無我。不受後有。故曰善超諸有。以超有而不離有。不超而超。故名善超。若沉空滯寂之阿羅漢。不住持世間。傳持佛法。則不得名為善超矣。比丘有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名為律儀戒。若於行住坐臥。身口七支。時時謹守不犯。名為成就威儀。威儀具。則鬼神欽仰。威儀不具。則世人譏嫌。欽仰是福之因。譏嫌是罪之本。威儀雖是外表。具則令人得福。缺則令人造罪。其關係亦大矣。比丘為世間福田。為比丘者。可不謹慎威儀乎。比丘失威儀。皆由於散亂心。若攝心常在定。則自然不犯一切威儀矣。以上嘆定德也。從佛轉輪者。輪謂法輪。佛法圓融。無始無終。猶如車輪。展轉不窮。又能運載眾生。離生死苦。得涅槃樂。故喻佛法如輪也。又輪有摧碾義。佛法能摧碾眾生煩惱殼。現真實相。故名輪也。妙堪遺囑者。謂有大智力。能擔負佛法。佛所遺囑。一一能如法守持。不致散亂遺失也。如般若會上。須菩提等。能轉教菩薩。即其事也。以上歎智德也。毗尼。義翻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也。正翻為律。律者法也。吾佛所制。輕重開遮持犯等法。名為律。即戒之總名也。輕重等法。不令有犯。戒行無虧。名曰嚴淨毗尼。如此者。即為出欲界色界無色界之大軌範也。以上嘆戒德也。總上三德。皆名自利德。佛法利眾生。不獨以僧像教化眾生。乃如觀音隨類現身。普度一切。故曰應身無量。尤不但度現前眾生。而欲拔濟未來一切眾生。又不但度一處眾生。而度十方一切眾生。是為度脫眾生。眾生義有三。一生生不已。名曰眾生。二五蘊四大和合而生。故名眾生。三世間生相無量。故名眾生。出煩惱坑曰拔。渡生死海曰濟。越諸塵累者。謂佛教濟人。匪但救衣食度貧窮之苦而已。而欲度越六根。出離六塵。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六根清淨。故曰越諸塵累。以上嘆利他德也。此中阿羅漢。皆已回小向大。故有自利利他等德也。或有以此羅漢回心向大。而證明此經說在法華之後。文句則不許。又有以耶輸陀那等受記作證。謂此經說在法華之後。文句辨曰。此經言耶輸等已受記。乃在阿含方等中所受之記。非在法華會上受記也。噫。授記何等尊重。可授而再授乎。楞嚴與法華。前後自有定論。何必強辨也。蓋台教說。法華與涅槃同部。若法華後。再說楞嚴。則法華涅槃同部之說不成。故不容不強辨也。其實吾佛說法。或大或小。或淺或深。無一定程次也。若法華與涅槃義同。雖異時說。亦不妨說同部。若法華與涅槃旨趣不一。雖說在一時。亦不得謂之同部。學者思之。

三列名。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訶目犍連。摩訶拘絺羅。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優波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梵語舍利。此云身。母名也。母身相好端嚴。故以身名。梵語弗。此云子。舍利所生之子。連母而名。故名身子。父名優波提舍。姓拘栗陀。婆羅門種。佛弟子中智慧第一。故稱大智。增一云。我佛法中。智慧無窮。決了諸疑者。舍利弗第一。摩訶。此云大。目犍連。此云采菽氏。是采菉豆仙之苗裔。母姓也。名尼拘律陀。此云無節。樹名也。因禱此樹而生。故名也。佛弟子中神通第一。增一云。我弟子中。神通輕舉。飛到十方者。目連第一。拘絺羅。此云大膝。依形狀而名也。即身子之舅。性好辨論。常與姊論。姊不能勝。姊孕身子後。論不能勝姊。知甥有大智也。乃發憤游學。誓不剪爪。讀十八種經。學訖還家。問姊。外甥何在。姊曰。已投佛出家。長爪輕佛。遂往佛處索甥。欲與佛論議。佛令彼立宗。長爪曰。我以一切法不受為宗。佛問曰。是見還受否。是見。指所立之宗。若云受。即違自宗。若云不受。即自破其宗。兩邊負墮。自知智不如佛。故投佛出家。佛弟子中。問答第一。增一云。我弟子中。得四辨才。觸問能答。拘絺羅第一。南方天王。常來隨侍。富樓。此云滿。那。乃男子之通稱。父名也。彌多那。此云慈。尼。乃女子之都名。母名也。依父母而名。故曰滿慈子。佛弟子中。說法第一。增一云。善能廣說。分別義理。滿慈子最第一。須菩提。此云空生。又云善現。生時家中庫藏皆空。故名空生。相師占之云。是善相現。故名善現。即不久庫藏復現也。佛弟子中解空第一。優波尼沙陀。此云塵性。觀塵性空而悟道。故名也。又云近少。觀白骨微塵。近空故少也。等者。餘名眾多。不能盡述。故以等字該之也。以上諸人。才德俱尊。為大眾之首領。法會之標幟。故稱為上首。

二獨覺眾。

復有無量辟支無學。并其初心。同來佛所。屬諸比丘。休夏自恣。

前是隨佛結夏之眾。此是夏外之眾。已敘結夏之眾。再敘夏外之眾。故曰復有。梵語辟支迦羅。此云獨覺。亦云緣覺。若出無佛時。獨宿孤峰。觀物榮枯而悟無生。故名獨覺。以由觀物變易因緣而悟道故。又名緣覺。又從佛聞法。悟因緣所生法空者。但名緣覺。不名獨覺。古謂獨覺有二類。一名麟角。謂樂獨善寂。不利他人也。二名部行。謂隨緣利生。如鹿同行。回顧後部也。又說獨覺有願見佛者。有不願見佛者。不願見佛者。佛出世時。即先入滅。或避入深山。或被佛徙入他土。願見佛者。隨緣赴感。亦不常隨佛住。是故佛出世時。有五百獨覺。從山中來。又仁王經云。八百萬億大仙緣覺。皆來集會。此皆願見佛之緣獨覺也。無學者。見思俱盡。已證阿羅漢果。所作皆辦。故曰無學。初心。即初發心之獨覺也。同來佛所。附屬比丘。休夏自恣者。佛制四月十五日結夏。禁足。七月十五日解夏。亦名休夏。以夏日地多蟲蟻。佛慈悲故。結足禁行。免傷蟲蟻。夏事已畢。故名休夏。休夏已後。任意參求。故曰自恣。即自由參訪也。或謂自恣者。一夏以來。若有過非。或知不知。一任他人舉示。故名自恣。世法以隱人之過非為有德。佛法以覆藏人之過非為有罪。罪宜露而不宜藏。如世間草木之根。露則枯滅。藏則增長故。惟於善人則可。於惡人則不可。以防禍也。休夏自恣之恣。與咨決心疑之咨不同。余說自恣。乃恣縱之恣。亦兼咨問之咨。若云自恣。是任人舉過。如諸獨覺。從他方來。此不知彼過。彼亦不知此過。云何而成自恣耶。是故余謂。諸獨覺從他方來。隨意參請。亦名自恣也。

問。聲聞證果。名阿羅漢。獨覺證果。何亦名阿羅漢耶。答。聲聞斷見思。出三界。證無生。獨覺亦斷見思。出三界。證無生。所證之果既同。果名焉能不同歟。聲聞無生之梵語曰。阿羅漢。獨覺無生之梵語不曰阿羅漢。而曰誰耶。聲聞緣覺因地修法不同故。因名亦不同。證果無別故。果名亦無別。又佛因地有八萬四千法門不同。成佛則一。若因名異。果名亦異者。則有八萬四千佛果之名。豈有此理乎。是故阿羅漢。不獨屬聲聞。亦兼緣覺也。或謂此時阿難受別請。有破夏之過。余謂無量辟支。同來佛所。休夏自恣。正可證明此時係解夏之後。非正解夏之日也。以他處之僧。不經解夏。不應來佛所故。若謂阿難受請是破夏。此會來眾。皆破夏而來耶。

三菩薩眾。二。初夏終自恣。二聞音遠來。今初。

十方菩薩。咨決心疑。欽奉慈嚴。將求密義。即時如來。敷座宴安。為諸會中。宣示深奧。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菩薩散處十方。隨機設化。今來集會。所為有二。一決疑。二求密。然菩薩雖有智慧。無明未盡故。遇事不能決定無疑。凡有所疑。當咨決於如來。夏期之中。嚴禁出入。今夏期已畢。故來集會。咨決心疑也。咨者問也。疑者。是非不能判決也。欽者敬也。奉侍也。與樂曰慈。止過曰嚴。慈嚴父道也。佛愛菩薩如子故。菩薩敬佛如父也。將求密義者。心疑已決。將欲求佛開示。深入密門也。密義即心法也。以自心之外。所有境界。皆可測量。惟有自心。深妙不測。故曰密義。如來知彼等有所請求。故敷設法座。宴然安坐。為諸菩薩宣示深奧法門。不可測量曰深。難到之處曰奧。如是深奧妙法。但標其名。而不說明如何深奧者。如來說法。有以身說。有以光明說。有以口說。如此密義。非口所能言。當知如來敷座宴安時。息滅諸緣。獨露真詮。正是圓音演唱。宣示深奧密義。若是手便眼快者。一見便知落處。惟愚癡著相者。佇待如來開口。宣說深奧。噫。曾可謂三級浪高魚化龍。癡人猶□夜塘水也。筵者席也。清眾者。離諸塵累之人也。聞所未聞曰。得未曾有。讀清眾得未曾有。可想見如來宴安之間。非宴安而已。含有深義也。惟未具法眼者。只見宴安。而不見宴安中之密義也。若謂宴安中有所言說。集結者略而不言者。則不得稱為密義矣。

二聞音遠來。

迦陵仙音。遍十方界。恆沙菩薩。來聚道場。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迦陵。略梵語。具云迦陵頻伽。此云妙聲。鳥名也。此鳥音聲微妙。和雅不倫。含義無窮。故曰仙音。似佛音聲。故假喻也。聲之曲折曰音。吾佛以通身之口。出圓滿之音。宣示深奧之密義。響遍十方世界。震動十方菩薩清淨耳鼓。是故尋聲赴感。來聚道場也。恆沙者。恆河之沙也。恆河之沙。其細如麵。吾佛說法。每逢其數之多者。輒以其沙而比之。道場者。宣示道義之場也。文殊師利。此云妙德。又云妙首。又云妙吉祥。菩薩中智慧第一。故為菩薩眾之上首也。以上眾成就竟。總上六種。成就法會。凡一切法會。皆具此六種。缺一不可。故此六種通於諸經。

以上通序竟。

二別序。二。初示墮因緣。二神咒護攝。初三。初佛僧應供。二阿難等乞。三淫室誤墮。今初。

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請佛宮掖。自迎如來。廣設珍羞。無上妙味。兼復親延諸大菩薩。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佇佛來應。佛敕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時字。古疏多指自恣之日。即解夏日。謂自恣之時。諸佛歡喜之日。此日薦親。功倍尋常。余謂此時。定非自恣之日。前文如來宴坐。宣示深奧。時間延促不定。又匿王之父諱日。非選擇之日也。又若此是自恣之時。阿難破夏受別請。不但阿難有過。佛亦有過。阿難常為佛之侍者。若聽其犯過而不制止。即養成阿難之罪過也。余謂佛絕無此事。而阿難亦不敢如此放逸。是故余謂此時。定係解夏後日也。梵語波斯匿。此云勝軍。謂此王軍旅強勝。諸國不能勝也。諱日者。父喪之日也。此日隱諱不言。言之痛心故。又此日忌舉吉事。故曰諱日也。茲當父王忌辰之日。欲以報答親恩。故設齋請佛。以資冥福也。營。謂設備也。齋。謂潔淨之飲食也。宮掖者。內宮之左右掖庭。表地之尊也。自迎其佛。又延其伴。表請主之恭敬也。珍羞之廣。妙味之上。表供養之貴也。年高德重曰長者。好談名言。清淨自居。曰居士。佇者立候也。佛已受王宮之請。不能再應其他齋主。故敕遣文殊。領眾分應也。

二阿難等乞。三。初等乞因由。二思維等乞。三正行等乞。今初。

唯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僧次。既無上座及阿闍黎。途中獨歸。其日無供。

別請者。別受施主請。非普請也。亦非次第請也。大乘律。禁受別請。及別請僧。毗尼律中。別請與別請僧。有戒有開。開者。病時。行時。作衣時。施衣時無犯。餘皆不得受別請。及別請僧。但令僧次通請一人。餘別請無犯。今值休夏已後。時當施衣。故阿難得受別請也。遑者暇也。又及也。因歸途遙遠。故不及僧眾之次序。而受齋主之請也。上座有三。一生年上座。即齒尊也。二福德上座。即德重也。三法性上座。即智廣戒先也。梵語阿闍黎。此云軌範師。四分律云。闍黎有五。一剃度。二教授。即受具時之乞戒師也。三羯磨。即受具時稟白羯磨之師也。四授經。即教授一切經典之師也。五依止。即參學處之主人也。律制一僧遠出。必有二師翊從。所以嚴行止也。阿難受別請。不同遠出。故無伴侶。途中獨歸也。僧眾悉皆受請。故阿難是日無供。

二思維等乞。

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遊城。次第循乞。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為阿羅漢。心不均平。欽仰如來。開闡無遮。度諸疑謗。

梵語缽多羅。此云應量器。應自食量大小而成其器也。又體色量三。皆應法故。名應器。遊城者。遊化之城。即舍衛大城也。次第者。不越貧富也。循乞者。依順大乘法律。平等次第而乞也。阿難思維。先前施主已請佛僧。若有最後之施主。即為我阿難之齋主也。但我所求之施主。不論梵志之淨姓。旃陀之穢姓。皆得為我齋主也。檀越。此云施主。即行施修福之主也。剎利。此云王種。亦云田主。尊姓也。旃陀羅。此云殺者。屠割為業。卑穢之家也。印度有四姓。舉首尾以攝中二也。方者法也。依法而行平等之心也。不擇貴賤者。即平等義也。為欲圓滿成就一切眾生無量功德故。所以不問淨穢。次第循乞也。若有揀擇。即不能圓滿成就一切眾生無量功德。阿難平常行乞。蓋不如此。今日特作此舉也。須菩提。捨貧乞富。謂富家食多。乞之無妨也。大迦葉。捨富乞貧。謂貧人無福。令種福田也。二尊者雖各有所見。亦各有所遮。失其平等。而且偏貧。令人致疑。謂別有所感。偏富令人生謗。謂有愛富之心。故皆被佛訶。心不均平等。阿難欽仰如來平等之法。背棄貧富偏別之乞。開闡大乘無遮之行。度越世人疑謗之心。阿難思維已定。以下依計而行乞。

三正行等乞。

經彼城隍。徐步郭門。嚴整威儀。肅恭齋法。

經者。過也。隍者。城外乾塹也。徐步。緩急得宜。如法而行也。郭門。城之外門也。行將與人市交接故。嚴肅整頓身形。免失威儀。致人輕毀。而招無故之罪也。恭謹誠肅。令人欽仰。而從無意中得福也。然嚴整威儀。有生善滅惡之功。非阿難故作異態。邀人恭敬也。

三淫室誤墮。

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淫室。遭大幻術。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咒。攝入淫席。淫躬撫摩。將毀戒體。

幻者。變化之義。作幻化法曰術。如空中花。水中月。此乃天然之幻境也。若幻師者。能以非人幻人。非馬幻馬。變幻一切。惑亂無知之人。名為幻術。凡一切幻術。但迷無知之人。不知幻者。幻即是真故。若了知是幻。則了無能為矣。登伽經云。有摩登伽。神語符咒。能移日月墮地。能咒梵天使下。咒力怪大。故稱大幻術。摩登伽。此云小家種。亦云下賤種。女。即登伽所生之女也。女名缽吉歸。此云本性。然其多生為淫女。不失本性。故名性女。出家後。名性比丘尼。娑毗迦羅。此云金頭。髮黃如金故。即冥性外道也。咒。即術法也。外道謬謂此咒。是先梵天所傳。故名先梵天咒。性女用此咒。攝取阿難。以遂私欲。阿難未證道果。不知其幻。故遭其術。然雖遭彼幻術。以持戒之功已深。自有護戒之心。而感佛救援。彼時阿難若無護戒之心。必隨流而去。佛亦不救。佛由感而應。無感則不應故。以阿難遭幻術時。祇知護戒。餘無所念故。雖入淫席。被性女之淫躬撫摩。而阿難如癡如醉。無應念之心故。一時不能損壞彼之戒體也。戒體。即定慧之基礎。由受具時。羯磨師白四羯磨。得成妙善無漏之心。此心從受所引而發現。不假造作。故名無作戒體。此體非戒。而能發生戒心。故名戒體。若犯根本戒時。戒心即壞。戒體亦隱。不復更生。如人斷頭。不更復活故。小乘戒中犯根本戒者。不通懺悔也。凡夫常為淫欲所迷。阿難以墮淫室而發起大教者。良有以也。淫為萬惡之首。眾苦之原。欲出苦海。必先斷淫。所以經云。一切眾生。皆以淫欲而證性命。再則。後世眾生。尚於多聞。言不能顧行。終成說食數寶。阿難以多聞而墮淫室。一鼓兩響。誠可謂善於起教矣。後世讀此經者。不可以阿難作他人會。直以阿難作我。及我聞性。以先梵天咒作美音聲。以性女作美色相。我人聞美音聲時。即被先梵天咒所攝。我人見美色相時。即被性女淫躬撫摩。如是我人時時被幻術所攝。刻刻被女色所迷。而不自知。悲哉。若欲脫離此幻術者。當熟讀此經。若讀經之念起時。即佛敕文殊往救。念與經相應時。即為出離淫室。歸來佛所。如此者可謂善讀此經。利益無量矣。若以阿難認為他人。自己是傍觀者。則自他各別。雖終日手不釋卷。亦徒自辛苦。無實利益。以不識經之正義故。世人貪求美聲美色者。即自投淫室。非但不識墮落。而反以為樂。較之阿難。其愚智可知矣。我人聞說阿難墮淫室。以為多聞無用。當知世人終日遭幻術。墮淫室。而不自知者。皆為無多聞之功故也。

二神咒護攝。三。初應感還園。二放光說咒。三文殊往救。今初。

如來知彼淫術所加。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阿難墮於淫室。雖經登伽之門者。亦不得而知。如來應供王宮。云何而知耶。有他神報告否。佛有神通否。非。以阿難有護戒之善念。自然感動佛心故。如來於人皆不知處。而獨知之也。有謂如來大圓鏡智無處不矚。自然而知。余謂如來妙智。雖周遍法界。無感而不能應。何以故。若無感而應者。則如來之智慧。同凡夫之妄想。無故而生知覺故。又如來無感而能應者。十方一切眾生。受苦無量。皆應往救。若往救者。世間苦事何不息耶。若知而不救。則非佛心。如世間火性。周遍法界。無處不有。若無因緣接觸。畢竟不能發現。佛性亦復如是。佛雖有普度之心。非有感而不能應也。佛食之常儀。齋後為施者說法。令得法益。以報施恩。今齋畢旋歸。異夫尋常。因此眾知別有因緣。故俱隨佛而往。願聞法要也。

二放光說咒。

於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咒。

凡欲破彼者。必反對於彼若不反對於彼。即不能破彼。吾佛以正咒。破彼邪咒。亦對治義也。如來頂。即肉髻相。從頂放光。為神咒之本源。表至極高上。勝彼仙咒之源出於梵天也。頂光化佛說咒。對彼冥性外道說咒。即以明破暗義也。明能破暗。暗不能破明。故稱無畏光明也。百寶光明。即具足一切光明。能破一切暗冥也。彼咒由冥諦傳於登伽。登伽處於淫室卑穢之地。此咒由佛放光化佛。化佛處於千葉寶蓮極淨之地。茲以至淨而對彼至穢也。彼咒是由登伽有為心所說。此咒是由化佛無為心所說。此以無漏化有漏也。如是此咒相反彼咒。而復相勝彼咒故。兩相對峙。如杲日消霜。所以能解阿難之危也。此神咒。不但能解阿難淫室之危。乃至一切眾生。一切厄難。咸能解除。於下文說咒之後自見。此不重錄。

三文殊往救。

敕文殊師利。將咒往護。惡咒消滅。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神咒既能消除惡咒。何更敕文殊往護耶。蓋梵天惡咒雖消。性女之癡愛不解。性女焉肯輕棄阿難而回乎。又焉能與阿難同來佛所乎。是故佛敕文殊。將咒往護。以如來神咒。消先梵惡咒。以文殊智慧。化性女癡愛。故能提拔阿難出於淫室。獎勸性女歸來佛所也。前文已說。將阿難作為自己。邪咒淫室。即現前美聲美色。見色即墮淫室。聞聲即遭邪咒。偶然覺照。即佛齋畢旋歸。放光化佛。求出離聲色之方法。即化佛說咒。起出離之心。即佛敕文殊。了聲色空無所有。即歸來佛所。簡直而言。佛即真心也。文殊即正智也。阿難即妄心也。惡咒即幻聲也。性女即妄色也。可嘆世人誰不是遭大幻術。墮於淫室之中耶。有幾人如阿難具護戒之正念。感佛護救歟。觀今之人。不惟不求出淫室。猶恐不得入淫室。此吾佛所謂可憐愍者也。以上為發起此經之因緣。即別序竟。

二正宗分。三。初如來密因名信解分。二菩薩萬行。名修行分。三首楞嚴。名證果分。初三。初阿難請求方便法門。二世尊顯示如來藏性。三合破因緣圓成密因。初二。初阿難啟請。二大眾願聞。今初。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阿難自恨。一向多聞。未全道力。偶遭幻術。不能自救。阿難與佛。同時發心。佛喜實行。阿難尚多聞。佛已證果。阿難猶未了道。故自恨也。解此文者。多謂多聞為招禍之端。其實不然。多聞非真能招禍也。觀今之世人。自入淫室。不但不畏其苦。而反以為樂。敵體反與阿難者何耶。即不如阿難多聞故也。若阿難無多聞之功。恐亦求之不得。何恨誤墮乎。是以多聞。不但不招禍。而且能離禍。又不但能離禍。而且為入正道之因緣。若多聞果能招禍。無聞比丘。可為出世之表率矣。然則。何自恨多聞耶。以一向多聞。未能從聞思修。以致道力未全。徒聞無益。故自恨耳。如此恨多聞。因多聞而障道。禪宗禁學者看經。亦恐成多聞障。非欲隔絕文字。不通道理也。今阿難知過能改。故啟請上乘禪定法門。若非多聞。焉知有此哉。菩提。此云覺道。即成正覺之道也。諸佛已成就此覺道。眾生正迷此覺道。阿難欲效十方如來成就覺道故。所以殷勤啟請。最初方便。方便者。以初學智淺。不能直達覺道。假設一法。以便初學。故曰方便。方即法也。奢摩他。此云止。即定也。三摩。此云觀。即慧也。禪那。此云靜慮。即止觀不二也。妙止者。不止而止。滅一切妄心。即空如來藏也。如二次徵心。心境俱空是也。又云。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亦破有成空義也。妙觀者。不觀而觀。顯示一切見性。即不空如來藏也。如後文十番辨見。無非是見是也。又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亦顯空中有不空義也。止觀不二者。即非空非有。離二邊。顯中道。即空不空如來藏也。如後文四科文中。非因緣。非自然。七大文中。非和合。非不和合。皆二邊俱非是也。以上三法圓明。即得不生不滅之如來密因。本經喻此。如天王賜與華屋。是為如來答阿難問。成就菩提最初方便也。以明如來藏性。故名信解分。以下如來明二決定義。選耳根圓通。修行真菩提路。乃至持戒誦咒等。總是如來答阿難發覺初心之實行也。此中所明。皆修行法門。故名修道分。由罷座再來。明五十種陰魔。是為如來特示阿難圓滿菩提。即示證真之義。故名證道分。其實修行圓滿。即名證道。修行分外。別無證道分。此另立證道分者。本經證道有二義。一漸教證道。即五十五位後。妙覺果是也。二頓教證道。即今所立是也。漸教以修該證。故無證道分。頓教以證該修。不立位次。故有證道無修道也。以上第一信解分中。雖具言妙奢摩他。三摩。禪那。三義。其實祇具妙奢摩他一義。第二修道分中具三摩義。第三證道分中具禪那義。如是三問題。為全經之綱要。全經皆說明此三問題也。

二大眾願聞。

於時復有恆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大眾聞阿難請佛說無上大法。猶如饑人見美膳。無不樂受。故曰。俱願樂聞。虛心而待。故退坐默然。樂聞佛說。故承受聖旨。

二世尊顯示如來藏性。五。初二次徵心。顯空如來藏。二十番辨見。顯不空如來藏。三四科七大。顯空不空如來藏。四結述大眾。領悟如來藏性。五更除諸疑。圓成如來密因。初二。初以相徵心處。二以握拳徵心體。初五。初探入道。知妄想之生處。二斥妄想。為徵處之緣因。三令直心。為徵處之關要。四以身相徵心目之在處。五令指處破阿難之妄計。初二。初如來探問因心。二阿難用諸妄想。今初。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

阿難與佛同一祖父。一脈所生。故曰同氣。情均同胞。天倫兄弟。非義交道合可比。此敘人倫之情。以安阿難之心也。復問見何勝相。以探阿難入道之源也。言世間深恩重愛。莫過父母。今汝捨父母而投我出家。必於我出家法中。見有超勝之相。否則。必不肯捨父母而出家故。出家雖是好事。因地不正。亦不能感受好果。是故世尊問阿難出家之因緣也。此如醫士診病。必先探病之來因。然後方可下藥也。

二阿難用諸妄想。

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如來由頂至踵。有三十二種福德相。皆由因中修福德而成也。三十二相。備明法數。勝妙殊絕者。讚美之詞也。超一切曰勝。好至極曰妙。無比對曰殊。邁今古曰絕。六根分張曰形。四大和合曰體。血肉瑩淨於內。而映現於外。皮膚光明於外。而徹見於內。內外映徹。故如琉璃。此讚身之好也。阿難愛佛相好。常自思惟。如來身相如此之好。此相不同常人之身相。從欲愛所生。以淫欲之氣。猥褻麤濁故。父精母血。和合成身。從尿道出。故曰腥臊交遘。男女會合曰交遘。如是膿液精血雜亂之本質。只可成下劣不淨麤濁渾暗之凡夫身。焉能成勝淨妙明紫金光聚之如來身哉。因渴愛仰慕如來之相好故。是以從佛剃落鬚髮。而出家焉。阿難出家之心。貪佛相好。猶似世間之貪心。以心著外相故。雖身出家。心不入道也。此係阿難出家不入道之病。已為如來所探得矣。

二斥妄想。為徵處之緣因。

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善哉。讚嘆之詞也。言好者。阿難自能說出生死之根源也。自性本具。故無有始。由一念妄想而成眾生。故曰眾生從無始來。即由始初成眾生而有生死。以至如今。相續不斷。其生死不斷之原因。皆由迷失不生不滅。無去無來之常住真心。自性清淨光明之體。用諸生滅無常之妄想心。以為自己。如思惟如來相好。非欲愛所生等。皆妄想也。虛而不實曰妄。緣塵分別曰想。不知此想由不覺而起。如空花水月。非自性中本有之物。故曰不真。以迷真逐妄故。妄復生妄。故六道輪轉。無有已時。阿難以妄想心為出家之本因。縱有修行。亦增生死。以妄想是生死因。非菩提本故。如來已將真妄表示分明。阿難等皆以妄想為心。而不知有真心。如來欲示阿難之真心故。先破阿難之妄想。是為下文徵破之緣因也。

三令直心為徵處之要關。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如來已發明阿難所用之心不真。阿難亦知自用之心是妄。正是欲捨妄求真。所以世尊誡令阿難曰。汝欲研求無上菩提。真實發明自性者。應當直心酬我所問。酬謂答復也。直心。即真心。如有則言有。無則言無。真實不虛也。否則。成委曲心。破妄而反生妄。猶如醫士已得病原。將欲施藥治病。必先預誡病者。汝欲求健全身體者。當依我所忌。否則。治病而反生病。雖藥亦無效。故世尊欲治阿難心病。乃令阿難將心中所有知解。直心吐露。不得私藏曲隱。若有絲毫隱藏。即不得謂之直心。如是直心。即返妄歸真之心。起信論云。真心者。正念真如法故。正念者。離諸念也。真如是心之體。一念未生前。無諸委曲相。名為直心。一念無明起。即心體上生起之委曲相。可知現前念念皆是心體上之委曲相。無非委曲相者。必至大地平沉。虛空粉碎。七處皆非。可云離諸委曲。現正直心矣。即此直心二字。世尊已將阿難所問。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和盤托出。奈阿難不解領取何。又淨名經云。隨其直心。則能發行。言非直心。不能行菩提路也。正同此經。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義也。若以直心行菩提道。由始至終。一超直入。故曰中間永無諸委曲相。此言頓超法門。不墮諸數故如此。若依漸次法。則有三賢十地位次。即菩提路中之委曲相也。灣環曰委。折迭曰曲。即非直路也。

四以身相徵心目之在處。二。初牒前起徵。二徵心在處。今初。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如來初聞阿難渴仰勝相。從佛剃落。即知阿難之病矣。而不即除阿難之病者。以阿難妄病已久。以妄想為心。猶如以病為身。更不知有真身在矣。若頓與以法藥治病。恐阿難不知治病。反以為喪身。故預示曰真心。曰妄想。真心體也。妄想病也。更誡令直心酬問。恐隱留病根。體不健全。如是處處安排已定。正欲阿難將病來受藥。故牒問曰。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此問猶如頂門之針。直欲阿難起死回生。阿難若解回光自照。直下覓愛樂之心了不可得。則改頭換面。諸病皆痊。全體顯露矣。無奈阿難隨人舌根所轉。不了言中的旨。乃曰。如是愛樂。用我心目。卻不審以何為目。更以何為心。是以引起下文無限糾紛也。阿難若了心目假名無實。當下瓦解冰消。則十卷靈文。無由生起。然非阿難不智也。乃世人病都如是。若阿難不發如是病。如來不施如是藥。則眾生之病。將如何救療乎。目是眼識。心是意識。凡是外境。心先以目睹。目攝境影。入於心中。心緣境影。(法塵)。故起愛樂。法相宗說。意識與前五識。同緣外境。則違佛說。六識緣六塵。若意識緣外境。則十八界皆紊亂。不能成界矣。

二徵心在處。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古解此經。從此向後。謂之七處徵心其實此文不是徵心。乃徵心之在處也。經云。唯心與目。今何所在。又曰。是兵要當知賊所在。乃至後文阿難所計。皆言心之在處。何得誤認為徵心耶。七處之後。佛問阿難。汝目可見。以何為心。阿難答曰。如來徵心。即能推者。我將為心。彼處方是徵心之文。如是徵心與徵心之在處。了了分明。古解以徵處為徵心。以徵心為餘波。謬甚矣。夫眾生心。本來常住不動。由六根對六塵。引起六識。貪著六塵。為六塵之所勞動。而造種種業。隨業流轉六道。推其流轉之原因。心目為咎。咎病也。今欲息其生死之塵勞。必先知心目之所在。國王。喻心王也。賊喻心目。能劫奪故。侵佔也。謂心目之賊。侵佔真如之心地。而為六塵之境界故。兵喻修因之心。亦即法藥。將欲施藥。必先知病之在處。若不知病之在處。則藥無處用。若不知病而亂用藥者。則舊病未除。必將引起新病。是故願捨生死。必先知心目所在也。

五令指處破阿難之妄計。七。初破內計。二破外計。三破根裹計。四破轉內計。五破合處計。六破中間計。七破無著計。初二。初阿難計內。二如來破計。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祇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阿難示同愚癡。只知有妄。不知有真。宛同蠢夫無知。隨人起倒。不知性真常中。心目之名。皆不可得。說心說目。已示迷情。更於心目上分內分外。可謂曲盡愚態矣。十種異生者。卵。胎。濕。化。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也。缺非有色。非無色者。以此二種。即正智真如。此二為根本。生前十種異生。總名為之十二類生。此依末而言曰。十種異生。異謂生法不同也。古解十種異生。謂於十二類除去空散消沉。及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二類。故成十種。以此二類。落於非情。故除之也。此解不確。以此二類。正在十種之內故。此義明於後文十二類生中。此不多辨。阿難以十種異生。心咸在內。取證自心亦在內。正所謂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也。如來眼。清淨光明。形似蓮華瓣。在於佛面。復以佛眼。證明自己之眼。亦在面上浮根四塵。即地水火風。以此四塵。浮托見性。而成眼根也。或謂四塵。是色香味觸。非也。眼根明是四大結成故。色香味觸。乃四根所對之塵。非獨眼根所有故。阿難不審如來問意所在。直以浮根在外。識心在內答之。果如是。人皆知之。何須問汝耶。阿難但隨如來舌頭。不顧自己腳跟。世尊無可如何。只得將錯就錯。隨其所計而破之。直將阿難逼拶到山窮水盡處。無計可施而後已。

二如來破計。三。初審境立例。二預示正路。三按例破計。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祇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祇陀林。實在堂外。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此先預設一種譬喻。為下文破計之定例。要令阿難不能出於所破之定例。以阿難之身例心。以堂閣例身。以如來例身內之臟腑。以大眾例筋脈。以戶牖例眼根。以園林例外塵。阿難只解隨如來所問而答。而不知自己所計。已墮在自己所答之中矣。

二預示正路。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世尊在大眾中。伸出金色之臂。摩阿難頂。表示慈愛不捨義也。又欲令其開頂門正眼義也。三摩地。乃禪定之總名也。亦即總阿難所問之三義而言之也。梵語三摩提。此云遍攝受。謂攝持一切諸法。令不失故。又智論云。一切禪定攝心。皆名三摩地。大佛頂。因心也。首楞嚴。果覺也。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因果不二。表此三昧。三昧中王。隨解隨證。因果一如。入此三昧。即入一切三昧。無功不成。無德不具。故曰具足萬行。十方如來。皆從此門而超出。更無別路。故曰一門。莊嚴。謂福慧兩種莊嚴也。不同小乘有限量之福慧。一即一切。故曰妙莊嚴門與路。皆能通義。超出者。不落階級。揀別漸次修證。有諸階級也。諦聽者。令阿難除其麤浮之氣。誠實而聽也。阿難頂禮。表示遵從也。伏受者。折伏妄心。承受佛法也。慈旨。即慈尊所說佛法之旨趣也。正在破阿難妄計之時。夾敘楞嚴妙定。是何故耶。蓋世尊老婆心切。處處望阿難返照回光。恐阿難於破計之間。忽爾回光。無有落處。故預開此通天之路。以待阿難也。無奈阿難竟不如斯何。若不然者。觀其下文。亦不接說。如何為三摩地。前無來龍。後無續脈。前後不相關。特然而說此。等若閒文。若反觀所破之境。處處皆示三摩地。以破內外諸境。即不受諸受。名為正受故。唯於語言上取分消者。只作尋常看過。若具眼之士。自知綿裏有針。言中有的矣。如是下文處處破計。即處處顯示三摩地。前文問心目所在。亦欲阿難當下識取三摩地。因阿難不解離妄觀真。故此直言之也。阿難若於所破之下。息心觀之。無不是入三摩地之處矣。吾佛恐阿難當面錯過。故於未破計前。預言之也。

三按例破計。三。初引例自非。二將非破計。三結破內計。今初。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此引前定之例。以遺內見外之事問阿難。令伊自定其非。然後將伊之非。破伊之計。要令阿難不能不甘伏其破也。

二將非破計。

阿難。汝亦如是。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後觀外物。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筋轉脈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此將阿難之所非。復破阿難之所計。破曰。阿難。汝言靈明了知之心。實在身內者。當如人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後觀林泉。如是世人。應當先見臟腑。次見外根。後見外物。適今頗有眾生。先見身中臟腑。後見外物否。若曰臟腑迫近於心。如眉在眼上。因太近故不見者。然而指端之爪生。皮外之髮長。骨間之筋轉。膚裏之脈搖。此皆於心不近不遠。誠合明了。云何不知耶。既不內知。何言心在身內也。若心在內。而不內知。應如盲人。處於暗室。內外皆無所知。今既能見外。而不見內。則心不在內明矣。如汝前言。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不亦然乎。

三結破內計。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如上辨論結果。心不在身內。阿難妄計心在身內。故曰。無有是處。

二破外計。二。初阿難計外。二如來破計。今初。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稽首。以首稽留於地。即頂禮之異名也。法音者。如來說法之音聲也。如前說心。不在身內等。悟者。明了義。眾生皆說心在身內。故我亦說心在身內。今聞如來說心不在內。是故另起一種思想。以不見內故。不在身內。能見外故。在身外也。因此悟知我心實在身外。更表其所以不在內而在外義曰。譬如燈光。然於室中。乃至後及庭際等。此喻明前文在內之非。以成下文在外之必是也。燈光居於室外。不能照室。正喻心在外也。此從計外生計。眾生向不計心在外故。以室喻身。以燈喻心。阿難自謂以此喻義。必能明心。必無如前惑為身內之失也。佛亦說心不在內。可以同佛了明心義矣。自計如此。不知世尊以為何如。故曰。得無妄耶。若知得心之本義。自然知得心之落處。心之本義尚不知。從何而知落處歟。望空計議。焉有是哉。

二如來破計。四。初立喻定例。二按例破計。三驗境明非。四結破外計。今初。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祇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佛說食有四種。謂觸食。思食。識食。摶食也。摶食者。即世人之飲食。有分段形式。可摶取故。宿謂過去也。佛齋食已畢。名曰宿齋。眾人正食齋時。所以問阿難曰。汝觀諸比丘。一人食時。眾人心中。能知飽否。佛以此義問阿難。欲令阿難知其身心各別。身心各別故。不能相知。如自他各別。他人吃飯。自不知飽。故阿難答曰。阿羅漢雖了五蘊是空。究竟身軀性命不同。云何一人吃飯。能令眾飽耶。各人吃飯各人飽。正是身心相外。不能相知義也。阿難何明於此。而暗於彼耶。

二按例破計。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立喻既明。即以阿難所明之喻。而破阿難所計之處曰。汝言能知能見之心。實在身外者。應如自他相外。不相干涉。如他人吃飯。我不知飽。如此則心之所知。身不知覺。身之所覺。心不能知。身心相外。如自他各別故。阿難所計。自以為然。以喻例之。則淆訛自顯矣。

三驗境明非。

我今示汝兜羅綿手。汝眼見時。心分別不。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佛手柔軟。故喻之以兜羅綿。佛復以手顯驗阿難心不在外曰。汝眼見我手時。心分別否。眼即身也。果如阿難所計。身心相外。當眼見手時。心不應分別。若眼見時。心生分別。則身心不相外。則阿難所計非矣。阿難答曰。如是身心。非不相知。然則。身心相外。而復相知者。則應一人食時。能令眾飽。此言汝自不許。身心相外。各不相知。如各人食時各人飽。此非汝所計。如是互相違背。是故佛責阿難曰。汝既云身心相知。云何又言心在身外耶。

四結破外計。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是故指上所破之言。身心相外。各不相干。可知汝計心在身外。無有是處矣。

三破根裏計。二。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計。初三。初泛計。二審實。三喻明。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計內計外。皆被佛破。今捨內外。別轉一計。此則泛言一處。未曾指定。

二審實。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惟。潛伏根裏。

阿難泛言一處。故世尊審實阿難曰。處今何在。阿難復作如是思惟。既不知內。而又能知外。不在內外。而又不離內外。蓋潛藏隱伏在眼根之裏。可內可外也。眼能生識。故名眼根。前文所謂浮根四塵者是也。或謂眼根。指勝義根。非也。勝義根。即根中之見性。見性所依。謂之浮根塵。四塵為根性所依。故曰。潛伏根裏。若以勝義為根。更說誰潛伏歟。

三喻明。

猶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琉璃。色淨體明。內外照徹。琉璃合眼。不礙於眼。喻眼根籠心。不礙於心也。琉璃照境。眼即隨見。喻根見境。心隨分別也。以在根故。不見內也。潛根裏故。能見外也。內外之過已離。根裏之計成矣。

二如來破計。三。初就喻立例。二按例破計。三結破根裏。今初。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裏者。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不。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眼見境。心生分別。心雖分別。實不見眼。彼喻琉璃籠眼。眼見山河。亦見琉璃。已呈法喻不齊之相。法喻不齊。在隨義不成。以心眼皆能見。故能成隨也。琉璃是境。故不能與眼成隨也。阿難只解瞻前。不知顧後。據理直答。曰實見琉璃。不知已與自計相矛盾矣。

二按例破計。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當見山河。何不見眼。以此義顯法喻不齊。眼若同境。則不得成隨。眼若非境。則不同琉璃。見與不見。兩邊俱墮。故結破曰。云何說言。了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琉璃合耶。

三結破根裏。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此總結第三計。潛伏根裏。義不能成。

四破轉內計。二。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計。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

阿難妄心不歇。前三既非。又起思惟。如是。指下文所計。思惟者。計較忖度之義。靈樞素問云。人身中有五臟六腑。五臟者。心。肝。脾。肺。腎。六腑者。大腸。小腸。膽。胃。膀胱。三焦也。臟藏精氣。腑傳水穀。臟腑相維表裏。所謂心與小腸相表裏。肺與大腸相表裏。肝與膽相表裏。脾與胃相表裏。腎與膀胱相表裏。心屬火。肝屬木。脾屬土。肺屬金。腎屬水。五行相生而復相剋。是故人身生滅變易。無時休歇也。竅穴者。眼耳鼻舌七孔。內外通氣。故曰竅穴。臟腑居於身內。有所隱藏故暗。此明前文。在內不見內之故也。竅穴浮於面上。無所遮攔。故明。此明前文。在內而能見外之故也。以上表述前文。內計非而不非。以下出計云。開眼見明。名為見外。此如戶牖開豁。遠觀林園也。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此如我在堂中。先見如來也。如是思惟。轉計在內之計已成。請示於佛曰。是義云何。

二如來破除。三。初正破其計。二防其轉變。三結破轉內。今初。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暗室中。皆汝焦腑。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開眼見明。名為見外。此與現實相符。故不申破。此所破者。惟閉眼見暗。名為見內一句。破此一句。要在所見之暗。為與眼對。為不對眼。暗若對眼。暗在眼前。眼前之暗。非汝焦腑。內義不成。若不對眼。暗與眼相違。見義不成。二邊俱非。轉內之計。又窮矣。

二防其轉變。三。初防轉外。二防轉空。三防二覺。今初。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何成在內。

心在身內。暗在眼前。內對不成。若轉心在外。與面相合。離於外見。眼前之暗。名為身中。如是轉變。義亦不成。何以故。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當見汝面。面在心前故。若不見面。面即不在眼前。如是內對。亦不能成。縱許阿難異於常人。能見汝面。內對雖成。而汝了知之心。及與眼根。反處於虛空。何得名為在內耶。如是內對成與不成。皆不得謂心在身內。

二防轉空。

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若阿難再轉邪計曰。我心即在虛空。有何不可乎。世尊轉破曰。汝心若在虛空。汝身即非汝身。己為汝所見之物故。若虛空能見汝面。虛空即汝之身。如來見汝面。如來亦應是汝之身。汝之知覺。既在虛空。汝之自身。應合非覺。然人無二知覺故。今觀虛空。及與如來。實非汝身。汝身亦非無知無覺。是故汝心。不在虛空也。

三防二覺。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阿難曰。我身我眼。各有感覺。云何只許眼見。不許身覺耶。是故世尊。再破曰。汝必執言。身眼兩覺。則汝一人。應有二個了知之心。若一身有二心。即一人成二佛。世無一人成二佛故。即無一身有二覺也。一身無二覺。則身不離心。心不離身。即心不在虛空也。亦即心不在外也。如是內對之說。終不能成。

三結破轉內。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為見內者。無有是處。

已明內對不成。故結破曰。汝言閉眼見暗。名為見內。無有是處。

五破合處計。二。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除。今初。

阿難言。我常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以上四計。皆從世間法上起思惟。此下三計。皆從佛法上起思惟。四眾者。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即出家二眾。在家二眾也。如來常為四眾弟子說如是法。阿難為佛侍者。故常聞也。心生種種法生者。心與法互待相生。絕無有心無法。亦無有法無心。生必俱生。滅必俱滅。然心與法生起。亦有二種差別。所謂心生法生者。指七識而言。法生心生者。指六識而言。非心法反復無區別也。起信論云。無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心即七識。以有妄心。復熏無明。起妄境。此即心生種種法生義也。由妄境熏妄心。起諸差別見。差別見。即六識。六識從妄境生。故曰法生種種心生也。此破六識心。但取法生種種心生。阿難云。隨所合處。心則隨有。即法生心生義也。思惟體。即六識心性也。此心無一時無一處不有。故非但內外中間三處也。

二如來破除。三。初按定所計。二正破合處。三結破合處。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所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

此文按定阿難所計。以起下文破斥也。

二正破合處。二。初破無體。二破有體。今初。

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凡言合者。一要有自體。體有則可合。無則無處合故。二要性相同。如六根合六塵。眼根合色塵。耳根合聲塵。眼不合聲。耳不合色。性不同故。今阿難以思惟為心體。思惟即六識。如水月空花。故世尊曰。是心無體。則無所合。阿難以意識心。合外五塵。即種種法。外五塵合外五根。不與思惟心合。故曰。則無所合。倘若阿難必謂思惟無體之心有可合者。則於六根六塵六識十八界外。另加無體根。故成十九界。於六塵外。另有種種法塵。故成七塵。方成合義。今觀世間只有六根合六塵。故曰。是義不然。

二破有體。二。初破後來體。二破本有體。今初。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有。有二義。一本有。二後來有。今破後來有也。凡言有者。必有來處。若無來處。有義不成。是以破此有體者。先問來處也。挃者擊也。心之來處。不出內外二處。故問曰。為從內出。為從外來。若從內出。當見身中臟腑。今不然故。內出不成。若從外來。先合見面。今不然故。外來亦不成。來處且無。從何而知有體耶。阿難解救曰。眼能見。心能知。不可以眼見。而渾心知也。如眼從外來。先合見面。則可。心從外來。先合見面。則不可。心非能見故。是以。佛再破眼見曰。人之有眼。如室之有門。汝在室中。門能見否。門因人而能見外。如眼因心而能見物也。門是無情。見與不見。無從考究。眼是能見。不無依據。若無心而眼能見者。則諸已死之人。尚有眼存。應皆見物。死人之眼。見與不見。他人雖不得而知。但有一死字。可以判斷眼不能見。何以故。死者無知覺也。若有知見。則不名死故。

二破本有體。二。初總問。二別破。今初。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遍體。為不遍體。

世尊恐阿難曰。我心本有。故無來處。何得以無來即謂無心體耶。故世尊又對阿難曰。汝心若必有體者。當可表示。若無表示。空言其有。誰信汝也。我今問汝。汝心之體。是一體耶。是多體耶。汝心之體。在汝身中。為遍身耶。為不遍身耶。於此四問之中。能表示一種。則可云心有體矣。

二別破。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淴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淴應無在。若淴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若遍體者。同前所淴。若不遍者。當汝觸頭。亦觸汝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一體者。謂四支同一體也。故曰淴一支時。四支咸覺。若不咸覺。不名一體故。若咸覺者。則淴不應有所在。若淴有所在。即有所不在。是故一體不成。若多體者。即四支各有體也。然一人只有一體。若有多體。即成多人。則又不知那一體是汝阿難之體。那一體是他人之體矣。遍體者。周遍身體。即一體也。故曰。同前所淴。不遍體者。即半有半無也。如頭有腳無。或腳有頭無。故曰。當汝觸頭。亦觸汝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方成不遍。今汝頭足。咸皆有覺。是故非不遍體也。以此四種體相。都不相應故。有體之說不成。體尚不有。何云乎合哉。

三結破合處。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已明心體有無。義皆不成。故結破曰。汝心隨合隨有。無有是處。

六破中間計。三。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除。三結破中間。初三。初阿難泛計。二如來駁斥。三阿難指中。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實相者。諸法本具之相也。不生不滅。無去無來。不同幻相生滅變異。故曰實相。金剛經云。是實相者。即是非相。謂遠離諸幻化相也。是故佛說實相心體曰。不在內。不在外。以此離內外諸相。正顯實相也。阿難雖聞佛說實相。而未了實相真理。故捨內外。而立中間。其不知捨卻二邊。即無中間也。若捨邊立中。依然成為幻妄之相。有中可表。即名有相故。又佛說心不在內等。亦不同阿難但指身內身外。乃不在一切法內。不在一切法外。即一切無在也。若在法中。豈不依然在內乎。阿難於此又起思惟曰。若心在內。則臟腑應當窺見。若心在外。則身心不應相知。我今不能知內。故在內不成。正同佛說。心不在內也。身心非不相知故。在外非義。正合佛說。心不在外也。我今身心雖然相知。而復不能見內。不內不外。故曰當在中間。

二如來駁斥。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依內說外。依外說內。皆名相待假。依內外說中間。亦名相待假。阿難雖說中間。實未了中間之真理。故世尊駁斥曰。汝既言中間。中間之義必明了而不迷。迷即不解說故。汝既明中。必有所在。考世人言中。大概不外二處。一在正報之身。二在依報之處。今汝推求所立之中。為在身耶。為在處耶。若在身中。即同在內。已如前破。若在處者。必有表示。若無所表。云何為中。若有所表。中體混亂。何以故。如人立表。測驗晷影。以表中時。南人觀表。則表成北。東人觀表。則表成西。表無定位。故曰混亂。能表之體。既然混亂。所表之中。焉能不混。汝今以中表心。故曰心應雜亂。

三阿難指中。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我所說中。非此二種。避前所破也。眼色為緣。識生其中。是為阿難指定之中間。其實中道不存揀擇。唯了中道者。無不是中道也。不了中道者。任何揀擇。皆不得中也。智度論心法四緣生。謂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等無間緣也。因緣即六根也。所緣即六塵也。眼識之增上緣。謂空明等也。等無間緣。即前識後識互相酬引相續不斷也。四緣聚。而識生焉。今云。眼色為緣者。蓋省文也。阿難謂識生於眼色之中間。即名為心之在處也。阿難所說。與佛所說。其餘皆同。祇多中間二字。可謂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矣。或謂眼色為緣。心生其中。有眼意二識不分過。非也。識謂了別之義。六識皆能了別。皆能名心。非獨意識名為心故。今舉眼識。以該其餘。亦非單指眼識。不關其餘也。

二如來破除。二初雙牒根塵。二分驗中間。今初。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之心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兼二者。兼根兼塵。即聯合根塵名為中間也。不兼二者。離根離塵。別有中間也。以此二間。皆牒於根塵。若離根塵。即無中間之可言故。亦可知中非真中矣。

二分驗中間。二。初驗兼二。二驗不兼。今初。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

兼二者。一半是色。一半是根。根是有情。色是無知。知與不知。和合為體。故曰物體雜亂。以物為心體。物非體之有知。以根為心體。根同體之有知。如是兼根則相成。兼塵則相敵。成敵兩立。正成二邊。故責問曰。云何為中。

二驗不兼。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兼二不成。即不兼二也。不兼根故非知。不兼塵故非不知。離卻知與不知。則心之體性無。故曰非知不知。即無體性。若有體性。可以表中。體性且無。以何而表中相歟。

三結破中間。

是故應知。當知中間。無有是處。

以上已明有體無體皆無中間可得。故結破曰。無有是處。

或謂。前云亦非內外中間三處。此復云。當在中間。應知經文錯簡。須將第六易為第五。則有多種妙處云云。彼謂自揀中間。復又自計中間。似乎自相違背。若先計後揀。即為文順。是故須五六顛倒也。其實非經文錯簡。乃彼誤解經文也。何以故。第五計云。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觀此文義。可知非內外中間之非字。不是揀棄內外中間三處。言其非但內外中間三處。乃至隨所有處。皆心之合處也。若揀棄內外中間三處。則處有限制。何成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乎。而且阿難所計之中。各有不同。如第三計根裏。即根中。此計根塵之中。中中不同。何錯簡之有乎。

七破無著計。三。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除。三結破無著。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大弟子者。此四為眾中之上首故曰大。學在師後曰弟。法從師生曰子。共轉法輪者。大品般若云。如是種種法門。汝當為菩薩說。般若會上。有二乘替佛宣說。轉教菩薩。故云共轉也。亦即共說義也。般若專談實相妙理。故常言非內非外非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也。又金剛經云。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應無所住。阿難據此。故以無著為心。問佛是乎否耶。

二如來破除。二。初釋一切。二破無著。今初。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虛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

一切者。該括之詞也。世間所有者。水中有魚鱉等。陸上有人畜等。空間有飛鳥等。總名為之有相。更兼與有相對之空相。該括空有。名為一切。

二破無著。

汝不著者。為在為無。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有不著者。不可名無。無相則無。非無則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汝言汝心無著。我當問汝。汝心為在為無。在即有也。汝心若無。則同龜毛兔角。有名無實。心且不有。說誰無著耶。汝心若有。不應名無著。何以故。汝心非無。則必有相。既然有相。必有處所。如鳥飛空。即以空為處。如魚入水。即以水為處。如人物住地。即以地為處。統觀世間一切有情無情。無不著之相。汝心既有相。云何無著耶。然則。佛云何說心無所住耶。當知。佛說心無所住者。佛觀一切法空。故心無所住也。不同阿難捨棄一切法不住。而住於虛無。謂之無著也。

三結破無著。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如來七處破計。無非破阿難分別心。分別心是萬惡之本。學者破此為最初方便。阿難分別至此。已到水盡山窮。對於外境不能再起分別矣。以上七種計破。總破心之處所也。前六破有處。後一破無處。有有差別。故用六破。無無差別。故一破即已也。世間處所。不出有無二處。破盡有無。即破盡心之處所也。如來於破計之初。曾許阿難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觀此七處破計。毫未提著三摩地。好似所說非所許。若從七處所破之後而觀之。一切處所俱破。即一切散亂心無。正是顯出常住不動之心體。非大佛頂首楞嚴之三摩地而何耶。阿難只知在如來口邊討消息。而不解回頭自顧。故猶有以下諸問也。然如來何不直將三摩地指示阿難。而用此隱示耶。須知三摩地。本身無言可說。不得不如是也。

古解此文。咸名七處徵心。今不然者何耶。余謂徵者問也。如來徵問阿難心目所在。非徵問阿難如何為心。是故余謂此係徵心處。非徵心也。由佛一問。阿難答出七處。如是不但徵心與徵心處不同。而七破與七徵。亦不無分別。是以余改七處徵心。為初次徵處也。正實徵心。尚在後文故。然所以徵心處者。要引出阿難妄計。藉破妄境。而顯真空。即空如來藏性。讀此文者。當總七處所破。作一種觀境。自見真空妙理。若泥於一計一破。是不但不顯真理。則如來與阿難相等爾。以一計一破。皆不免於是非故。有何道理可顯歟。是故善讀經者。當於言下取義。不徒學語而已也。前破七處。是破賊之窠巢。以下破緣心。是擒賊也。

二以握拳徵心之本體。二。初阿難再請妙定。二如來二次徵心。初二。初自責前非。二請示妙定。今初。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嬌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不能折伏娑毗羅咒。為彼所轉。溺於淫舍。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禮云。請益則起。阿難請佛開示。故從本座而起。以行請益之禮儀也。袒者露也。偏露右肩。西土之服式也。右膝著地。示卑己而尊佛也。合掌。表諸心合一也。無散慢之心曰恭。無傲墮之氣曰敬。下告上曰白。以上皆經家敘請益之儀式也。四王八子。阿難居後。故曰最小之弟。佛以阿難歲小。雖然出家。未以嚴厲管束。故曰蒙佛慈愛。乃至如今。猶恃佛憐愛。而嬌泰之習不脫。所以只知多聞。不修無漏。以無無漏之功故。所以不能折伏娑毗羅咒。而為彼邪術所轉。以致沒溺於淫舍也。推其沒溺之由。當在不識真際所詣。阿難因尚多聞。不能造詣真如實際。而今已覺其非矣。

二請示妙定。

惟願世尊。大悲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諸闡提。隳彌戾車。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阿難雖受如來七番破斥。仍然不識如來所破斥之用意。故又請示奢摩他。能詣真如實際理地。故曰路。亦即眾生成佛之門路也。闡提。此云不具信。彌戾車。此云惡知見。隳者壞也。阿難初請如來開示妙奢摩他。三摩。禪那。融三為一。是為最極圓融。乃頓超法門也。如來開示至此。莫知其妙。故今重請。單示奢摩他。蓋期漸次而進也。傾者自下其心。以輸誠也。渴者愛慕聖道。謂景仰也。翹者。起足也。佇者。立待也。傾渴翹佇。皆表示求佛誨示之心。至極勤懇。有若大旱之望雲霓。

二如來二次徵心。二。初密示。二顯說。今初。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曜。如百千日。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髮際以下名為面門。六根都會之處也。從此放光者。表示六根離六塵。如鏡離垢。故放淨光明也。種種光。如百千日者。以離一染心。即有一光明。種種染心俱離。故有種種光明也。如百千日。表光明最超勝也。六種震動者。動。踊。起。震。吼。擊。表此法能驚覺一切昏迷也。十方國土一時開現者。表一心所成之萬法。即下文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義也。諸世界合成一世界者。表萬法還歸一心。即行奢摩他路義也。菩薩皆住本國承聽者。菩薩表淨心人也。本國。表本有心地也。謂聞此法者。必須還歸本有心地之人。若流落他鄉。妄心未了者。未能聞也。如來將欲破阿難妄心故。預示此妄心之盡相也。凡如來放光現瑞。皆是智身說法。智即光明故。智身說法。唯上根人能了。中下之士。茫然無知。故曰密示。為中下之根不了。復以應身顯說。如是顯說與密示雖異。義必是一。若放光與說法不相應。則放光與顯說。有何異乎。古有解此文者。表示此光。有種種奇特之境界。與所說之法不相關。是皆私臆所測。無本可據。未足信也。

二顯說。五。初引徵。二正徵。三破妄。四除疑。五責誤。初二。初認妄迷真。二分別真妄。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𨬡砂。欲成佳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眾生本性無始。由無始起不覺而成眾生。故曰。眾生從無始來。由不覺故。認假為真。迷己為物。將物為己。故曰種種顛倒。顛倒即無明。亦名為惑。以不了前境。為境所迷惑。故起種種貪嗔。作種種善惡。善惡。即因惑所生之業也。以有業故。感受將來六道之報。報即因業所生之苦也。由惑招業。由業受苦。惑業苦三。不相捨離。故為惡叉聚。梵語惡叉聚。此云線串珠。西域有樹。名惡叉聚。以此樹之果。三為一聚故。惑業苦三。相聚不離。相似此果。故比之耳。凡欲脫離世間苦者。總名修行人。脫苦之道不一。故有諸修行人。既然修行。而不能成無上菩提者。概因無明未破。認法不真故耳。惑是苦因。故不成菩提之樂果。所謂認法不真者。或謂菩提是空。故別成聲聞緣覺之果也。或有不了無生之理。妄擬生理者。故成外道。或有取他人之功行。為自己之功行者。故成天魔等。或有欲脫苦趣。而不捨有相者。故生天上。彼等因有修行。故得上生。因著相故。成外道魔王。及魔眷屬。功力深者。為魔王。功力淺者。為魔眷屬。彼等雖生天上。業盡下墮。故非真果。梵語魔羅。此云殺者。能斷人慧命故。佛魔相反。一欲生人慧命。一欲斷人慧命故。佛欲破魔。魔欲害佛也。以上諸修行人。皆未得修行之正因。故不得菩提之正果。猶如不識饌本。以砂作饌。砂非饌本故。縱經塵劫。終不能得。彼等以生滅心修行。欲成不生滅果。故曰。錯亂修習。今人動輒曰。我修行。其實修行法門。全未理會。觀此可知。不解道理而修行者。唐傷光陰。空費精神。盲修瞎練而已。阿難二次問奢摩他。如來皆未開示用功法門。亦未說明如何為奢摩他。而反問阿難心之在處。又問如何為心。不知者。以為如來迂於阿難。實不知如來速成阿難也。何以故。所謂成菩提者。即明自心也。心明則菩提成矣。如來徵心處。以及後文徵心。正是菩提最初方便也。若捨此而另說其他法門。如怎樣念佛。怎樣參禪等。總是�A砂之徒。未足以名道也。

二分別真妄。

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六識攀緣六塵。故名攀緣心。此心緣境而生。亦隨境而滅。從緣而生無自體性。眾生不知。認為自性。復於諸塵分別好醜。造諸惡業。隨業流轉。眾生生死。皆由彼造。故名無始生死根本也。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本來無生死煩惱。我等菩提涅槃之體。初無垢染。故曰元清淨。此體者誰。識精是也。識即心也。精者純一之義。眾生分中。生滅與不生滅和合。名為雜心。亦名染心。即不純淨也。若盡其生滅。成為不生滅。離諸雜染。純一不雜。是為識精。即眾生本具絕對之真性。亦即諸佛所證覺體也。元明者。本有之明。非後生之明。即非明非暗之真明。非明暗對待之明也。一切緣慮之心。皆從此起。故曰能生諸緣。若准唯識解。識精。即八識體。所生諸緣。即六七識。然其識精全體是明。更無所明。由一念不覺。妄起明相。即意根。名為七識。由意根起六識。即分別事識。即今之能生諸緣義也。攀緣之心。無所不緣。但不能緣於元清淨體。為緣心之所遺。故曰緣所遺者。者字。指定元清淨體而言也。凡被所緣者。即名為染。此體非但六識不能緣。即七識亦不能緣。以從來未為緣心所緣故。名元清淨也。若息諸緣。方會此體。眾生緣心不息。故遺此本明也。本明者。即元明之本也。本明之明。不同元明之明。一真一妄故。元明之明。又不同凡夫之明。一凡一聖故。聖謂小聖也。凡夫對於本明。猶如生盲人對於顏色。任佛如何發明。眾生畢竟不能明了。必須息滅諸緣。方有會本明之希望。若不如是。任爾如何修行。不能出生死。念念修行。念念造生死。因修行。入諸趣。而不自知。不亦枉哉。

二正徵。二。初握拳試問。二追徵心體。今初。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曜我心目。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初徵心處。是阿難之心趣於如來勝相之境。此徵心體。是如來之拳曜於阿難之心。心趣境故。迷之在境。故破境。(即處。)境曜心故。迷之在心。故破心。破境如破賊窠巢。破心如獲賊之本身。徵心處與徵心體不同之如此。其輕重亦可知矣。古解。謂此文是徵心之餘波。未知心與心處之別也。下文明說。如來現今徵心。何得認為徵心之餘波耶。屈指為拳。申指為掌。可知拳是假名。如來以此試問阿難。意欲阿難知幻而離幻也。阿難曰見。這一見字。不帶粘纖。煞有可觀。雖如來亦不能辨他是非。果能於此見取。則菩提不從人得。恐阿難口是心非。故再問曰。汝何所見。這是試金之爐鎚。阿難言。見如來屈指為光明拳。曜我心目。阿難不是真金。一經爐鎚。假相現矣。如來雖知阿難落於前塵。若回光返照。心境俱空。亦可得奢摩他路。故復問曰。汝將誰見。誰字是令返照義。無乃阿難自己不妙。猶欲鈍致他人。故曰。我與大眾。同將眼見。大眾之中。未必竟同阿難也。如來處處舉示。阿難頭頭錯過。苦哉。雖然如是。若於眼下見取。猶可為人天之師。恐阿難口雖言眼。而心實不在眼也。不信且看下文。

二追徵心體。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曜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曜。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世尊老婆心切。推尋阿難之妄心。著著逼近。直將阿難追窮到底。阿難前云。同將眼見。然眼猶不盡非。若是元明心眼。方便言見。亦可成就菩提。若是凡夫之肉眼。著於前塵。則生死不了。故又追問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曜。阿難言。即能推求尋逐者。我將為心。阿難果不以眼根照境為心。而以逐根中影者為心。於此可見阿難所認之心。至極之妄矣。如來徵心。至此已得阿難之病源矣。

三破妄。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如來驀然而咄。正似獅子一吼。百獸潛蹤。又如平空霹靂。雨霽雲消。意欲阿難停息緣心。凝睛正見。而曰此非汝心。此係金剛劍。斬斷阿難之緣心。眾生無量劫來。皆以之妄想。想者。於無名無相之真性上。施設種種名相。故名曰想。以真性為名相。故曰惑汝真性。以妄想為自心。故曰認賊為子。妄想劫奪功德法財。故曰賊。真心能紹佛家業。故曰子。以真性為外境。故曰失汝元常。元者。本也。即本有實性也。常者無起滅。即本有之真心也。失元常。即失不動之主宰。認妄想。即隨名相之流變。以流變六道。或上或下。無有停止。故曰受輪轉。

四除疑。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破疑。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遍歷恆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偏愛曰寵。以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奉事於佛。曰供養。通達理事曰善知識。於無過非處說過非曰謗。作善作惡皆用此心。若無此心。則不能作善作惡。故同諸土木。阿難如坐井觀天。而不知心量之廣大無邊。故曰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以所知不出三界所有。故常在三界。流轉生死。殊不知離此覺知。大有好消息在也。以其不知真故。不肯離妄。夫眾生之有妄知也。猶牛鼻之有繩索。以牛鼻有繩故。隨人牽使。以眾生有知故。隨業流轉。若牛鼻無繩。則遼於天外。任意逍遙。若眾生無知。則脫離生死。隨心自在。眾生不肯離覺知。可謂大惑矣。若於覺知上更求奇巧。以為爭人奪我之準備。則迷倒無可言喻矣。世間之人。不論男女。智愚賢不肖。無不以能知能覺者為自心。終日用此心作善作惡。爭名奪利。總沒有檢點過此心之在處。乃至臨死。亦不知檢點。誠可謂迷之極矣。我佛欲破世人之迷。故假阿難發表之。

二如來破疑。二。初明心體。二絕眾疑。初二。初因心成物。二以物驗心。今初。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不拒來者曰忍。即可義也。凡事可於心。即不拒絕故。如凡夫聞說。人有生死。則忍可於心。而不拒絕。若聞說人無生死。則不忍可於心。必拒絕而不承認。此未明無生之理。故不能忍也。若能於法法上親見無生之理。聞說無生。自然忍可。而不拒絕。是為入無生忍。得此忍者。即名入定。不為生滅所牽流故。如來欲令阿難入無生忍。故摩頂而告之也。諸法所生。唯心所現者。諸法無體。唯心之所變現。生唯心生。滅唯心滅。如種種瓦器。唯微塵所現。生唯塵生。滅唯塵滅。即諸法無生義也。諸法者。即一切有因有果之法。因唯是心。果成諸法也。所謂因果法者。大而世界。小而微塵。中括萬有。皆有因有果。故曰。因心成體。離心則無萬法故。如種種瓦器。因塵成體。離塵則無種種瓦器故。

二以物驗心。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葉由草生。即以草為性。結因縷起。即以縷為體。此世界中最微末之法。究問其根元。咸皆有體性。縱令無體性之虛空。尚有虛空之名。空洞之貌。亦不致無從稽考。況成一切諸法之心。反自無體。有是理乎。以上總要阿難信得自心。是有體性之法。非空泛不實之物也。清淨者。本來無染也。此依心體言。妙淨者。在染而不染也。此依心用言。以無染故。靈鑒不昧。故曰明心。此性即一切諸法之性。一切法性從心而起。故曰性一切心。所生諸法尚有體性。何況能生之自性。豈有無體之理乎。

二絕眾疑。四。初明有所非心。二指無所亦事。三示塵影無常。四大眾知非。今初。

若汝執□。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執□者。不捨舊習也。初見法曰覺。起思量曰觀。分別覺觀。即緣塵之心有所了知故。若以有所了知覺觀之性。必為心者。依前文所明。心不無體。若離前塵。別有全性則可。無如此分別覺觀。緣塵則有。離塵則無。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塵而有分別也。設我不說法。而汝分別。則無有處。此心離塵別無全性。非可執□也。凡有所作。皆名曰事。凡事已成。皆名曰業。世間之事。不離五塵。故曰塵事。業由事成。故曰事業。此明凡有所知。皆覺性不全。非真心也。

二指無所亦事。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前曰。分別覺觀。諸塵事業。非是真心。今再推進一層說曰。不但有事業非真心。縱滅盡一切事業。內守幽閒。亦非真心。然此無事。非真無事故。見聞覺知。總該六識而言。見屬眼。聞屬耳。覺屬鼻舌身。知屬意。六識不分別六塵。故曰內守幽閒。世人以幽閒為無事。殊不知守幽閒亦事也。此幽閒之事。從法塵中分別而來。若無法塵。幽閒亦不可得故。法塵是前五塵之影。故曰猶為法塵分別影事。亦非真心也。總而言之。凡夫皆以前塵為心。離卻前塵。無心可得。若了不可得中這麼得。則捨卻前塵矣。否則。前塵是命根。焉肯捨卻哉。

三示塵影無常。

我非敕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如來一再斥阿難所執非心。非如來有意非汝所執也。然汝所執。實在非心也。不信。汝自於心。微細揣摩。揣摩者。測度心之有無也。如眼識離前色塵。可能再分別否。若能分別。即真汝心。若離前塵。分別都無。然汝所執。非塵影而何耶。若汝即以塵影為心者。則有斷滅過。何以。塵非常住故。若前塵變滅時。汝心亦隨之變滅。而成有名無實之心。故同龜毛兔角也。心是法身之慧命。心斷滅故。法身同斷滅。身心俱斷。其誰修證無生法忍耶。汝有如是非執。焉能不斥耶。

四大眾知非。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阿難至此。已知緣塵非心。無由再辯。但默默無言。莫知所之。自失其向日所守而已。然阿難雖未見真心。已將前塵及緣塵之心。悉知非真。心境俱寂。即六識心空。故明得空如來藏性之理也。

五責誤。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諸修學人。指聲聞而言也。九次第定者。四禪四空。及滅受想定也。聲聞人修此。從欲界至初禪。乃至非非想。漸次而入。故名次第。至滅受想定成。三界九地思惑盡。名為無學。思惑盡。盡智現前。故成無學。見惑未盡。無生智未現。故不成無生果。故曰。不得漏盡成阿羅漢。漏不盡。即生死不盡也。其不成之故。皆由執此生死根本。緣塵妄想不捨也。認假違真。即見惑。見惑不破。前塵不捨也。或云。聲聞先破見惑盡。後破思惑。於此可知其非矣。以上對已證初二三果。未成阿羅漢者言也。阿難是初心聲聞。因見惑不破。執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故。所以不得聖果也。或謂阿難。於楞嚴會前。已成小乘初果。於此亦可知其非矣。以上二次徵心。破心法及心所法。顯空如來藏性。成就奢摩他路初分已竟。攀緣心息。不隨塵境散動。即入奢摩他。問。前云。見道分中。總是答三摩之問。何云此處奢摩他路竟耶。答。此三法中。各具三法。不同凡小偏見之法。不能融通也。如見道分。初見奢摩。次見三摩。次見禪那。總此三法為一妙慧。故名見道。證道亦復如是

〔二名徵心表〕

第一徵處—唯心與目——阿難答

          今何所在

第二徵心—汝目可見——阿難答

          以何為心

————在

 

┬即能推者

└我將為心

┬內

├外

├根裏

├轉內

├合處

├中間

└無著

世尊初次徵問阿難心之在處。阿難答處有七。古解誤以徵【處】為徵【心】。故不曰。七徵心處。而曰。七處徵心。反將徵心之正文。作為徵心之餘波。復將七答為七徵。有違經義。故改為二次徵心。即第一徵處。第二徵心也。

二。十番辨見顯不空藏性。三。初阿難請開道眼。二如來開示道眼。三破餘疑顯不空。初二。初悲感自悔。二正請開示。今初。

阿難聞已。重復悲淚。五體投地。長跪合掌。而白佛言。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雖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窮子。捨父逃逝。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阿難淫室歸來。悲淚求佛。此復悲淚。故曰重復。哀昔傷心曰悲。水從眼出曰淚。五體投地者。兩手。兩足。及頭。皆投於地也。頭手俱起。兩膝在地曰長跪。合掌白佛。此是經家敘儀也。阿難曰。由我隨從於佛。發心出離家室。倚恃佛之威德神力。時常自作思惟。無須勞我修行。修指定而言也。將謂如來惠與我三昧也。三昧。此云正定。卻不知各人身心。本不可以相替代。今已失我出家之本心。以致身雖出家。而心不入道也。一向傷失本具性德。故喻如窮子。背覺故。如捨父。合塵故。如逃逝。以上一說一喻。是自敘不行。故有失也。今日乃知多聞不行。與不聞等。喻如說食不飽。此敘出家非修行不能成功也。阿難曲盡凡情。宛同近日之愚夫婦。燒香拜佛。求惠功利。自不修行。然阿難已知自失矣。不知近日之愚夫婦。何日知自失耶。余謂愚夫婦燒香求佛。終有知自失之日。若不燒香求佛者。恐無知自失之日矣。我聞楊子。拔一毛利天下人而不為。蓋亦深知身心本不相代。故如此也。惜乎。不遇知者。竟為人呼為異端也。夫智者。生不逢時。每不若常人之得意。其何故哉。蓋不遇知己而已也。生逢知己。其幸會大焉。

二正請開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二障者。所知障。煩惱障也。所知障涅槃。而有生死纏也。煩惱障菩提。而有愛染纏也。先有所知。後有煩惱。二障在一法上見。如見一物。不了本自其然。而起法見。有所知故。名為所知障。起信論云。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不了法即真如。而於法見上起愛染。愛染者。即緣慮也。擾亂本智。故名為煩惱障。起信論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以妄起法見。名所知。以緣境故。名煩惱。無所知。不生煩惱。有煩惱。必有所知。以二障同生一境。不得相離故也。所知障生在最前。一念不覺。即無明故。滅亦在最後。成佛時。頓破無明。成一切種智。即所知盡故。良猶誠也。寂常心性者。寂即不生。常即不滅。不生不滅之心。是諸法之性。故名寂常心性也。誠由不知寂常心性。故被二障所纏。若了寂常心性。則二障之纏可免矣。以此寂常心性。不能不知。故請如來哀我無法性功德之窮子。愍我不識家鄉之露人。發妙明心。妙明心。即明暗不昏之見性。能了此妙明之理者。名為道眼。道眼。乃見道之眼。即三摩觀慧也。道眼開。則見妙明心。見妙明心。則知寂常性。知寂常性。則脫二障矣。故此科要在開道眼也。亦即前文已成奢摩他路。此下要求三摩妙觀。為行奢摩他路之道眼也。

二如來開示道眼。二。初密示總許。二顯示別說。今初。

即時如來。從胸卍字。涌出寶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遍。遍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旋至阿難。及諸大眾。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得清淨眼。

卍字。即梵書萬字也。如來胸前有卍德吉祥相。此相由清淨眼之所修成。今欲令阿難得清淨眼。故從此放光也。光表見性。昱曜。表見性之妙明威勝也。有千百色。表見性隨緣有種種相也。世界周遍。表見性橫遍十方也。灌如來頂。表見性豎窮無際也。旋至阿難等。表以此豎窮橫遍之見性。轉示阿難。及諸大眾也。若也如是會得。無須下文十番之勞矣。奈阿難不解光中妙義。故世尊明告曰。吾今為汝建大法幢。幢者。摧邪立正也。即摧阿難之邪見。而立正見也。獲者得也。妙微密性者。自性之於萬法。無不具之。常在諸人目前顯示。而諸人不能知。故曰妙微密。此心一塵不染。明暗不昏。故曰淨明心。獲此性心。即名得清淨眼。遠離諸幻相。

二顯示別說。十。初明暗不昏顯見性非眼。二如來光手顯見性不動。三匿王觀河顯見性不滅。四輪手上下顯見性無失。五寄宿旅亭顯見性無去。六還前八塵顯見性無還。七萬物非見顯見性是汝。八器有方圓顯見無舒縮。九不即不離顯見物不二。十無是無非顯見性無侶。初三。初定例。二破迷。三結成。初二。初引前破見。二比較成例。今初。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將誰見。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我實眼觀。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閻浮檀。樹名也。須彌山南有此樹。其樹之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故名閻浮檀金。塹音錫赤光燄也。如來身色如之。世尊問將誰見。阿難答以眼觀。阿難以眼為見。故世尊顯見非眼也。

二比較成例。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否。阿難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以我眼根。例如來拳。事義相類。

有智者。指世間智也。世人言見即眼。言眼即見。眼與見摶恫不分。今欲分別眼見故。要以譬喻開悟。凡事單見不明。喻則淆訛必顯。如以眼喻手。以拳喻見。拳是假名。見有實義。阿難不知。而曰事義相類。阿難真假不分。已顯然於此矣。

二。破迷。二。初破拳見不類。二顯見性不昏。今初。

佛告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唯見黑暗。更無他矚。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無手畢竟無拳者。手是拳之本。無本。故末不能生。猶如無水。畢竟無波也。無眼非見全無者。眼是見之末。無末故。本不必無。猶如無波。不畢竟無水也。是故拳見相類。義不能然。若無手。畢竟無拳。例無見。畢竟無眼。則事義類矣。又無眼。非見全無。例無拳。非手全無。則事義亦類矣。無眼曰盲。世人以無眼即為無見。及詢其如何無見。曰見暗。將言無見。又言見暗。此係千古之顛倒夢。無人勘破。於此可朗然大覺矣。前塵自暗者。塵性本暗。明非自有。今雖不見明。於前塵性質上。並無缺見之處。塵自暗也。我之見性何虧損哉。

二顯見性不昏。二。初以盲顯。二以燈喻。今初。

阿難言。諸盲眼前。唯睹黑暗。云何成見。佛告阿難。諸盲無眼。唯觀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二黑有別。為無有別。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群盲。二黑校量。曾無有異。

眾生由結聲色成根以來。一向迷物為己。故常在聲色明塵之中。偶違明塵。即名無見。殊不知此見性。歷然超出明暗二塵之外。畢竟不隨明暗而有而無。故世尊以有眼人。處於暗室之見黑。比較盲者之見黑。所有二黑。既然無異。能見二性。焉能不同有哉。見黑既不關於眼。見明何獨關於眼乎。

二以燈喻。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無眼人。得眼則能見種種色。暗中人。得燈亦能見種種色。如是燈與眼同。人與見同。然則暗中無人。雖有燈而不見種種色。例如盲人無見。雖有眼而亦不見種種色。今不然故。顯然盲者有見。如暗中有人也。若謂盲者得眼見種種色。是眼見。非見見者。例暗中人。得燈見種種色。應是燈見。而非人見耶。眼不名見。世所共迷。燈不名見。世所共知也。若汝必謂燈能見者。燈既能見。應名曰見。不應名燈。既已名燈。非能見也。若謂燈名。另有見義者。則又燈觀。何關汝事耶。四面八方。審察推尋。終無眼見之理。則見性非眼之義成矣。

三結成。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燈眼同名顯色。各有所顯不同。燈即明。眼識之增上緣也。眼即浮塵根。見性之增上緣也。十番顯見。非顯見識。乃顯見性也。見即眼識。前文已徵破故。見性是末那識。是心非眼之心字。即指七識心也。見精是八識。見性之體也。此十番顯見。但顯見性。不顯見識。不顯見精。今依通名。故曰顯見。以下文中。或曰見。或曰見性。或曰見精。各有用意不同。讀者須知。不可混然而不分也。云何而知顯見性。不顯見識。不顯見精耶。見是常人所知。無須顯故。又前文破緣塵心。即破見故。見精是體。非所顯故。四科七大文中。方即物示體故。惟見性。眾生不知。故需顯也。見性真而非真故。顯後而復破。如後文云。見見之時。見非是見。此即破所顯之見性也。見猶離見。見不能及。此係示見精也。以所顯之見性可破故。亦可證非顯見精矣。精體不可破故。

二如來光手顯見性不動。二。初大眾默感。二。如來慈示。今初。

阿難雖復得聞是言。與諸大眾。口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佇佛悲誨。

前文辨別眼見。阿難已理窮辭盡。無再辨之能力。祇得默然而已。如來雖顯明見性非眼。猶未顯如何之為見性。故阿難等。心未開悟。猶望如來慈音宣示也。慈與樂。悲拔苦。佇立待也。

二如來慈示。三。初立義。二驗解。三責迷。初二。初如來舒指問悟。二陳那陳悟客塵。今初。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敕阿難。及諸大眾。我初成道。於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佛手有網幔相。故曰網相光手。鹿園。在波羅牀國。先王養鹿之園也。佛於此園。初轉四諦法輪。阿若多。此云最初解。名也。姓憍陳那。此云火器。先世事火。故命族也。阿若多。十力迦葉。頞鞞。跋提。拘力。是為五比丘。頞鞞。又云馬勝。跋提。此云小賢。拘力。此云摩訶男。前二母族。後三父族。如來初出家。父王命此五人伴修。後以不耐苦行。自奔鹿園。各修異道。佛觀因緣。乃先度之。菩提。此云正覺。大乘果也。阿羅漢。小乘果也。客塵煩惱。即小乘見思惑也。誤即迷惑也。誤認客塵。迷失主空。故不成聖果耳。佛欲以客塵之義。破阿難之迷。令眾中已悟者說之。以昭信實也。

二陳那陳悟客塵。二。初總陳。二別解。今初。

時憍陳那。起立白佛。我今長老。於大眾中。獨得解名。因悟客塵二字成果。

陳那年德俱尊。故稱長老。如來說法。陳那最初得解。故獨得以解為名也。五塵生滅不停。故如客義。五根見性。不生不滅。故如主義。法塵浮動不息。故如塵義。意根見性常靜。故如空義。因悟六塵如客塵故。捨客塵而得主空。名證小乘聖果也。此依陳那所悟而言也。若以來去客義。比分段生死。以浮動塵義。此變易生死。則大小二乘。皆具矣。

二別解。二。初解客義。二解塵義。今初。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宿食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行客。且以幻身而言。旅即客也。亭者。停也。旅客停息之處。故曰旅亭。投寄旅亭。喻生於世間也。或宿或食。喻一生之事業也。宿食事畢。喻宿業報盡。新業已成也。俶裝前途。喻隨新業而去也。不遑安住。喻隨業牽流不息也。主人。喻偏真法身也。無攸往。喻無分段生死也。幻身無住。故喻名客。法身常住。故喻名主人。是以不住者。名為客義也。凡不住者。皆名客義。非但幻身而已也。此預示下文輪掌開合義也。

二解塵義。

又如新霽。清暘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佛言。如是。

雨後初晴。謂之新霽。喻初伏煩惱也。雨後無塵昏之相。故曰清暘升天。喻始覺智也。光入隙中。喻小乘之智。照見萬象生滅不停也。空中塵相。喻所見之幻相。生滅不停也。空寂。喻幻相之真性不動也。真性澄寂故。喻名空。幻相搖動故。喻名塵。是故以搖動之幻相。名為塵義也。故佛證解曰。如是。此預示下文寶掌飛光義也。

二驗解。二。初以輪指開合驗客義。二以寶手飛光驗塵義。今初。

即時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屈已復開。開已又屈。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佛言。如是。

佛之手足。皆有千輻輪相。故名佛手曰輪掌也。佛以手指開而復屈。屈而復開。如客往來不停。以驗阿難之見解。阿難曰。佛手有開有合。我見無開無合。阿難亦了然客與主矣。然客有行客住客之不同。若以暫住之客為主。依然迷於真主也。故又問曰。誰動誰靜。動靜即住不住也。阿難言。佛手不住。如客不遑安住也。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如主人尚無來相。誰成去相也。阿難見解。正合客主之義。故佛證解曰。如是。

二以寶手飛光驗塵義。

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即時阿難迴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又則迴首左盼。佛告阿難。汝頭今日。因何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搖動。阿難。汝盼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佛言。如是。

光飛左右。令頭搖動。如塵旋繞。以驗阿難之見解。阿難曰。左右觀光。頭自搖動。阿難了然塵與空矣。此處雖未問見。見亦暗在其中。無空相不顯塵相故。然塵有動有靜。若以暫止之塵為空者。則未識真空也。故又呼阿難問曰。為汝頭動。為復見動。阿難答世尊曰。我頭自動。如塵由靜而自然動也。以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如空本來不動。故無止相。止相尚無。何成搖動。阿難見解不違塵空義。故世尊證解曰。如是。

三責迷。

於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上來數問數答中。所解不動之見性。已顯然可見矣。故如來普告大眾曰。眾生既知搖動者是塵。不住者是客。宛然陳那無異。非若愚昧無知矣。何以知其外。而不知其內。知其他。而不知其己耶。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塵空分明。汝何只知其塵不知其空耶。觀如來手自開合。見無舒卷。賓主歷然。汝何只知其賓不知其主耶。不知主空且已。云何汝今反以來去之動客而為根身耶。云何反以搖動之塵而為真境耶。觀此則可知眾生之過。不在不識主人翁。而在反客為主也。眾生之過。不在不識真境。而在反妄為真也。以反客為主。反妄為真故。從一念不覺成眾生之始。以至忽破無明成正覺之終。隨逐客塵。念念生滅。遺失澄寂真性之空。認取搖動幻相之塵。故曰顛倒行事。遺失法性心之真主人。攬取假合身之偽客者。故曰認物為己。以顛倒行事故。輪迴塵境中也。以認物為己故。輪迴客身中也。輪迴此客塵之中者。非客塵使汝流轉耶。而汝隨逐客塵。自取流轉耶。眾生作業。自作自受。如蠶作繭。自纏自縛。世人每遇禍亂。不怨天。必尤人。而不知自責。其愚甚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一終

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二)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三匿王觀河顯見性不滅。四。初阿難問二明性。二匿王陳疑更請。三如來反令自說。四大眾聞法得益。今初。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念無始來。失卻本心。妄認緣塵分別影事。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合掌禮佛。願聞如來顯出身心。真妄虛實。現前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

泰然。舒暢貌。開悟者。明了現前身之與境。是客是塵。非主非空也。從無始來。失卻本心。顛倒行事。妄認緣影。認物為己。直至於今。其迷可謂極遠矣。今日開悟。其樂可知。如乳兒遇母者。乳兒非遇母不能得活。眾生非遇佛不能明心。喜其逢佛。非常得意也。阿難雖了身心有真有妄。有虛有實。有生滅。有不生滅。卻不知此身心由無始來。如何而真耶。如何而妄耶。亦不知此境界。如何為虛耶。如何為實耶。及現前何為生滅耶。何為不生滅耶。願聞如來顯示何為真耶。妄耶。虛耶。實耶。生滅耶。不生滅耶。二發明性者。即以其生滅不生滅二邊等法。發明我之真性也。

二匿王陳疑更請。

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敕。見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我雖值佛。今猶狐疑。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今此大眾。諸有漏者。咸皆願聞。

迦旃延。此云剃髮種。姓也。名迦留鳩陀。此云牛領。毗羅胝。此云空城子。依母名也。自名刪闍耶。華言園勝。此外道六師中二師也。二師皆宗斷見。謂人死後斷滅。不復更生故。涅槃。此云大滅度。又云。不生不滅。即常住真心也。諸佛證真常。故名涅槃。外道誤以斷滅為涅槃也。匿王聞外道說涅槃名。未得涅槃不生滅地之實義。今雖逢佛聞法。猶未解涅槃之實義。故曰狐疑。狐疑者。狐性多疑。人之疑情不決者似之。故曰狐疑。今阿難請示不生滅性。觸我疑情。不知如來發何妙理。指揮涅槃。令人證知此涅槃心之不生滅地也。證無漏者。已到不生滅地。唯有漏者。只知生滅。不知不生滅。故皆願聞也。

三如來反令自說。二。初問身令說滅義。二問見令說不滅義。初二。初說滅理。二說滅相。今初。

佛告大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佛言。如是。

肉身者。肉質之身。揀非法身也。金剛常住。指法性身也。世尊兼性相而問。匿王但以身相而答。故曰。終從滅盡。王只知此身。不知彼身也。王雖說身滅。未說滅之理由。故又問曰。汝未曾滅。云何知滅耶。眾生預知前事有三種。一推理而知。二經驗而知。三比量而知。三知之中。以推理為最。此指未經驗而問也。王以推理比量而答之曰。念念遷謝。前身漸去也。新新不住。後身漸來也。如炭火迎風。層層剝落。灰飛炭盡。火自銷滅。以此故知。決定滅盡。佛曰。如是。證說不謬也。

二說滅相。二。初說空間滅相。二說時間滅相。今初。

大王。汝今生齡已從衰老。顏貌何如童子之時。世尊。我昔孩孺。膚腠潤澤。年至長成。血氣充滿。而今頹齡。迫於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髮白面皺。逮將不久。如何見比充盛之時。

王年已過花甲。故曰。已從衰老。顏貌。即形相也。滅本無相。欲以童年老年比較。而顯出種種滅相也。情欲未生曰童。人之初生曰孩。始行曰孺。皮裏曰膚。肉外曰腠。光潤而滋澤。幼年。童子之相也。身壯力強。血滿氣充。中年。長成之相也。形枯色悴。精昧神昏。頹年衰耄之相也。迫者。逼近也。王年雖未耄。已去耄不遠故。人自生來。相貌不常。中年雖強。比童子之相。亦衰矣。至六十以外。烏髮變白。潤膚生紋。逮將不久。衰已殆極。滅相現矣。將死之衰。初成之盛。一老一幼。如何見比哉。以上是空間之變化相也。

二說時間滅相。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應不頓朽。王言。世尊。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於此。何以故。我年二十。雖號年少。顏貌已老初十歲時。三十之年。又衰二十。於今六十。又過於二。觀五十時。宛然強壯。世尊。我見密移。雖此殂落。其間流易。且限十年。若復令我微細思惟。其變寧唯一紀二紀。實為年變。豈唯年變。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遷。沉思諦觀。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終從變滅。

忽然而壞曰頓朽。寒暑遷流曰漸滅。人皆有生老死。但不知如何而生。如何而老。如何而死。曾怪事也。變化密移。密者。微也。微微而移。人所不知。故曰。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於此。既曰。我誠不覺。何以故。而知漸至於此耶。以近雖不知。遠而則知也。如年二十。則老於初十。三十之年。又衰於二十。於今六十。又不如五十。非今突然而老。故曰。我見密移。生相漸隱曰殂。滅相漸著曰落。其我身間。遷流變易。暫且限以十年。然人身十年之一大變化。任何粗心之人。皆能知其衰老。非實十年一變也。若細心推求。不唯一紀至二紀纔變化。實是年年變化也。一紀者。十二年也。若更細心察之。則又豈獨年年變化。實兼月月變化也。若再細審。又何止月月變化。兼又日日遷流也。若沉靜其思。諦實而觀。則又非止日日遷流。實則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剎那。時之最短也。仁王經云。一念之間九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滅。以上由紀而年。由年而月。由月而日。由日而剎那。時到剎那。無得再言。如此生滅。猶不停止。然則。時間之中。凡所有法。皆歸變滅。我身不離時間。故知終從變滅也。以上是時間遷流相。

二問見。令說不滅義。三。初牒前引起。二令說不滅。三指見責迷。今初。

佛告大王。汝見變化遷改不停。悟知汝滅。亦於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知。

變化。指前空間滅相。遷改。指前時間滅相。佛曰。汝因空間時間之變滅。悟知汝身是變滅性。汝知身中有不滅耶。大王不異凡情。貪於外面所觀之境。不顧內裏能觀之人。所謂貪看天上月。失卻手中篙。故曰。我實不知。此不生滅性。由無始來。亦如生滅相。未曾與人片刻相離。而人知於生滅。不知不生滅者。蓋人只知貪生惡死。而不求不生不死也。不生不死。非不能知也。乃不求知也。

二令說不滅。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滅性。大王。汝年幾時。見恆河水。王言。我生三歲。慈母攜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恆河水。佛言。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衰於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言。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於今年六十二。亦無有異。佛言。汝今自傷髮白面皺。其面必定皺於童年。則汝今時。觀此恆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

不生滅性。即見性也。謁朝拜也。耆婆。此云長壽。天神也。攜子謁之。以求長命也。顯見性必假。河水者。水相不變。見性易顯也。汝身年變月遷。生滅境也。河水老幼不異。不生滅境也。以此二境發明見性。曰汝身有童耄。見汝身之見。無童無耄。如河水無今無昔。故知見河水之見性不變。無童無耄也。

三指見責迷。

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於中受汝生死。而猶引彼末伽梨等。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如上所明。如面雖皺。而汝見精體中所具之見性。未曾皺也。汝面皺者是變。見性不皺者非變。變者有生有滅。故曰受滅。非變者無生無滅。故曰。元無生滅。以上生滅與不生滅。雙方在汝身中。明顯如此。汝何不知耶。下責迷曰。云何不生滅之見性。於汝身中同受生死耶。而猶引。痛加深責也。末伽梨。此云不見道。外道六師之一也。謂眾生罪福不由修得。蓋自然外道也。

四大眾聞法得益。王聞是言。信知身後捨生趣生。與諸大眾。踊躍歡喜。得未曾有。

王與大眾。聞如來二發明性。信知身滅。見性不滅。不滅者。捨此身。趣向彼身。非如外道說身後斷滅也。踊躍者。踊身跳躍。言喜之甚也。從來不知身中有不生滅者。今日始聞。故曰。得未曾有。

四輪手上下顯見性無失。二。初阿難承前疑問。二如來隨問釋答。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願興慈悲洗我塵垢。

客塵文中。佛說阿難遺失真性。顛倒行事。認物為己等。觀河文中。佛說眾生身中有不生滅性。一說遺失。一說存在。故阿難於見聞起疑曰。我等現前之見聞。真是不生滅性者。則我等真性俱在。云何佛說我等遺失真性耶。我等日用。不離見聞。云何復言我等顛倒行事耶。我實不知。如來說失真。說顛倒。不知是何真也。是何倒也。願興慈悲之法水。洗我狐疑之塵垢焉。

二如來隨問釋答。三。初以臂喻示。二正說遺真。三喻遺責迷。初二。初垂臂令說正倒。二豎臂表示顛倒。今初。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為正為倒。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阿難言。如來豎臂。兜羅綿手上指於空。則名為正。

如來臂。喻見性。以正喻得。以倒喻失。如來以見性求佛道。凡夫以見性著凡情。求佛道。著凡情。皆不離見性。猶如正倒不離佛手。眾生迷失見性之正用。專行倒用。故曰。迷失真性。顛倒行事。輪手本無正倒。眾生識情。以首上尾下者為正。以尾上首下者為倒。首尾相換。而倒正生焉。倒正雖生。而如來手臂。終不稍異。此喻真性本無得失。諸佛隨順世說。以背塵合覺者為得。以背覺合塵者為失。塵覺相換。而得失生焉。得失雖生。而眾生真性終不稍異。眾生雖具真性而不知。故曰迷失。諸佛了本具之真性。故曰悟得。阿難不了此義。聞如來說失。即謂真性消滅也。聞如來說在。即謂真性出生也。是故以臂喻示焉。母陀羅。此云印。如來手有印紋故。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此顯眾生之知識。隨人起倒。全無主宰。如眾人言倒。我亦言倒。不論是與否也。余謂世間之法。無定是非。風俗所尚者。雖非亦是。風俗所不尚者。雖是亦非。尚人情而迷正理。故佛說眾生顛倒行事。又曰。迷中倍人。然乎其言也。

二豎臂表示顛倒。二。初從喻出法。二敕令分別。今初。

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淨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

佛身眾生身。同一法性。眾生不得佛身。不失而失也。猶如佛手下垂。雖無正可失。不能不說失正也。臂以指端為首。以於身相接處為尾。下垂則首下尾上。故為倒。上豎則首上尾下。故為正。如此顛倒。不過首尾相換而已。並無顛倒之自相也。此發明眾生真性之得失。認物為己。亦不過真妄相換而已。非另有得失之自相也。一倍瞻視。猶言從生至死。不改此顛倒之瞻視。此正此倒。是決定無疑之謂也。然則。汝身是認物為己。佛之法身。是即己成物。真性與物相換。亦同我臂首尾相換。如此佛身汝身。依世間瞻視。以我臂上下顛倒比類發明。如來之身背塵合覺。應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背覺合塵。應號性顛倒。正遍知。即覺義也。覺性顛倒。即成不覺。即塵義也。此以汝身佛身之法。合首尾相換之喻也。

二敕令分別。

隨汝諦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於是阿難。與諸大眾。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眾生於無正倒中起正倒見故。佛於無得失中說得失。在眾生眼光中。如來身與阿難身。自然是一迷一覺。顛倒不同。但不知汝身佛身稱顛倒者。指身之何處而號為顛倒耶。阿難只知分別名相。一經問著名相之實義。則目瞪口呆。罔知處所。不但阿難如此。世間眾生無不如此也。此以如來之臂。無顛倒中妄起顛倒見。發明眾生於真性。無得失中而有得失相也。眾生之見聞。與如來之見聞。本是一體。佛依順世間說故。汝等遺失真性。顛倒行事。佛依順法性說故。汝等身中。各各具有不生滅性。汝於我言起顛倒疑。非我言顛倒也。乃汝不識真性也。我言得言失。皆不離於真性。如汝言正言倒。皆不離於我臂也。汝認正認倒。遺失我臂。與汝執身執境。遺失真性。有何異乎。

二正說遺真。二。初從真起妄。二認妄遺真。今初。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眾。發海潮音。遍告同會。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阿難自說顛倒。而不知顛倒何在。迷昧錯亂。真堪哀愍也。佛興慈悲。指示迷途。海潮音者。海潮應時而發。如佛音對機而說。感應無差也。涅槃明海有八不思議。第四潮不過限。如佛赴感無差違也。色心諸緣者。色謂根身。心謂六識。諸緣。是色心之生緣。即七識也。或云。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識心王。我不知彼。下文唯心所現之心。又指何心耶。當知唯心之心。是八識心王。色心之心。是六七識心王也。心所使者。即五十一心所。偏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從心王生起。為心之用也。諸所緣法。即世間五塵所起諸差別法。為心所之所緣。故名諸所緣法也。如此色心諸法。唯八識心體中所發現。色心諸法從心生。全體是心。心外無法。不同成唯識云。色心相依。名為唯心也。又不同成唯識云。心色諸法。各有自體各有本因。非唯心現也。故曰。汝身汝心。皆是真心中所現物。汝身。即四大合成身也。汝心。即六識緣影心也。妙明者。無時無處不明。心之大用也。真精者。純真絕對。心之全體也。體用和合。寂照不二。故曰妙心。在眾生分中。即含藏識也。如來果上。即涅槃妙心也。此心在諸經。各各稱謂不同。如真如。自性。大覺。正智等。皆此心之異名也。

二認妄遺真。二。初遺真。二認妄。今初。

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

此捨佛手上豎。喻失真也。云何。是怪問之詞。問起下文遺真取妄義也。圓妙。即七識心也。總觀境體。故曰圓。不同六識別緣諸相故。本妙。即八識心也。為七識之生因。故曰本。此二心皆有靈光。故曰明心。寶明者。即真如法身。如如意寶。無定色。能隨緣現一切色。故曰妙性。阿難以六塵緣影為心。非遺失本妙圓妙明心乎。以四大假合為身。非遺失寶明妙性乎。

二認妄。

認悟中迷。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此取佛手下垂。喻取妄也。認。即取也。悟。即覺也。迷。不覺也。認取覺性中不覺之法。曰認悟中迷。不覺法者。內而身心。外而世界。皆是覺性中物。以不知為身。為心。為世界。為空色。乃至為種種法。此句總明。以下別說。晦昧者。無明相也。於空洞黑暗之中。不能起妄想處。作為空想。以無明業力故。久則空相成。故曰。晦昧為空。空中之暗相。凝結而成色。即地水火風四大種也。攬取少分四大種色。雜以妄想。而成六根之相。即以想相而為身。此遺失真身取幻身也。聚緣內搖者。心法四緣生。七識為因緣。前心後心相續不斷。為等無間緣。六根為增上緣。外境為所緣。四緣聚。則妄心內搖。搖即生起也。趣緣外塵。曰奔。逐塵不捨。曰逸。即六種識心也。不見其形曰昏。趣緣不休曰擾擾。眾生昏迷。即取此昏擾擾相。以為自己之心性。此遺失真心取妄心也。不迷則已。一迷為心已後。又疑惑心在身內。殊不知心包太虛。量週沙界。內而色身。外及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今說心在物內。顛倒如此。誠是迷中倍人矣。

三喻遺責迷。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唯認一浮漚體。目為全潮。窮盡瀛渤。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凡夫雖用見性。只用於千萬分中一分。故喻棄海認漚。即以一分之見性為全見性。故曰。目為全潮。眾生遺真認妄。譬如人將澄渟清淨百千里之大海棄之。而唯認大海中一浮漚。名為全海之體。瀛渤。海之最大者。窮盡者。言浮漚外更不知有海也。如人以色身為全體。色身以外。更無身體也。眾生有兩重迷。初七識認悟中迷。如棄海認漚。二六識認昏擾擾相為心性。如以漚為全潮。迷而又迷。故曰。即是迷中倍人也。惑心為身色。如我垂手。將首作尾。將尾作首。顛倒行事。惑手為正倒等無差別。是故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五客寄旅亭顯見性無去。二。初阿難再起疑問。二佛答真心無去。今初。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以緣心。允所瞻仰。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願佛哀愍。宣示圓音。拔我疑根。歸無上道。

阿難承佛悲心救援。深義教誨。復垂泣叉手。現此自恨無可奈何之相而呈疑也。妙音者。指前說身心非身心之妙法音也。妙明心。即見性。元者。眾生之始也。見性生。始名眾生故。見性所見。一見一切見。故曰圓滿。見性始從一念不覺。終至成佛。相續不斷。不同妄見時生時滅。故曰常住。為六識心之根本。故名心地也。悟佛現說法音。即覺了見性。與妄見不同也。雖得真心。不能受用。現前仍以緣影心瞻仰於佛。徒獲真心。無所作用。故不敢認為本元心地也。阿難疑佛前說義理未圓。以有疑在。仍落邪知。故此請佛宣示圓音。不留餘義。拔我疑根。成其正信。捨我邪知。歸無上道也。

二佛答真心無去。二。初責誤認緣心。二示真心無去。三出認緣迷真。今初。

佛言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汝亦如是。

眾生有三種心。謂心。意。識。心之所緣。亦有三種境。謂性境。帶質境。獨影境。三境即是一境。因心而成三也。如以佛眼觀。無法不是真如。若以肉眼觀。無法不是幻相。緣心聽法。此法亦緣。即六識緣獨影境也。佛法本圓。以緣心聽故。只得所緣之聲塵。而不得所詮之法性也。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合佛以言說心示阿難。彼人因指當應看月。合阿難因言當應觀心。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亡月。亦亡其指。以所標指為明月故。合若復以言為心體。阿難亡心亦亡其言。以所說言為真心故。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合豈唯亡言。亦復不識知與無知。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合即以無知之言體。為有知之心性。知與無知二性無所了故。阿難執言為心。如執指為月。故曰。汝亦如是。一錯則無所不錯。所謂差之毫釐。失之千里也。

二示真心無去。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此亦如是。

旅亭如人身。客如六識。主為七識。若汝不信。必欲以分別法音為汝心者。今再為汝抉擇之。汝既知常住心地。應知心無生滅去來之相。汝心於我說法音。而有分別性。離我說法音。亦有分別性。方合常住無生滅去來之相。若遇音有分別。離音無分別者。則隨音生滅去來。非常住心地明矣。分別法音之心。譬如寄宿旅亭之客。暫止便去。終不常住。如法音暫有故。分別心不得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如執持身心之心。都無所去。眾生只知有六識心。不知有七識心。雖承如來說明。而但認指為月。終不信指外有月。迷之甚焉。如人重睡時。六識俱息。身無知覺。且道。此時有心耶。無心耶。若謂無心。應同死人。不應復覺。若復覺者。不同死人。既非死人。不可謂無心耶。當知此執持身心之心。無去無來。常住心地。如掌亭之真主人也。旅亭有客有主。正似汝心有真有妄。故曰。此亦如是。

三出認緣迷真。二。初離塵無心。二結成過失。今初。

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云何離聲無分別性。斯則豈唯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

以上比喻分明。真心無去。妄心有去。若分別音聲。真是汝心者。則分別心應無所去。而常遠分別。云何有聲則有分別心。離聲則無分別心耶。豈唯耳識離聲無分別性。即汝眼識分別我容顏。離諸色相。亦無分別性耶。乃至超略之詞。此下應有鼻舌身三識。超略故不言。乃說意識。於法塵有分別性。若離法緣。亦無分別性耶。拘舍離。此云牛領。外道師也。此師得宿命通。能觀八萬劫事。八萬劫後。則冥然無知。非空非色。分別都無。彼不自揣智慧暗短。即以冥然無知之處。惑為眾生之本原。真實性地。故曰冥諦。如拘舍離。分別之深遠如此。亦離緣無性。總言分別之心非常住。不可恃也。

二結成過失。

則汝心性。各有所還。云何為主。

則汝六識之心。隨六塵而出。亦隨六塵而還。正似旅亭中之客人也。汝認客而為主。客若去時。何者而為亭主耶。如汝以六識為心。若六識隨塵滅時。則汝豈不成無心之人乎。認客為主。則有有亭無主之過。以識作心。則有有人無心之過。是故佛說。緣心聽法。其法亦緣。未得法性。然哉言也。

古疏以下八還。與此文共成一番顯見。此疏分為兩番者。有三故。一此番文義。以分別客主為宗旨。客主既明。公案應了故。二阿難十番申請。如來十番顯見。八還既另有申請。應另番顯見故。又一種義理。不應有兩番申請故。三此番見性無去。如亭中主人無所去故。彼番見性無還。如本是外人。無所歸故。無去無還。似乎相同。實則。一是由內向外。一是由外向內。迥然不同故。

六還前八塵顯見性無還。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示答。今初。

阿難言。若我心性。各有所還。則如來說妙明元心。云何無還。惟垂哀愍。為我宣說。

六識緣六塵。如客出去。六識離六塵。如客還來。是以六識心。各有所去。各有所還。如來所說妙明見性。元起之心。無所去。無所還。已了見性。如亭主無所去義。不知云何為見性無所還義。是以請佛垂哀。為我宣說。

二如來示答。四。初以月喻明見性。二分明八塵有還。三正示見性無還。四結責自喪妙明。今初。

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眾生見性不顯故。且以如來見性言之。見精者。心體也。精即純一之義。謂純是不生滅。無生滅相雜。故曰見精。明元者。從體所起之用也。即見性。為六識妄明之元始。故曰明元。借體明用。故曰。見精明元。見性是心體所起之用。不是心體。故喻如捏目所成之第二月。然雖非第一心體。亦非眾生妄想心。故曰。非是月影。天上真月。喻八識心體。捏目所成。真而不真之第二月。喻七識見性。水中月影。全體虛妄。喻六識妄見。以上雖顯見性。皆渾然不明。此處始分別明之。以免誤認見性而為心體也。

二分明八塵有還。二。初示八塵。二示還處。今初。

汝應諦聽。今當示汝無所還地。阿難。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日輪升天。則有明曜。中夜黑月。雲霧晦暝。則復昏暗。戶牖之隙。則復見通。牆宇之間。則復觀壅。分別之處。則復見緣。頑虛之中。遍是空性。鬱垺之象。則紆昏塵。澄霽斂氛。又觀清淨。

黑月者。月當晦時。日月相近。陰為陽掩。光芒不顯。故成黑月也。或謂月本無光。因日照而有光。非也。月是太陰之精。純光成體。與日相同。但陰陽別月耳。若無光。因日照而有光者。日照餘物則亦應發光。日既不能令餘物發光。何獨能令月發光耶。黑月者。即無月也。如月之初旬。中夜之時。片月已落。故成黑夜也。壅者。塞礙不通也。緣者。所見之色相也。氣結曰鬱。塵飛曰垺。紆猶環繞也。鬱氣消曰澄霽。飛塵息曰斂氛。此中八法。合成四對。明與暗對。色與空對。通與塞對。清與濁對。世間諸法。不外此八。八法可還。即無法不可還矣。眼識隨八塵起。還歸於八塵。見性不從八塵起。故不還於八塵。

二示還處。

阿難。汝咸看此諸變化相。吾今各還本所因處。云何本因。阿難。此諸變化。明還日輪。何以故。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暗還黑月。通還戶牖。壅還牆宇。緣還分別。頑虛還空。鬱垺還塵。清明還霽。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不出斯類。

無而忽有曰變。有而忽無曰化。世間所有。皆有生滅。故曰。諸變化相。因者。因彼而生。即諸法出生之本處。故曰。本所因處。又名本因。凡物從何處出生。還歸於何處。如明生於日輪。還歸於日輪。何以故。日出則明生。日入則明滅。明之生因。屬於日輪。故知明還於日也。明生於日。而還於日。則暗生於黑月。亦還於黑月。通生於戶牖。亦還於戶牖。壅生於牆宇。亦還於牆宇。緣生於分別心。亦還於分別。頑虛生於空。亦還於空。鬱垺之濁氣生於塵。亦還於塵。清明之清氣生於霽。亦還於霽。世間法雖多。不出此八類。還此八法。即還盡世間一切諸法矣。

三示見性無還。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當欲誰還。何以故。若還於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

以上八法。各有還處。唯見精生起能見八法之明性。無有還處。何以無還。若還於明。則世間無汝見性。應於暗。通。塞。等。皆無所見。若還暗。還通。還塞等。皆如還明之過。以所見之法。有種種差別。能見之性。無有差別。若有所還。則別無能見故。今則明滅。猶能見暗。可證見不隨明滅。乃至不還於一切法也。

四結責自喪妙明。

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則知汝心。本妙明淨。汝自迷悶。喪本受輪。於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來。名可憐愍。

分別六塵之心。隨塵而還。如亭中旅客。故非汝主人。惟此不隨諸塵往還之見性。如亭中主人。若言非汝。而是誰耶。我今已將汝真心分明指示。則汝可知汝心。從本以來。妙明而清淨。無生死煩惱之垢染。為汝自己迷悶無知。喪失本有之心。妄受輪迴之苦。於生死海中。或上漂而生於天堂。或下溺而墮於地獄。無有出期。常被漂溺。此非天災汝。亦非人禍汝。唯汝自生顛倒。捨見性取緣心。乃致如此。汝雖捨於見性。而見性終不捨汝。隨汝受輪。故曰。可憐愍哉。問。佛說心外無法。名為佛法。心外有法。名為外道法。今云。有所還者。非汝心。無所還者。是汝心。豈不心外有法乎。答。見性非真心。前文如第二月。正防此難也。問。既非真心。何須再再顯示耶。答。為破眾生妄見。故如此說。如無甜瓜。不能換苦李故。

七萬物非見顯見性是汝。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答示。今初。

阿難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佛說不汝還者。非汝而誰。責令阿難承認見性。實是淆訛不少。何以故。是心自然是心。無須責承。一責承。即落境界故。唯阿難以此為非心故。我佛不得不說是心也。若阿難不曰。未敢認為本元心地。如來絕不作此說也。佛雖如此說。非欲阿難認見性為心。實欲阿難歇下否認之心。不否認。不執取。則真心得。而如來休矣。惜阿難妄見不歇。終置見性於度外。故又追問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眾生以妄想為心故。反覺真心在心之外。若欲證得真心。非歇得妄心不可。若欲歇得妄心。非明得真心不可。是以阿難問。而如來答也。

二如來答示。六。初示見性無邊。二揀是物非汝。三明是汝非物。四表見是物過。五顯非我是汝。六結汝自妄疑。今初。

佛告阿難。吾今問汝。今汝未得無漏清淨。承佛神力。見於初禪。得無障礙。而阿那律見閻浮提。如觀掌中菴摩羅果。諸菩薩等。見百千界。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矚。眾生洞視不過分寸。

見性本無限量。隨人執情而分遠近。執情愈重。所見愈近。執情愈輕。所見愈遠。阿難未證無漏聖果。本同凡夫。承佛力故。見於初禪。初禪者。欲界以上。色界第一層天也。阿難何不承佛神力。見於微塵國土耶。當知承佛神力。亦必有可承之道。若極迷凡夫。雖有佛力。未可承也。阿難欲情已伏。故可承佛神力。見於欲界之外。以未證得故。不能自見初禪也。阿那律。此云無貧。天眼第一。天眼者。天人之眼。不為相法所礙。故能遠矚閻浮提。即南瞻部洲。須彌山南。鹹水海中有洲三千。總名瞻部。瞻部洲雖大。天眼觀之。明如掌中之果。極其易見。極其清晰也。菴摩羅。此云難分別。此果似桃似柰。無定相故。諸菩薩見百千界。此約而言之也。菩薩位次不定故。所見亦不一。如仁王經云。初地化百國土。二地化千國土。乃至十地。於億恆土化群生。諸佛執情清淨。盡見量之本源。故能窮盡微塵國土。乃至凡是所見者。無不見故。眾生洞視不過分寸者。此約極下等眾生說。如蜎蠕等類。所見只分寸而已。若以人類言之。雖不如天眼之無礙。亦能仰觀天文。平視萬物。此處非比較見量近遠。乃欲知見性無近遠也。

二揀是物非汝。二。初示物。二揀汝。今初。

阿難。且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中間遍覽水陸空行。雖有昏明種種形像。無非前塵分別留礙。汝應於此分別自他。

佛說世界體是須彌山。山是眾寶所成。半腰間。四面有四天王宮殿。東方黃金埵。名持國天王。南方琉璃埵。名增長天王。西方白銀埵。名廣目天王。北方水晶埵。名多聞天王。四王各掌管一部洲。不許鬼神侵犯人民。由四天至下地。遍覽則有江海之水。洲島之陸。中間則有杳冥之空。行者。水中有魚鱉等行。陸上有人畜等行。空間有眾鳥之行。明則日月星辰。昏則種種物像。如此上天下地。一切所有。無非目前之塵。是可分別。而有留礙。不同見性不可分別。而無留礙也。我今將世間所有諸物。盡示與汝。汝應於此諸物中。分別自他。謂誰物是自己誰物是他人。若物中有自己。則可說見性不是自己。若物中無自己。則不可說見性非汝自己矣。

二揀汝。

今吾將汝擇於見中。誰是我體。誰為物像。阿難。極汝見源。從日月宮。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遍諦觀。雖種種光。亦物非汝。漸漸更觀。雲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阿難。汝疑無還之見性非汝。汝既不在能見性之中。當在所見物中。今吾將汝擇於所見之中。擇謂揀擇也。誰所見是汝體。誰所見是物像。從汝所見之源本擇起。上自日月宮。是物非汝。以下七金山。周遍諦觀。持雙。持軸。擔木。善見。馬耳。象鼻。魚嘴。純是金體。雖有種種光明。亦物非汝。漸漸再下。更觀山頭之雲騰。空中之鳥飛。乃至地上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盡世所有。咸是物像。非汝體也。物中既無汝。顯然汝在見中矣。

二明是汝非物。二。初示見。二揀物。今初。

阿難。是諸近遠。諸有物性。雖復差殊。同汝見精清淨所矚。則諸物類。自有差別。見性無殊。此精妙明。誠汝見性。

由天至地。所有諸物。各各差別殊異。同為汝清淨見精之所照矚。諸物之類。自然而有差別。汝見之性。自然而無殊異。此從有差別物類中。指出無殊異之見性也。

二揀物。

若見是物。則汝亦可見吾之見。若同見者。名為見吾。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有差別曰雜。無殊異曰精。妙明。即見性。世間唯有情與無情不同。無情者是物。有情者非物。是物者可見。非物者不可見。此精妙明。非所見故。誠汝見性。若此見性非汝。亦是物者。汝我同一見性。汝見是物。我見亦是物。若見是物者。汝應當見我之見。然見本不可見。若阿難強辨曰。佛若見山。其見即在山。我亦見佛所見之山。豈不見佛見乎。故曰。若同見山者。名為見吾之見。若我閉眼不見山時。汝何不見我不見之處。謂我不見物之見性。決定不能知其處所故。若阿難再強辨曰。佛閉眼時。我即知佛不見。豈非見佛不見乎。佛曰。若見我不見。我見已離諸物。諸物自然非我不見之相矣。汝安見我之見哉。汝既不見我不見之地。則見非物明矣。見既非物。非汝而誰耶。

四表見是物過。

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體性紛雜。則汝與我。并諸世間。不成安立。

若如汝言。見非汝而是物者。則物汝無異。同具能見故。然則。汝今見物。物亦見汝。如是有情之體性與無情之體性。紛亂夾雜而不分矣。見既是物。物亦是見。即物不成物。見不成見。如是則我即汝。汝即我。我不成我。汝不成汝。並諸世間一切法相俱壞。不成安立。豈不成大過乎。

五顯非我是汝。

阿難。若汝見時。是汝非我。見性周遍。非汝而誰。

以上已明見性。決定非物。情與無情。界限分明。此明有情與有情。亦有界限。如汝阿難見物時。與我無關。是汝見。非我見也。若我見物時。與汝無關。是我見。非汝見也。如是我見與汝見。亦不紛雜。各有見性。周遍法界。如是汝之見性。非汝而誰耶。辨論至此。決將阿難之見。責承阿難身上。更不容其逃脫矣。

六結汝自妄疑。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實。

云何。責問之詞。見性本來是汝。而汝於真性妄起猜疑。謂見性與我不真。而來取我之假言。求汝之實性耶。阿難可謂忘卻衣裏明珠。反來街頭求乞矣。

八器有方圓顯見無舒縮。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答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餘。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宮。此見周圓。遍娑婆國。退歸精舍。祇見伽藍。清心戶堂。但瞻簷廡。世尊。此見如是。其體本來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為復此見縮大為小。為當牆宇夾令斷絕。我今不知斯義所在。願垂弘慈。為我敷演。

前云。見性周遍。阿難即疑見性如有相之法。大則決定是大。不能小。不知見性不同有相。乃有此問也。佛說日宮。縱廣五十一由旬。月宮。縱廣四十九由旬。皆摩尼寶成。故有勝大光明也。四天王宮。於日月相齊。故云。勝藏寶殿。居日月宮也。言我之見。觀至日月宮。而如來之見。則周遍圓滿娑婆國土。娑婆。此云堪忍。三千大千之總名。一佛所化之地也。精舍。即祗園中屋舍也。伽藍。眾僧之居處也。精舍與伽藍。名異義同。清心戶堂。指伽藍之一處而言也。屋之邊垂曰簷。廊上之宇曰廡。言歸精舍。祇見伽藍。則見不如外觀之大也。至戶堂。但見簷廡。則更小矣。外觀。分日月宮。娑婆國兩等。內觀。亦分伽藍。簷廡兩等。內外兩種見中。各分大小。寫盡阿難之疑情矣。阿難問曰。佛說見性。本遍一界。一界。謂三千大千世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一室與一界。大小相去遠矣。為此大小。是見性自己縮大為小歟。為當牆宇夾令斷絕歟。我今不知見性大小之義。是自縮小耶。是夾令斷耶。願垂敷演者。求為抉擇也。

二如來答示。四。初明見無舒縮。二喻器有方圓。三破所問非義。四責自被物轉。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所事業。各屬前塵。不應說言。見有舒縮。

佛告阿難曰。外觀娑婆之大。內觀簷廡之小。又外觀日月宮是大中之小。內觀眾僧園是小中之大。乃至一切世間。諸所觀瞻。大小之事。大小之業。皆是目前之塵像。非能見之性。有種種差別大小之像也。故曰。不應說言。見有舒大縮小等義也。

二喻器有方圓。

譬如方器中見方空。吾復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為復定方。為不定方。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汝言不知斯義所在。義性如是。云何為在。

見無舒縮。但破大小。是一往而言也。若回環而言。體用雙彰。則見性不但無舒縮。而亦不方舒縮。如方器中見方空。不可謂方空定方。亦不可謂不定方。若謂定方者。別安圓器。則方空即成圓空故。若謂不定方者。現前正方故。亦不可謂圓空定圓不定圓。若謂定圓者。圓器中別安方器。圓空即成方空故。若謂不定圓者。現已成圓故。空無方圓。而能隨方隨圓。隨圓時。不定是圓。隨方時。不定是方。空之義性如是。見性亦如是。娑婆國中見大。不可謂見定大。亦不可謂見不定大。謂定大者。別見簷廡。不應成小故。若不定大者。現已是大故。亦不可謂小見定小不定小。若定小者。更觀娑婆。又成大故。若不定小者。現已是小故。見無大小。而能隨大隨小。隨大時不定是大。隨小時不定是小。汝言不知見義大小之所在。我今答汝見義大小如此。若云。在與不在。兩邊俱非。故曰。云何為在也。

三破所問非義。

阿難。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更除虛空方相所在。若如汝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於日面。若築牆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竇。寧無續跡。是義不然。

上說見義隨大隨小。若捨大小之義。而入於無大小之見者。如除方圓之器。入無方圓之空。若欲除空方。但除器方。若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器夾空斷。方器雖除。方空猶在。更除夾斷之方空。是義不然。虛空非可除故。如入室見小。若欲除見小。但除室小。若除室小。見體無小。若謂不然。汝見已小。仰觀日時。應挽汝見齊於日面。今汝見日無須挽故。見無舒相也明矣。不應說言。牆夾見斷。室小雖除。見小猶在。更續見體。方除小相。若如是者。汝見已斷。穿牆為小洞。洞即竇也。當續汝見。見於室外。汝見既續。不無續跡。今汝見無續跡故。見無縮相也明矣。見無舒縮故。總非曰。是義不然。

四責自被物轉。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己為物。失於本心。為物所轉。故於是中觀大觀小。若能轉物。則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於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

自心本周法界。由一念不覺。迷自心為外物。從此失於本有心體。以有物我之別故。常於物上起分別心。物大則心大。物小則心小。物有則心有。物無則心無。物有種種變態。心亦有種種變態。是為隨物所轉。以此之故。有觀大觀小之分別。而身心不得圓明矣。若以所轉之心。轉來轉物。世界雖大而不大。微塵雖小而不小。物滅非無。物有非生。心無種種變態。物亦無種種變態。隨心轉物。同於如來身心圓明。而無觀大觀小之分別矣。若無大小分別。則法法周遍。故成不動道場。以所動者。皆不周遍故。瓶中之水。不滿則搖。滿則不動故。於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此亦無大小分別之故也。若有大小分別。則大能容小。小不能容大。不然。不名分別故。若無大小分別。則法法平等。大能含小。小亦能含大。不然。不名無分別故。世人聞說小能含大。以為怪談。或謂神變。若歇下分別心。再來觀之。自係法爾如然。非神力變現。亦非奇怪之談也。為眾生有分別心在故。大不能小。小不能大。大小隔礙。含攝不成也宜矣。

九不即不離顯見物不二。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答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別有實。彼見無別。分辨我身。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惟垂大慈。開發未悟。

見精即見體。以見之本體。為我之妙性。現在我前。阿難終以見性與自己分為兩法。不能成不二法。故有此問。此問中具有三疑。一疑見既是我。我今身心復是何物。二疑我今身心能分別見性。見性反不能分別我身心。三疑見性是我。我身是物。則成物能見我。此三疑中。實則有二。後一即前二故。

二如來答示。四。初破見在汝前。二破無是見者。三失昔日所守。四結安慰勸信。初四。初斥非及述非義。二敕令歷物尋見。三阿難無見可指。四如來印證所說。今初。

佛告阿難。今汝所言。見在汝前。是義非實。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則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

見在汝前。是義非實。此總斥其非也。既有方所。不無指示。此別明非義也。前文言見性。是在作用上言也。此云見精。是在體質上言也。言作用。則見與物各別。言體質。則見與物不二。此番與前諸番提高一層。非一概而論也。

二敕令歷物尋見。

且今與汝坐祇陀林。遍觀林渠。及與殿堂。上至日月。前對恆河。汝今於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是種種相。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樹纖毫。大小雖殊。但可有形。無不指著。若必其見。見在汝前。汝應以手確實指陳。何者是見。阿難當知。若空是見。既已成見。何者是空。若物是見。既已是見。何者為物。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同彼諸物。分明無惑。

林是樹林。渠是池沼。林渠殿堂。指橫遍諸物也。日月恆河。指豎窮諸物也。橫遍豎窮。種種諸相。其中有空有色。有大有小。有通有塞。有明有暗。形雖不同。各有定位。皆可指著。汝言見在汝前。應同汝前諸物。可以確切實在指陳。分明無惑。則見在汝前。真實不虛。若無所指。云何而言見在汝前耶。

三阿難無見可指。

阿難言。我今於此重閣講堂。遠洎恆河。上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指皆是物。無是見者。世尊。如佛所說。況我有漏初學聲聞。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物象前剖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

眼前萬象。人人皆能指陳。眼中見性。不但有漏初學聲聞不能指陳。乃至諸大菩薩。亦不能於萬象中剖出精明見性之體。若再進一層說。雖諸佛亦不能於萬象中剖出見體。以見非所指故。以離一切物。別無自性故。

四如來印證所說。

佛言。如是如是。

阿難一口說兩邊話。先曰。見在我前。此曰。見無所指。既曰。見無所指。何言見在我前耶。既曰。見在我前。又何言見無所指耶。見在我前。其言不實故。如來斥曰。是義非實。見無所指。其言是實故。如來印證曰。如是如是。凡事允可曰如是。如是復如是者。極其讚成也。

二破無是見者。四。初牒前無是見者。二轉令歷物尋非。三阿難悟無非見。四如來印證所說。今初。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無有見精離一切物。別有自性。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

若依前說。諸物象中無是見者。則見體空虛。以上諸說見性是汝。亦成虛言。故此復牒前說。顯諸物象中無非見者。圓成見性。不即物。不離物。見物不二之旨。

二轉令歷物尋非。

今復告汝。汝與如來坐祇陀林。更觀林苑。乃至日月。種種象殊。必無見精。受汝所指。汝又發明。此諸物中。何者非見。

此文。至必無見精受汝所指。牒前說也。以下轉令指非見者。啟下文無非見者之端也。

三阿難悟無非見。

阿難言。我實遍見此祇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見。何以故。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若樹即見。復云何樹。如是乃至若空非見。云何見空。若空即見。復云何空。我又思惟。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

阿難答曰。我實遍見祇陀林。祇陀林中。無不是我見者。若令我指出非見。我實不能。以下略出樹空二法。以該萬象。皆非非見。故曰。無非見者。

四如來印證所說。

佛言。如是如是。

阿難所說見性與諸物。不即而不離。甚合正理。故印證曰。如是。以上無是見者。無非見者。二法合觀。方顯見性微妙不可思議。遠離諸過。若將二法分開。則無是中有非過。無非中有是過。皆不得見性之妙理矣。讀者思之。阿難既了見性與諸物不二。則物能見我。及我能分別見。見不能分別我之疑。可以冰釋矣。

三失昔日所守。

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言。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

得無學之阿羅漢。皆知心物是空。故不驚惶悚懼。唯有未得無學之聲聞。一向皆計心物各別。今聞此說。心物無是無非。如人臨於大海。水天一色。渺渺茫茫。無所分別。故一時惶悚。失昔日所守之物我。故莫知所之也。

四結安慰勸信。

如來知其魂慮變慴。心生憐愍。安慰阿難。及諸大眾。諸善男子。無上法王。是真實語。如所如說。不誑不妄。非末伽黎。四種不死。矯亂論議。汝諦思惟。無忝哀慕。

魂。即心也。慮。即思也。心思變其常情。而怔忡不安。故曰。魂慮變慴。此中所示見性。不即不離。無是無非。令人無所分別。失其所守。有似末伽梨。亦變亦恆。亦生亦滅。亦增亦減。亦有亦無。令人遺失章句。恐阿難疑佛。等與外道。徒生信仰。故安慰阿難等。於法自在曰法王。三乘不能過曰無上。如其所證。如理而說。不自欺欺人曰不誑。有則言有。無則言無。曰不妄。如所如說。不誑不妄。是為如來真實語。非若末伽梨等。未曾證得。不如理說。誑妄世人。不真實語也。四種不死矯亂者。第一種。凡有人問。不論所問是何。皆答曰。亦變亦恆。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一切矯亂。無容窮詰。以下三種。如十卷行陰魔中說。此不盡錄。不死者。語義圓活。不死在一處。可以在此。可以在彼。故曰不死。凡所答語。皆持兩可。或以一字遍答一切所問。故曰不死矯亂。無忝者。不負也。哀。謂苦心也。慕。謂仰慕佛道也。佛圓滿菩提。足堪仰慕。不負苦心。故無忝哀慕。不同外道徒有虛名。而無實德。辜負人之苦心仰慕也。

問。佛說無是無非。與外道說亦有亦無。義實相近。異在何耶。答。外道言非有非無者。非有即無。非無即有。名是雙非。實則雙立。有無雙立。即是亦有亦無。皆表詞也。佛說無是無非者。如見性不在是。不在非。雙遣是非。故曰。無是無非。皆遮詞也。雙立。則矯亂人心。雙遣。則諸妄皆息。其差別如此。每有不了其義者。以外道語。認為佛法。故略辨之。又佛法中。亦說亦有亦無等者。名雖同。而義迥別。言亦有者。破無也。言亦無者。破有也。亦雙遮有無。不同外道。有有有無也。當知。佛法不立一法。凡所說者。或述眾生之所見。或破眾生之所見。佛法本身無言說也。外道有所說故不同也。

十無是無非顯見性無侶。二。初文殊愍眾代請。二如來隨機答示。初二。初焾儀。二正請。今初。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文殊。表實智也。阿難與佛辨見至此。真象欲露。大眾茫無所措。蓋有學之智已盡。無再辨之能力也。亦由精見妙性。非權智所能盡知。故以文殊代明之。此文是經家敘儀。後文方是文殊之言。

二正請。

世尊。此諸大眾。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非是疇昔善根輕鮮。惟願如來大慈。發明此諸物象。與此見精。元是何物。於其中間。無是非是。

首敘大眾驚怖失守之故。非是善根輕鮮。鮮。少也。疑佛矯亂其語。退失仰慕之心也。乃為不悟如來發明精見。是色空。非色空。二種是與非是之義也。以下述明是非是義曰。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世間義理。不彼即此。不是即非。唯此不是不非之義。不知所歸。故有驚怖也。以下申請物之象。與見之精。元是何物。此係作家之語。如倒樹尋根。不同阿難於枝葉上覓求也。以於枝葉上求故。不能離是非窩。若於根本上發明。自然不落是非矣。枝葉與根本者。唯識云。心有三分。自證分。能生見相故。根本也。見分相分。從自證生故。枝葉也。此中色空諸象。相分也。能見諸象者。見分也。見相同為心體所生。以見相體同故。諸象無非見者。以見是有情。相是無情。用不同故。諸象又無是見者。此在枝葉上言也。若歸根本。見相全體是真如。以無能見故。無是。以無所見故。無非是。文殊請佛發明其中無是非是。首先追究諸相與見精。元是何物。良有以也。

二如來隨機答示。三。初見性無侶。二比例精成。三結明是非。今初。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

此文分兩層說。先說諸佛菩薩見與見緣。本無所有。無是非之可言。三摩地。此云遍攝受。即總攝一切三昧也。自住者。住自本位。揀別隨緣也。見與見緣。外五根塵也。想相。內意根塵也。諸佛菩薩。六根解脫。故如空華。第二層說。眾生有見與見緣。此見與緣。究其元本。同是菩提。既同一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耶。菩提。此云正覺。能生見分故。名妙明體。能生相分故。名妙淨體。體用不二。生無所生。故曰。妙淨明體。

二比例釋成。二。初立例。二比法。今初。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如是世尊。我真文殊。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然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

欲明菩提妙體。無是非二相。且以文殊比之。如來問中有三義。第一如汝文殊是一法。不成是非也。第二更有文殊是文殊者。是二法。則成是非也。第三為無文殊。是斷滅法。亦不成是非。文殊答亦分三。我真文殊。承認第一問也。無是文殊。不承認第二問也。非無文殊。不承認第三問也。第二問有是必有非。故不承認也。第三問雖不落是非。乃是斷滅。故亦不承認也。唯第一問。雖有文殊之體。實無是非之相。故承認也。

二比法

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

見與見緣。亦復如是。如汝文殊。非二文殊。非無文殊也。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清淨圓滿真心。淨緣真心。眾生不知。妄為色空之相分。與見聞之見分。如於真月上分出第二月。故有是非相。其實有誰是月耶。又有誰非月耶。但一月真。如菩提真心。又如真文殊。無是月。如無見分。又如無是文殊。無非月。如無相分。又如無文殊。

三結明是非。二。初妄故有是非。二真故無是非。今初。

是以汝今觀見與塵。種種發明。名為妄想。不能於中出是非是。

如是無是無非之見性。終始之義已明。再告阿難曰。汝今觀能見與塵相。不得見相之元真體。如摘葉尋枝。雖經九番辨見。種種發明。總名為之妄想。以汝未得妙覺明性故。終落於見相之中。不能超出見相之外。至無是非是之境也。

二真故無是非。

由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由是。指第十番顯見。仗文殊實智。發問見與見緣。元是何物。如直徹根源。故能掃除戲論。而發明真體也。真精。體也。妙覺。智也。體智不二曰明性。即菩提妙淨明體。由此真體無是非是。故能令阿難等。超出指與非指也。指者。阿難云。是萬象中無非見者。有見可指也。非指者。阿難云。指皆是物。無是見者。無見可指也。阿難落於指與非指之二邊。除此則無言可辨。如人走入夾道。進出不能。幸得文殊智劍。斬除二邊荊棘。成阿難四面通衢。阿難自此得見性之本元。明見性之真相矣。故余疏以此為顯見之終竟也。以下雖然說見。非顯見性。乃阿難之傍疑。破外道之似法也。若阿難於無是無非之見性外。更有能辨之力。則文殊之智。反不若阿難矣。若謂前深後淺。則佛說有顛倒之過。若依古疏。流演顯見之文至別業同分二見後。及諸群塞。亦復如是止。如此有種種不安詳。此不俱述。臨文辨之。

三破餘疑以成不空。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破疑。初三。初疑外道說。二疑如來說。三請佛決疑。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與先梵志娑毗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

覺緣。即能緣之見性也。佛說見性周遍。湛然常住。性不生滅。此阿難自敘十番顯見。得益如是。已於佛說決定無疑。故曰。誠如法王所說。以上已了結顯見之事。以下餘疑。雖於見性不相關。而欲分別外道似見法。以免濫竽正見。所云似見者。佛說覺緣遍十方界。外道說真我亦遍滿十方。若不分別。則正法似邪。邪法似正。學者無所適從。故阿難特有此問也。先梵志者。或云淨行。或云淨裔。即梵天苗裔。婆羅門種。娑毗迦羅。此云黃髮。六師之祖故稱先。二十五冥諦者。乃外道之所計也。外道有神通力。知八萬劫中事。八萬劫前冥然無知。謂之冥諦。從冥初自性生智大。乃至神我。開成二十五諦。一冥初自性。二智大。三我心。四五微。即五塵。五五大。即五大種性。六五知根。即外五根。七五作業根。即口手足大便小便。八心平等根。即意根。九神我。遍滿十方。能生諸法。常住不壞。西印外道。凡有九十五種。如投灰。裸形。拔髮。臥刺。炙身。熏鼻等類。諸苦行外道也。此諸外道。共計自在天體實遍常。能生諸法。真我者。二十五諦之後一諦也。所計之我有四種。一我小色大。我在色中。二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三即色是我。四離色是我。此云真我遍滿十方。即我大色小之一種也。因此故問外道真我與如來覺緣。有何差別。

二疑如來說。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楞伽。山名。此云不可往。山在海中。下小上大。非神通不能往。佛於此說楞伽經。大慧菩薩。是楞伽當機眾也。無因論師。計一切法自然而生。自然而滅。無因無緣。如彼偈云。誰開河海堆山岳。誰削荊棘畫獸禽。一切無有能生者。是故我說為自然。因此撥無因果。不立脩證。佛乃別說因緣以破之。因緣即世間法。世間有情無情。莫不仗因托緣而生故。外道亦說因緣。但不同佛說緣生無性。生即不生。故曰非彼境界。為破自然而說因緣。因緣是過度之法。非究竟本懷。若不破除。亦濫正見。故阿難疑而問之耳。

三請佛決疑。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與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因緣。是佛昔日之所說。自然。是佛昔日之所破。今觀覺性。遠離虛妄顛倒。虛妄。即一切假名相也。顛倒。即一切是非之分別也。似乎不是昔日之因緣。而反同彼外道之自然。是以阿難疑而不能解。不知如來云何開示。而能令我等不致入於外道群邪之中。得如來所說真實心中之妙覺明性也。真實心。體也。妙覺明。用也。性。即見性也。

古疏以此文為第九番顯見。觀阿難所疑。非是疑見不明。乃疑見外之相似外道見也。再則前文已說見與見緣。如虛空花。本無所有。雖阿難更有非理之辨。而吾佛再為彼顯見。豈非自相矛盾者乎。是以余疏以下。非顯見之文也。又顯見。與徵心。文勢相同。何以故。徵心已後。阿難疑我無心。是成空性也。如來開示真心不無。因不無故。引起十番顯見也。顯見後。阿難疑見自然。是成不空性也。如來結示見非是見。以見非見故。引起下文四科七大等也。徵心文中。破一切心而成空性。以彼未契真理故。奪空而說心有。顯見文中。立一切見。而成不空性。以彼未契真理故。奪見而說見非是見。此依前文考察。此文是疑見之文。非顯見之文也。又顯見之文。即示真性。四科之文。是雙破真妄。此下非因緣非自然。正是四科之發引。故余疏此文。是結前引後也。此以後文考察。此文非顯見也。又此文中。雖以見為說。而主旨在破因緣自然。不在見也。如顯見之文。雖以前塵為說。而主旨在顯見。不在前塵也。此依本文考察。此文非顯見也。余有此諸義。遂不依古疏也。

二如來破疑。三。初破外道疑。二破內法疑。三成前引後。初四。初正破自然。二兼破因緣。三結示見性。四責滯名相。今初。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自然者。自指物之自己。然者。成也。凡物不藉他成。曰自然。此有二義。一者如勝論師。觀八萬劫外。冥然無知。諸法於此無故而生。名曰自然。二者如世間鴿白烏玄。松直棘曲。不借造作。無故而成。曰自然。自然二字。和合成名。如後文云。本自其然。無然非自。言其說自不離然。說然不離自。梁漱冥見此經。以何為自。以明為自等。謂為望文生義。即謂將自然二字分解。以致謂此經是偽造。不知此經略其然字。而說自字。其說自字。即說然字。果將二字分解。當於自外。另解然字。如下文因緣二字。方是分解。此但言自。不言然。可證然在自中。何謂為望文生義耶。汝只憑此自字判斷。不顧後文。如此昧失經義。憑空妄斷。其罪甚矣。而有自無見識。隨人舌根者。附和其說。盲引眾盲。嗚呼。謹言慎行。何其忘諸。阿難疑見是自然。故世尊問曰。以何為自。為復以明見為自耶。乃至以塞見為自耶。問已即破曰。以明見為自。應不見暗。暗即非自故。以暗為自。應不見明。明又成非自故。以空以塞。亦如上破。此文中明暗空塞。皆借塵名見。不可以塵解。若依塵解。即違問義。阿難疑自然是見性。非疑自然是塵故。讀者思之。

二兼破因緣。二。初阿難轉疑。二正破因緣。今初。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阿難明知見性非因緣生。以破自然故。逼不得已而說因緣。阿難意謂。世間法非因緣。即自然。非自然。即因緣。是故破因緣後而計自然。今破自然後。復計因緣。但不知不生不滅之見性。云何而合因緣。是以咨意詢問於如來耳。

二正破因緣。二。初破因。二破緣。今初。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因緣有二義。一者因是能生義。緣是助生義。因緣和合而萬物生焉。無情之物。以種子為因。水土為緣。有情以宿習與自性為因。父母為緣。濕生眾生。則以暖氣為緣。化生眾生。則以業感為緣。是故佛說世間法。無不從因緣生。二者因即宿習。因彼而生今身。故曰因緣。此以因為緣也。阿難因見物之緣。而得見性現前。是義不成。何以故。依世諦而論。當以見性為見之因緣。今反以見為見性之因緣故。世尊先問曰。因明見有見性耶。乃至因塞見有見性耶。問已而破曰。若因明見而有見性。此見性之體性是明。不應更起暗見。若因暗見而有見性。此見性之體性是暗。不應更起明見。因空因塞。同於明暗而破。以義同故。不重言也。

二破緣。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此如上破。以明暗空塞為見。以見為見性。但此以空塞該明暗。前文以明暗該塞空。前後反復。錯雜成文。並無他義。

三結示見性。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文專破自然。兼破因緣。下文因緣另有正破故。結局亦略說因緣。詳說自然。非自然。即無是也。非不自然。即無非也。無非不非。即非與不非皆無也。無是非是。即是與不是皆無也。離一切相。即無一切是。即一切法。即無一切非。總而言之。無是無非而已。無是無非。是見性之真相。此真相已於文殊問中發明。此復說者。專對外道真我。真我有自然相。非我者。即不自然相。有我與非我。即有是非是相。無我與非我。即有非不非相。如是見性與外道真我。雖皆云遍滿十方。其實敵體相反。恐後人以假為真。認邪為正。故復明之耳。

四責滯名相。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如以手掌撮摩虛空。祇益自勞。虛空云何隨汝執捉。

措心者。著想也。言我已與汝發明見性。無是非是。云何汝今猶於自然因緣諸名相上著想耶。若見性是自然。豈不有是乎。若是因緣。豈不亦有是乎。若是自然非因緣。豈不即有是非是乎。若非自然非因緣。豈不即有非不非乎。以諸世間名相。係兒戲之論。非真實法故。分別名相。如人以手撮摩虛空。虛空無體。不可執捉。執捉即撮摩。名相戲論。不可分別。分別即戲論也。

二破內法疑。二。初復問。二答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世尊云何常與比邱。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心是見體。見從彼生。心是生因緣也。眼是見之依處。眼是依因緣也。見因空明而得增上。空明是增上因緣也。此經云。因於明暗二種妄塵。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妙圓即心也。暗即空也。唯識云。眼識九緣生。九緣者。空緣。明緣。根緣。境緣。作意緣。根本緣。染淨緣。分別緣。種子緣也。此九緣非生見性之緣。乃生見識之緣也。而此九緣。不但生識。識之作用。亦在其中。如作意。染淨。緣境。分別。皆識生後之事故。眼識九緣生不確。當依佛說。

二答示。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覺體本具。不從緣生。為第一義。覺體為因。起大種性。為第二義。大種為緣生世間一切法。為第三義。故曰。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也。諸因緣。又不但指見性而言。乃普為世間有情無情。凡從緣生者。皆非第一義也。近有人言。佛亦從因緣而生。此以方便為究竟也。以上破疑竟。

三成前引後。二。初破妄示見以成前。二奪見示心以引後。初二。初破妄示見。二成前所顯。初二。初問見而出塵。二破塵以示見。今初。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佛問阿難。云何名見。阿難答以日月燈三種光明為見。光明前塵也。非見也。無光明之暗相。亦前塵也。非不見也。世人不識見性故。妄於前塵起種種分別也。

二破塵以示見。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世人以明為見。無明即無見。更不知明外有真見。不隨明塵有無也。若見隨明而無。明去見亦去。云何而能見暗耶。以見暗故。顯明自去。而見不從明去也。世人以暗為不見。無暗即有見。更不知暗中有真見。不隨暗塵去來也。若暗時無明。名為不見者。明時無暗。亦應名不見。如是則明暗二相俱名不見。理方平等。此反破暗中非不見也。陵者。侮也。奪者。取也。明為暗陵。暗為明奪。互相有無。而見性常遠如是。無暫時之無。明時不隨暗去。暗時不隨明去。如是明時名見。暗時亦名見。明暗俱見。云何而言暗時不見耶。

二成前所顯。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四義成就。

阿難以前塵為心。離塵乃謂無心。是以世尊有十番顯見。要令阿難知離塵有心也。至此已將前塵與見性顯示分明。更無疑義。故世尊總結曰。汝等見明之時。以明為見。汝今當知。明外有見。見非是明也。乃至汝等見塞之時。以塞為見。汝今當知。塞外有見。見非是塞也。汝等四義既破。我之四義成矣。

二奪見示心以引後。二。初奪見性示真心。二責迷誤以斥進。今初。

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

如來顯見。本非己懷。因阿難說無心。故顯見耳。至此已知阿難明得離塵有心。即見見矣。若執所見之見為是。儼如四塵無異。非真心也。故再奪見性。以示真心曰。不但見前塵非汝之真見。即如見見性。見性亦非汝之真見。若云真見。猶欲離去見性。惟此真見。非汝見所能見及也。及即到也。見前塵之見。眾生妄見也。見見性之見。二乘真見也。見不能及之見。見體也。見體不但眾生妄見不能見。即二乘真見亦不能及。見體無名無相。非所見故。由此見體。引起後文四科七大。故名此文為引後也。如徵心文後。有世界微塵。因心成體之文。為十番顯見之發引也。

二責迷誤以斥進。

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云何。怪責之詞也。言我所顯之見性。尚非見體。況復從見性生起之因緣相。自然相。及四緣和合之相。豈能是哉。狹劣。言心量不高廣也。無識。即無真知識也。實相。即見體也。不垢不淨。故名曰清淨。不遷不變。故名曰實相。前徵心文後。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以為實。結破妄想。成空義也。此顯見文後。不能通達清淨實相。結顯真相。成不空義也。徵心與顯見。理事不同。文義相應。識徵心之結局義。亦知顯見之結局義矣。下文別業妄見。即六根之妄見。同分妄見。即六識之妄見。雙破二見。是空不空義。與前單言徵心之空。與顯見之不空。迥不相同矣。古疏猶以破見之文。為顯見之文。我不知取義何在。蓋取言見而已乎。殊不知以下雖言見。不同以上之言見。以上言見。是顯見也。以下言見。是破見也。見雖不二。義實相反。云何而不察耶。

三四科七大顯空不空藏性。二。初阿難請示覺心明淨。二如來顯示空不空理。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因緣相。是世間法。自然相。是反因緣法。和合相。是世法。即因緣。不和合是出世法。即自然。心猶未開。即未明瞭也。見見之理且未明。再云見見非見。則迷悶復迷悶。故曰重增。慧目。即了真空之眼也。徹法源底。名大慧目。覺心明淨者。覺心即佛心。亦即眾生本心也。明即妙用。鑒物也。淨即妙體。生相也。體用如如。不可思議。名覺心明淨。亦即常住真心也。下文二種妄見。顯覺心明也。非和合非不和合。顯覺心淨也。四科七大顯覺心也。阿難此問。圓滿真心。體用雙彰。不同顯見文中。但問妙明也。於此問端。亦可知以下之文。非顯見。乃雙顯空不空之如來藏性也。讀者思之。

二如來顯示空不空理。三。初經家敘儀。二如來誡許。三分別開示。今初。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陀羅尼。此云總持。謂覺體周遍。總一切法。持一切義也。見性已顯。見體再示。故曰。將欲敷演。四科七大等。法法全真。法法皆是三摩提。隨得一法。皆可超最上乘。故曰。諸三摩提。妙修行路也。

二如來誡許。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阿難聞佛說法。如瓶瀉水。點滴不差。故曰強記。但得言詞。不悟真理。故曰但益多聞。微密觀照者。徵心顯見。已安定二邊。故名奢摩他。惟於定中未能起觀照。觀照。即靜極發光。照中道妙理也。中道妙理。最極精微。見不能及。故曰微密觀照。開示者。開二種妄見。示本覺常住。開和合不和合。示本覺隨緣之相。開四科七大。示如來藏性。故曰。分別開示。

三分別開示。三。初以同分別業示覺心明。二以和合不和合示覺心淨。三以四科七大示覺心體。初二。初總標二見。二別釋二見。今初。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此中二種眾生。即指一人而言。言一人皆具兩種生死。即分兩次生起也。從依他起性。起自然不和合顛倒妄見。即別業妄見。從遍計執性。起因緣不自然顛倒妄見。即同分妄見。此二見。總由分別實相而成。無有實義。故名妄見。當處發生者。隨其所分別處。若善若惡。發生其業。隨其善惡業。而輪轉六道也。見即惑。分別境界即業。隨業輪轉即苦。妄見是苦之根本也。欲滅苦果。故破妄見耳。別業妄見者。即前十番所顯之見性也。此由眾生一念不覺。起分別見。所造之業。變易生死。不同凡夫。故名別業。所分別之境。即五大種性。亦即八識的相分。(種子)。同分妄見者。即前文二次所徵之緣影心也。此由眾生於前別業境上。再起計度分別所造之業。分段生死。六凡皆同。故名同分。所緣之境。即根身器界。此二種見。皆於真體上妄生分別。如空花水月。虛而不實。故如來皆以妄見稱之也。於種性上起分別。即小乘修偏空者。世所稀有。故以一人比之。於根身器界起計度。即六道凡夫。著有相者。眾生皆然。故以一國人比之。見性即七識。緣心即六識。七識隨性分別。緣總相。故以圓影比之。六識計度分別。緣差別相。故以種種不祥比之也。又同分妄見。即六識緣六塵。人人皆然。故名同分。別業妄見。即六識反緣自性。別於六凡。故名別業。

二別釋二見。三。初釋別業妄見。二釋同分妄見。三示本覺明心。初四。初立喻顯妄。二反復辨明。三以喻合法。四以法明喻。今初。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迭。

赤眚。眼中之紅翳也。眼有翳故。夜見燈光有五色圓影。見異常人。一人獨見。故名別業。目喻正智。眚喻見性。燈喻真如。影喻大種性。地水火風空。

二反復辨明。二。初總問。二別辨。今初。

於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問此圓影。為從燈有。是燈之色耶。為從見有。是見之色耶。若有所從來。則名實有。若無所從來。則名妄想。此喻真如起大種性。此種性無而忽有。為從真如來耶。為從無明來耶。

二別辨。五。初辨是燈色。二辨是見色。三辨非燈色。四辨非見色。五成就所喻。今初。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眚之觀。

影若在燈。當人人可見。唯眚者觀之。可證影不在燈也。此喻真如本無大種。眚人喻眾生。非眚人喻諸佛。

二辨是見色。

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影若在見。見已成影。不應再能見影。今見影故。可證影不在見也。此喻見性本非大種。見性是能見大種之人故。

三辨非燈色。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旁觀屏帳几筵。有圓影出。

影若不在燈。捨燈而觀屏上之帳幔。几下之筵席。合有影出。今離燈外。更無有影。可證影非不在燈也。此喻種性雖非真如。而又不離真如也。

四辨非見色。

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影若不是見。則眼不應見影。今眚人自見圓影。餘皆不見。可證影非不在見也。此喻種性雖不是見性。而又非不見性也。

五成就所喻。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影見俱眚。見眚非病。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五色圓影。實是在燈。喻大種實在真如。見病為五色之影。喻心起而生相。圓影與見。俱是眼眚。喻大種與見大種之見。俱是心病。見眼眚之見非病。喻覺心病之覺非眚。終不應言是燈是見。喻不應言覺病之心。是大種是見性。於是中有非燈非見。喻於是色。是心中。又有非色。非心之覺性也。見影之見。是翳眼。故名眚。見眚之見。是淨眼。故非病。病眼喻見性。淨眼喻正智。

三以喻合法。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

第二月。即見性。非體非影。言見性非正智。亦非妄心也。解其非真非妄之義云。因心動而實相有二。如因捏目。而天上之月有二也。有智者。合見眚之人。此捏根元。根即六根。元謂生之始也。又即見性。為六識之本元也。是形是非形。合是燈非燈。離見離非見。合是見非見也。是形。即體也。非形。即影也。離見。即非真真也。離非見。即非妄見也。言是形者。真如也。言非形者。妄相也。離見。離正智也。離非見。離妄心也。

四以法明喻。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若有一物。可言是彼是此。目眚所成之圓影。空幻不實。圓影且虛。名誰是燈是見耶。何況從是燈是見。轉計非燈非見。則又妄中生妄矣。總言。見性非實有。不應言是境是心。更不應言非境非心也。

二釋同分妄見。二。初立喻。二合明。今初。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於三十四十五十。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祇有兩國。唯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睹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虹蜺。種種惡相。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水環四面曰洲。海中大小諸洲。及洲中諸國。統喻十法界。唯一國人。同感惡緣。睹諸不祥。喻人道一類。所見二日。兩月。皆不祥之兆也。雜氣環月曰暈。日影蝕月曰適。白氣環月曰珮。半環曰玦。此月之災象也。光芒遍指曰彗。光芒四出曰孛。橫去曰飛。下注曰流。此星之災象也。惡氣在日上曰負。惡氣在日傍曰耳。雨後對日有紅綠帶色曰虹蜺。有云。虹為雄。蜺為雌。單現為虹。雙現。明者為虹。淡者為蜺。此日之災象也。天地間災象甚多。略此以別禍福也。當土眾生。惡緣所現。比人類依正等象。皆由眾生同業所感。舉國同見。故名同分。餘國不現。比非人類別有業緣。故依正不同也。或有云。別業同分。即依正二報。若此同分。但比依報者。彼國人不見。即彼國人無依報耶。別業但比正報者。眚人有身軀。無眚人即無身軀耶。如此同分別業。未可分作依正解也。若云別業同分各具依正。則可矣。

二合明。二。初總標。二分合。今初。

阿難。我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別業是眼根知見。同分是眼識知見。此之二見。一高一低。退別業之高。合同分之低。進同分之低。合別業之高。故曰進退合明。

二分合。二。初以見眚合見見。二以見影合見塵。初三。初顯見眚。二例見見。三示妄見。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似前境。終彼見者目眚所成。眚即見勞。非色所造。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退別業合同分。言燈上圓影。宛如外境。是見圓影者。目眚所成。眚者。見久成勞之相也。不同外境是色塵所造。故曰。似境也。然見圓影者。是有所見。故有見咎也。見眚者。無所見故。無見咎也。咎病也。見眚者。即自覺眼中有眚病也。不同以眚為所見。故無咎耳。有所見者。即有影相熏於心。成將來種。故有咎也。以上雖明別業。而作同分解。故名合同分也。

二例見見。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本覺明心。覺緣非眚。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以妄見例真見曰。目為能見。國土眾生為所見。能見所見。皆非本有。是無始見病所成也。如彼圓影。非燈本有。目眚所成也。見病之見。即見性。如第二月。非見體。亦非見影也。見與見緣。如燈上之圓影。故似現前境。見。即眾生妄見。如月影也。見緣。即明暗諸塵也。見與見緣。本是我覺明見性所生之眚。如見圓影者。自覺圓影。即我眼中之眚也。覺我昔日能見之國土及眾生。今已非是國土眾生。即我見性之眚。故曰。覺見即眚。如見圓影即眚也。本覺。即本有之覺。不同妄見是後生也。明心。即見性。覺緣。即妄見。為本覺明心所緣。故曰覺緣。揀別塵緣也。見塵緣者。是眚。見覺緣者。非眚也。如見圓影者。有見咎。見眚者。無見咎也。為覺之所覺者。謂之眚。能覺此眚者。非在眚中。如所見之圓影。是眚。能見圓影之眚者。不在眚中也。昔日見聞覺知。為今日之所見。故曰見見。能緣六塵。名見聞覺知。見見聞覺知是覺體。云何復名覺聞知見耶。此明前文見見非見義。此責阿難不能分別覺體與見性不同。誤認覺體為見性。是故如來破妄見。顯如來藏性。諸注猶以此為顯見之文。誤甚矣。如人對自己之子名曰父。若對自己之父則不得名為父。而亦名為子矣。此言見性。對眾生妄見。即名真見。對諸佛真見。猶名妄見也。如是見性。可真可妄。

三示妄見。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并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如上合明。可知汝見世間依正。皆汝見性中所成之病。非見真性中之病者也。惟彼見真精心體之正智。非是眚者。故不名見。能所絕對故。若是能見。即名為眚故。

二以見影合見塵。三。初顯見影。二例見塵。三示真見。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進同分合別業。此中以同分合別業。即以同分妄。顯示別業妄也。知別業是妄。亦知同分是妄。彼此互相發明。瘴惡者。眾生同作惡業。纏結虛空。障蔽日月星光。故名瘴惡。可知種種不祥之相。非日月星辰自生。眾生惡業為障也。乃至風雲雷雨。無不因眾生業感而有也。見妄者。無始來一念不覺。見妄境也。由見妄故。起念攀緣。妄事取捨。是為惡業。眾人之業共成。故曰同分業。追此同分。莫不由眾生無始見妄所生也。此中同分。且指人之一類。所見不祥。即根身器界也。人之所見皆同。故名同分。

二例見塵。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以妄見例見性。令知同分之妄見。亦知別業之妄見也。覺明無漏妙心如燈之光。見聞覺知如燈外之圓影。總而言之。須知同分是六識之境界也。合別業是六根之境界也。四大和合名為生。本無所生。故曰妄生。因和合有生相。亦因和合而有死相。本無所死。故曰妄死。

三示真見。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諸和合緣。即眾緣和合所生之法。謂四科諸法。是分段生死因也。不和合。即不假眾緣。自然之法。謂七大諸種。是變易生死之因也。遠離二法。故滅除諸生死因也。以二死盡故。圓滿菩提。成不生滅性。則清淨本有之心。本其覺性。而常住不動矣。眾生自心本來常住。一念不覺。動念緣境。即別業妄見也。於境更起分別。即同分妄見也。滅此二見。故復本覺耳。

二破和合不和合顯覺心淨。二。初牒前標相。二破相顯淨。今初。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本覺妙明者。本覺體也。妙明用也。此句借體而明用。覺元者。覺是見聞覺知。用也。元謂元本。體也。此句借用而明體。二名一體也。非因緣。不從他生也。非自然。不自生也。非和合。不共生也。非不和合。不無因生也。顯此覺心。離諸生相。清淨無染也。因緣自然。依見之性質而言也。和合不和合。依見之形相而言也。

二破相顯淨。二。初牒疑。二徵破。今初。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一切世間。謂二乘世間。眾生世間也。眾生妄想心與四大和合。成諸因緣性。世間一切法。無不從因緣生。阿難疑惑證菩提之心。亦從因緣而生。阿難未了世間有生之法。故有因緣和合之生相。菩提是無生法。故無因緣和合之生相。若有生相。即不得名菩提矣。

二徵破。二。初破和合。二破非和合。初二。初破和。二破合。初二。初徵問。二正破。今初。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體上帶有生相曰染。脫離生相曰淨。雖生而無生相曰妙淨。見精。即見性之體也。見雖生而無生相。故曰妙淨見精。和者。如水乳相投。阿難疑見精是和合起者。我今問汝。此見精為與明和耶。為與塞和耶。

二正破。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若見與明和者。當明現前。明中何處雜見。見之與相皆可以辨別。如紅與黑二色各別。雜則變為紫色。不知明見相雜。是何形像耶。若明不是見者。應當如火不能和水。云何見明耶。若明即是見者。應當如水既已和火。不應更和水。云何見見耶。謂見已與明和。不應更與見和故。若必見性圓滿法界。更有何處容和見之明耶。若明性圓滿法界。何更有餘地容見與明相和耶。如此推尋。無見和明之處。見必異於明矣。而且明見若雜。則失彼性明名字。應當更有別名。不應名明故。如水土相和名為泥。則失水土之原名故。以見雜明。則失明性。故曰和明非義。義者宜也。和明既不相宜。和暗。和通。和塞。亦復如是。

二破合。二。初徵問。二正破。今初。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和與合。或為一義。或分二義。如和者必合。合者不和。故有二義也。和者。如水乳相投。彼此和雜也。合者。如函蓋相合。彼此各立也。

二正破。

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世間之法。凡與方合。定不與圓合。與圓合者。又不應與方合。此自然之理也。若見與明合者。明若滅時。則不應與暗合。明暗相反。如方圓不投故。今既見暗。可證見不與明合矣。若云雖見暗而不合暗。惟與明合者。則以不合為見耶。如此見與明合。亦應不能見明。見既不合。合應不見故。若云與明合而不見明。惟見暗者。如函不見蓋。蓋於函相背。無相合之理。故曰既不見明。云何而言與明合乎。既了以明而非暗矣。則以暗非通。以通非塞。亦復如是。

二破非和合。二。初轉計。二徵破。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妙覺元。是果覺之初心。即七識之自證分也。諸緣塵。相分也。心念慮。見分也。非和合耶。是阿難驚疑之詞。言佛既不許覺元是和合生。然必是非和合耶。阿難本不疑覺元是非和合。此不得已而問之耳。

二徵破。二。初徵問。二正破。今初。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見精。即覺元。指體而言也。兩法並立曰不和。覺體無外。獨一無侶。對誰而言不和耶。

二正破。二。初破非和。二破非合。今初。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非和者。如二物相合。界限分明。故今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為此邊畔在見耶。在明耶。明見之間。自何為畔耶。若明際中無見和雜者。則明與見相離。而不相及。見自不知明相所在。畔云何成。今明見相及。而無邊畔非和之相安在哉。暗通塞三。亦如是破。

二破非合。二。初徵問。二正破。今初。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非合者。如二物相離。而不相近也。見精以外。更無有法。言誰非合耶。

二正破。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若見與明不合者。則見之方物。投於明之圓孔。方見之角。與明圓之孔性相乖違。而不能入。猶如耳根本合聲塵。若以明塵合之。則了不相觸。而耳根且不知明相所在。如此而欲甄別合與不合之理。云何而能得哉。以上和合與不和合。兩種相。皆不與覺元之體相雜染。斯余謂此文。是顯示覺心淨相也。古疏以此為十番顯見竟。此文上無結局。下無起頭。將一貫之文分為兩節。不但不了教義。亦未了文義耶。

三以四科七大示覺心體。二。初以四科示。二以七大示。初二。初總標。二別示。初二。初標體。二責迷。今初。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

同分別業。顯覺心見無見相。成為妙明。非和合非不和合。顯覺心生無生相。成為妙淨。惟此覺心之本體。究竟是何物。猶未發明。故謂阿難曰。汝猶未明。或有云。四科之文。是不請自說。非也。前文阿難請示覺心明淨。明淨二相已答。覺心之本體未明。次當說之。故非不請自說也。一切浮塵諸幻化相。通指三界中萬相而言。浮塵者。指四大之相。為人身之表面。揀非根本也。浮塵結合之相。無有自體。故曰幻化相。當處出生。則來無來處也。隨處滅盡。則去無去處也。無來無去。則常住之體顯矣。眾生妄生計度。以常住體稱為幻化相。其不知幻化之性。真為妙覺明體耶。有人以此即謂相妄性真。以致捨生滅之妄相。而求不生滅之真性。其不知相外無性。性外無相。捨妄即是捨真。求真不異求妄。相即性。性即相故。若捨相而求性。如捨波而求水。迷之甚矣。所謂妄相者。相本不妄。因眾生妄計而稱妄。眾生若離妄計。其相即不妄矣。如人謂雲似白衣。而忽為蒼狗。其雲豈真是白衣蒼狗哉。若人無白衣蒼狗之計。則雲之真相。即白衣蒼狗之妄相。白衣蒼狗之妄相。即雲之真相。若捨白衣蒼狗之妄相。而另求雲之真相。豈不如捨波而求水乎。是故欲捨妄相者。無妄相可捨。捨妄心則妄相自捨矣。若捨妄相而不息妄心。則妄相不但不能捨。而必妄中生妄矣。又生滅相中有生滅性。不生滅相有不生滅性。絕無生滅相能顯不生滅性之理。如相本無情。無生滅之能力。因性生故。而相亦生。因性滅故。而相亦滅。所謂性生滅者。眾生業發現為生。業盡不現為滅。其實性無生滅也。如人見日。謂日出。不見日。謂日入。其日實無出入也。不了生滅之理者。即以不生滅性為生滅相。若了生滅之理者。即以生滅相為不生滅性。是故圓覺經云。知幻即離。離幻即覺。即無幻相可離。更無真性可求也。以下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四科之諸法。皆因緣會合謂之生。生無所生。故曰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謂之滅。滅亦無所滅。故曰虛妄名滅。

二責迷。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殊不能知。深責之詞也。如來藏。即如來法身。以身能藏無量相好。故曰如來藏。起信論云。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所少義。故名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無生滅去來曰常住。明暗不昏曰妙明。離動靜相曰不動。遍一切法曰周。互遍互融曰圓。不落二邊曰妙。不變異曰真。隨眾緣曰如。能具如上之德者曰性。此性現。眾生即以為生。此性隱。眾生即以為滅。生亦謂之來。滅亦謂之去。計生滅去來者謂之迷。了生滅去來即真性者謂之悟。其實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不可得。

問。真性既曰常住。又曰不動。又曰周遍。誰成無而忽有。有而忽無之變化相歟。既有有無。不即來去相乎。有來去相。云何而常住耶。不動耶。周遍耶。答。所謂性常住者。不得於斷外求常。當於無斷無常處求常住。是為真常。若常斷之常。則終不免於斷矣。豈真常哉。不動者。亦不得於動外求不動。當於動處求不動。是為真不動。若動外之靜。則終不免於動矣。真性如大海。幻相如波浪。波浪有生有滅。故曰無常。大海無生無滅。故曰常住。生滅即動。不生滅即不動。大海周遍。波浪不周遍。再則。求一切法。當於心中求。不得於相上求。何以故。心是相之樞紐故。心動則一切相皆動。有動故有靜。心不動。則一切相皆不動。無動故亦無靜。無動無靜。是為妙心。若有靜而無動。則成偏枯心矣。若有動而無靜。則成生滅心矣。

二別示。四。初示五陰。二示六入。三示十二處。四示十八界。初二。初總徵。二別示。今初。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色受想行識。陰覆妙真如性。眾生只知色受想行識。不知有妙真如性。故名五陰。亦名五蘊。蘊者含藏義。謂此五法含藏妙真如性也。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者。如微塵成種種瓦器。謂瓦器本是微塵性也。明眼人見瓦器即見微塵性。不待瓦器壞而後見也。如來見五陰即見妙真如性。不同眾生待五陰盡方見妙真如性也。即性成相。處處是妄。即相是性。頭頭是真。前依眾生言。故云一切浮塵諸幻化相。此依如來言。故云。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二別示。五。初示色陰是真性。二示受陰是真性。三示想陰是真性。四示行陰是真性。五示識陰是真性。初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唯一晴虛。迥無所有。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人喻覺體。清淨目。喻本明心。晴明空。喻實相。實相無相。故云。唯一晴空。更無所有。此喻眾生未迷以前之境界也。其人無故。喻一念不覺。成無明業相也。不動目睛。喻由不覺而妄動。成轉相也。瞪以發勞。喻由動而起能見相也。(即現相)。瞪。謂直視不瞬也。勞。即眼病也。以目勞故。於虛空別見狂華。喻本明心起能見。故於實相別現五塵境相。此喻眾生初迷之境界也。(即小乘境)。復有因一切狂華之亂相。更起狂亂非相。喻復由五塵妄境。更起世間種種差別相。即由三細生六麤相也。凡有形色之法。總名色陰。虛幻不實。猶瞪目見狂亂華相。故曰。色陰當知。亦復如是。色陰之虛妄如此。而眾生以為實有。牢不可破。此眾生之所以為眾生也。

二辨妄。二。初標題。二別辨。今初。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

空中之狂華。目勞者。明明是有。有形有色。淨眼者。明明是無。彼勞目者。不信無華。必待考其華無來處。方信是幻。如世間之色陰。眾生眼中明明是有。有形有色。佛眼觀之。明明是無。無陰之言。眾生不能信。亦必待考其色陰無來處。方信是幻。是故表示色陰是幻之後。猶要辨其所以幻之緣由。如狂華處於虛空。為勞目所睹。不從空來。不從目出。除此之外。別無生處。故標此兩種問題。辨明空華之不實耳。喻法如上。

二別辨。二。初辨不從空來。二辨不從目出。今初。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虛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云何而知狂華不從空來耶。空非出華之處故。若空許華出。還許華入。若有出入。則空中有實。不名虛空。無實不顯來去故。若空中有實。華應常住。自不容其華起華滅。以華之起滅。全憑於空故。又凡是實處。不見狂華故。如汝阿難之體。阿難常在其中。不容阿難有出有入也。若阿難從體出。則體即非阿難之體矣。若非阿難之體。自不容阿難出入。既明狂華不從空來。色陰不從實相生。亦明矣。

二辨不從目出。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晴空。號清明眼。

云何而知狂華不從目出耶。此有二義可憑。既從目出。還從目入。此二句立定規格。若不依此。下文二義不成故。一從目出者。應當同目有見性。如人生人。物生物故。若狂華有見性。從眼出。而華於空。從空旋來。應當見眼。今狂華無見性。則狂華不從目出。一證也。二雖從目出。不同目有見性。是無知之物者。出則翳於空。旋當翳於眼。今狂華滅時。眼無翳故。則狂華不從目出。又一證也。又若狂華從目出者。目中之華已出。現於空中。見空中華時。目應無翳。何以見空華時。目反有翳耶。若空中之狂華已旋歸於目。空應無華。何以見空中無華時。目反無翳耶。空無華。名為晴空。目無翳。名為清明眼。如此反復辨明。目無出華之理。即真心無出色陰之理也。

三結成。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實相中本有色陰。不假因緣。自然而來者。如空中自有華來。是為自然性。今空無華來。故非自然性也。若真心因妄緣而出色陰。則非自然。如目因翳緣而出狂華。是為因緣性。今目不出狂華。故非因緣性也。既非因緣。亦非自然。則色陰只從真如體上妄計一種假名而已。如是我言色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其義成矣。

二示受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晏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六根領納前境曰受。所受之境略有三義。苦受。樂受。捨受。更加憂喜。名為五受。苦樂是外五根所受之境。憂喜是意根所受之境。捨受六根共有。捨受。即不苦不樂受。又可名不憂不喜受。總此諸受。名為受陰。余謂憂喜非受。何以故。外五根領納五塵。意根領納。法塵。名為受。至於憂喜。乃由思想五塵影子而生。當名想陰。不應名受陰也。又離苦樂。別無憂喜故。是以古人言受有三也。後人添二為五。其未了受義乎。晏安。調適。皆喻清淨心。不受諸受也。手空相摩。喻心境相觸。領納之因緣也。澀滑冷熱。喻所受苦樂之境也。澀滑冷熱。在眾生分中。謂之因緣所生。實則生無所生。但有假名而已。眾生不解。以為實有。作種種趨避。而成善惡業。故受種種苦樂果也。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二手相摩。忽有冷熱諸境觸於掌中。以此觸境。不從空來。不從掌出。無有來處。故名幻觸。譬如巧幻師。幻出諸男女。幻出之男女。不從父母而來。無有實體。故名幻。若父母所生之男女。則非幻矣。

二別辨。二。初辨不從空來。二辨不從掌出。今初。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

此諸幻觸。從何而來耶。若從虛空而來冷熱。觸於我掌者。虛空周遍我身。此冷熱何以不觸我身。而但觸我掌耶。虛空無知。又不應有選擇心而來觸耶。如此甄別。虛空無來冷熱之理。此喻苦樂諸受。不從實相來也。

二辨不從掌出。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㮀跡。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既不從空來。莫非從掌而出耶。若掌能出冷熱。應時時可出。何必待二掌相合而後出耶。又若從掌出。二掌相合。而後知冷熱出者。二掌相離。則冷熱復入。此冷熱入內。必由手腕而至臂膊。由臂至骨。由骨入髓。亦應覺其入之蹤跡。必有覺心知冷熱之出入者。自然有一物在汝身中往來。時時覺觸。又何必要待二掌合。而後知冷熱之來觸耶。如此辨明。手掌亦無出冷熱諸觸之理。此喻真心。不出苦樂諸受也。

三結成。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從空來。即名自然性。不從空來故。非自然性。若從掌而出。名為因緣性。不從掌出故。非因緣性。非因緣自然性故。生即無生。則妙真如性義成矣。以無生名生。則受陰虛妄之義成矣。

三示想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境未至而預慮。境已過而思索。懸想前境。取相立名。總名曰想。譬如有人。喻真心。酢梅。喻實相。談說。喻未來之想陰。口中水出。喻從想中生憂喜境也。思蹋懸崖。亦喻實相。足心酸澀。喻過去的想陰。想陰。即計度分別心。世間一切假名假相。皆從此立。眾生無想。則三世妄斷。十方亦空。則分段身盡。意生身生。隨念能遍十方世界。供養諸佛。是故余言。受陰專對五識言。想陰專對意識言。受陰之中無意識。想陰之中無五識也。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入。

酢。酸味也。酢名之說。不從梅生。不從口入。無故而口水出。喻法塵不從實相生。不從真心入。無故而起諸妄想也。

二別辨。二。初辨不從梅生。二辨不從口入。今初。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

梅子之酸名。從何而來耶。若從梅生。其梅理合自談其酸。何必待人而說酸耶。既待人說。則酸不從梅生明矣。

二辨不從口入。

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想蹋懸崖。與說相類。

既不梅生。而從口入乎。若從口入者。自合口聞其酸名。何須待耳而聞酸名耶。若酸名獨從耳根入。其酸水應從耳中而出。何以又從口而出酸水耶。蹋懸崖。與說酢梅相類。故不復說。

三結成。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從梅自生酸名。名自然性。不從梅生。故非自然性。從口入酸名而生水。名因緣性。不從口入故。非因緣性。既非因緣。亦非自然。想陰虛妄成矣。生即無生。想陰本如來藏性亦成矣。

四示行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暴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行者。如大江東去。無有停歇。即人身中血脈流行。形相變遷。皆行陰之相也。山崖之水下注。名為暴流。流喻行陰。波浪喻果報身。今身生盡。復生後身。生生不盡也。前際後際。不相踰越。喻一身中由小而大。由大而老。後際之老。不踰越前際之大。即絕不先老而後大也。行陰如流。故曰。亦復如是。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

如是暴流之性。體即無生。何以故。雖流於空中。而不因空生。雖附於水中。而不因水有。亦非水之本有性。以上明流性不在空水。而又不離於空水。若離空水。即無處覓流。而成斷故。

二別辨。二。初辨不因空生。二辨不因水有。今初。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如是流性。因何而有耶。若因空生。空無邊際。無有二體。此空生流。彼空亦應生流。然則十方無盡虛空。應成無盡流。世界無不空處。即無不流處。如此世間之眾生。自然俱受沉淪沒溺矣。今不然故。所以云。流不因空生也。

二辨不因水有。

若因水有。則此暴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不因空生。而因水有乎。若因水有。則流性應非水。如子母相生。各有其體故。如是水外之流。有處所。有形相。今應現在人前。為人所見。今不然故。流不因水有明矣。若云即水性而成流性者。水已成流。則澄靜清渟不流時。應是流體。不應是水體。如燒木成炭。復轉炭成木。定無此理故。若云。離空水以外。別有流性者。空外無餘地。水外無流性。義亦不成。

三結成。

是故當知。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因空因水而有流性。即因緣性。今不因空水有故。非因緣性。若離空水而有流性。即名自然性。今不離空水故。非自然性。既非因緣。亦非自然。不生而生。虛妄義成矣。生而不生。妙真如性義成矣。

五示識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了別名識。頻伽鳥名。瓶形似鳥。故曰頻伽瓶。瓶喻色身。塞其兩孔。喻迷失理智二門。滿中擎空。喻識陰。千里遠行。喻背真覺。用餉他國。喻合妄塵也。識性周遍。本無方所。眾生迷謂身內。遺海認漚。如捨十方虛空。取瓶中之空。故曰。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如是虛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瓶中之空。但有假名。而無實義。非彼方來。非此方入。無有來處故。彼方。喻真覺世間。此方。喻有情世間。謂識陰不從真覺世間帶來。亦不從有情世間注入。若具有彼此。則佛心與眾生心各別。又若從彼方帶來。則佛界有減。眾生界有增。若從此方注入。眾生將來成佛。則眾生界有減。諸佛界有增。佛說諸佛眾生。各無增減。故不從彼來。不從此入。

二別辨。二。初辨非彼來。二辨非此入。今初。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儲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虛空。

如是瓶中之空。從何而有耶。若從彼方帶來。瓶之本地。應少虛空。彼方之空不少。不成彼方帶來也。此喻眾生識心。不從真覺世間帶來。諸佛不減故。

二辨非此入。

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既不從彼來。而從此入乎。若從此入。還從此出。開孔倒瓶。不見空出。則空非此入亦明矣。開孔。則內空外空相通。喻轉迷成覺也。倒瓶。喻轉眾生成佛也。不見空出。喻眾生成佛。不捨眾生心也。

三結成。

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從彼來。此入。即名因緣性。非彼來。非此入。故非因緣性也。離瓶有瓶空之相。即名自然性。離瓶無瓶空之相故。非自然性。既非因緣。亦非自然。則無生而謂生。虛妄之義成矣。生即無生。則妙真如性義亦成矣。

以上五陰。總是色心二法參雜而成。相宗云五陰。一色四心。謂之合色開心。對迷心重者而言也。又云。十二處。一心十一色。謂之合心開色。對迷色重者言也。十八界七心十一色。謂之心色俱開。對迷心色俱重者言也。余謂五陰。色心平等。無開合之可言。何以故。色為色法。識為心法。受。想。行。三。皆色心相合。如受陰。能受名心。所受名色。必具能所方成受故。想行二陰。亦復如是。開合安在哉。當知。非心不能成色。非色不能顯心。有心決定有色。有色決定有心。心色二法。萬無分開之理。若離色言心。即色外有心。離心言色。即心外有色。皆成外道法。不名佛法。再則。眾生迷心即迷色。迷色即迷心。絕無迷色不迷心者。亦無迷心不迷色者。驗之世人。亦可知矣。又十二處中之六入。相宗謂意入為心法。餘五皆名色法。亦違佛法。如眼耳鼻舌身意。若依根言。同能生識。皆可名心。若依入言。同能領納前境。亦皆可名心。並無高低之可分別。若依五根四塵言。同為識所依處。皆可名色。若名心。六皆名心。若名色。六皆名色。何獨以意根名心。而餘根皆名色耶。豈意根但心無塵耶。五根但塵無心耶。若但塵無心。不得名根。但心無塵。亦不得名根。是故佛說。六根及六塵。名十二處。不言十一處也。相宗說十一色法。不知意根與外五根無異。同是四大所成故。同有知識故。如下文六入。但指根中之知識而言。十二處。是指根而言也。以塵根作心意。則有根缺過。以十二處為十一色法。則有處缺過。以相宗與佛說相違故略辨於此。以待識者。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三)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三)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三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二示六入是真性。二。初總徵。二別示。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云何。徵問之詞也。六入。謂眼。耳。鼻。舌。身。意。此六皆名入者。能吸取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故。又名六根。能生六識故。此文不取能生。故不名根。而名入。

二別示。六。初示眼入。二示耳入。三示鼻入。四示舌入。五示身入。六示意入。初三。初正明眼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五陰文中。明色塵如勞目所見之狂華。此云。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然則。不但所見之色塵是狂華。而能見之見性。亦是狂華而已。菩提。即覺心。從覺心發生見相二分。見相無體故。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覺心中清淨無相。如清明眼觀晴明空。以瞪久故。發現明暗二種妄塵之勞相。以有妄塵故。發妄見居於明暗二種妄塵之中。明即火之清淨相。暗即水土風之清淨相也。所謂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然之覺心而發見。見精映色。色即四大之濁相。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葡萄朵。如是眼根。非儘四大合成。而有見精湛然之性居於其中也。見非四大而不能發現。四大非見而不能集合。色見雜和。而能吸取塵相。故名見性也。見即眼入。亦名眼根。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者。見性如水中之波。隨風而起。離風則波相畢竟不可得故。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如是眼入。云何而是菩提瞪發勞相耶。以此見性。雖能見明見暗。而不從明暗來。雖依於眼根。而不於眼根出。亦不於虛空生。以無來處故。但有其名。而無實義。是為勞相耳。

二別辨。三。初辨非明暗來。二辨不於根出。三辨不於空生。今初。

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

云何而知見性不從明暗來耶。若從明來。見性屬明。逢暗即應消滅。不應能見暗相。若從暗來。見性屬暗。明相現前。即應消滅。不應能見明相。以見明故。見不從暗來也。以見暗故。見不從明來也。

二辨不於根生。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

根指浮塵而言。若從根生者。根非明暗。從根出生之見性。亦必無明暗。如是無明無暗之見精。本無能見之自體。見體且無。言誰生乎。見精。即見性之自體。非本體也。

三辨不從空生。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關汝入。

若空出見。而矚前塵之象者。若見歸空。當見眼根。以不見根故。非空出也。又若空中有見。見汝眼根。則空自觀。當名空入。何關汝入。三處辨見。見不可得。非勞相而何歟。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眼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三處辨見。見無來處。當知眼入。虛妄其名。而無實體。本來非因緣所生。亦非自然而有。無所有故。名為虛妄。

二示耳入。三。初正明耳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塞耳則耳勞。故頭中作聲。聲即耳之勞相也。菩提心塞則心勞。故實相中作聲。聲黏湛心而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是以耳根與聲塵。同是菩提心之勞相也。聲起名動。聲消名靜。以有動靜二種妄塵。故發聞性居於動靜之中。常吸此動靜之聲塵。因能吸聲塵故。名為聽聞性。聽即耳入。能吸塵故。亦名耳根。能生識故。此聽聞性。離彼動靜二種妄塵。畢竟無體者。如勞眼見空華。眼若無勞。空華畢竟不可得故。耳入。亦云瞪發勞相。而不云聽發勞相者。菩提心中。本無六根之分別。惟一妙明普照一切。有似眼義。故總以眼言。亦非真心中有如眾生之眼根也。前文顯見。不顯餘五。亦此義也。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如是耳入。云何而是菩提瞪發勞相耶。以此聞性。雖能聞動聞靜。而不從動靜來。雖依於耳根。而不於耳根出。亦不於虛空生。以無來處故。假名無實。是為勞相耳。

二別辨。三。初辨非動靜來。二辨不於根生。三辨不從空出。今初。

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

云何而知聞性非從動靜來耶。若從靜來。聞性屬靜。逢動即應消滅。不應能聞動。若從動來。聞性屬動。當靜之時。即應消滅。不應能覺靜。以聞動故。聞不從靜來也。以覺靜故。聞不從動來也。聞聲名動。聞無聲名靜。

二辨不於根生。

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

根指浮塵耳根而言。若從根生者。根無動靜。根非聲故。從根所生之聞性。亦必無動靜。方合相生之理。如是無動靜之聞體。本無能聞之自性。聞性且無。言誰生乎。

三辨不從空出。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虛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虛空者。空不出聞。有聞即不空故。又縱許空能生聞。而能聞在空。當名空入。何關汝入耶。三處辨聞。聞不可得。是故謂之瞪發勞相也。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耳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聞性之生處。虛妄其名。無有實體。可知耳入本非因緣所生。亦非自然而有矣。以無所有故。而名虛妄耳。

三示鼻入。三。初正明鼻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虛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嗅聞性。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鼻根急急畜氣。失其安舒之態。故成勞相。以鼻勞故。則有勞境發現。所謂勞相者。初則鼻中覺有冷氣觸鼻。從此冷觸而起分別。息出入者名通。不出入者名塞。有觸時名實。無觸時名虛。聞冷如是。乃至聞香聞臭種種諸氣。莫不如是。總名謂之香塵。即鼻之勞相也。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者。菩提心純靜無瑕。以趣塵故。失其靜相。而成勞相。以心勞故。而有勞境。發現勞境者。初即通塞二相。於妙圓心中。黏湛發嗅。嗅精映香。納香成根。是以鼻根與香塵。同是菩提心之勞相也。因由通塞二種妄塵。發聞性於通塞之中。常吸種種香塵。以能吸香塵故。名嗅聞性。嗅即鼻入。亦名鼻根。能生識故。此嗅聞性。因通塞而起。若離通塞。畢竟無體。如因火而發光。火滅光必沉故。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當知是嗅聞性。雖能嗅通塞。而不從通塞來。雖依於鼻根。而非於根出。亦不於虛空生。以無生處故。是為菩提心之瞪發勞相也。

二別辨。三。初辨非通塞來。二辨不於根生。三辨不從空出。今初。

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

何以而知嗅性不從通塞來耶。若從通來。嗅性屬通。逢塞應滅。云何而能嗅塞耶。若從塞來。嗅性屬塞。逢通應滅。云何而能發明香臭等觸耶。嗅通故。非塞來也。嗅塞故。非通來也。

二辨不於根生。

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

若從根生者。根無通塞。從根出生之嗅性。亦必無通塞。如是無通無塞之嗅聞機。機即體也。本無能嗅之自性。嗅性且無。言誰出生乎。

三辨不從空出。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嗅汝鼻。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由鼻出聞。故能外嗅香塵。若從空出。則應迴嗅汝鼻。縱許空能嗅汝鼻根。則空自有其聞。當名空入。何關汝入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鼻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嗅性生處。虛妄其名。無有實體。可知鼻入本非因緣所生。亦非自然而有。非虛妄而何也。

四示舌入。三。初正明舌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淡性常在。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甜苦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畢竟無體。

以舌取物曰舐。吻。嘴唇也。熟舐者。舐而復舐也。舐之不休。故成勞。以有勞根故有勞相。勞相者。即苦甜等味也。復以勞相苦甜之濃味。而顯不動之淡味。甜苦及淡。皆舌根之勞相也。有人云。病人之苦味。喻眾生苦境。無病甜味。喻三乘樂境。不動淡味。喻諸佛常住真境。可不必如此分配。以此淡味。分明是勞相故。又此文實說舌根塵相。而顯虛妄故。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者。菩提心。如清明眼。純一精真。遠離諸相。無故妄動。而有甜淡二種相形。於妙圓心中黏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如是根塵皆非實有。有似舌之勞相。故云。同是菩提心之勞相也。因甜苦及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塵知雜和。而成舌入。常吸甜苦及淡種種塵像。故名知味性。又名舌根。能生舌識故。此知味性。離諸味塵。畢竟無體者。正顯其所以為勞相也。亦顯其勞相全體即真如性也。勞相無體。即以真如為體故。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嘗苦淡知。非甜苦來。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當知是知味性。雖能嘗苦及淡。而不從苦淡而來。雖依於根。而非於根出。亦不於空生。以無生處故。豈非菩提心中之瞪發勞相者乎。

二別辨。三。初辨非苦淡來。二辨不於根生。三辨不從空出。今初。

何以故。若甜苦來。淡則知滅。云何知淡。若從淡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

云何而知知味根不從苦淡而來耶。若從甜苦來。則嘗性亦是甜苦。遇淡應滅。云何而能知淡耶。若從淡來。則嘗性即淡性。逢甜苦即當消滅。云何而能知甜苦二相耶。知甜故。不從淡來。知淡故。不從甜來。如是甜苦及淡。皆非嘗性之來處也。

二辨不於根生。

若從舌生。必無甜淡。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若從根生者。舌無甜淡。從根出生之能嘗性。亦必無甜淡。如是無甜苦無淡之知味體。本無能嘗之自性。嘗性且無。言誰為出生者乎。

三辨不從空出。

若於空出。虛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若從虛空生出知味性。則虛空自知其味。非汝口知矣。口即舌根。虛空知味。口不知味。絕無此理。又姑如此說。生亦不成。何以故。虛空知味。虛空自知。何關汝之舌入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舌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知味性之來處。虛妄其名。無有實體。以無體故。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以非因緣非自然故。是為虛妄之相也。

五示身入。三。初正明身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涉勢若成。因於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冷手熱手相觸。冷多。則牽涉熱者。離熱而合於冷。熱勝。則牽涉冷者離冷而合於熱。冷熱相涉。各有離合之相。熱者以熱為順。以冷為違。冷者以冷為順。以熱為違。則離合之中。又各具違順二相。是則身根合覺之觸塵。顯於離知。非離不顯合故。如是冷熱。牽涉之勢若成。因於勞觸。非冷熱勞觸。涉勢不成故。是為身根之勞相也。如是身根。兼與勞相。同是菩提心之勞相。菩提心之勞相者。即離與合。不離不合。即非勞相故。以有離合二種妄塵故。於妙圓中黏湛發覺。覺精映觸。搏觸成根。覺雜觸塵。名為居中。以身根中有覺性故。常吸觸塵之象。以能吸塵故。名知覺性。此知覺體。因於離合違順而有故。離於離合違順。則畢竟無體。如因薪有火。離薪則畢竟無火故。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

如是身入。云何而知是菩提瞪發勞相耶。當知此知覺性。雖知離合違順。而不從離合違順來。雖依於身根。而不於身根出。不但不從有生。亦復不從空生。以無生處故。非勞相而何耶。

二別辨。三。初辨非離合來。二辨不於根出。三辨不從空生。今初。

何以故。若合來時。離當已滅。云何覺離。違順二相。亦復如是。

何以而知知覺性。不從離合違順而來耶。若合時來。則應合時有覺。離合則覺性當滅。云何汝身能覺離耶。不言離來者。省文也。違順。義同離合。故曰。亦復如是。

二辨不於根出。

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

根。但指浮塵而言。若從根出者。根無離合違順之相。從根出生之知覺。亦必無離合違順之相。若汝身之知。無離合違順之相。云何而名知覺性耶。汝知覺之自性。且不可得。言誰出乎。

三辨不從空生。

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若於虛空出生知覺性。而覺離合之觸。則空知觸。當名空入。何關汝入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身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知覺性之生處。當知身入虛妄其名。無有實體。以無體故。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以非因緣非自然故。是為虛妄。

六示意入。三。初正明意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為忘。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覺知性。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意根本無生住異滅等相。以勞倦而眠。故名為滅。正眠時為住相。欲寤時為異相。睡熟便寤為生相。由寤至眠。復成生住異滅。覽取法塵。斯名為憶。即生相也。失其所憶。名之為忘。即滅相也。憶忘之間。亦有住異之相。是皆於意根起顛倒見。而有生住異滅之勞相也。吸取外五根之習染。而歸於意中。次序而吸。前不侵後。後不犯前。故曰。不相踰越。以能吸習中歸故。名意知根。即身內之肉團心也。不但生滅法塵是勞相。兼知勞相之意根。同是菩提心起之勞相。何以故。菩提心本不動。以無故而攬塵是為勞。以心勞故。有生滅二種勞相。復因生滅二種妄塵。於妙圓心中黏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知法雜和。名曰集知居中。集知者。集外五根之知也。以意根中居有覺知性故。而能吸撮內塵。即五塵影子。對外五塵。故名內塵。又名法塵。見聞吸外塵。名為順流。轉緣內塵。故名逆流。見聞雖忘所而內流。但至意根。而不能至於心地。故曰流不及地。雖不及地。有似背塵合覺。故名覺知性。此性由塵緣而有故。離塵畢竟無體。此中見聞。該五根而言。非但見聞逆流。餘三不逆流也。據此則外五內一。原是一識。反復而成內外。又先有外五根。後成內意根。五根即意根之根也。起信論云。三者現識。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此即外五根也。四者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此即內意根也。無外五塵。不成內法塵。即無外五根。不成內意根故。此六根。又有浮塵勝義之別。清淨四大為浮塵根。見聞覺知為勝義根。此從六根分別而言。其實浮塵勝義。合則成根。分則不成根。不得謂眾生有二種根也。法相家於六根外。談勝義根。卻無指處。口談而已。又以五根為色法。意根為心法。以此經文。可以證彼之非。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當知如上覺知根。所以云是菩提之勞相者。雖覺寤寐。而不從寤寐來。雖依塵根。而不於根出。亦不於空生。無生處故。是以謂之勞相也。此處生滅。即前憶忘也。

二別辨。三。初辨非寤寐來。二辨不於根出。三辨不從空生。今初。

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云何而知非寤寐來。非生滅有耶。若從寤來。覺知性寤。若遇寐時。當無覺知。將何而成寐乎。既然成寐。非寤來耶。若生時有者。覺知性生。若逢滅時。即同無覺。若覺已無。令誰受滅耶。若從滅有者。覺知性滅。若值生時。覺即滅無。若覺已滅。誰知生者耶。知生故。不從滅來耶。知滅故。不從生來耶。

二辨不於根出。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性。

云何而知不從根出耶。意根狀若蓮花。開則成寤。合則成寐。隨身開合者。即隨外五根而有開合也。如外五根不取塵。則意根亦合。而人寐焉。若外根有一取塵。則意根亦開。而人寤焉。世人皆謂人眠時。意根先覺。亦未必然。如欲令眠者覺。或以觸動身根而後覺。或以聲動耳根而後覺。若離五根。則不能令眠者覺故。因寤寐而顯覺知性。若離寤寐。則意根體上別無所有。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覺。知性覺性且不可得。言誰出耶。

三辨不從空生。

若從空生。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云何而知不從空生耶。若從空生覺。覺在空際。空本無生覺之理。縱許空生覺。則空自知。何關汝入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意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意入之生處。當知意入。虛妄其名。無實體性。本非因緣。非自然性故。

以上六入。但指六根中見聞知覺性而言。不取浮根四塵者。以內塵與外塵無異。同歸六塵開示故。一切經中。凡言六根者。同此六入。皆名心法。非色法也。若以六根為色法則有種種過。如根能吸塵。以根為色。即以塵吸塵故。又如根能生識。以根為色。即無情生有情故。若謂根中無心。必待根塵為緣。生於六識。而後為心者。然則。眾生惟有六識而已。更無所謂七識八識矣。若云六識以上有七識。而不在根中者。在何處耶。當知六根。即見聞覺知之根性。即十番所顯之見性也。亦即末那識也。六根生識。名緣塵心。即前二次所徵之心也。亦即意識也。若於六根以外。另有生心處。即阿難所謂心在身外耶。唯識云。眼識九緣生。九緣者。因空。因明。因根。因境。因作意。因分別。因染淨。因根本。因種子。空明境根四緣且止。第五作意。試問誰作意耶。依唯識家解。即作意心所。噫。心王尚未生。心所從何而來耶。第六分別緣。依唯識解。即意識。佛說意識緣法塵而生。試問前五識未生。五塵未具。法塵從何而有耶。法塵未有。而云意識分別。為五識之生緣。謬也甚矣。就唯識家說。眼識見境。同時意識分別。則可以見為意識之生緣。何得以意識為眼識之生緣耶。第七染淨緣。依唯識解。即意根。試問眼根不生眼識。而從意根生眼識。何異冬瓜藤上結瓠子乎。第八根本緣。依唯識解。即八識。八識是七識之根本。七識生六識。如父生子。又何必關及祖父乎。第九種子緣。依唯識解。種有能生之義。其實種子即六根。六根生六識。即種子生現行故。若離六根外。再言種子。則吾不知種子。是何物也。當知六根之四大。與外塵之四大不同者。即多結習而已。但此結習是已熟之結習。非未熟之結習。若六根中結習已盡。則四大還彼本性。人之身體。與水土無異矣。根與種子有何異乎。七識即根性。故佛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其義切當。不可增減。而唯識家謂眼識九緣生。未免穿鑿過當。反謂佛說簡漏。學彼者不加意體究。以致輕佛而重彼。捨正而歸邪。余欲尊佛。而歸正法。故贅述之於此。眼識如是。其他可知。

三示十二處。二。初總徵。二別示。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為性。

六根更加六塵。名十二處。處者處所。謂此十二法。各有處所也。此科借六根破六塵。其重在境。故云處。六根六塵。即妙圓心之見相二分。如蝸牛二角。伸則有。縮則無。其體如蝸牛。此十二處。從妙圓心起。其體即心。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古謂十二處是開色合心。對愚於色者言也。以意根為心法。餘十一皆為色法。如是則有五根七識。豈不錯亂佛法乎。今觀下文六根。皆以心言。非獨意根是心也。凡有一境。必有一心相對。無境不生心。無心不成境故。如佛說六根對六塵。確切無疑。雖後佛出世。亦不能增減一絲毫。相宗又云。法塵無表色半分。合意根為一處。如是根塵渾合。亦無道理。我願學佛者。從佛是好。佛說十二處十八界。有事有理。何必改作耶。眾生之知見。想超過於佛。萬無此理。

二別示。六。初示眼色二處。二示耳聲二處。三示鼻香二處。四示舌味二處。五示身觸二處。六示意法二處。初三。初試問眼色。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眼為見之處。色為相之處。汝且觀。即眼處之見也。林樹泉池。即色處之相也。如此二處。在眾生分中明明是有。在諸佛分中明明是無。如林樹泉池。皆色體所成之相。觀林樹泉池者。不見色體。觀色體者。不見林樹泉池。色體是真。林樹是妄。眾生以妄為真故。世尊試問阿難曰。此所觀之林泉。及能觀之見性。若實有者。必有生處。為是色生汝眼見耶。為是汝眼見生彼色相耶。若生義成。即因緣性。或自然性。若生義不成。即非自然性。非因緣性。

二辨其生處。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若眼根生色相者。當生有相時。不能生空相。若生空相即不能生有相。空有相反故。是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色若不銷。生義不成。銷則空中顯發一切色相都無。因空顯色。因色顯空。無色不成空。故曰。色相既無。以誰而發明空質乎。觀空如是。觀色亦然。眼生色相。義不能成。若復色塵生汝眼見者。見從色生。離色應無見。故曰。觀空非色。見即銷亡。若見不亡。生義不成。亡則見性都無。無見而誰能發明空色乎。如是色生眼見。義亦不成。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眼見與色相皆無生義故。曰見與色空。都無處所。以無處所故。名為虛妄。以虛妄故。本非因緣性。非自然性。非因緣。故無生。非自然故無不生。無生無不生故。本是如來藏妙真如性。文中或云眼。或云見。或云眼見。名稱不定。總指眼色言也。下文同此。

二示耳聲二處。三。初試問耳聲。二辨其來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鐘鼓是僧眾之號令。如今叢林之梆板。食辦開梆。眾集敲板。眾生咸謂耳根聲塵。各有處所。其實無處亦無不處。若云不然。汝且聽此鐘鼓之聲。前後相續。各各具聞。於汝意中以為云何。為是聲來耳邊耶。為是耳往聲處耶。若有往來。即有處所。若無往來。即無處所。若二俱不成。即無處無不處。無處。即非因緣性。無不處。即非自然性。二處都無。非妙真如性而何耶。

二辨其來處。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鐘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凡物有在處。必有不在處。因不在處。而成在處故。譬如如來。既已來城內。而不再來園中。若聲有來處。應同如來有來有不來。若聲來阿難耳邊。不應再來目連迦葉耳邊。今不但阿難耳邊聞聲。目連迦葉俱聞。乃至園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各各皆聞。其聲無有來處可知矣。若汝耳根往於聲處者亦不然。何故。耳若有來處。應如佛已歸祇園。便無佛來城中。今汝耳已往鐘聲。亦往鼓聲。乃至象馬牛羊種種音響。各各俱聞。往義不成。處安在哉。若耳聲各坐本位。皆無來往者亦非。何故。如火不至薪。絕不成燒。聲不入耳。焉成聞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耳往聲來。義不成故。則無動處。以已成聽故。不無來往。則無不動處。故曰。聽與音聲。俱無處所。以無處無不處故。即耳聲二處皆虛妄也。以無來往故。本非因緣性也。以無不來往故。本非自然性也。以非因緣非自然性故。是為如來藏妙真如性。

三示鼻香二處。三。初試問鼻香。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又嗅此爐中栴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栴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眾生計鼻根與香塵。一內一外。各有處所。其實二俱虛妄。本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不然汝嗅此爐中栴檀香氣。於汝意云何。此香為生於栴檀木耶。為生於汝鼻耶。為生於虛空耶。若有生處。即有在處。若無生處。云何為處耶。栴檀香木也。產於西域。釋論云。一切香木中。栴檀為第一。一銖者。言其少分也。二十四銖為一兩。漢武帝時。西域獻香四枚。大如雞卵。後長安染疫。使者奏請焚香一枚。四十里內民間疫病皆愈。又張華志亦云。西國使獻香者。漢制貢物不滿斤者不得受。使乃私去。著香如大荳許在宮門上。香聞長安四十里。經月乃歇。經云。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俱聞。西域實有此香。蓋非喻法而已也。

二辨其生處。三。初辨鼻生。二辨空生。三辨木生。今初。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氣。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鼻能聞香。人所共知。香鼻有關。故設辨之。曰若香生於鼻。香為鼻所生。香應從鼻出。鼻非香體。云何出生香氣。若鼻生香。聞義不成。今人稱汝聞香。香從鼻入。聞義乃成。若鼻不出香。則生義不成。總言之。鼻出香。而成生義。則非聞義。香入鼻。而成聞義。則非生義。今鼻既有聞香之義。則生香之義不成明矣。

二辨空生。

若生於空。空性常恆。香應常在。何藉鑪中爇此枯木。

空不生香。亦為人所共知。為從空聞香。香從空來。故設辨之。若空生者。空性常恆不變。香應常生。無不生時。何須藉此枯木爇而生香耶。香不常在。則非空生明矣。

三辨木生。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

木不生香。因爇而香。故設辨之。曰。爇木生煙。未見生香也。若煙即香。聞香者合蒙煙氣。云何煙騰未遠。而四十里已聞香耶。香不在煙。即香不從木生也明矣。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根。空。木。三法皆不生香故。香無出生之處。離此三法畢竟無香。故香無常住之處。聞與香相待而起。此文雖不辨聞。知香義。即知聞義故。香鼻與聞。俱無處所。以無處無不處故。即嗅與香。二處虛妄也。以無生處故。非因緣性也。以無不生處故。非自然性也。以非因緣非自然故。香體虛妄。本是如來藏妙真如性義成矣。此中說無生處無不生處者。凡有物。則可說生處。亦可說不生處。以無物故。無從說生處。亦無從說不生處。是故說無生無不生。二邊俱遣。

四示舌味二處。三。初試問舌味。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缽。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眾生計舌根與味塵。一內一外。各有處所。以佛眼觀之。二俱虛妄。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若不為然者。且問汝於持缽乞食時。或遇上味。於汝意云何。此味為生於空中耶。為生於舌中耶。為生於食中耶。若有生。即有在處。若無生。言誰在耶。二時者。早時。中時也。佛制過午不食。故持缽只有二時也。

二辨其生處。三。初辨舌生。二辨食生。三辨空生。今初。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祇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一舌知一味。如人在此而必不在彼。又如桃樹結桃。必不結李故。若舌已成酥味。更不移於蜜味。則處義方成。今舌遇酥知酥味。遇蜜知蜜味。處安在哉。若云舌根雖遇蜜味。仍在酥味。而不變移者。云何而名知味耶。若云。知酥之舌外。另有知蜜之舌。而舌不變移者。今舌又非多體。一舌而知多味。即一舌而生多味。如一樹結桃而復結李。結杏。世無此理。舌生味塵。義不能成。

二辨食生。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若味生於食。處在食中。於舌無關。食是無情。故非有識。不應食自知味耶。縱食中有味。誰能辨哉。又若食自知其味。即同他食。則無干預於汝。云何名汝為味之知耶。知味在舌。則味不生於食中明矣。

三辨空生。

若生於空。汝噉虛空。當作何味。必其虛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鹹。了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味既不生舌。亦不生食。莫非生於空乎。若空生味。汝噉虛空。當作何味。設若虛空出生鹹味。則遍空皆鹹。既鹹汝舌。亦鹹汝面。若汝舌面俱鹹。人處鹹中。則此界人。豈不同海中之魚乎。人常在空間。了不知空外是何境界。如海魚常處鹹中。了不知鹹外是何境界也。鹹對淡而名。如魚既不知淡味。亦應不知鹹味也。鹹淡皆不知。云何而名味耶。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味舌與嘗。俱無處所。即嘗與味。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根。食。空。三法皆不生味故。味無出生之處也。而味常隨三法之有無。故味無常住之處也。嘗與味相待而起。此文雖不辨嘗。若知味義。即知嘗義。故曰。味舌與嘗。俱無處所。以無處無不處故。即嘗與味。二處虛妄也。無生處。即非因緣性也。無不生處。即非自然性也。以本非因緣非自緣故。舌味虛有其名。本體即如來藏。妙真如性也然矣。

五示身觸二處。三。初試問身處。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眾生計身根與觸塵。一內一外。各有處所。以佛眼觀之。二俱虛妄。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若不為然者。且問汝於晨朝以手摩頭。於汝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耶。誰為所觸耶。能為在手耶。在頭耶。若有能所。即為有觸。若其無觸。言誰在處耶。既無在處。對誰而言不在處耶。律制比丘。一日三摩其頭。示不忘出家之形也。此觸塵。若以外物為能觸。身為所觸。則能所分明。其妄難伸。今以自手觸自頭。頭手同體。本無觸處。眾生妄起觸想。由觸而分冷熱滑澀種種幻境。我人無始來。一念不覺。於真如體上自生分別。而有根身器界。並無外來之境。正如此義。不信萬法一體者。及不信一體上起種種幻境者。於此宜深思之。

二辨其生處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若身根在手。則手知觸。頭應無知。如人觸木。木不知觸。故曰。云何成觸。若身根在頭。則頭知觸。手應無用。如木不能自觸其人。故曰。云何成觸。若頭手各各有知。即各各能觸。既有二觸。應有二身。若頭手共生一觸。即頭手一體。如孤掌難鳴。故曰。觸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為在。若頭手同為觸。則無所觸之身根。若頭手同為身根。則又無能觸之觸塵。故曰。在能非所。在所非能。頭手之外。只有虛空。虛空無體。不應與汝成觸。觸義不成。處安在哉。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頭手皆不生觸故。觸無出生之處也。頭手皆能受觸故。觸無本住之處也。既無出生之處。又無本住之處。故曰。覺觸與身。俱無處所。無處。並無不處。即身觸二處虛妄耶。以無出生處故。非因緣性也。以無本住處故。非自然性也。因緣自然俱非故。本是如來藏。妙如性真。

六示意法二處。三。初試問意法。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意根緣法塵。法塵即前五塵之影子。落謝於藏識之中。為意根之所吸取。雖無實質。而能為心之軌持。令心生解。故名法塵也。此法略有三種性。凡於自他心相順者。名為善性。凡於自他心相逆者。名為惡性。不順不逆無可記別者。名為無記性。若順己逆人者。名為善中惡性。順人逆己者。名為惡中善性。眾生計意根法塵。各有處所。佛眼觀之。二俱虛妄。本是如來藏。妙真如性。若不為然者。且問。此法塵為復即心所生耶。為當離心別有方所耶。若有生處。即有在處。若無生處。法塵且無。處從何有乎。

二辨其生處。二。初辨即心是法。二辨離心有法。今初。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鐘鼓之聲。惟耳能知。醍醐之味。惟舌能知。五塵之影。惟意能知。外五根。有塵而有心。無塵則無心。內意根。因心而起境。無心則無境。外五根。只有了別義。無思量義。意根。只有思量義。無了別義。了別現在境也。思量過來境也。法塵不同五塵有實質。有似心法。故辨曰。若法即心者。是心即能緣。則非塵矣。即非心之所緣。處云何成哉。

二辨離心有法。二。初總徵。二別辨。今初。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即心是法。義不能成。若離心外別有方所。當復二問。知耶。非知耶。

二別辨。二。初辨有知。二辨無知。今初。

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若有知者。即非塵性。則名為心。雖異於汝心。而亦非塵義。同他心量故。若非他心。即是汝心。云何汝心之外。更有二汝之心耶。唯識宗。有以心緣心之說。正似此計。

二辨無知。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虛空相。當於何在。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若無知者。是為塵性。既是塵性。必同外五。有其方所。此塵既非色。聲。香。味。及離合冷暖。五種有實之塵。又非虛空無實之塵。處當何在。人間只有色空二處。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虛空之外。更有藏法之處耶。縱空外有藏法之處。非眾生心所能緣。則法塵之處。誰為安立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是心。而無知識。以是塵。而無方所。故曰。法則與心。俱無處所。以意根與法塵。俱無處所。故曰虛妄。以無出生處故。非因緣性也。以無本住處故。非自然性也。以因緣自然俱非故。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成矣。

四示十八界。二。初總徵。二別示。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六根六塵。更加六識。名為十八界。十二處與十八界。次第而成。非平等性也。古云。十二處是開色合心。十八界是心色俱開。謂此中有六識及意根。共有七種心法。十一種色法故。其實開心不在此。六入文中。及十二處中。皆已開心故。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即開成六根心也。由六根而有六塵。六根緣六塵總相。未起分別心。根境合言。故名十二處。乃十八界之根本也。於六塵中。起差別相。於六根中。起差別心。(即六識)。差別相與差別心。各各隔絕不能融通。六種能緣心。及所緣十二處。故名十八界。十八界乃十二處之枝末也。是以十二處與十八界。心相各別。非止一種心境開合其說而已也。古解界者。因也。根塵為緣。能生識故。又種族也。根塵識各有種族故。觀今經云。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等。又云。無所表示。從何立界等。界是界限義。是隔斷義。是毗連義。並無因義。種族義也。而且界字無因等之解釋。今且作平常界字解。此科重在六識。根塵前已示明故。今帶說根塵者。以六識離根塵。則無分畔故。如田地離梗岸。則區域不分故。此故雖說根塵。實為表示六識。如立梗岸。實為分明田畝也。田畝本無區域。同為大地故。六識亦無界限。同是真如上假立名目故。為除眾生妄計。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二別示。六。初示眼識界。乃至第六意識界。初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阿難前云。昔聞佛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故曰。如汝所明。眼見托於色塵而生眼識。識為所生。根塵為能生。此一往而言也。若進步而言之。則三相皆不可得。故此徵問阿難曰。此識為復因眼根所生。以眼為界耶。因色所生。以色為界耶。世間諸法。凡從彼生者。必同彼性。因色所生。只應識色。色外無識故。以根為界也。因眼所生。只應識眼。眼外無識故。以眼為界也。

二別辨。三。初辨從眼生。二辨從色生。三辨眼色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若眼根能生識心。則無須色空之塵。既無色空之塵。誰表分別之識乎。此如無梗岸。不成田畝。縱有汝識。而無色空。欲將以何為作用乎。此如縱有無梗岸之田地。亦不成田用。而汝之見。(即眼根)。又無青黃赤白之色可以表示。從何而立界乎。此如田地非特無彼岸。而此岸亦無。則界從何而立歟。

二辨從色生。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虛空性。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其恆。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若色塵能生識心。則識性屬色。遇虛空時。識心應滅。空不生識故。云何今之眾生。而能分別虛空性耶。若色相生住異滅遷變時。汝亦識知色相遷變。而汝識性不遷不變。此如田地不動。而梗岸無定處。故曰。界從何立。若汝識心從色而變。亦成變性者。此如梗岸無定處。田地亦無定處。故曰。界相自無。若汝識心不從相變。而成恆常性者。既從色生。則始終皆色。不應識知虛空所在。識空則違色。違色即非恆故。如此識心。變與不變。界相不成。色生眼識。義不能成。

三辨眼色合生。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眼生識。色生識。皆不能成。若眼色共生。有二問題。一者。眼色渾合一處而生。必離中間之識界。如兩岸合成一氣。必離中間之田地。非離中不能合故。合則中界不成矣。二者。眼色離間而生。一半屬根。則合有知。一半屬色。則合無知。如有田地。一面朝山。一面朝水。從山生者則合於山。從水生者則合於水。故曰。離則兩合。如此識心。既屬有知。又屬無知。無知與知渾然雜亂。如田地既屬山性。又屬水性。山水雜亂。云何而成界畔乎哉。

三結成。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辨明。不從眼生。不從色生。不從眼色合生。故曰。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不從眼生。即不自生也。不從色生。即不他生也。不從眼色合生。即不共生也。離此三處。畢竟無識。即不無因生也。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故非因緣性也。不無因生。故非自然性也。三處都無。識心虛妄明矣。非因緣性。非自然性。自是如來藏妙真如性矣。色界之界字。即識義。眼與色。皆成就界義也。兼能與所。故名三也。以下准此。

二示耳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耳聞托於聲塵。而生耳識。識為所生。耳聲為能生。此識與餘五識隔斷。不通消息。外以聲為限止。內以耳為限止。而成中間之識界。此一往而言。若進步研究。則三界皆不可得。故此徵問阿難曰。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耶。因聲所生。以聲為界耶。世間諸法。凡從彼生者。性必同彼。因耳所生之識。只應識耳。耳外無識故。以耳為界也。因聲所生。只應識聲。聲外無識故。以聲為界也。

二別辨。三。初辨從耳生。二辨從聲生。三辨耳聲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耳根若能生識。則無須動靜二種聲塵矣。動靜二相既不現前。耳根不能成知。知即聞性。耳離聲別無能知故。必無所知。亦無能知。能所對待故。知尚無成。識何形貌乎。如稻麥之種能生芽。則無須水土之緣。水土二緣不現前。稻麥種不能生。種離水土。別無能生故。既無能生必無所生。生尚不成。芽何形貌耶。若取耳中聞性而為識界者。若無動靜之聲。聞無所成。云何而取耳之形狀。而生識界也。形狀是身根。故遇雜色。則為觸塵。所生名為身識界。然則。耳識界。復從何立耶。如是辨明耳生識界。無有是處。

二辨從聲生。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聞識。不聞非界。聞則同聲。識已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若識生於所聞之聲。識因聲有故。則無關於能聞之聞。若無能聞之聞。則失聲相所在。聲相且無。云何生識耶。縱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而云識從聞生者。然則。聲在聞中。聲若生識。聞必得知。故曰。聞應聞識。若聞聲而不聞識。則識非聲之種類。即非聲界矣。若聞識者。則識同為所聞之聲。既已被聞所聞。誰知他是能聞之識耶。若識同聲。而無知者。終如草木。識非草木故。聲生識義。無有是處。

三辨耳聲合生。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以上內根外塵。皆無生識之理。分雖不生。合恐能生。故試問而辨之云。不應聲塵與耳聞和雜而成中間之識界耶。雜成之中。中即無中。如兩物離間。方成中相故。今根塵雜和。內不內。外不外。故無識界之中位。若無識界之中位。內根外塵之相。從何而成乎。以有中。故有內外。無中故。內外不成。

三結成。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則耳與聲。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辨明。非耳生。非聲生。非耳聲合生。故曰。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不從耳生。即不自生也。不從聲生。即不他生也。不從耳聲合生。即不共生也。離此三處。畢竟無識。即不無因生也。非自生。非共生。故非因緣性也。非無因生。故非自然性也。三處都無。識心虛妄明矣。根塵識三。非因緣自然性。即如來藏妙真如性。明矣。

三示鼻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鼻根托於香塵而生識。識為所生。鼻香為能生。此識為鼻香隔斷。不與餘五識通消息。外以香為界止。內以鼻為界止。而成中間之香識界也。此隨世情而言。若究竟考實。則三界皆不可得。故復徵問阿難曰。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止耶。因香所生。以香為界止耶。因鼻所生之識。只應識鼻。鼻外無識故。以鼻為界止也。因香所生之識。只應識香。香外無識故。以香為界止也。

二別辨。三。初辨從鼻生。二辨從香生。三辨根塵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之相。為取嗅知動搖之性。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名身非鼻。名觸即塵。鼻尚無名。云何立界。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以空為知。空則自知。肉應非覺。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栴檀木。二物不來。汝身嗅鼻。為香為臭。臭則非香。香應非臭。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若鼻是一。香臭無二。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若香識界。因鼻而生者。鼻當自有實體。若鼻無自體。則生識之說。可不攻而自破矣。是故問汝。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垂爪之浮根塵為鼻耶。為取嗅知聞性為鼻耶。若取肉形。肉質是身根。非鼻根也。身根之知。是為觸塵。非香塵也。若取嗅知。且復問汝。以何為知。若以浮塵之肉形為知。則肉之知。元是觸塵。非鼻根也。鼻體且不可得。言誰生識耶。垂爪之中有二空。若以空為知者。空在身外。空則自知。肉應非覺。空若有知。空即是汝。汝身非知。身即非汝。空無在處。今日阿難應無所在。汝今有在。虛空非汝也。鼻空以外。更有香塵。若以香為知。香塵亦在汝外。知自屬香。何干預於汝耶。若香臭二氣。不外於汝。而從汝鼻生者。則彼流行之臭氣。不生伊蘭。流行之香氣。不生栴檀木。設若伊蘭及栴檀木。二物不來。汝自嗅其鼻。為香耶。為臭耶。設若汝鼻是香則不能聞臭。是臭。則不能聞香。無二鼻故。若香臭二氣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二鼻。一鼻聞香。一鼻聞臭故。如此對我問道有二阿難。既有二鼻。即有二身故。身若有二。則不知誰為汝之真體耶。是二不成。若鼻是一者。則香臭雜入一鼻。應無二體。臭既可以為香。而香亦可以成臭。即香不香。臭不臭。二性不有。則香識之界。從誰而立耶。以上之香。即香為識。以下之香。從香生識。香雖重出。而義不同也。

二辨從香生。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知即非生。不知非識。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若香生識。識不知香。何以故。如眼生見。見不見眼故。是故因香有識。應不知香。若知香者。識即非香所生。不知香者。即不名為識。結果則只能知香。不從香生。決不能不知香。而從香生也。若香非鼻識所知。而識外有香者。則香界不成矣。若識不能知香。而香外有識者。則汝云。因香所生之識界。非從香建立可知矣。

三辨鼻香合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虛妄。

兩邊皆無生識之理。則中間之識界不成。無中故。則內根外塵亦無從成立。則汝所明鼻香為緣。生鼻識界。義不能成。而彼諸聞香之性。畢竟成虛妄矣。

三結成。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則鼻與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成之文。與前眼色耳聲。祇換鼻香二字。餘義皆同。故不復述。

 

四示舌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舌味為舌識之生緣。識生於味故。識不出味。故以味為界。餘如前說。

 

二別辨。三。初辨從舌生。二辨從味生。三辨舌味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薑桂。都無有味。汝自嘗舌。為甜為苦。若舌性苦。誰來嘗舌。舌不自嘗。孰為知覺。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甘蔗味甜。中央之味也。烏梅性酸。東方之味也。黃連性苦。南方之味也。石鹽性鹹。北方之味也。細辛薑桂性辛。西方之味也。此五為正味。若五味參雜。則有無量味。總名為之味塵也。若舌根能生識界者。則無須味塵。若此五味都不現前時。汝自嘗舌根。為甜耶。為苦耶。若不知甜苦。焉名生識哉。設若舌根是苦。舌已成塵。誰來嘗舌之苦味耶。舌不自嘗。如味不自味。眼不見眼。不知舌外孰為嘗舌之知覺也。設若舌性非苦。而又無薑桂等。則味等不應自己而生耶。味不自生。則識界從何建立耶。是故舌生識界。無有是處。

 

二辨從味生。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嘗。云何識知是味非味。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不應虛空生汝心識。

 

若識界因味塵而生者。則無須舌根為緣。識從味生。識即是味。故曰。識自為味。味無舌根。同於舌根無味。舌不自嘗。味亦不自嘗。味因嘗而後有。若無嘗。云何而知是味非味耶。又一切味非一物所生。味既多。生識亦多。故曰。識應多體。識無多體故。生義不成。識若一體。而體必從一味生者。不應知多味。如鹹淡甘辛。及眾和合之味。或一物俱生多味之味。和合即造成之味。俱生乃生成之味。如此諸變異之味。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以識體是一。無多知之能力故。分別既無。則同無情。又不應名為識矣。識名且不可得。云何復名舌根味塵之識界耶。有法皆不能生識。虛空又非能生之處。故曰。不應虛空生汝識心耶。如此從味生識。無有是處。

 

三舌味合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舌味和合所生之識。生即無生。無自性故。離舌味畢竟無識故。識體且無。兩邊之界。從何而生乎。

 

三結成。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則舌與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味為緣。生舌識界。是為世間之見解。今依佛法究竟。則了然無生。

 

五示身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身根與觸塵。為身識之生緣。識生於觸故。識不出觸。故以觸為界。餘如前。

 

二別辨。三。初辨從身生。二辨從觸生。三辨身觸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合離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若身根能生識界者。則無須離合二種觸塵矣。觸塵是發覺觀之緣。若離觸塵。身雖有覺。發起無由。設許身能發覺。將何為所識乎。若無所識。但有能識。未之有也。

 

二辨從觸生。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若觸塵能生識界者。則無須汝身。識在觸塵。汝身無知。不知誰有身而不知離合耶。又不知誰有非身而能知離合耶。

 

三辨身觸合生。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虛空等相。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物不觸知。即物不知觸也。身知有觸。即身能知觸也。此二句標明觸本無觸。因知而有也。如二物相觸。無知觸者。即不名觸故。知身即觸。知觸即身。此二句標明身觸互成。離身必無觸。離觸即無身故。即觸非身。即身非觸。此二句標明身觸互奪。如一物不應有二名。今一肉質上。負身觸二名。是故奪之。名觸更不能名身。此以觸奪身也。名身更不能名觸。此以身奪觸也。互相陵奪。二俱不成。故曰。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者。如將觸頭之手。合歸於一身。則皆是身之自體性。並無二相也。離身即是虛空等相者。言離頭手以外。只有虛空等相。更無能觸所觸也。內根身。外觸塵。皆不成立。中間之識界。云何成立乎。此上由二邊不立。而顯中界不成也。中不復立。內外性空。此由中界不立。而顯二邊不成也。如此生識之說。可以知其虛妄矣。

 

三結成。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則身與觸。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身觸為緣。生身識界。是為方便之說。此依究竟而論。三處都無。

 

六示意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法相宗云。法塵有五種色相。一極迥色。二極略色。三定自在所生色。四受所引色。五遍計所執色。六根對六塵。各有界限。不容紊亂。彼以色塵。而作法塵。已妄謬矣。更將非色而作色。謬之甚矣。今將五種法處色。分別明之。以待識者。極迥色者。迥遠也。如鳥飛於空中。飛至極遠處。則眼不能見。惟意想中似覺鳥飛。故名極迥色。其實非極迥色。乃意識緣過去境也。若意識真能緣極迥色相者。當知飛去之鳥。或高或低。或飛或止。若不知者。何言意識緣極迥色耶。極略色者。略小也。如一大物。漸分析而至極小。眼不能見。意想猶覺有此分析之相。故名極略色。其實非意識能緣極略色。乃意識思想過去境也。若意識真能緣極略色者。且問。此極略之色。作何形狀耶。若有形色。依然眼家之境。若無形色。即名虛空。空相亦是眼家之境。非意識所能緣也。又極略色。不論略至何處。終是外塵。絕非意識所知。知即越界故。三定所生色者。即定中所見之境也。世間之境。由業力所生。種種違礙。不能自在。定中之境。由定力所成。身心無礙。故曰定自在所生色。此色更非意識所能緣。以入定時。意識不起故。意識不歇。決不能定故。又定中境界。亦由眼知。非由意知也。如人入夢。六識雖不起。而夢中之境。終因眼而見也。定境雖非凡夫所知。以此類推。可想見矣。四受所引色者。謂比丘受具時。眼觀壇儀。耳聽羯磨。作法後。名為得戒。因受戒之詞。而引起自心中無作戒體。故曰。受所引色。此亦非意識所緣之境。戒體即心。非所緣故。若云。受戒之詞。是聲塵。耳根之境。亦非意識所緣也。五遍計所執色者。於五塵境上。計長短方圓。青黃赤白。大小高低等相也。此亦非意識所緣之境。如於色塵上起青黃赤白相。是眼家之相也。無眼定不能分別眾色故。如於聲塵上起遠近高低等相。是耳家之境也。無耳定不能分別音聲遠近高低故。當知外五根。是內意根之門戶。意家所有之法。無不由五根而來。如生盲人眼不見青黃赤白等色。意決定不能起青黃赤白等思想故。是故佛說法塵。是前五塵落謝的影子。即過去境。離五塵外。更無法塵。彼於法塵外。另立法處五色。荒謬無根。違背佛說。故略辨之。免誤後學云爾。

二別辨。二。初辨從意生。二辨從法生。今初。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同意即意。云何所生。異意不同。應無所識。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唯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若意能生識者。識在汝意中。必有所思想。當能發明汝意是何狀況。若不能發明。識不在意中也。若無前法塵。意無所生之識。則識不在意外也。縱然意外有識。離所緣之法塵。識無形相。將作何用乎。以上明識無在處也。又汝識心。謂識性也。與諸思量。謂意根也。兼了別性。謂意識也。為同為異者。心意與意識比較。是同是異也。意識若同意根。則識即意。云何而意能生識。識為意所生耶。若意識異於意根。則識不同意。應無所識。有識即同意故。若無所識。則同外塵。不是意所生。有情不應生無情故。若有所識。則同內根。云何而有識與意之分別耶。同則。無界可立。異則有界可立。無同無異故。有界無界。皆不可立也。

二辨從法生。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若識因法而生者。能生之法必有自體。無體不能生故。考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眼界有色法。耳界有聲法。鼻界有香法。舌界有味法。身界有觸法。如是五法。對於五根。相狀分明。毫不雜亂。皆非汝意根所收攝。然汝不信此說。而決定謂識依於法生者。當如色法聲法。相狀分明。汝今諦觀法法是何形狀耶。然法法非不有也。但不真實耳。所謂不真實者。前五塵是相。法塵是影。離相必無影故。如色法。有色空二相。聲法。有動靜二相。香法。有通塞二相。味法。有甜淡二相。觸法。有離合二相。由此五法。而有法法生滅二相。當知生滅二相。非是實有。何以故。生即色空諸法等生。離色空外別無生法故。滅即色空諸法等滅。離色空外別無滅法故。以上總明法法是假名。無有實體故。結云。識界所依之因既無。因之而生之識作何形相耶。能生既無。所生安有乎。形相且無。界從何生哉。以下無合生之辨。簡文也。合生本是重文故。無須辨也。讀經者。當以義求。不可以文生執。此經明說意識不緣外五塵。言意識緣色法者。其非可知。

三結成。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總是眾生生起之歷程也。其中法法顯示非因緣非自然性。雙遣二邊也。前徵心之空。與顯見之不空。而成此空不空也。若對後七大。此係雙遣二邊。以此文法法皆云虛妄故。彼是獨顯中道。七大文法法皆云周遍法界故。七大之不空義。合四科空義。成空不空如來藏性。四科與七大。其名雖異。其實非二。何以故。七大是單純法。四科是組織法。如紗與布。名二體一故。所謂四科是眾生生起之歷程者。一念未生以前。離諸名相。忽起一念能覺之心。即名識陰。識初趣境。名為行陰。識起境想。名為想陰。想結成相。識生領納。名為受陰。對識之相。名為色陰。略言之。即一念不覺起心色二法。亦名見相二分。唯識云。五陰是合色開心。其實此時初立心色。未到開時也。雖云行。想。受。即識趣色。中間經過之形相。非識外另有行想受也。常言受想行三。皆為心法。其實此三。不但心法。亦兼色法。以無色法不成受想行故。總而言之。五陰是色心對立。色是色法。識是心法。受想行是心色和合法故。以下六入。方是開心。如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也。六塵。方是開色。開色時。必定開心。開心。必定開色。如云。開色不開心。開心不開色。萬無此理。心色相待而起。無色不能成根。無根不能顯色故。即無獨生之色。亦無獨生之心也。所謂開色者。以一色法為體。如擊色則有聲。聞色則有香。嘗色則有味。以色加身則有觸。總此五塵名之為法。六塵從一色法而有。故名開色。六根對六塵名十二處。若再開六根之心。則有種種差別心。(即六識)。若再開六塵之色。則有種種差別相。十二處加六識。名十八界。心色至此更無所開。眾生之法盡矣。是故余謂四科是眾生生起之歷程也。若眾生還滅。亦須經歷此程。滅六識。即轉凡夫成小乘也。滅六根。即轉小乘向大乘也。滅五陰。即轉眾生成佛也。此係豎論四科也。若橫論四科。則各具三義。眾生是有。二乘是空。菩薩不有不空。此經談大乘妙理故。四科皆不有不空也。是故小乘雖破五陰。其實但破有。(色身)。不破空。(意身)。究竟所破者。但六識而已。是故佛說小乘。但得人我空。法我不空也。小乘若了六根之空相亦非實有。即能回心向大。六根有無之相皆不可得。則五陰究竟空。名為成佛。以離六根別無五陰故。五陰是心色之總相。可名八識。十二處是七識。十八界是六識也。法相宗。建立十八界。謂一切法有。成立有宗。此經大破十八界。反對彼宗。彼宗就此謂本經是偽造。余謂佛教破十八界不獨此經。經經皆然。如諸小乘經。無不說世間一切法無常苦空。如諸部般若經。無不說一切法空。如楞伽經說。五法三自性皆空。如華嚴經說。三界若空華。乃至吾佛說法四十九年。無非是空諸所有。未曾建立一字。是故余說。法相宗是破壞佛教的魔法。我等學佛者不可不知也。

二以七大示。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開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惟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如來於小乘法中。常說四大和合成一切法。一切法是因緣所生。非自然而有。云何今說一切法。非因緣生。亦非自然有。因緣自然。二俱排遣擯斥。我知世間一切諸法。不屬因緣。即屬自然。離卻因緣自然二義。我實不知何處歸屬。惟求如來哀愍開示。中道了義。不落二邊。無戲論法。了義。即究竟義理。不同小乘談理不盡也。戲論。即兒戲之論。非真實說也。

二如來開示。二。初責許。二正示。初二。初責迷。二許說。今初。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世尊因阿難厭小乘求大乘。故將世間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破盡。離世間因緣自然之戲論。不落二邊。顯示妙真如性第一義諦。怪哉阿難。汝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即自然)。因緣。而自纏自繞。真第一義諦現前。不知採取。復求如來開示第一義諦。阿難雖多聞法名。不識真法。猶如世間之人。口說甘草黃蓍。他人以甘草黃蓍投之。彼不知取。反向他人求甘草黃蓍。此人只知藥名。不知藥體。如阿難說第一義。不知第一義是何物。迷倒如斯。如來說為真可憐愍者。

二許說。

汝今諦聽。我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實相。即中道了義無戲論法。亦即諸法真性。凡夫所緣。皆獨影境。二乘所緣是帶質境。惟大乘通達性境。即實相也。

二正示。二。初總示。二別示。初二。初牒前所問。二發明中道。今初。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四大。即地水火風也。無而忽有曰變。有而忽無曰化。言四大合成之法。皆不免生住異滅。故曰。種種變化。

二發明中道。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猶如虛空。不和諸色。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大性。即地水火風等七大之性也。地等而稱大者。其性周遍故。其量無涯故。包含一切故。又大種性。能生一切物故。世人謂地等七大。聚則萬物生。散則萬物滅。有和合有不和合義。其實不然。何以故。若彼大性。體不和合者。則不能與諸大雜和成萬物。猶如虛空。不與諸色雜和。今不然故。無不和合性也。若和合則同於世間諸變化相。終而復始。始復成終。始終相成。無有了期。生滅相續。生而復死。死而復生。生之又生。死之又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如水成冰。比四大合成萬物。冰還成水。比萬物散而還成四大。今不然故。無和合性也。如是諸大。非和合。非不和合。遠離二邊。即中道了義無戲論法也。

古解四科與七大云。前四科近取諸身。後七大遠取諸物。又有云。前悟一身。後融萬法。彼不知四科中。不但是身。亦有塵故。七大中。又不但是物。亦有心故。所以正脈皆非之也。正脈云。四科即七大之別相。七大是四科之總相。余謂七大是種子。四科是現行。四科是同分妄見。七大是別業妄見。四科是因緣和合性。七大是自然不和合性。和合是因緣之現相。因緣是和合之種性。自然是不和合之種性。不和合是自然之現相。和合與因緣。自然與不和合。各有用意。非一概而論也。如世間稻麥種子。得水土為緣。則生根發芽。種子。是自然性。是不和合相。芽。是因緣性。是和合相。七大與四科。亦復如是。七大是自然性。是不和合相。四科是因緣性。是和合相。此因緣性與自然性不同。即四科與七大不同也。自然是性中之性。不和合是性中之相。因緣是相中之性。和合是相中之相。然此諸法。皆因一念不覺而有。雖非本性之所有。而實本性之所成。故後文云。離即離非。是即非即。蓋此義也。不了此義者。說和合即因緣。說不和合即自然。又說四科是內身。七大是外物。不知自然是七大之性。因緣是四科之性也。不和合是七大之相。和合是四科之相也。離四科則無因緣之可說。離因緣亦無四科之可說。離七大則無自然之可說。離自然亦無七大之可說。四科有性有相。有心有境。七大亦有性有相。有心有境。是故不可說和合即因緣。不和合即自然。四科是內身。七大是外物也。

二別示。七。初示地大。二示火大。三示水大。四示風大。五示空大。六示見大。七示識大。初三。初示地性。二破妄計。三責迷執。今初。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鄰虛。即實空性。

地性即色性。粗觀似合成。可分析故。細究則非合成。何以故。觀色之麤相即大地。色之細相即微塵。如先將大地分成七份。再將每份分七份。乃至分至微塵。更將一微塵分七。則成牛毛頭塵。將牛毛頭塵再分七。則成羊毛頭塵。羊毛頭塵更分七。則成兔毛頭塵。兔毛頭塵更分七。則成鄰虛塵。鄰虛者。與虛空相鄰。言色之最極之微。至於色之邊際也。若更析鄰虛。則成空性矣。如此大地。既可以分成虛空。虛空亦可以合成大地。若虛空不能合成大地。大地亦不能分成虛空明矣。此正示地性非和合。非不和合義也。

二破妄計。三。初依計立論。二牒定所問。三正破妄計。今初。

阿難。若此鄰虛。析成虛空。當知虛空。出生色相。

色析成空。空應能出色。如水成冰。冰還成水。此世間自然之理也。此係借易破難之法。如說鄰虛不能析成虛空。人必不信。若說虛空不能合成鄰虛。人必信故。

二牒定所問。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此係阿難請問之詞。欲破其計。故牒言之。

三正破妄計。五。初破色非合成。二破空非合成。三色不合空。四空不合色。五決定非合。今初。

汝且觀此一鄰虛塵。用幾虛空和合而有。不應鄰虛合成鄰虛。

虛空無體。不墮諸數。而問用幾虛空者。明知故問。令悟色相。非虛空合成也。虛空之外。只有鄰虛。更無別物。不應鄰虛合成鄰虛耶。言其已有鄰虛。何須用合。若無鄰虛。誰為合者。故曰。不應鄰虛合成鄰虛也。世間合法。只可以小合成大。以多合成一。絕無以自合成自。即不應鄰虛合成鄰虛也。亦無以無合成有。即不應虛空合成鄰虛也。即此一辨。可知和合成色是妄計。非實事也。

二破空非合成。

又鄰虛塵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虛空。

此明虛空亦非色相合成。益顯鄰虛析成虛空。乃是妄計。非真有色相能成空也。不可合。即不合析。可析。決可合故。世間法不外色空。此二皆非和合。可知阿難所問。世間和合諸變化相。皆是妄計矣。

三色不合空。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

色本不可合。縱使可合。亦祇合色成色。決無合色成空之理。

四空不合色。

若空合時。合空非色。

空亦不可合。設使可合。亦祇合空成空。決無合空成色之理。

五決定非合。

色猶可析。空云和合。

色猶可析。言色法雖不可合。而猶可分析也。若虛空者。且不可析。云何而合耶。此決定非合。即決定合色是妄計也。

三責迷執。二。初責迷真。二責執妄。今初。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阿難從無始來。迷失本性。更不復見。故曰。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的色。離一切相。故曰。性色真空。性以空為色。故曰。性空真色。色即空。空即色。不同相法具一切相。以相為色也。凡和合而成者。名因緣性。非和合者。名自然性。此二各有所依之緣。非清淨性也。非和合。非不和合者。不假造作。無所依緣。所謂靈光獨曜。迥脫根塵。故曰。清淨本然性也。世間有情無情。凡所有法。無不同具此性。故曰。周遍法界。性色本無形相。故能隨眾生心現種種相。如眾生見大地是土沙。小乘見大地是虛空相。菩薩見大地是七寶所成。佛見大地是不可思議境界。故曰性色本無相。乃應眾生心量而現相。眾生心淨則土亦淨。眾生心垢則土亦垢。心大則土大。心小則土小。心有則土有。心無則土無。故曰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責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當知世間眾生心。本無差別。而有種種不同者。乃由眾生業報所感。眾生之善惡業。由漸漸造成。亦由漸漸受報。報而又作。作而又報。所作所報。不得停留。是故世間諸相亦變化不停。眾生業盡。則變化相亦盡。故曰循業發現。無知識者。不了變化之義。惑為因緣。或自然性。然此皆是眾生攀緣六識心。不了性色真義。妄為計度。而有因緣自然之分別計度也。又不但因緣自然是假名。乃至但凡有所說者。都是無實義。如古之外道說。天生。時生。方生。塵生等。今之科學發明。唯心。唯物。一元。多元。原子。電子。素子等。皆未得諸法之真義。七大是隨眾生心量所發現。十法界各各不同。是名別業妄見也。人人所見皆同。是名同分妄見也。循業發現之業。即三細相中之業相。四大是本有種性。業識是習氣。四大之種性受業識之習氣熏。而成能生之種子。生起萬物之現行。故曰。循業發現。世人說。現行是因緣生。種性是自然有。識心分別計度者。七識分別而有大種。六識計度而有現行。大種是依他性。現行是遍計性。唯識三十論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即七識分別生起諸大種性也。

二示火大。三。初示火性。二破妄計。三斥迷執。今初。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我者。自主之義。火無自立之能。故曰無我。依於柴薪而現。故曰寄於諸緣。陽燧。取火鏡也。炊。煮也。爨。煙囪也。

二破妄計。二。初標和合。二破和合。今初。

阿難。名和合者。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樓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性。

多人合為一眾。如四大合為一身。此定其和合之格式也。眾中之人各有姓氏名字。如一身中具有四大也。今火是鏡日等合成。火中亦應有鏡有日可辨。若火中無鏡日。如眾中無人。身中無四大。則合義不成矣。婆羅門。此云淨行。姓也。優樓頻螺。此云木瓜林。名也。迦葉波。此云大龜氏。姓也。瞿曇。此云地最勝。姓也。

二破和合。二。初總徵。二分破。今初。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執鏡。於日求火。此火為從鏡中而出。為從艾出。為從日來。

鏡即陽燧也。今之老光眼鏡。亦能取火。艾葉揉細成絨。經火即著。以鏡照於日下之艾。艾即成燃。究竟此火從鏡出耶。從艾出也。從日來耶。不得而知。若有來處。可名和合而有。若無來處。可名不和合而有。離此二則。顯然是清淨本然性矣。

二分破。四。初破日來。二破鏡出。三破艾生。四破自生。今初。

阿難。若日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

若火從日而下來人間者。則汝手中之艾當日即燒。無須藉鏡。若火自能燒艾。則來處之林木皆應受焚。不應但燒手中之艾。而不燒林木。火從日來者。無有是處。

二破鏡出。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於艾。鏡何不鎔。紆汝手執。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玻璃鏡。是結晶體。火炙即鎔。鏡若出火然艾。鏡體何不鎔化耶。鎔。冶也。紆。屈曲縈繞也。謂屈曲手指。縈繞鏡柄也。手執鏡柄。尚無熱相。然恐鏡於日下。雖暫時不鎔。久可鎔化者。亦應先有熱相。熱相且無。云何融泮。融。和也。泮。流動也。即堅體鎔成液體也。

三破艾生。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若火生於艾。艾自生火。何藉日鏡光明相接而後火生耶。艾不自燒。何言火從艾生耶。

四破自生。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日鏡相遠。非和非合。不應火光無從自有。

日鏡艾三。來處不同。皆非生火之地。汝且諦觀。火從何方遊行經歷於此。此問火之生處也。日鏡相遠。非和非合。此明不共生也。不應火光無從自有。此明火不自生也。火無生處。可名無生。無生即清淨本然性也。

三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遍法界執。滿世間起。起遍世間。甯有方所。

性火真空。言真火無形也。性空真火。言真空即火也。真空。揀頑空也。真火。揀有形之火也。離諸名相。故曰清淨。不生不滅。故曰本然。無處不有。無時不然。故曰。周遍法界。火既周遍法界。云何世間有處有火。有處無火耶。當知火無方所。隨眾生心量而有。眾生心量有。火亦因之而有。眾生心空。火相亦空。十法界眾生心量不同。十法界火相亦不同。故曰。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且以人之一類驗之。一處執鏡。一處有火。遍法界執。滿世間起。其火甯有方所乎。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解如前地大。

三示水大。三。初示水性。二破妄計。三斥迷執。今初。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恆。如室羅城。迦毗羅仙。斫迦羅仙。及缽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藥。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水性不定。遇冷氣。則凝而下降。遇熱氣。則散而上升。處高則流。處卑則息。故曰。流息無恆。迦毗羅。此云金頭。以形而名也。斫迦羅。此云輪。自謂理圓如輪。能摧他宗也。缽頭摩。此云赤蓮花。以住處而名也。訶薩多。此云海水。亦依住處而名也。仙者。超脫塵俗也。此諸人修道得通。故稱仙人。大幻師者。能作幻術之師也。幻術者。採取人物之精華。以太陰水精和之。食之者。長生不死。或以陰精之水和成幻藥。以眩惑人之心目。能令有者無。無者有。大者小。小者大等。故稱幻師也。白月晝。即有月光之中夜也。方諸。即取月中之水之珠也。王充論云。以十一月。壬子日。中夜北方。煉五方石為之。其狀如盂。向月則得津。即陰燧也。方諸。其即此乎。水為人所共知。知其來源者鮮矣。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分破。今初。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此總問水之來處也。珠。即方諸也。

二分破。四。初破月來。二破珠出。三破空生。四破自生。今初。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珠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水從月來。能令方諸出水。亦應能令林木出水。方諸林木同一物故。若物物流水。何待此方之珠而出水歟。若不能令林木流水。亦可以明了水非從月降矣。

二破珠出。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若珠出水。水應常從珠中流出。無須白月。今不然故。水不從珠出明矣。

三破空生。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若空生水。空無邊際。所生之水亦應無邊際。若水無邊際者。從人間以暨天上。皆為波滔沒溺。云何復有陸地及空行耶。以有陸地虛空不盡是水。故空不生水明矣。

四破自生。

汝更諦觀。月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月珠相遠。非和非合。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陟。登也。月出。如由海而登天也。月。珠。盤。三。來處不同。皆非出水之地。不知水從何方流注於此。此言三法不生水也。月珠相遠。非和非合。此言三法不共生水也。不應水精無從自有。此言水不自生也。

三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一處執珠。一處水出。遍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甯有方所。

阿難只知世間相水假有。假有相水。有方有所。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周遍法界。故佛開示也。真水。揀有相之水。真空。揀無體之空。離諸名相曰清淨。本來無生曰本然。無處不有。無時不然。曰周遍法界。餘義如前。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解如前地大。

四示風大。三。初示風性。二破妄計。三斥迷執。今初。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黎角。動及旁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風性無體者。風以清氣為體。無質礙之形。故曰無體。或起或滅。故曰動靜不常。此明風之形相也。僧伽黎。此云雜碎衣。又名福田衣。即大衣也。衣動風生。拂彼人面。此明風生之因緣也。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分破。今初。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虛空。生彼人面。

袈裟。即僧伽黎。此總問風之生處也。

二分破。四。初破衣出。二破空生。三破面生。四破自生。今初。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若袈裟中有風出。衣在風外。風襯汝衣。汝今披衣。即披風也。風著汝身。衣被風吹應離汝體。汝今衣不離體。即明風不出於衣中也。衣必出風。應時時出風。我今說法。會中之人。各各垂衣。風何所在。不應披衣時出風。垂衣時藏風耶。衣中豈有藏風之處乎。

二破空生。

若生虛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空性常住。風應常生。若無風時。虛空當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若有生滅。不名虛空。名為虛空。云何風出。

衣不出風。虛空生風乎。若空生風。無關汝衣。因何汝衣不動。即無風拂耶。又空性常住。風亦應常生。時生時不生。即無常性故。又風若滅時。空亦應滅。如日生明。無明即無日故。若空有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空若生滅。不名虛空。既名虛空。必不生滅。風有生滅。空無生滅。其性不同。風非空生也明矣。

三破面生。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從彼面生。當應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既不出於衣。亦不生於空。生於被拂之面乎。若風生於被拂之面者。風必拂汝。如東風西拂。西風東拂故。今由汝整衣。倒拂生風之面。如西風拂西。無此理故。面不生風明矣。

四破自生。

汝審諦觀。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動。風自誰方鼓動來此。風空性隔。非和非合。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動。此重審前文也。風自誰方來此。此明衣空各不生風也。風空性隔。非和非合。此明衣空不共生風也。不應風性無從自有。此明風不自生也。

三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汝一人。微動衣服。有微風出。遍法界拂。滿國土生。周遍世間。甯有方所。

此言風性周遍。無處不有也。眾生迷風之真性。但認循業發現之假相。故有方所也。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解如前地大。

五示空大。四。初示空性。二破妄計。三例前大。四斥迷執。今初。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利種。及婆羅門。毗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虛空。虛空淺深。隨出多少。

空非長短方圓。大小高低。故無形相。其所以見空者。因色相之所顯發。若無色相。則空不可見矣。如無本無形。因有而顯無。無有亦無無故。剎利。此云田主。王種族也。婆羅門。此云淨行。談道論德之種族也。毗舍。此云商賈。貿易之類也。首陀。此云農夫。耕種之類也。頗羅墮。此云利根。藝術之類也。旃陀羅。此云屠者。亦云嚴幟。淫殺之類也。西方淫殺。目為惡人。國法嚴令執幟。以別善惡也。印度貴賤種分四等。頗羅墮。蓋婆羅門之分類也。旃陀羅。是首陀之分類也。民無水不能居。新立安居。故必鑿井求水。因鑿井而出土。土出則空生。故出尺土。則有尺空。出一丈土。則有一丈空。色空相待而有。二邊俱假。故隨出多少。而分淺深也。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分破。今初。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若空非如來藏性。而是有法者。當有來處。且看此空。從土來耶。從鑿出耶。無因自有耶。

二分破。四。初破自生。二破土出。三破鑿有。四破無因生。今初。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唯見大地。迥無通達。

若此空性。不假因緣。而自出生者。於未鑿土前。應有空在。云何地中無不礙窒之處。而唯見地大。迥無通達之空相耶。空不自生也明矣。

二破土出。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虛空因土而出。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若因出土而生空者。則出土時。應見空入。今見土出。而不見空入。云何而云虛空因土而出耶。若空雜土。常處地中。無出無入者。則空與土同一體致。無有異因。無異即同。如水波同體。取波即取水故。難曰。土出時。空何不出。空不隨土而出。空土非無異也。如是因土出空。無有是處。

三破鑿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若因鑿而出空。則鑿既出空。不應更出土。若不因鑿出。則鑿既出土。云何亦見空。出與不出。二俱不成。

四破無因生。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虛空。因何所出。鑿空虛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不應虛空無從自出。

我已審諦。無空出處。恐有遺漏。汝更諦審諦觀。此鑿從人手執。隨方運轉。無出空之處也。此土因地移動而有。地亦非生空之處也。此空究竟因何所出耶。鑿與空。一虛一實。不能互相作用。非和非合。無共生義也。舉世所有之法。各有所從。不應虛空獨是無因從自而有耶。

三例前大。二。初引前均大。二藉此明前。今初。

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虛空在天地之間。圓滿周遍。無欠無餘。如瓶注水。滿則不動。不滿則搖。空滿世間。故曰。本不動搖。人皆知空與境不偶。計境是因緣有。計空是自然生。其不知空與境。同一性質。周遍法界。皆自性中之物也。故示阿難曰。當知虛空與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莫揮虛空於四大之外。非由心生耶。其虛空之性。即真如之性。故曰性真。四大周遍法界。虛空亦遍法界。各各周到。各各不相妨。空中有四大。四大中有空。色入空即空。空入色即色。故曰圓融。圓融。即融一切法為一法。若有一法隔礙。則不稱圓融矣。其一切法所以能圓融者。五大之本。皆如來藏。同一不生滅性故。若異性相處。則終不能融和矣。

二藉此明前。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虛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心昏者。不能鑑物也。心迷者。不辨真偽也。因此不了四大是如來藏。不生滅性。而妄計和合。非和合性等。汝觀今日發明之虛空性。無出無入。亦可例知。前四大性。非和合。非不和合性矣。無出無入。即非和合。無不出入。即非不和合故。地水火風。似有出入。難明性空。空與性空相似。易於明了。故以例之也。

四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虛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

靈明之覺性。即真空性。真空性。即真覺性。不同頑冥之空有相。幻妄之覺有知。兩相反也。頑空有方有所。真空無方無所。何知然耶。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鑿一井。即一井空。鑿十井。即十井空。鑿滿十方。即空滿十方。如是圓滿之空。甯有方所乎。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解如前地大。

六示見大。四。初示見性。二破妄計。三例前大。四斥迷執。今初。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析。

見者。六根中之根性也。故有稱見大名根大者。根塵對起。性若交蘆。色空。眼根之塵也。根本無知。因塵相而有知。塵本無相。因根知而有相。塵若無相。根即無知。根若無知。塵亦無相。相待而有。全是假名。如汝在祇陀林中。朝則見明。夕則見昏。中夜之宵。或明或暗。如此明暗。皆因見分析而有。且看此見。因何而有耶。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別破。今初。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並太虛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凡所有法。與他法比較。不同即異。不異即同。或同而不同。或異而不異。於此四義。有一相應。則法是實有。若於此四義概不相應。則法成假名矣。欲明見性有無。故以四義辨之。

二別破。五。初破同一體。二破非一體。三破同非同。四破異非異。五破非自出。今初。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若與明暗空同一體者。明暗體異。若和明暗為一體。則明不成明。暗不成暗。明暗互相相亡。若不和者。明時無暗。暗時無明。若與暗一體。則遇明時。應當無見。若與明一體。則遇暗時。應當無見。無則云何見明見暗耶。若明暗體雖殊。而見性遇明遇暗。皆不生滅者。明暗體二。見性體一。同一體者。云何能成。

二破非一體。

若此見精。與明與暗。非一體者。汝離明暗。及與虛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離明離暗。及離虛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明暗虛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若與明暗空非一體者。當於明暗空外。另有純一之見體。汝今於明暗虛空中分析見元。作何形相。汝其不知。見性離於明暗空。則如龜毛兔角。有名無實。汝觀明暗空。三事俱異。皆可成立。汝於何立見。而言與明暗等異體耶。

三破同非同。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明暗互違。何與見性或同哉。見性離明暗空三則無體。何與彼三非同哉。

四破異非異。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見在空中。既不能分何者是空。何者是見。云何言異耶。既能見暗。又能見明。明暗互換。而見性不改。以一性而見兩境。云何言非異耶。

五破非自出。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虛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見覺空頑。非和非合。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我已發明見性。無同無異。汝更細心審察。明從太陽而出也。微細審詳。暗隨黑月而有也。審諦。通屬虛空而來也。審觀。壅歸大地而生也。凡是所見。各有生處。如是能見之精體。因何所出耶。此言明暗空。各不生見也。見是覺明性。空是頑冥性。故非和非合。此言明暗空。不共生見也。不應見精無從自出。理無自生。故曰不應。

三例前大。二。初例前均大。二指迷令悟。今初。

若見聞知。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虛空。並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見聞知。皆根性也。見性與色空明暗。非同非異。故曰。性圓周遍。見不遷改。故曰。本不動搖。如是見性。與地水火風空。均名六大。地水火風。或隱或現。故名搖動。見性本真。處於色空之間。各不妨礙。故曰圓融。其不妨礙者。以此六大。同是如來藏。本不生滅故。

二指迷令悟。

阿難。汝性沉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阿難。為世相所惑。沒溺於聲色之中。故曰。汝性沉淪。不悟見聞覺知。本是如來藏。而謂四大變化所成。汝當觀此見聞覺知。六根之性。為生為滅之因緣性耶。為同為異之和合性耶。為非生滅之自然性耶。為非同異之非和合性耶。四性俱非。非如來藏而何耶。

四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嗅嘗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遍周法界。圓滿十虛。寧有方所。

性見覺明。言見從覺起。見即覺也。覺精明見。攝見歸覺。覺即見也。覺見不二。故曰清淨。無有出處。故曰本然。聽性。耳根也。嗅性。鼻根也。嘗觸性。舌根也。覺觸性。身根也。舌身二根。根塵相觸。方能知覺。故二皆名觸也。覺知性。意根也。並見性眼根。為之六根。妙德者。言六根各有照境之功德。以能明能暗。能動能靜。能通能塞。能苦能淡。能離能合。能生能滅。功能不一。故曰妙德。瑩然。清淨而有光明也。無所不見。無所不聞。故曰。周遍法界。圓滿十方虛空。無在無不在。故曰。甯有方所。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見性本來周遍法界。循眾生業感而發現。世人無知。惑為因緣生。或為自然有。皆是妄想計度。未得見性之真相也。問。前文已經十番顯見。云何更言見大耶。答。十番顯見。但顯其見性是有。以破阿難離緣塵識心。則我無心也。此文見大。明見之本源。發於何處也。前淺後深。非同也。問。前云見與見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非明見之來源乎。答。十番顯見後。雖標見性之來源。而未發明如何而來。故阿難請示覺心。而如來發明藏性也。亦可云見與見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為正文。四科七大是解釋也。

古解根大。會歸八識。不會歸藏性。謂根大即八識見分故。有批此解。違背經文。云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等。有云。八識是生滅法相。如來藏。是不生滅真性。不可渾然也。有云。前五大是色法。後識大是心法。前五浮塵勝義二根。及六浮根。皆五大色攝。勝義意根。歸識大攝。又前五根不取浮勝二色根。但取任運照現量境。一種功能。於第六根。不取浮根色法。但取勝義。默容諸法。一種功能。當知即是八識見分。寄在六根門頭。緣彼現量六塵。立為根大。有云。性宗浮塵勝義二種色根。同有五精明。名真精性。亦不的指八識見分。此文有種種解釋不同。難以枚舉。其不同之基礎。在未了如來藏。與阿賴耶之同異點。及浮塵根。與勝義根之同異點。若了此兩種問題。則一切糾紛自息矣。請試言之。如來藏。與阿賴耶。同一體質。無二法也。其所以立二名者。因位置不同。位置者何。真如未隨緣。名如來藏。已隨緣。名阿賴耶。亦即在諸佛名如來藏。在眾生名阿賴耶。如人行於正道。名為君子。行於邪徑。名為小人。一體二名。義如是也。若云。如來藏與阿賴耶。體性各別。即諸佛與眾生體性各別。然則。諸佛外有眾生。眾生外有諸佛耶。若如來藏外有阿賴耶。則如來藏不能周遍法界。與賴耶對立故。若阿賴耶中無如來藏。則眾生無佛性。若阿賴耶亦如來藏所有法。云何此經四科七大攝盡色心諸法。而不攝阿賴耶。如來藏不攝阿賴耶。從可知阿賴耶非如來藏所生。亦可知如來藏即阿賴耶也。起信論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賴耶識。此中不生不滅。即如來藏。為賴耶體。亦名自證分。生滅心。即六根性。為賴耶用。亦名見分。若云六根。從如來起。非賴耶見分者。且問。如何是賴耶見分耶。眾生妄心雖多。不出六根。妄境雖多。不出六塵。若云六根外。另有賴耶見分。即六根外另有心。六塵外。另有境。我恐舉世無有信者。六根既為賴耶見分。應會六根歸賴耶。云何今經會六根皆如來藏性耶。當知六根。雖為賴耶見分。實賴耶因六根而得名。非六根由賴耶而起也。是以起信論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非依賴耶有生滅心也。有生滅心。而後變如來藏為阿賴耶。賴耶與生滅心相因而成。亦與生滅心相因而滅。故收攝六根時。即賴耶變為如來藏性時。賴耶名滅故。此所以會六根歸藏性。不歸賴耶也。如是言見大是八識見分。會見大歸八識者。及言見大非八識見分。會見大歸藏性者。各有一是一非。故余謂未了藏性。與賴耶同異點也。本經云。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如是眾生之眼根。因見與色結合而成。更無他緣也。根之元始。即明暗二塵。目此二種相形。名為清淨四大。火大是明性。地水風皆暗性故。四大是根之外表。故名浮塵。見精有照境之勝用。故名勝義。浮塵與勝義結合。則成根。浮塵與勝義分。則皆不成根。彼云。浮塵勝義。皆色法。另有照境功能。又有云。浮塵勝義。同有五精明。如此二說。皆謂浮塵外另有勝義。然則。眾生有十二根耶。六根。為佛所說。人亦共知。勝義六根安在哉。若無所表示。有名無實。何名勝義。且問。今之見大。是浮塵耶。是勝義根耶。是浮塵。則失勝義。是勝義。則失浮塵。二俱有過。又浮塵六根。照六塵境。不知勝義六根。照何境耶。浮塵六根。生六識。不知勝義六根生何識耶。若無所照。無所生者。何以為之根耶。再則。眾生有兩種根。即有兩種見性。豈有此理乎。彼等又云。外五根。浮塵。勝義。皆色法。內意根。浮塵是色法。勝義是心法。觀今經所明。六根皆心色結成。並無如彼分別。總之未了浮塵勝義之同異點。故有如許是非。若了浮塵勝義合而為根者。群訌自泯矣。

七示識大。四。初示識性。二破妄計。三例前大。四斥迷執。今初。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汝今遍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根塵為緣而生識。識從緣生。幻妄而有。故無本源。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此明眼根也。次第標指。此文殊等。此明眼識也。根能現境。故如鏡照相。無別分析。即了境之總相也。識能別境。故能分別一切。即了境之別相也。六根與六識。其差別如此。法相云。眼識初起。如鏡照相。不滯名言。無別分析。同時意識。分別計度。標指一切。彼以意識作眼識。復以眼識為眼根。我不知彼置眼根於何地耶。我又不知彼意識。云何能緣色塵耶。彼觀此經。不悟自謬。反謬佛經。又恐違佛。故謂經是偽造。此經可云偽造。不可云一切經皆偽造。可云一切經皆偽造。不可云現前事實是偽造耶。學佛者之用心。何如此耶。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別破。今初。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虛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此總問識之生處也。

二別破。五。初破見生。二破相生。三破空生。四破無因。五破自有。今初。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若從見生識。則於相無關。明暗色空。是見之生緣。離明暗色空。見無所存。見不自存。云何發生識性。

二破相生。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若相能生識。於見無關。相即明暗色空之相也。見是相之生緣。相離見。如見離相。亦無所存。相自無存。識從何而發生耶。

三破空生。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非見無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緣。見聞覺知。無處安立。處此二非。空非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現行本。(空則同無)。宋本。(空非同無)。

若生於空。而非見生。亦非相生者。非見。則無能辨之心。無能辨之見性故。自不能知明暗色空之相。非相。則滅所緣之境。無所緣之境故。見聞覺知之心無處安立。處此二非之間之空性。謂此空是空也。則非同無。空之空。不同無之空故。謂此空是有也。則非同物。空之有。不同物之有故。如此空中。縱然發生汝識。而無見相。欲於何處起分別乎。無分別。不名識故。空不生識明矣。

四破無因。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凡有所識。必有所因。如因日故。識日。因月故。識月。若無因而有識者。如午間既不因日。而能識日。何不不因月。而能識月耶。日中既不識月。而識日者。識非無因而識明矣。

五破自有。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狀成有。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我已發明汝之識緣。無有生處。恐有遺洩。汝更細審。微細詳審此見性。則依托於汝之眼睛。境相則推之於前塵。可以狀況者。則成有相。無所相形者。則成空無。皆非生識之處。如是汝之能緣之識心。因何而出耶。此明根塵皆不生識也。識心攀緣一切。是為動性。見性靜鑒一切。是為澄性。一動一澄。故非和非合。此明根塵不共生也。眼識如是。餘識亦皆如是。不應識緣無從自有。理無自生。故云不應。

三例前大。二。初例前均大。二指迷令悟。今初。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破虛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本無所從。按定所辨也。無所從故。非因緣。非自然。非和合。非不和合。則顯然是圓融真性矣。當知此了別識。及見聞覺知六根性。兼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何以故。其性真。而能於前六大圓融。非同非異。以其皆如來藏。不生滅性。故如此耳。

二指迷令悟。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心麤故。不能察細境。心浮故。不能照深理。是故不覺悟從見聞性發明之了知識心。本是如來藏。不然。汝應觀此。眼耳鼻舌身意。六處識心。各有緣境。故非同。同為識性。故非異。有能緣。故非空。無形相。故非有。境異識同。故非非同異。體無用有。故非非空有。如是遠離一切諸幻化相。非如來藏而何耶。

四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虛。甯有方所。

性識者。性中之識。未發生於外也。明知者。言性中之識。即了了常知離能所絕對待也。覺明真識者。覺體之明。即是真識也。非空非有。離塵之覺。名曰妙覺。無去無來。故曰湛然。無法不可了別。故曰遍周法界。十虛。即十方虛空也。十方虛空。皆因識心分別而有。識滅。則十虛滅。滅即含義。生即吐義。十虛隨識有無。故曰。含吐十虛。甯有方所耶。前六大。皆歸此心之所緣。故有隨眾生心。應所知量等云。此識即眾生心。故不云隨心等也。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問。識由根生。應於根次第而立。云何於根均大耶。又根大。由藏性生。故會歸藏性。識大。由根性生。應會歸根性。云何亦會歸藏性耶。答。識雖托根而生。非根所親生。識實由藏性而生也。如樹枝生葉。葉雖托枝而生。非枝能生葉。葉實由根本而發也。是故識是如來藏性。非六根性也。由根發識。準形相而言也。言識本如來藏。依究竟而言也。古解。會識歸根。違佛意也。

古解識大。正脈有云。識大。唯約前六。無七八識者。以八即前根大。而七即意根。文句云。七八二識。攝前意根。引證云。思量兼了別性是也。會釋云。根大中惟六根性。故會七八於識大也。猶有種種議論。不能一一盡述。然皆未了識義。故有此互相是非。無休歇時也。咦。彼等既了六識為六識。何以不了六根為七識耶。六識為六根所生。六識為六。六根不為七。而為何耶。若不以余說為然。且問。六根是心耶。非心耶。若非心者。為名何物。若是心而非是七識心者。然則。八種心外另有六根心耶。言六根心外有七識心。我不知何者為七識心。何者是七識所緣境。若有所指。方為真實。若無所示。則成妄談而已矣。問。六根是心。云何不以為八識。而決定是七識耶。答。八識是根本識。理應先生七識。後生六識。若以六根為八識。而親生六識。此如祖父生孫。萬無此理。再則六八相接。七識何安耶。問。既以六根為七識。更以何為八識耶。答。八識即如來藏。何以故。六根出於如來藏。所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未聞其中更有何心。若云。如來藏外有八識。則藏性不圓。心外有心。即同魔說。此經三如來藏。古解亦紛紛不一。續法灌頂疏謂。參合諸家。而云。徵心顯見。共為空如來藏。四科。為不空如來藏。七大。為空不空如來藏。余謂亦是私意安排。未得經之正旨。何以故。徵心無處。固是空義。既曰顯見。云何亦是空義耶。四科文中非因緣非自然雙破二邊。云何是不空義耶。七大義同四科破相顯性。既以七大為空不空。云何以四科為不空耶。是故余不取諸家。亦不取灌頂。而別立二次徵心。為空如來藏。以二次徵心。但云心妄。不云妄即是真。故成空性也。十番顯見。為不空如來藏。以顯見文中。但顯見性是有。不說見性即空。故成不空性也。四科七大。同為空不空如來藏。以四科七大。法法皆是虛妄。即空性也。法法皆是如來藏性。即不空性也。即妄而真。故成空不空性也。問。四科七大。既同是即妄而真。云何而分兩節歟。答。四科與七大。所顯之理雖同。所空之相不同。故分二。如七大是單純法。四科是組織法。四科是因緣性。七大是自然性。七大是七識所緣之境。四科是六識所緣之境。故分示也。

由初卷阿難請法以來。總是顯示佛性之理。至此示理已至其極。我等眾生皆從此而來。修因證果。還歸此去。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不增不減。平等普遍。無去無來。湛然清淨。不可思議哉。其為此首楞嚴之妙理乎。悟此理者。即成如來密因。成如來種性。如來之妙果。皆基於此。

四結述大眾領悟如來藏性。二。初經家敘意。二當機呈偈。初三。初妄窮真露。二真心照境。三具讚佛儀。今初。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身心蕩然。得無罣礙。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

上來徵心。顯見。四科。七大。發明世間諸法。即妄而真。圓融無礙。故云。微妙開示也。如此慧風。掃蕩一切浮塵諸幻化相。迷雲已盡。故得身心蕩然也。昔日心境之罣礙既無。大眾之心目開朗。故能各各自知心遍十方也。此因領悟清淨本然。周遍法界之如來藏性。故如是耳。

二真心照境。三。初外照空色。二內觀自身。三悟如來藏。今初。

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遍圓。含裹十方。

空相本無。循業發現。隨眾生心量。而分大小。虛空本如來藏中一物。今以如來藏心。觀虛空之相。故眇而小。猶如林間一葉。海中一漚而已。夫如來藏發現一切幻相。猶如大海之水。為日光所蒸。散而上升則為氣。凝而下降則為雨。為露。結則為霜。為雪。愚者執雨露霜雪為實有。智者謂雨露霜雪是假名。本是大海水。愚之甚者。聞說雨露霜雪是假名。非特不以為然。而復謗為妄說。今此大眾。親見如來藏化成四科七大。猶如海水。化成雨露。是以觀極大之空。如手中葉物也。世間所有。盡由菩提心中之所化發。是故一切物即菩提妙明元心也。以心之精體。周遍圓滿。故能含裹十方世界也。菩提。此云覺。心之總名也。妙明元心。即見性。心之用也。心精。心之體也。

二內觀自身。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觀自己幻化之身。起於如來藏中。如虛空中起一微塵。起則若存。而非真存也。息則若亡。而非真亡也。又如大海中起一浮漚。起即海起。漚無從起。滅亦海滅。漚無從滅。故曰。起滅無從。觀此可知前文四科七大。一一皆辨駁到起滅無從。非勉強而然。乃自然如是也。

三悟如來藏。

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在會大眾。聞微妙開示。身心蕩然。能見所見。今昔迥異。故了然自知。獲得本有妙心。即如來藏心。亦即成如來之密因也。常住不滅。言非所生法也。如上境界。眾生聞者。如墮五里霧中。宜乎不知所之。須知佛語不虛。當生淨信。我等從無始來。不忘身心。故不得見此境。阿難等。於開示之後。忽忘身心。乃得見此。然亦非實證。不過逼拶身心。偶爾而得。如曇華一現。以無始習氣未消故。眾生從無始以來。未增見過此境。今日始見。故名見道。從來以妄為真。今日始覺非真故。又名始得智。但此見道。非真見道。以從解得故。雖非真見道。即此觀念。萌於心中。為成佛之根本。故又名如來密因也。

三具讚佛儀。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偈。亦云伽陀。此翻讚。或翻頌。謂讚功頌德也。

二當機呈偈。五。初讚佛嘆法。二獲益報恩。三對佛發誓。四祈加速成。五誓願不退。今初。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水無波瀾。亦不流蕩。名之曰湛。雖經沙土染污而水性終不渾濁。名曰妙湛。佛心如之。佛無分段生死。如水無波瀾也。佛無變易生死。如水不流蕩也。二死永亡。名為湛。今來三界。教化眾生。不為三界生死之所染汙。故曰妙湛。大地載盡世間所有之法。名為總持。佛心如之。盡十方世界所有之法。無不在佛心之中。總持無盡功德藏。故曰總持。太虛空。充滿十方。古今不變。無去無來。名為不動。佛心如之。歷千劫而不古。運百福以常今。不生不滅。無去無來。圓滿太虛。無欠無餘。常住妙明。故曰不動。具此三義。為九法界之所欽崇。故曰尊。妙湛。表心之相大也。總持。表心之用大也。不動。表心之體大也。妙湛。虛表其相。空如來藏也。總持。普載一切。不空如來藏也。不動。具足相用。空不空如來藏也。如此三義。表法無窮。不能盡述。此讚佛功德不可思議也。首楞嚴。總持一切三昧故稱王。即上來所開示妙奢摩他。三摩。禪那等法也。世希有。乃讚法之詞也。億劫。言其久遠也。由一念不覺以來。認假迷真。貪著外相。無不是顛倒想。今仗首楞嚴王妙法之力。銷除我億劫顛倒之想。此述所除之惑也。僧祇。此云無央數。常言得法身須經三阿僧祇劫。今一生即得獲法身。不須經歷僧祇。此序得益之速也。法身者。本具之法性身也。起信論云。信成就發心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阿難聞佛開示。疑惑消除。信心初成。故獲少分法身。又大乘初成信心。與小乘初果相應。麤垢先落。細惑未除。初見五分法身。阿難聞大證小得成初果。蓋亦由此也。

二獲益報恩。

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恆沙眾。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寶者。物之貴者也。寶王。則又貴中之貴也。佛為九法界之尊。故喻如寶王。願我得證菩提之果。成寶王佛。此願自度也。還來三界度恆沙眾生。此願度人也。自度度人。皆獲寶王。是菩薩之深願也。即將此深願之心。奉敬於塵沙剎土諸佛。以報吾佛之恩。佛恩廣厚非此不報。然凡欲酹人之恩者。不論何物。總不過博得人一喜而已。縱有至貴之酹。彼若不喜。未可云酹也。佛無不具。佛無所好。欲令佛心歡喜。惟有度生而已。阿難以度生而報佛恩。深得佛心歡喜。阿難可謂善知報恩者也。有欲報佛恩者非效此不可。

三對佛發誓。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低首下心曰伏。具此恭敬。請佛證明我之誓願也。誓願而欲證明者。無人知。可進可退。明之於人。以示堅絕不退也。五濁惡世。人所不願到也。而阿難誓願先入。則度生心切。不畏艱苦可知矣。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此願度盡眾生。方證菩提。此願深而且大也。眾生不盡。不出惡世。入惡世雖難。暫入猶可。常願處於惡世。其堅忍卓絕之力。豈泛常之士所能具耶。泥洹。即涅槃之異音也。但此泥洹。不作證果解。此言度生後。安處無為。名為取泥洹也。

四祈加速成。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令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生死不能縛。名為大雄。魔外不能擾。名為大力。能令眾生離苦得樂。名為大慈悲。此句表佛也。微細惑。以小乘論。即三界思惑。以大乘論。即俱生煩惱。言顛倒之粗妄想雖除。微細妄想猶在。希佛更為銷除也。煩惱不盡。覺道不圓。不能登無上覺。是故欲登無上之覺。非除細惑不可。欲分身十方。普度眾生。非坐十方道場不可。是以欲度眾生。而求早登無上覺也。可知阿難希除細惑。明為自利。暗實利人也。

五誓願不退。

舜若多性可銷亡。鑠迦羅心無動轉。

舜若多。此云空性。鑠迦羅。此云堅固。世間最不可壞者空也。縱使有大勢力。可以將虛空銷亡。惟我堅固誓願之心。終不動轉。經云。假使熱鐵輪。於汝頂上懸。終不為此苦。退失菩提心。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三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四)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四)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四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五更除餘疑圓成如來密因。二。初疑問。二破疑。初四。初讚佛德。二述自情。三申所疑。四請開示。今初。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

降伏魔外曰大威。拔濟人天曰大德。兩邊不著。直指中道。曰第一義諦。即如來藏。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也。善演者。即以世法而演佛法。若離世法而演佛法。則不足為善矣。

二述自情。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佛雖宣明。令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紆疑悔。

增一云。善說諸法。廣別義理。諸弟子中滿慈第一。善說法者。必善聞法。善說法者聞此法尚不能知。餘可知矣。是以滿慈子於此文有為眾人代問之必要也。蚊蚋。小飛蟲也。蟲小聲微。逾百步外聆之。則杳然若無。聾人。喻小乘不聰也。逾百步外。言小乘人於大乘法相遠也。蚊蚋。喻大乘微細法也。本所不見。喻小乘人不聞大法之名也。何況得聞。言小乘人既不聞大乘之名。何況能知大乘之道乎。換言之。小乘不但不聞大乘之法。亦復不聞大乘之名。今雖得聞。猶未詳細。故曰。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此敘疑情之因由也。阿難雖悟。習漏未除。言阿難聞前妙法。已知法法皆如。故曰悟。無始以來習氣猶在。故曰。未除也。如已了色聲本是真如。而見聲色時。不知不覺自然而說聲色。此即慣習之氣未消之一證也。習漏若銷。則往昔所分別之諸名相皆空矣。無漏者。小乘已了分段生死也。雖是無漏大阿羅漢。聞此大乘妙理。亦只知其大概而已。總未能明白曉暢。故曰。尚紆疑悔。委曲曰紆。於法不能直接了當也。法理未明。故生疑也。聞法不切。故自悔也。

三申所疑。二。初疑諸相發生。二疑諸大相融。今初。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如來藏。清淨本然。即一念未萌。萬法未生以前之如來藏也。忽然發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無中生有。正是可疑之處也。設如水上之泡。忽然而生。滅不復起。則已可疑矣。今之諸世間相。生住異滅。次第遷流。滅而復生。終而復始。似有人主使之勢。而實無主使者。此更可疑也。

二疑諸大相融。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虛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虛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而我不知是義攸往。

從來陸地必無水。有水非陸地。地水不相容。有水必無火。有火必無水。火水不並立。並立必相陵滅。有實必無空。有空必無實。實空不俱遍。此係世間不易之理也。今云。四大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大異常情。故曰。我今不知是義攸往。攸往。即所歸屬也。言上來所疑之理。不知歸屬於何處也。

四請開示。

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及諸大眾。作是語已。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上來所舉之疑。疑即迷也。迷蒙心光。如雲陰天日。願假如來大慈之風。蕩開我等迷惑之雲。就此欽敬渴望我佛如來慈悲教誨。

二如來破疑。二。初許說。二正破。今初。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迴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已證四果。不受後有。故曰漏盡。三界已超。所作皆辦。故曰無學。漏盡無學。皆阿羅漢之別名也。以下所說之法。不但為初心者說。亦不但為小乘人說。其說者乃三乘俱備。上下兼收。故曰。普為此會。勝義者。即義理之最勝也。小乘出世法。對世間法名為勝義。以對待而成故。非真勝義。今捨小乘而說最上乘。離卻二邊。靈光獨曜。法無再上。故名真勝義也。沉空滯寂。不發大心。名曰。定性聲聞。此等聲聞。住於偏真。不求進取。又名法執未亡。著於涅槃。然皆智劣之故也。二空者。人我空。法我空也。小乘了五陰無我。名人我空。趣於寂滅。名法我未亡。此即未回心之羅漢也。今云未得二空者。如阿難等。小果未圓。纔發大心。二我皆未了也。上乘。即大乘。大乘為諸乘之上故。羅漢。乃小乘之通名也。一乘即上乘。又名菩薩乘。以聲聞為第三乘。緣覺為第二乘。故以菩薩為第一乘也。寂滅場地。即成佛處。言生死煩惱皆寂滅故。阿練若。此云寂靜處。謂萬緣皆息之地也。小乘見諸緣而不究竟。故非真阿練若。大乘了諸緣即真。息無所息。無處不是真阿練若處也。以不落偏真。從性起修。全修在性。性外無修。故名正修行處。以上如來所許。皆大乘妙法。為破小乘之迷執。令歸於清淨寶所也。

二正破。三。初破妄緣以除諸疑。二破妄因以斷疑根。三合破因緣圓成密因。初四。初因迷生妄。破空性疑。二覺不生迷。破不空性疑。三萬法一體。破空不空性疑。四結明三如來藏之說意。初四。初誤認覺明。為生妄之因。二迷己為物。為成妄之緣。三因緣和合。故諸妄不斷。四總結前文。了忽生之問。今初。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明覺。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

此科文。有四小段。由初至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此牒前問也。自汝常不聞。至宣說斯義。此舉昔法也。自佛言。汝稱覺明。至則無所明。此驗今解也。由佛言。至又非覺湛明性。此顯妄因也。性覺者。性中之覺。未起相分也。本覺者。妄覺之本。已起相分也。其覺雖一。時處不同。故分性本也。性覺無所緣之相。以妙體彰明。故曰妙明。本覺以妙體而為所明之相。故曰明妙。性覺妙明。謂能明之心不可思議。本覺明妙。謂所明之境不可思議。此靈知之心。知於自體。則名為覺。故下云。有所非覺。知於外相。則名為明。故下云。無所非明。覺明雖二。體即是一。眾生不知。以明明覺。或以覺覺明。皆成妄因也。為復性明。稱名為覺。此問以明為明覺也。為覺不明。稱為明覺。此問以不明為明覺也。滿慈答曰。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滿慈不了迷情。故同眾生。以有明為覺。不以無明為覺也。殊不知有明正是無明之妄本耶。又明者。有有所明。有無所明。且不知滿慈所云之明。指何明而言。故再問云。汝言明覺。此明覺為有處所而明耶。為無處所而明耶。若無所明。則同不明。成無明之覺。故曰。無所非明。若有所明。則同外物。不名覺義。故曰。有所非覺。如是有所明。無所明。二俱不成。若云無明。則同暗昧。又非覺湛明性。有明無明。義皆不成。此明妙覺明性。離諸名相。不可思議。而顯滿慈妄稱明覺。由此一念之差。世界眾生。皆從此起。若問山河大地云何發生。即問汝明覺云何而起。了得明覺起處。即了得山河大地起處矣。

二迷己為物。為成妄之緣。二。初迷真。二成妄。今初。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性覺必明者。明即覺。覺即明。覺明一體。本無是非也。妄為明覺者。妄謂覺是所明也。所明既立。則是非生矣。以不知覺外無明。而於明外立覺。故曰妄也。言到妙覺明性。不但凡小無開口處。即三世諸佛亦無開口處。以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故。滿慈不解此義。信口而答。故被佛訶為妄為明覺也。須知此錯。不在覺明明覺之顛倒。而在明外有覺。覺外有明。明覺對待。皆成妄也。有覺即明。明即覺。覺外無明。明外無覺。絕待圓融。謂覺明為是。明覺為非。實不知明覺覺明。皆不免是非也。佛說性覺必明。不落是非。善解者。要得義亡言。若執佛言為是。亦成法病。祈善思之。

二成妄。三。初成細相。二成麤相。三總結成。初二。初細中細相。二細中麤相。今初。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覺是本體。故非所明。因於覺體。妄起所明。故曰。因明立所。此立所明即業相。因有所明之妄相。故有能明之妄心。故曰。生汝妄能。此能明。即轉相也。

二細中麤相。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

一念未生前。全體是性。故無同異。由一念妄明。生於無同異之性中。即於覺起明想。故於空起暗相。能明所明不同。故曰熾然成異。熾。明勝也。能所相對。即現相也。又名境界相。即五大種性。現於七識心中。如鏡照相。未起分別也。

二成麤相。二。初麤中細相。二麤中麤相。今初。

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異彼所異者。於世界之異相。復立虛空之同相。異中生異。故曰異彼所異。因世界之異相。立虛空之同相。故曰因異立同。此即分別智相也。又於同相中發明無同相。如於虛空中復分東西南北四維上下等。故曰無同。又於異相中發明無異相。如有情與有情同。無情與無情同。故曰無異。此無同無異。即由同異上相續生起。是為相續相也。此二相。為六麤中之細相。故曰麤中細相。

二麤中麤相。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如是。指前同異諸相也。諸相渾雜。於分別智中生滅相續不斷。故曰擾亂。即執取相也。因執取而心為之擾亂故。兩兩相待。而生勞相。即計名字相。相待即有有無生滅。大小高低等。種種對待之名相故。勞久發塵。自相渾濁。即起業相也。塵勞煩惱。即業繫苦相也。以上麤細相。名義出起信論。

三總結成。

起為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起。即動也。世界遷變不停。故曰。起為世界。靜。即不動也。虛空無生滅去來。故曰。靜成虛空。虛空無分別。故曰。虛空為同。世界有千差。故曰。世界為異。此皆生相也。彼無同異。即從虛空世界中分別而出。對待而成。別無他法也。然此差別之相。皆由一念妄動造作而成。故曰真有為法。此有為法。推其本源。皆因認明為覺。和迷覺為物而成。以上已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之問。以下再明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三因緣和合故諸妄不斷。三。初明世界相續。二明眾生相續。三明業果相續。初三。初生四大成世界。二四大變化成萬物。三萬物互助成不斷。今初。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寶明生潤。火光上烝。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真空性中。本無明暗之相。由於覺性妄起明相。望於頑空。則成昧相也。由有覺明空昧相對待故。覺實於空虛之中而搖動。則風大生焉。執持世界者。世界立於空中。而不下墜者。風力所持也。覺明因空而生搖。堅執明相而成礙。礙即有質之色法。世界有相。皆因堅固妄想凝結而成。如結水成冰等。金寶。指五金玉石等。乃凝之最堅固者。以明覺而成立此堅固之相。故有金輪。然覺體本無堅相。由執明之念久久熏成。如煉土砂而成金鐵也。保持國土者。國土處於水輪之上。而不散失者。金輪保持之功也。國土之有金輪。如人身之有筋骨。保持血肉。而能成立也。此即地大。堅覺寶成。此反照地大一句。搖明風出。此反照風大一句。因風鼓金。金金相摩。而火大生焉。變化性者。萬物非陽不生長。非陰不消滅。世間生滅變異。陰陽消長。皆火大烝發之力也。寶明得火光之烝而生潤。故有水大。含十方界者。十方世界在華藏海中。如江海之含洲潬也。此四大生。則世界種成矣。

二四大變化成萬物。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濕為巨海。乾為洲潬。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燄。融則成水。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大而世界。細而微塵。皆由四大和合變化而成。其變化而有種種差別不同者。皆由四大多少正助不同而成。如火性上騰。水性下降。以水助火。則成洲潬。以火助水。則成巨海。互相資助。故曰。交發立堅。堅即巨海洲潬之體質也。海雖水性。由火助成。故海中有火光常起也。洲潬雖是燥性。由水助成。故洲潬有河常注也。又火勝水劣。火挾水土而騰。故成高山。山是火水所成故。擊石成燄。融石成水也。如水勝而土劣者。水抽土性而成草木。草木是水土所成。故燒木則成土。絞木則成水也。以上所成。雖曰二性勝劣。實則四大全俱。以多兼少。故略之耳。如草木多分水土。少分火風。非全無火風也。何以故。如木中之水。雖甚寒而不冰。故知兼有火性也。草木見風而搖動。故知兼有風性也。又草木無陽性。及條達性。必不生長故。

三萬物互助成不斷。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四大互相資助。而發生一切妄境。復由妄境助發妄業。故曰交妄發生。妄業因也。復生妄境。果也。由因成果。果復為因。果果因因。遞相不絕。以是因緣。世界相續不斷。

古解此文。有以金木水火土五行配合者。正脈斥為大違經義。近有毀此經者。藉為口實云。五行。乃此土方士之言。非印度所有故。又云。佛經皆言四大。獨此經言五行。故知此經。乃中國偽造也。正脈雖明此經。不應配合五行。而未指出非五行之實義。更為辨之曰。五行中有木行。此經雖云草木。卻不得與風金水火同日語。何以故。四大是單純性。草木是組織性故。如經云。土勢劣水。抽為草木。可知草木是四大組織所成之法。非大種性也。若以四大組織之草木。與四大合為五行者。然則。江海洲潬山石等。均四大組織而成。皆可與四大平論。如是千行萬行亦有。何止言五行耶。從此可知言五行者。實是附會其說。非此經實有五行也。此經風金火水亦如他經四大。金即地大故。言此經有五行者。乃不識五行之真義也。

二明眾生相續。三。初分開妄明成六根。二六根造業成四生。三四生輪轉成不斷。今初。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

明妄非他者。言明之妄。其過非他。即認明為覺之咎也。咎。過也。所見之妄境既立。能見之妄心不能踰越所明之理。以是因緣。眼止能見色。耳止能聽聲。乃至意止能知法。六根不能超越六塵。六根依六塵而生。離塵則無根故。以有六種妄塵成就故。由此分妄明而成見覺聞知。即六根性也。見屬眼根。聞屬耳根。知屬意根。覺屬鼻舌身三根故。若無覺明。則六塵無由成就。六塵不成。六根何具。六根不具。何明妄境耶。以此可知明妄非他。覺明為咎矣。

二六根造業成四生。

同業相纏。合離成化。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成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胎卵濕化。隨其所應。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

眾生相續不斷者。雖由自業為因。然必有同業之助緣。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又如磁石吸鐵。兩不相離。故曰同業相纏。同業者。彼此皆有人道業。或同有三途業等。故名同業。合離成化者。離故身。合新身。故成變化也。佛說人死後。故身已捨。新身未得之間。名中有身。若生緣未成時。所見如墨。若生緣熟時。則有業光發明。以有光明故。則有色相可見。故曰。見明色發。色即同業之父母。以有所見故。即趨其所。彼時中有生。男者愛母。女者愛父。起淫欲想。故曰。明見想成。男者見父。女者見母。異自所欲而發嗔。故曰。異見成嗔。男者見母想男。女者見父想女。同其所想而成愛。故曰。同想成愛。父流之精。計為己有。故成生身之種。母納其精。想為容身之處。故成受生之胎也。如是父母交遘之事發生。而能吸引同業之中有受生也。羯羅藍。此云凝滑。初七日之胎像也。遏蒲曇。此云皰。二七日之胎像也。經云。住胎七七日。人形始成。此略言二種也。若三七日。名閉尸。此云軟肉。四七日。名健南。此云堅肉。五七日名缽羅奢佉。此云肢節。六七日髮毛爪齒位。七七日具諸根。則人形成矣。卵胎濕化。四種生像也。隨其眾生所有之業而應之。如想多則受卵生。情重則受胎生。多交合。則受濕生。喜離散。則受化生。情想合離之四業。感受胎卵濕化之四生。然世間生像雖有種種不同。其出發點。只有二。一者有情境。二者無情境。心與情境未會合。但生懸想者。此為卵生。故曰。卵唯想生。心與情境已會合而生情愛者。此為胎生。故曰。胎因情有。心與非情境合而未離者。則感濕生。故曰。濕以合感。心與非情境合而已離者。則應化生。故曰。化以離應。胎卵二生著於情境。故有父母。濕化二生。著於非情境。故無父母也。情非情境雖異。能生之心不出情想。以合感亦情故。離應亦想故。總而言之。四生之生。不外一念妄動而已。想即念之生相。情即念之住相。合即念之異相。離即念之滅相故。

三四生變化成不斷。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沉。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情。想。合。離。即四種生緣也。更相變易者。或胎生轉變為卵濕化。或化生轉為胎卵等生。四生更互轉變。皆由業所感。如情多於想。則沉下水輪。若想多於情。則飛於空中。故曰。隨有受業。逐其飛沉也。以此四生。展轉流變。是故眾生相續不斷。

三明業果相續。三。初妄起三事成業因。二互相還報成業果。三因果循環成不斷。今初。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彼此互相聯絡。曰想愛同結。情結不休。曰愛不能離。如父母子孫。世間情愛最深者是也。相生不斷者。其父生子。子復生孫。故生生不已也。父子相生。惟淫欲是成。故曰。則以欲貪為相生之本也。欲而云貪者。即想愛同結。愛不能離。以致生生不已也。因貪愛而有身。故一切愛中莫過於愛身。是以一切眾生。同有滋身之思想。因滋自身而欲殺他身。滋不能止。即殺不能止。是故四種眾生。隨其強弱。遞相吞噉。如此弱肉強食。因貪而殺。是殺以貪為本也。人強羊弱。故人能食羊。羊死則復為人。人死則復為羊。即強不終強。弱亦不終弱也。因果循環。非但人羊如是。十生之類。無不如是也。惡業俱生。言因此盜食。影響他惡。乃至無惡不作也。窮未來際。言還報亦無了時也。由貪滋自身。故盜食他肉。如是盜食。亦以貪為本也。盜者。不與而取也。由有貪心。而起殺盜淫。三業成。而生死之因遂成。

二互相還報成業果。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汝負我命。汝轉生來。當還我命。此為殺果也。我負汝債。我轉生來。當還汝債。此為盜果也。如是展轉相殺相盜。故經百千劫。常在生死。無有了期也。汝愛我心。言女愛男之厚待心也。我憐汝色。言男愛女之好顏色也。此為淫果也。如是互相綢繆。故經百千劫。常在纏縛。無解脫時也。

三因果循環成不斷。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眾生生死煩惱之果報。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前世三業之因。而感報今身之果。復以今身之殺盜淫。為將來之業因。因果循環。以是因緣。眾生業果相續。無有斷日也。

四總結前文了忽生之問。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

以上三種相續。眾生自性中初無此事。因於自覺。妄起明想。如前富樓那云。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而成明了知性。即見性。因有能明了之妄見。而發生所明了之妄相。此所以云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從妄而有也。復由妄相。熏染覺性。轉發妄見。生住異滅。次第遷流。如是因緣。山河大地。諸有為相。終而復始。無斷絕時。世間眾生。昧失本來。流蕩忘返。反以山河大地諸有為相。為本來有。為絕不可少之物。為最快樂之場。甘受生死煩惱之苦。纔聞山河大地。諸有為相。非是實有。即謗為邪說。或責以破壞世間相。如是貪著世間之心。牢不可破。苦哉苦哉。俗人不明真相。情猶可原。學佛之人以相為宗。反對真性。大可哀也。

二覺不生迷。破不空性疑。二。初承前起疑。二立喻復破。今初。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若此妙覺。指眾生本具之妙空明覺而言也。本妙覺明者。言此妙覺。不因有相而有明。亦不因無相而無明。本來是妙覺明性也。若此眾生妙覺。與諸佛妙覺。不增不減。眾生妙覺。既然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來妙覺。亦應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否則。不應云無增減故。如來今時。已了萬物皆空。得妙空明覺。不知山河大地。有為習漏。當於何時而復生耶。彼不知山河大地之生。由於妄為明覺。妄為明覺。即不明本覺。謂之無明也。若無此問。無明之理不明。或謂無明是本有。由脩行而滅。故佛不再生。如此解說。無明與覺性並立。則有認妄為真之過。或謂無明是後生。有生故有滅。如此解說。覺性能生無明。如來定有生無明時。殊不知無明非本有耶。非後生耶。生相全無。是故謂之妄想也。明此妄想。即為破無明。其實無所破也。無明是假名而已。言生已錯矣。言再生更錯矣。

二立喻復破。五。初立迷方喻。二立空華喻。三立金礦喻。四立木灰喻。五合無生法。初二。初立喻。二合法。初二初迷無本。二覺不迷。今初。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而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喻無明也。人。喻眾生也。聚落。喻真如也。惑南為北。喻迷真認妄也。如來問迷。因迷因悟而有。即問無明。因妄而有。因真而有也。彼答亦不因迷。又不因悟。顯無明無生處。故非真實。有生處。即非虛妄故。迷自無根。云何能生哉。悟與迷相反。云何能相生哉。

二覺不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迷人不識南北。一經悟人指示。從此更不復迷。如眾生正在不識真如時。忽逢如來指示。此人既破無明。從此更不復有無明。此顯眾生迷而有覺。諸佛覺而不迷。覺是本有。雖然暫失。終有得時。迷是虛妄。一覺便了。何能復生耶。若能復生。即同本覺。何名虛妄耶。

二合法。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迷無來處。故曰無本。如空中華。故性畢竟空。眾生一念未生以前。清淨覺性中。本來無迷。如迷方之人。本無顛南倒北之心。迷南為北之時。似乎有迷。其實正在迷時。迷人心中並未增迷。既悟已後。悟人心中亦未減迷。如是而迷。而非真迷。迷而不迷。故曰似有迷覺。以非真迷故。一覺其迷。迷即消滅。覺何曾生迷哉。豈但覺不生迷。一切處皆不生迷。迷畢竟空故。言誰生不生耶。

二立空華喻。二初立喻。二責問。今初。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汝觀是人。為愚為慧。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敕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翳喻無明。華喻諸有為相。翳除華滅。如無明滅。而諸相空。愚人於華滅處。更待華生。如富樓那。問佛已滅有為習漏。何時復生。為愚為慧者。乃欲問者自審也。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如真如中元無山河大地。諸有為相。而眾生妄見。有諸生滅。見諸佛滅相。眾生生相。已是顛倒妄見。若問諸佛滅相。何時復生。則狂妄癡人而已。如此狂人。愚且不足稱。云何為慧耶。富樓那祇知依理任性而論。不知其已將自己陷於狂癡之中矣。

二責問。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

問者。明於空華。而昧於諸相。問山河更出。誠如狂癡。解空華不生。則宛同智人。明於彼而暗於此。明於小而暗於大。怪哉。故世尊責而問之曰。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心中。明相已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耶。汝何異彼於空華所滅之地。待華更生耶。

三立金礦喻。

又如金礦。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

金在礦中。與土沙夾處。如真心在眾生中。與諸有為相夾處。一經煆煉。成為精金。更不與土沙復雜。如眾生一經修煉。成為純真之心。更不與諸有為相復雜也。

四立木灰喻。

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草木一煉。則成灰燼。不重為木。喻諸佛將諸有相。修觀成空。更不復生諸有為相。

五合無生法。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上來立喻以成。次當合法。前立四種譬喻。總顯更無復生之理。如來菩提之正智。涅槃之真理。一離有為。諸幻化相。亦不復生。故曰。亦復如是。然此一法。而立四種譬喻者。有義存焉。如木成灰。不重為木者。此喻聲聞人。轉生死成涅槃。不復成生死也。其金純一。更不成雜。此喻緣覺人。觀緣生性空。成一真性。不復成諸法也。空華已滅。不復更生。滅翳去花。此喻大乘菩薩。漸修斷證無上菩提。不復成二邊也。迷人已悟。不復更迷。一指便悟。不落痕跡。此喻最上乘人。頓證菩提。破無所破。證無所證。此四喻。粗看似同。細玩則淺深迥異。不得一概而論之也。

三萬法一體破空不空疑。二。初牒問。二破疑。今初。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虛空。及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陵者。侵奪也。徵。問也。此按定問端。申下答義也。

二破疑。三。初立喻。二責迷。三合法。今初。

富樓那。譬如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虛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搖則動。霽沉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映。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云何空中更見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然。云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虛空。喻真妙覺明也。群相。喻色空諸法也。日照則明等。略出不拒之事實也。於意云何下。問其諸相之生處也。且日照時下。假明發揮諸相。無有生處。全是假名。無有實體。喻水火地空。有名無實。全體是心也。以無實故。不成陵滅。體即心故。無不容耳。當知是明下。雙標性相也。非日非空。喻諸法之相非真心也。不異空日。喻諸法之性。即真心也。同是相妄。故無陵奪也。同是性真。故無不容也。

二責迷。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云何詰其相陵滅義。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如上非日非空之喻。已了空地諸相。元是虛妄。無有來處。不可指實矣。認虛妄之法為實有者。已不智矣。更問陵滅不陵滅。有似認空華者。更望空華結為實果。何不智之甚哉。如上不異空日之喻。已了諸法之性本真。同歸於妙覺明心。而妙覺明心本不是水火。水火元是假名。認火水為實有者。已不智矣。更問相容不相容。可謂不智甚矣。

三合法。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一東一西。先無準的。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宛轉虛妄。無可憑據。

真妙覺明。即眾生本心。此心含一切相。猶如虛空不拒諸相。故曰亦復如是。以空明下。略出不拒諸相之義。心本不現相。因明而現。所謂覺明為咎也。是以空明。則有空相發現。地水火風齊明。則地水火風齊發現。乃至世出世間所有諸相俱明。則俱發現。如是發現之義。不易明了。故以喻明。水中日影。喻在潛之真如。兩人同觀。喻兩種妄心。一東一西。喻二妄心趣向各別。故有兩種妄境發現也。若無人即無日。若有無量人。即有無量日。故曰先無準的。如是一日。可發揮無量日。即一真如。可發揮無量相也。若了日隨人現。則不應難日是一是二矣。若了諸相隨心發現。亦不應難言。真如一相多相。多相一相。宛轉虛妄。無可憑據也。

四結明三如來藏之說意。四初背覺合塵故有妄相。二背塵合覺故有真性。三明三如來藏之現像。四結責妄測佛所說意。今初。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遍法界。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眾生由迷已後。心常在境。故曰背覺合塵。以心在境故。而有傾奪之相。傾奪者。空來則傾色。色來則奪空。互相陵滅。兩不相容也。以眾生心在色空。而如來藏隨其心而為色空。心遍法界。色空亦遍法界。風動空澄。日明雲暗。正示傾奪之境也。眾生迷昧於色空之塵。悶絕於淨明之覺。由此發起塵勞。而有世間諸相。此如天地之氣。悶鬱而發生萬物也。

二背塵合覺故有真性。

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遍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妙明。即離諸幻相之心。不生不滅。即不傾不奪也。如來藏。亦不生滅。故曰合。唯妙覺明。即無諸妄想心也。圓照法界者。無前無後。無彼無此。等觀一切法。不同眾生見彼不見此。顧前則遺後也。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如觀一世界。即觀無量微塵。見無量微塵。即觀一世界。二邊等觀。不落偏見。不同眾生境。互相陵滅也。小中現大。大中現小。如大世界中現小微塵也。小微塵中。現大世界。二邊互容。無大無小。不同眾生境。大小各別。互不相容也。以法法融通故。十方世界在一心中。故曰。不動道場。遍十方界。即不離此地。周遍十方也。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此言一即一切也。剎中之毛端微塵。言其大中之小也。毛端現剎。塵裏轉輪。復言小中之大也。諸佛一即一切大小互容的境界。與眾生境界不同。即在塵覺反復而已。以覺隨塵。塵有相故。乃多塞礙。成世間小不容大之相也。以塵隨覺。覺無形故。乃多融通。成真如妙覺明性。即無大小之相也。須知一多大小等相。咸依眾生法比較而有。若夫諸佛心中。遠離妄想。故能大小相容。一多無礙。連相容無礙之心亦不有。若有一相不離。即同眾生背覺合塵。則大小不能相容。一多不能無礙矣。是故不可謂諸佛實有大小無礙等心也。由世間相。而說妙覺明性。是為吾佛說法之因緣也。若有世間相。無妙覺明性。則無能說者。若有妙覺明性。無世間相。亦無從說起。以此二法展轉變化。乃有三如來藏之現像也。

三明三如來藏之現像。三。初現空如來藏。二現不空如來藏。三現空不空如來藏。今初。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非檀那。非尸羅。非毗梨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剌若。非波羅密多。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由背塵合覺。而發真如妙覺明性。塵漸背而覺漸合。約有三階。初合如來藏。本妙圓心。本者。指眾生未動念以前而言。彼時其心。圓滿太虛。無欠無餘。心外無一法可得。所謂本然清淨也。以此之故。二次徵心。處處皆非。即本此而說也。此中所非之法。由非心。至非意識界。此係非世間凡夫法也。自明無明。至老死盡。此係非緣覺法也。自非苦。至非道。此係非聲聞法也。自非智。至非波羅密多。此係非菩薩法也。自非怛闥阿竭。非我非淨。此係非佛法也。檀那。此云布施。尸羅。此云止得。即戒也。羼提。此云忍辱。毗梨耶。此云精進。禪那。此云正定。般剌若。此云智慧。波羅密多。此云彼岸到。怛闥阿竭。此云如來。阿羅訶。此云應供。三耶三菩。此云正遍知。大涅槃。此云滅度。又云。圓寂。即不生滅義也。以上離有邊。

二現不空如來藏。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元明心妙。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即檀那。即尸羅。即毗梨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剌若。即波羅密多。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如來藏。本無非相。以破眾生有執故。說世出世間俱非。眾生不解如來說義。即謂如來藏俱非一切相。不知一切相即如來藏。故此復說即如來藏。以破前非。此節重在妙字。即心成相。不相而相。故曰。元明心妙。此一切心。從非一切相而有。即非去一相。增得一心。猶如世間除一有。必生一空。以若眾生除去有相。不生空心。則吾佛必無即相之說矣。阿難於徵心後曰。吾乃無心。故有十番顯見。頭頭是見。即本此而說也。以上離空邊。

三現空不空如來藏。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妙明心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如來藏。本無即相。以破眾生空執故。說世出世間俱即。眾生不解如來說義。復謂如來藏俱即一切相。不知如來藏。妙明心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也。此節重於元字。如來藏。元本之體。本無即相。亦無非相。不即二邊。故曰。離即離非。而又不離於二邊。故曰。是即非即。此復由妙明心。即一切相。而有此元本之體。即由前二邊。而顯出此中道也。如世間法。既有二邊。必有中道。若眾生除去二邊。當下歇心。復本心圓。不著於即。吾佛可無此是即非即之說矣。由二處徵心。心不可得。故成俱非如來藏。由十番顯見。無非是見。故成俱即如來藏。由四科七大。非因緣非自然。故成離即離非是即非即如來藏。如是三如來藏。皆隨眾生而言。而如來藏本無言說。莫謂如來藏。本有此三義也。以上三如來藏。明三種境界。一人間。二化城。三寶所。空如來藏。即離人間入化城。即如來藏。明化城雖不是人間。亦不離人間。離即離非。即離化城入寶所。是即非即。明寶所雖不是化城。亦不離化城。不離化城故曰是即。不是化城。故曰非即。以上顯中道也。

四結責妄測佛所說意。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如來藏心。非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離四句。絕百非。不可心思。不可言議。云何汝等。以有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覺道耶。覺道即如來藏心。有所知心者。凡夫以一切有相為所知。二乘以一切空相為所知。以有所知。即有能知。凡所測度。皆不離二邊。雖測度如來無上菩提。亦成非相。或成即相。所以陵奪不容等也。如來知見。圓融無礙。一知一切知。一見一切見。無前無後。無思量分別。故能如此。而眾生語言。說空則遺有。說有則忘空。不能圓融無礙。有思量分別。故如是。世間語言。只可以表示世間相。不能入佛知見。雖說佛法。無上菩提。亦成世間相。終不能入佛之知見。無了相之智故。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諸樂器。雖有妙音。若粗魯之人彈之。只發粗魯之聲。終不能發妙音。非樂器無妙音。乃汝無妙指也。汝等與眾生。不能入佛法圓融無礙之境者。非境界不能圓融。乃汝無妙智也。故曰。亦復如是。汝等寶覺真心。各各圓滿。與我無異。如我之舉動。無不是佛事。假若按一指。海印三味中。亦能發生光明。而汝等之作為。無不是生死因。假若妄心暫舉。則塵勞已先起矣。何況更加思量為作哉。此何故也。由愛戀小乘。得少為足。不發大心。勤求佛道耳。如禪宗。同一句話。悟者說即是。不悟者說即非。話同而說者不同。即如同一樂器。有妙指無妙指故音別。

二破妄因以斷疑根。二。初問妄因。二破因疑。今初。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覺而稱寶者。言覺之尊貴也。覺遍十方。故曰圓明。此句重在圓明。顯心之大用也。遠離二邊。純一不雜。曰真妙淨。此句重在淨字。顯心之妙體。不與諸塵相伍也。心者。兼體用而言也。如此妙心。我與如來共秉。不分上下。故曰無二圓滿。此從本來而言。非富樓那現在之心。與如來之心無二圓滿也。無始妄想。即根本無明。無明無始。故曰無始妄想。我當初遭逢無明。常在輪迴。妄想相續。無有出期。今幸逢佛。得成小乘聖果。然只證偏真。未能滿證。故曰猶未究竟。以修證未究竟故。所以不能知妄想之因由也。世尊功圓果滿。諸妄圓滅。獨露真常。妄想之始末。悉已閱歷。定能知其妄想之本因也。是以敢問如來曰。一切眾生。寶覺圓明。真妙淨心。何因有妄耶。此疑從前妄明。繼續而起。謂已明山河大地等。從妄想起。而妄想又不知因何而起。蔽覺心之妙明。受生死之淪溺。故有此問耳。妄因若明。疑根冰釋矣。

二破因疑。二。初明妄本無因。二明真性常住。初三。初立喻明因。二顯妄無生。三結成無因。今初。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嗔責己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已了山河大地無狀忽生。覺明為咎之義。故曰除疑。不知妄之所因。疑根未斷。故曰餘惑未盡。亦小乘證果未至無餘之義也。梵語演若達多。此云祠授。禱祠而生也。鏡喻能生。無明分別心之境也。鏡中頭。喻佛也。眉目可見。喻佛有智慧光明也。己頭。喻自心佛也。不見面目。喻自心佛智慧光明未發也。魑魅者。山澤之怪。以喻眾生也。無狀狂走。喻無故起妄想也。以此而問滿慈。滿慈曰。是人心狂。更無他故。以此無故而狂。欲其自省。無故而妄也。心狂者。由心而狂。狂即心也。心外無狂故。狂歇即心。狂外無心故。心起即狂。正狂之時。心亦不失。狂歇之時。心亦不得。何因之有哉。問。演若達多。以鏡照面。因此怖頭而狂。若不照鏡。則狂無由生。如斯鏡也。不亦狂之因乎。何謂無因而狂耶。答。因有二義。一親因。即能生之種子。二疏因。即助生之外緣。此因云者。第一親因。非疏因也。以無能生自種。而妄作生想。故曰妄想。若無外緣而有妄者。則妄自本有。妄即非妄矣。若鏡真是狂因者。當人人照鏡。人人皆狂。今獨彼狂。而餘人不狂。可知彼之心狂。非鏡能生狂矣。若再追求。餘心皆不狂。獨彼心狂。是何故者。餘人已了鏡中之頭。即我之頭。故不狂。惟彼不了鏡中之頭。即自之頭。故無狀狂走。是故狂即自狂。無他故也。以是觀之。狂與不狂。亦非全然無故。畢竟經驗不同。眾生無始以前。覺性圓明。於真如自體上妄起分別。無經驗故也。諸佛由妄復真。覺性圓明。於真如自體上不復妄生分別。有經驗故也。無經驗者。智慧即無明。有經驗者。無明成智慧。此眾生與諸佛不同之故也。識得鏡中之頭是影。則狂心不起。認鏡中頭是真。則狂心生。合法。識人身是幻。則妄心不起。認人身是真。則妄心生。認影為真。無因而成因。因因相續。無有已時。

二顯妄無生。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況復無因。本無所有。

覺非真妄。而不離於真妄。故曰妙覺。以能覺真妄。故曰圓明。此句標心體也。心體本具之圓明。能遍照不思議之妙境。故曰本圓明妙。此句顯心之用也。不識心之本體。妄生分別。故名曰妄想。又名無明。以此體用雙彰之心。今已稱為妄矣。云何而有因哉。若有所因。即有根本。云何而名妄哉。如此反復顯明。妄無所因。然諸妄雖無因。以不了無因故。妄以為實有。即以無因之因。展轉相因。不了無因。名之曰迷。因因成果。果復為因。故曰從迷積迷。因因果果。經歷塵沙之劫。無有了期。眾生處於生死之中。固不能自覺無生之理。雖佛發明。本來無生之理。猶執迷而不能返妄歸真。以此迷因。因迷而有。求迷因者。愈求愈迷。故如此耳。若識迷本無因。則妄無所依。如火離薪。尚無有妄可生。欲何而為滅哉。諸佛離妄。而得菩提者。為眾生說諸妄想。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夢中非真有事。如諸佛非真有妄可離也。向如來求妄想之因。如向寤時人求夢中物。任爾心之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哉。夢中之事。因夢而有。有因之事。尚不能取。況復妄本無因。本無所有。汝今向我求取。何能得哉。

三結成無因。

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演若之無因而狂。猶眾生之無故而迷也。正狂之時。頭本不失。狂歇之時。頭亦不得。以無得無失故。無因而狂也。眾生迷時。心本不失。悟時心亦不得。以無得無失故。無因而妄也。妄性如是。因何為在哉。

二明真性常住。二。初緣斷真顯。二衣珠喻明。今初。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脩證。

欲究竟聖果者。無須向外馳求妄因。汝但於世間。業果。眾生。三種境上。不隨分別。隨分別者。即七識隨性分別心。揀六識計度分別也。世間。指一切萬物而言。於世間分別好醜。則起盜心。業果。指自身而言。於業果分別苦樂。則起淫心。眾生。指一切有情而言。於眾生分別人我。則起殺心。是名計度分別。為六道之生因。若無此分別。則六道之三因不生。三緣之根斷故。則汝心中六識狂心歇。則了三界生死。證偏真菩提。於世間。業果。眾生。三種境上。不隨分別者。於世間不作世間想。於業果不作業果想。於眾生不作眾生想。無世間。無業果。無眾生。是名不隨分別。心於境不起分別。即不相熏染。以不熏染故。則九法界之三因不生。三因不生。即三緣不相續。則汝心中七識狂心歇。歇則世出世間二種生死皆了。即證究竟菩提。而汝勝淨勝明之心。本來周遍法界。不從人得。即不從外來也。何藉勞苦修證哉。肯者。骨間肉也。綮者。筋絡連結處也。劬勞肯綮。言切骨之勞苦也。以此觀之。佛法八萬四千法門。無非教人歇分別心而已。狂心若歇。菩提自得。是為正修行。不了正義者。起種種分別心。憶得菩提。徒勞辛苦。誠可謂盲修瞎練矣。

二衣珠喻明。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貧者。喻眾生。衣喻無明。珠喻菩提。智者。喻佛。得珠者。喻歇心人也。

三合破因緣圓成密因。二。初疑問。二破誡。今初。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世尊。現說殺盜淫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從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如來發明山河大地。惟因眾生妄想無狀忽生。復明妄想無因而有。至此其問者之疑根已斷矣。當機復於如來破疑言中。而復生疑。由此一問。不但明因緣之根本。亦且不落自然之邊見。因緣自然。二俱排擯。妄緣斷盡。妄因不生。則如來密因成矣。阿難。從聞佛說法因緣而悟道。目連等。先學外道法。自知法不究竟。後因乞食次。遇阿捨婆耆。威儀庠序。即便問言。汝師何人。有所教誡。演說何法。比丘答言。我師是甘蔗種。天人之師。相好智慧。及以神通。無與等者。我既年幼。學道日淺。豈能宣說如來妙法。言以所知。當為汝說。即說偈言。一切諸法本。因緣生無主。若解此法者。則得真實道。舍利弗聞已。即於諸法。遠塵遠垢。得法眼淨。領徒投佛。故亦從因緣開悟也。

二破誡。二。初破疑。二誡勸。初二。初就喻推破。二結合正法。初二。初立例。二破妄。今初。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滅除。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於是。

因緣自然。相待而成。如本來不狂。由因緣故而狂。此狂性。即因緣性也。若滅除其狂。而還歸於不狂。此不狂性。即自然性也。因緣自然。事相雖多。理窮於此。立此二義。以為破例也。

二破妄。三。初約頭破因緣。二約狂破自然。三結二執俱非。今初。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藉因緣。

頭本自然者。本來如是。非今始然也。自指頭之本體言。然指頭上所具之眉目言。本自其然者。言如是頭。自有如是眉目也。無然非自者。言其頭之全體皆自然無不自然也。此句為下文何不自然。因緣故失伏線。何因緣故。怖頭狂走。此怪問之詞也。若自然之頭。以因緣故。失其眉目。變為狂性。何不自然之頭。以因緣故。而失頭之本體而成狂耶。然其頭與眉目皆是自然。眉目既可失。頭亦應當失。無眉目即非頭故。此句應上無然非自義。自然之頭若失。因緣之狂義成。今自然之頭不失。則狂怖是無因妄出也。明矣。非特本頭不失。亦且頭上之眉目曾無變易。有何事而藉乎因緣哉。

二約狂破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若云。狂怖不從因緣出。本狂自然。如本頭自然者。是則本有狂怖矣。狂既本有。當有在處。不知未狂之時。此狂潛藏於何處耶。若無潛狂之所。則本狂自然。何足為憑哉。若本來不狂。而名自然者。頭本無妄。何為而狂走哉。既有狂走。則不狂自然。亦不能成矣。

三結二執俱非。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

若悟本頭。則非因緣。若識狂怖妄出。則非自然。若本有狂怖。而無潛狂之所。則又非不因緣。若本無狂怖。而今狂走。則又非不自然。以是非因緣。非不因緣。非自然。非不自然。故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耳。若夫合法。則悟本頭。即悟自心。識狂怖。即識無明。因無明妄出故。說所出為因緣。復說能出為自然。若了能出之自心。與所出之無明。本無二致。則因緣自然。豈不俱成戲論者乎。

二結合正法。三。初會合前言。二重揀非法。三結示正法。今初。

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三緣即戲論法。故須斷也。斷即菩提心。非三緣斷外。另有菩提心生耶。亦可知非菩提心外。另有三緣可斷耶。三緣即菩提故。非因緣也。菩提即三緣故。非自然也。

二重揀非法。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有生有滅。故曰。此但生滅。非不生滅也。若生滅心。即菩提心。無菩提心生。無生滅心滅。菩提心即生滅心。是為生滅俱盡。無功用道。此真不生滅。真菩提心也。若生滅心外。而有自然心者。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有生有滅。非真無生滅也。若以無生滅。名為自然者。此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如磚瓦木石和合。成屋室等。名和合性。非和合。稱本然性者。如水土木石等。名本然性。如是和合與本然。同為世間法。無高下也。皆戲論法。非不戲論也。

三結示正法。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木石之本然。非真本然。乃對和合而說本然也。人身之和合。非真和合。乃對本然而說和合也。本然與非本然。和合與非和合。四句俱破。故曰。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和合性。與本然性。二性俱離。離性亦離。離合俱非。離盡戲論。方名無戲論法。無戲論法。即正法。亦即菩提心。眾生得此。即名如來密因。諸佛證此。即名無上涅槃。

二誡勸。二初誡徒聞。二勸修真。今初。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恆河沙。祇益戲論。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何須待我佛頂神咒。摩登伽心。淫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菩提涅槃。乃諸佛智斷二德也。明了性理。纔得如來因心。故曰。菩提涅槃。尚在遙遠。必須歷劫辛勤修證。方到菩提涅槃果地。非徒說聞而已也。如汝阿難。雖能記憶持守。十方如來十二部經中清淨妙理。如恆河沙數之多。但增益戲論而已。別無利益。如汝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因而稱汝多聞第一。以汝歷劫多聞熏習之功。不能免離登伽之難。則多聞無功可自知矣。然汝歷劫多聞熏習。又非一時多聞可比。果然多聞有功。何須待我佛頂神咒。令登伽頓歇淫心。得證小乘第三阿那含果。於我法中。成精進林。頓令愛河之水乾枯。令汝出離淫縛。而得解脫哉。

二勸修真。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如摩登伽。宿為淫女。由神咒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與羅侯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祕密妙嚴。即甚深妙法也。無漏業者。不於善惡諸緣起分別也。善亦不愛。惡亦不嗔。不作善惡之苦因。故不受嗔愛之苦果。阿難歷劫多聞。不能離憎愛。正是不如一日脩無漏。能離憎愛也。羅侯羅。此云覆障。佛之子也。耶輸陀羅。此云華色。佛之妃也。皆已出家成道。法華會上。蒙佛授記。當來作佛。號具足千萬光相如來。十號具足。佛壽無量。阿僧祇劫。今之登伽。由神咒力故。銷其愛欲。同悟宿世歷劫受苦。皆由貪愛。如是積劫貪愛之人。一念熏修無漏善。尚獲出纏證果。汝阿難歷劫憶持如來祕密妙嚴。其宿因高低。天壤不同。汝今不捨聲色。尚留觀聽之心。未成聖果。不修無漏之善。汝非不如登伽也。是汝自欺也。汝何自欺。尚留觀聽哉。由開卷至此。廣談如來密因之理性。性理既明。必須依性起修。知而不行。與不知等。是故欲令阿難。從聞思修。不得徒聞而已。欲令修行正法。故此先令發心也。問。前云狂心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此云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前後相違。是何意耶。答。歇狂心。即修行也。但於歇狂心外。不得盲修瞎練耳。如修無漏業。離嗔愛苦。非歇心而何耶。若不知歇心。另起修行。是為徒勞辛苦。

以上正宗分第一大科如來密因名信解分已竟。

二諸菩薩萬行名修行分。四。初入門方法。二覺路程次。三文殊請名。四阿難疑問。初二。初阿難得益復請方法。二如來教審心法二義。初三。初敘益。二述義。三伏請。今初。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由二次徵心。十番辨見。四科七大等。種種開示教誨。至此已知即妄即真。無真無妄。從前疑妄疑真。真妄之惑。悉皆消除。心悟離諸戲論。無相之實相。離諸妄想。如卸重擔。故得身意輕安。如是輕安。自為眾生以來。所未曾有。今始得之。故曰得未曾有。

二述義。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而白佛言。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阿難雖悟實相。可見而不可即。回思自入塵勞以來。心迷實相。認假迷真。妄作妄為。如蠶作繭。自纏自縛。昏倒如是。不禁悲淚。為欲親證實相故。重復白佛也。種種因緣者。指上種種開示也。方便提獎。指上種種勸修也。眾生失卻妙覺明心。常侶無明。故曰沉冥。冥即無明也。生死煩惱。無有邊際。其苦如海。故曰苦海。眾生不知心境一如。誤謂心外有境。心為境囿。今承示誨。乃知心境不二。即境即心。名為妙覺明心。能含攝十方國土。亦能生育十方國土。十方諸佛清淨妙寶莊嚴之佛剎。無不從此心中流出也。亦無不還歸此心中也。旅泊人者。言客羈他方。未到家鄉之人也。眾生背覺合塵。背家散走。故如旅泊。天王者。人天之法王也。賜與華屋者。言阿難蒙佛指示。如來藏性。如旅客得家也。家必須要因門而入。猶如來藏必須要因修而證也。是以阿難既悟如來藏性。必需復求修行之法也。所謂悟者。有二義。一反觀自心。親見本來。此為真悟。又名圓悟。一悟一切悟。智同諸佛。悟後無功用道。無生死可了。無涅槃可證。張拙所謂。隨順世緣無罣礙。涅槃生死等空華者也。二依事推尋而悟者。藉事明心。此名相似悟。亦名解悟。如無風荷葉動。必定有魚行。雖然悟得確是。終不若親見一面為當。是以悟後必須修證也。阿難依事解悟。非圓悟也。是以有下文修證之請求。蕅益文句謂。阿難圓悟。非也。若真圓悟者。則無所不知。又何得有下種種請問哉。既有所不知。非圓悟明矣。教師每以禪宗之圓悟。認為圓解。又以己之解悟。作禪宗之圓悟。因此輕視禪宗。謗佛心印。誤甚。

三伏請。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有學聲聞。有家不知歸。故如蒙暗之人也。無餘涅槃者。生死煩惱淨盡無餘。是如來究竟涅槃。揀別二乘有餘涅槃也。有言小乘見思惑盡。名有餘涅槃。灰身泯智。名無餘涅槃。此說妄謬。入涅槃。即證果。不能有二。今言一乘證二果。謬極。灰身泯智。即入有餘涅槃。入涅槃之旨。不在灰身泯智。而在證偏真法身也。若不證偏真。雖灰身泯智。非特不是無餘涅槃。亦不是有餘涅槃。以身體本非自有。不關涅槃故。若灰身名為涅槃者。凡夫亦灰身也。亦可謂涅槃耶。本發心路者。即回小向大之心路也。攀緣。即六識。謂攀緣六塵境也。六識緣六塵。造諸惡業。為生死之因。欲了生死。故須折攝降伏也。陀羅尼。此云總持。即七識心也。總持萬法。全歸一真。七識緣一真境故。佛知見者。即無所知。無所見也。非折伏六識。不能離凡夫境。得陀羅尼。非得陀羅尼。不能入佛知見。由陀羅尼入佛知見。即回小向大也。若凡夫折伏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即頓發大乘。行無上道。阿難請示修行大乘法門已。為佛作禮。大眾立待慈誨。

二如來教審心法二義。二。初經家敘意。二如來正說。今初。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宣示阿難。及諸大眾。

如來將欲開示。已發心未發心的最上乘的修行路。經家先為標名。以下正說。

二如來正說。二。初總說。二分審。今初。

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絕意捨小。名為決定發菩提心。堅志向大。名為於三摩提不生疲倦。三摩提。即阿難首請之第二義也。修行。乃為發明覺性。覺性圓明。名為行滿。修行第一步。名為發覺初心。二決定義者。一為能修之因心。二為所修之法門。此二如行人之足目。非此不足以言行。故首當明之。

二分審。二。初審能修心。二審所修法。二。初總徵。二別審。今初。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二別審。三。初審生滅非因。二審無作是因。三示無作因心。今初。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生滅因。感生滅果。不生滅因。感不生滅果。如是因。如是果。係佛教之定例也。若以生滅因心。求不生滅果覺。如種瓜而求得荳。故曰。無有是處。

二審無作是因。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可作之法。即有生之法。有生故。終從變滅。凡世間可作之法。無有不歸壞滅者。此證明有為心。不成無漏果也。惟虛空非可作之法。而虛空終不爛壞。此證明無為心。可成無漏果也。前云。汝但不隨世間分別。何藉劬勞肯綮修證等。亦謂凡於一切法起心動念。不論善惡。皆成有為。皆成生滅因也。惟有於一切法不起分別。遠離作為。是為不生滅之因也。

三示無作因心。二。初以無作成有作。二從有作還無作。初二。初起四大。二起五濁。今初。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地是質礙性。故以身中筋骨皮肉等堅相為地大。水是潤濕性。故以身中血涎涕淚等潤濕相為水大。火是熱燥性。故以身中煖熱相為火大。風是搖動性。故以身中搖動相為風大。由此地水火風。四大纏縛湛圓妙覺明心。而成現前之人身也。湛圓妙覺。如清水也。四大如土沙也。由地大沾黏湛心成身根。湛心則成身中之覺性。地大成鼻根。湛心則成鼻中之嗅性。地大成舌根。湛心則成舌中之嘗性。此三根。同為合中知。故同歸地大。同名覺性也。水大沾黏湛心。則成耳根。湛心則為耳中之聽性。火大沾黏湛心。則成眼根。湛心則成眼根中之見性。風大沾黏湛心。則成意根。湛心則意中之察性。此即所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風大而成意根者。意主生滅。風性也。火大而成眼根者。眼主明暗。火性也。水大而成耳根者。耳屬腎。腎主便道故。水性也。地大而成身根者。身統諸根。如地載萬物身是質礙之相故。是為地大也。舌為脾之苗。脾屬土。地大也。鼻屬肺。肺屬金。金是土之堅相。故鼻根亦屬地大也。總而言之。六根皆具四大。為主伴不同。故成六根耳。

二起五濁。二。初通喻濁義。二別解濁名。今初。

從始入終。五迭渾濁。云和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精明之心。分成六合。非一時頓成。乃由五次迭積組織而成。此根身渾濁之相。所謂濁者。凡二物或多物雜和。失其本然之相者。皆名為濁。未成眾生以前。心本湛然。境本無相。由心境組織和雜。而成根身。故名為濁。此中清水。喻湛圓妙覺明心也。塵土灰沙。喻四大也。境是有相。心是無相。境是無知。心是有情。喻水土二體。法爾性不相循也。循。即順也。一念不覺。無明心起。攬取四大。投於湛心。迭積而成渾濁之根身。如世間人。取彼塵土。投於清水。土失留礙。喻四大變為身相。水亡清潔。喻湛心變為根性。水土之本相失。故曰容貌汩然。心境之本相。汩沒於幻身之中。亦如水土失其容貌。故曰亦復如是。是為心境和成眾生濁相之由來也。

二別解濁名。五。初劫濁。二見濁。三煩惱濁。四眾生濁。五命濁。今初。

阿難。汝見虛空。遍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劫。具云劫波。此云時分。即年月日時也。以世界成住壞空為一劫。此以時之最長者名為劫。凡一切物。莫不有成住壞空。即莫不有劫。此劫非本來有。所以成此劫濁者。由空與見。二法相織而成。空即諸法之空性。非頑空也。見即六根互用。六用不行之真見。非見聞覺知之見也。織者。如紗織布。縱經橫緯。穿雜渾一也。空遍十方。見亦遍十方。空見不分。見未分者。未分見聞覺知也。空未分者。未分地水火風也。空即見。見即空。空外無見。見外無空。此境入心。如塵土初入淨水。失留礙體。以體失故。空相現前。故曰。有空無體也。此心入境。失其覺性。如水得塵土。失其清潔之相。以覺性失故。妄見現前。故曰。有見無覺。由此空見二法穿織。而劫濁之相成焉。此第一迭而成劫濁。劫濁在人身。即生老病死。在外境。即成住壞空。

二見濁。

汝身現摶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根塵對照。名為見濁。眾生之身。乃摶取四大而為體。見聞覺知。同是湛然之心。本無留礙。由水火風土所壅塞。而成留礙。留礙。即六浮根塵。各各不能融通。水火風土。同是無情之境。本無覺知。由見聞覺知於中活動旋轉。而成覺知。覺知。即六根中見聞性。亦即七識。此由第一迭中之空覺。再分空為六根。再分覺為六根性。由根與性穿織。而見濁成焉。是為第二迭而成見濁。

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根塵發識。妄想叢生。昏煩惱亂。名為煩惱濁也。憶者。記憶過去境也。識者。了別現在境也。誦習。未來境也。此皆六識記憶力也。其憶識誦習。即由第二重六根性中發生之知見也。知見者。即於六塵境上分別種種名相之知見。與根性之見聞覺知不同也。其煩惱之形容。現於六塵。離塵則無煩惱相矣。其煩惱之性體。由於六根之覺性。離覺則無煩惱性矣。由知見與名相穿織。而煩惱之濁相成焉。是為第三迭。而成煩惱濁。

四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眾生之身。朝夕變遷。生滅不停。生生不已。故名眾生濁。又輪迴六道。生生不已。故名眾生濁。眾生之濁相。由第三重知見與名相。更起貪戀。即六識攀緣情非情境不捨。故曰。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所作善惡事業。運轉不停。牽引識性死此生彼。故曰。業運每常遷於國土。識因與業果。互相組織。而眾生之濁相成焉。是為第四迭成眾生濁也。

五命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色心連持。一期未散。名之為命。生滅無常。名為命濁。命非本有。乃由第四重識因與業果所起之濁相也。見聞覺知。同一覺性。故曰。見聞元無異性也。眾塵隔越。即前四大壅令留礙也。心性本一。由眾塵隔越而成六根。故曰。無狀異生。六根緣六塵。惟一覺性所知。故曰。性中相知。六根分緣六塵。互不相通。故曰。用中相背。於一體上而現同異二相。同中有異。異中有同。同而不同。異而不異。故曰。同異失準。同則相生。異則相滅。生滅無常。由此同異相織。而命濁之相成焉。是為第五迭而成命濁也。以上由湛圓妙覺明心。五迭而成眾生四大和合之身。是故現前身之與土。皆是有作之相。

二從有作還無作。二。初令反妄為因。二以比喻合明。今初。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見聞覺知。乃因中四心也。常樂我淨。乃果上四德也。欲因中心。契果上德者。必先審擇生滅根本。生滅根本者。湛圓。妙覺明心也。依不生滅圓湛性。而成生滅故。即以圓湛之性。旋轉其虛妄生滅。伏其生滅。而還其元本之湛圓覺性。得元明覺無生滅性。此可為因地修證之心。如是不生滅因心可得不生滅果覺。故曰。然後圓成果地修證。自依不生滅。至伏還元覺。此係地前三賢之修。所謂緣修也。得元明覺後。為十地之修。所謂性修也。以此觀之。學佛法者。首要明了人身根本是無生。然後旋其現前之生滅心。生滅心伏。始得元明覺。由元明覺起修。方可證妙覺果。否則。盲修瞎煉。枉費工夫。吾佛經三大阿僧祇劫修行。方成佛果。修行之事非容易也。破劫濁得真常。破見濁得真我。破煩惱濁得真淨。破眾生濁命濁得真樂。

二以比喻合明。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歇妄心。猶如澄濁水。濁水儲於靜器。。喻妄心緣於生滅之根本也。靜深不動。。喻以湛旋其生滅。亦即緣久妄歇也。沙土沉。清水現前。。喻生滅伏。還元覺也。至此三界見思惑盡。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小乘聖果齊此。又名斷枝末無明。根本猶在。故名伏而不名斷也。去泥純水。喻四大離於湛心。依正二報皆空。成圓明覺。故名永斷根本無明。此為究竟成佛。至此靜器淨水。明相精純。雖有攪擾。終不復現濁相。皆合清淨之體。喻成佛以後。清淨眼緣真如境。雖變現九法界身。隨願受生度脫眾生。非為業感。故不為煩惱。而皆合涅槃清淨常樂我淨之妙德也。眾生如濁水故。動靜常在煩惱之中。二乘如沉沙土之淨水故。靜雖合於清淨。動即煩惱。諸佛如去泥純水。動靜皆不成煩惱。故常合清淨妙德也。此敘第一決定能修之心。非旋其虛妄生滅。得元明覺。不足以為因地心也。決定。即不可游移也。觀此可知發菩提心。修大乘法者。必先明得大乘妙理。方得元明覺。得元明覺。始可起修。今之學大乘者。不解真理。即以凡夫生滅心。修世間法。名曰。即妄即真。妄外無真。真妄不二。名為大乘妙道。聞說歇妄。即斥為小乘。嗚呼。如此說者。不識真妄。口是而心非。其自誤誤人甚矣。

二審所修法。二。初正修。二助修。初三。初詳審六根先示修法之都會。二詳示結解預定下手之處所。三選擇圓根以契行者之機宜。初五。初令詳審。二示結根。三審優劣。四令選擇。五釋一六。今初。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應當詳審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凡發菩提心。修大乘法者。決定捐除。棄捨。凡夫諸有為相。有為相者。即有心所為之事也。欲除有為者。應當詳細審察煩惱根本。煩惱根本。即初起無明業相。潤生三界之元始也。誰作者。即誰作無明業也。誰受者。即誰受三界生死也。作是六根。受亦六根。凡夫以六根為實有故也。若煩惱根本不明。則不能知根塵虛妄。顛倒知見。起於何處。處尚不知。云何而能降伏煩惱心取如來位哉。此故取如來位。所以須詳審煩惱根本也。無始發業潤生。即是水土相合。為煩惱的根本。欲解生死。必須心境相離。所謂離境者。對境作空觀。是為入佛第一要門。

二示結根。二。初立喻。二示結。今初。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不聞虛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形相。無結解故。

凡夫有為色相。有結有解也。諸佛無為如虛空。無結無解也。有結而欲解者。必知結之所以然。而後方可解。不見所結。云何知解。亦即不知煩惱根本。不能除煩惱義也。

二示結。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自劫家寶。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眼耳鼻舌身心。六根也。六根為煩惱賊之媒。勾引煩惱劫家中之真性而為外塵。由無始精明之心。與四大相織。即結之始生處也。亦即沙土初入淨水時也。由有六根成眾生。即有六塵成世界。根身器界。咸是真心中之寶。今日雖成根塵。猶纏縛不能暫離。是故眾生於器世間。不能超越也。以上已明生死之結。始於六根。欲解六根之結。當從一根下手。而根又有優劣不同。是故後有分優劣之文。

三審優劣。二。初總明功位。二別分優劣。今初。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方位有十。流數有三。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祇目東西南北。上下無位。中無定方。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流變三迭。一十百千。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眾生世界。揀別諸佛世界也。世為遷流者。過現未來。三世常流而不住也。界為方位者。東西南北四方。立定界限。不移易也。東西南北。四隅上下。方位有十。過去現在未來。流數有三。此世界自性中。本無此事。隨眾生織妄相成。眾生之身。貿易變遷。世界之萬物。亦隨之變易。涉者。互相合從也。所謂有眾生。世界亦從之而有也。世界眾生。兩不相離。彼此依賴。名曰相涉。其界雖曰十方。定方只有東西南北四位而已。何以故。離東西南北。無上下之可言。故曰。上下無位。四隅在東西南北相去之中。無一定之界限。故曰。中無定位。十方除六。故曰四數必明。以東西南北四方。與過現未來三世相涉。以三世涉四方。則成十二數。以四方涉三世。亦成十二數。故曰。宛轉十二也。流變者。如一東方過去。流行至於南方。則變為南方過去。流至西方。則變為西方過去等也。三迭者。即三次流變也。如一過去。流變十方。則一過去。變成十過去。以一變十。此一迭也。再以十過去。各各流變十方。十十則成百過去。以十變百。此二迭也。復以百過去。各各再流變十方。十百則成千過去。以百變千。此三迭也。如是以一變十。以十變百。以百變千。故曰流變三迭。一十百千也。過去如是。現在未來亦如是。初一迭。單過去三世。流變十方。共成三十方位。每世折去虛位六數。各存四位。三四成十二位也。第二迭。複現在十三世。流變十方。共成三百方位。每十世折去虛位六十數。各存四十位。三四成一百二十位也。第三迭。具足未來百三世。流變十方。共成三千方位。每百世折去虛位六百。各存四百位。三四成一千二百位也。以上三世十方。為六根之所緣故。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也。不立第四迭者。以三世相加。第三已具足三世。第四則無以復加故。諸家注釋。不解除虛存實。種種湊合。不能確當。楞嚴文句云。流變三迭。古無的解。幽溪之釋。似為近理。幽溪云。第一迭。約四方各論三世。三四共成十二。第二迭。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者。約剎那九世言之。如根本中過去一世。既變三世矣。各各又成三世。三三九世。所謂過去過去。過去現在。過去未來。現在過去。現在現在。現在未來。未來過去。未來現在。未來未來。加前根本中一世。故成十世。現在未來二世。各具十世亦然。共三十世。第三迭。於東方三十世。一一變十。共成三百。四方總千二百。蕅益大師。謂此解似近理。余亦未為然。經文明言。方位有十。世數有三。彼開世數為十。合方位之四。違經可知矣。而又不合流變三迭。一十百千文義。茲再以表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