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 發 債權憑證費用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可能聽過「債權憑證」。究竟債權憑證是什麼?債權憑證有什麼作用?債權憑證有時效嗎?多久該換發債權憑證呢?本文一一解答。

什麼是債權憑證?

當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例如:法院勝訴判決、調解筆錄、支付命令或支付命令等),當然希望債務人自動依約給付。但要是事與願違,債務人不願自動履行時,債權人就必須透過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來滿足請求。

如果債權人在強制執行時,發現債務人名下毫無財產,或者名下財產無法一次還完所有債務時,這時執行法院就會針對「債務人剩餘未償還的金額」核發債權憑證,作為證明。等將來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名下有財產時,就可以拿債權憑證再度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常見問題:
Q:如果查無債務人財產,可以不強制執行,直接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嗎?
A: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規定,可以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原則上,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的費用是1,000元。待日後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時,補徵執行費用。

債權憑證有時效嗎?

法律上的請求權具有時效性,必須在時限內行使,否則時限經過後,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而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後,該法律請求權時效會重新開始起算。如果無法在期限內順利滿足債權,就需要不斷換發債權憑證,讓時效可以一再重新起算。

多久需要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換發聲請債權憑證的頻率不一而定,須視執行名義的種類而定:

  1. 以支票申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債權憑證時效為1年,故債權憑證1年更換1次。
  2. 以本票申請本票裁定:本票裁定債權憑證時效為3年,故債權憑證3年更換1次。
    【關於本票裁定,可另參考這篇文章】
  3. 其他執行名義的時效需要視執行名義種類、債權請求權時效而定:
    (1) 假設持確定判決請求返還借款,借款返還請求權雖為15年,但依照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的請求權只有5年,所以建議每5年就換發一次債權憑證(否則要是等到15年才換發債權憑證,可能會面臨債務人針對部分利息主張時效抗辯,導致最後求償金額減少的窘境)。

    (2)假設持確定判決請求給付貨款。依民法第127條規定,貨款的請求權原本為2年。但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規定「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因此,如果是持確定判決請求給付貨款,重行起算的時限會變為5年,就每5年換發一次債權憑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因為支付命令經修法後已經沒有「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沒有適用民法第137條的餘地。也就是如果以支付命令請求短期時效的款項,請求權仍是原先規定的短期時效,並不會因此延長為5年。因此,如果以支付命令請求貨款,則仍須2年換發一次債權憑證。
    【關於追討貨款,可另參考文章1、文章2】

請求權時效至關重要,建議事前諮詢專業律師,以免遲誤時效,導致權益喪失。

  • 訂閱法律知識分享
  • 追蹤我的臉書粉絲專頁 黃鈺如律師 或IG hyrlawyer
  • 預約付費法律諮詢:
    Email:[email protected]
    官方line帳號:@005zgcvv
    (本文最後更新日期:2021.11.12)

執業律師,服務範疇包含撰擬各類法律文件、契約審閱、見證、商務糾紛處理、企業法令遵循諮商、民刑事訴訟等。 禾鈺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697-1287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26樓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分享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對於法律有更多的了解。

好不容易打贏官司,聲請強制執行卻只拿到一張債權憑證?債權憑證是什麼?有什麼用?以上問題的答案,通通整理在本文裡,讓你輕鬆了解債權憑證,不用拿去當壁紙!看完還有其他疑問的話,本文還附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利用喔!

一、什麼是債權憑證 ?

所謂債權憑證,是指債務人欠債的證明,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但債務人身上並無財產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時候,法院就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用來取代原本聲請強制執行的文件(也就是執行名義),同時延長債權的時效,讓債權人之後查到債務人財產後,可以再次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讓債務人清償債務。

二、如何取得債權憑證 ?

如上所說,法院核發債權憑證的原因是債務人無財產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所以債權人只要遵照一般的強制執行的流程聲請即可:

1. 調查債務人財產(可持執行名義到國稅局查詢債務人的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
2. 向財產所在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可同時請法院代查債務人的勞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3. 法院依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若查無債務人財產或財產不夠清償債務,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

但若債權人因為時效或其他原因,想直接請法院換發債權憑證的話,程序會更加簡便,只要準備以下四樣就可以向債務人所在的法院聲請了:

1. 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確定判決等)
2. 執行名義的附件(例如本票正本)
3. 換發債權憑證聲請狀(範本可到司法院或各地方法院的網站下載)
4. 新臺幣1000元

三、債權憑證的時效 

(一)債權憑證的時效有多長?

如上所說,債權憑證的另一個功能是讓原本的債權時效重新計算,延長債權的時效,但依照執行名義的不同,債權憑證的時效長短也有所不同,尤其是支付命令在民國104年修法後,已不再有與確定判決同一的效力,因此須依照原本的請求權計算時效。

常見的執行名義時效如下:

  1. 確定判決:5年
  2. 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的執行名義:5年
  3. 本票裁定:3年
  4. 以支票聲請的支付命令:1年
  5. 以其他請求權聲請的支付命令:依各該請求權的時效計算

(二)債權憑證的時效快到了該怎麼辦?

當債權憑證的時效快到了但我們還是查不到債務人財產的時候,我們要再次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經法院換發債權憑證後,債權憑證的時效就會再次重新計算。

(三)債權憑證過期了會怎麼樣嗎?

若債權人疏於換發債權憑證,導致債權憑證的時效過期的話,債務人就可以拒絕還款,或於強制執行階段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債權人就沒有辦法再請債務人還錢了。
因此可以的話,請盡可能每年換發債權憑證,一來避免債權憑證過期,二來因為國稅局會每年更新債務人的稅籍資料,所以在聲請換發債權憑證的時候,可以再次到國稅局調查債務人的財產,或是在聲請強制執行時請法院代查債務人的勞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一旦查獲債務人有財產,法院就會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讓我們拿回欠款。如果債務人還是沒有財產的話,法院也會換發新的債權憑證給我們。

(四)換發債權憑證需要費用嗎?

單純換發債權憑證的話,是不需要再次繳費的,但如果是之前只有單純換發債權憑證,而這次查到債務人有財產,想要執行債務人財產的話,就要再繳交執行金額的千分之八給法院作為強制執行的聲請費用,等執行到債務人財產後,再從債務人的財產中扣除。

四、免費法律諮詢  

以上是關於債權憑證的常見問答及相關資訊,如果對於債權憑證還有疑問,可以點選下方按鍵,到法律圈免費法律諮詢,也可以利用預約諮詢服務,自由選擇想諮詢的律師,讓你在家就能與律師一對一諮詢,獲得最專業的解答!

債權憑證是債權人討債時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但是要如何取得債權憑證?債權憑證時效怎麼辦?債權憑證換發怎麼進行?律師將於這篇分享網路上常見的債權憑證查詢常見內容,比如債權憑證時效與聲請流程。如果還有疑惑,可以參考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目錄
  • 一、如何取得債權憑證?
  • 二、債權憑證時效
  • 三、債權憑證換發與轉讓

一、如何取得債權憑證?

在討論債權憑證之前,我們先來看一下這則案例:

感情破裂的小馬決心討回前女友小蘭欠他的400萬,並聲請支付命令。一收到以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的小馬,立刻繳交「執行費」給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希望可以拿回小蘭欠的400萬。

查詢過後發現小蘭存款一時間最多也只能償還100萬,拿不出更多的錢。這時法院得知小蘭只能償還100萬後,就會先開一張債權憑證給小馬,而小馬因為有「債權憑證」便可以事後繼續要求法院強制執行,討回剩下的300萬。

(一)債權憑證是什麼?

看到這則案例,你可能會疑惑,債權憑證是什麼神奇的東西?其實「債權憑證」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是一種債務的憑證,就好比法院開的「討債安心丸」,可以給予債權人一個保障。意思就是,當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後拿到確定證明書作為執行名義時,會透過強制執行把錢討回來,但是,當查完債務人沒錢或無法一次還清全部債務時,「剩下未還的金額」就必須由債權人用法院所開的債權憑證主張未來的追討事宜

債權憑證的存在就是保障債權人享有「要錢權利」,如果查到有財產,便可以再次聲請強制執行。

(二)如何聲請債權憑證?

既然債權憑證這麼厲害,那如何申請債權憑證?申請債權憑證該怎麼做?稍等一下,我們先講個法律小知識,當我們對法院提出請求時是「聲請」不是「申請」,小心不要弄錯了呀。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7條內容所述,當債務人沒有財產或財產餘額不足清償債務時,法院應發給債權憑證。所以「債權憑證」並非要再額外聲請,而是當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勝訴判決)時,需要繳交執行費用請法院幫我們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然後如果債務人沒錢,或是錢不夠,法院就會結案並給一份「債權憑證」,等未來債務人有錢再拿債權憑證強制執行。

二、債權憑證時效

不過隨著時間一分一秒流逝,即使有債權憑證的小馬還是拿不到錢,沮喪的心情也開始蔓延開來。小馬心想:「權憑證留著到底有什麼用?會不會其實就只是一張沒有用的白紙?」

等待「債務人有錢」的時間確實漫長,容易讓人失去耐心,但是只要手持債權憑證,就有機會討回失去的金錢!因為債權憑證的優點之一,就是可以讓債權時效可以重新計算(注意不是消滅債權時效),並且債權人只要發現債務人有財產,便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那決定再相信命運一次的小馬有什麼東西需要特別注意嗎?

★債權憑證有時效

即便決定保留債權憑證,手持債權憑證的人也是有可能討不到錢,因為債權憑證是有時效的!

債權人記得要在固定的期限內換發債權憑證,以免因為一時疏忽而讓債務人因為「債權憑證過期」的理由抗告,甚至拒絕還錢,讓「債權憑證」變成一張昂貴的廢紙。

三、債權憑證換發與轉讓

(一)債權憑證如何換發?

1.債權憑證多久換一次?

每張債權憑證的更換時間不一樣,「債權憑證時效計算」 會依照是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其他執行名義而有差異。

  • 以支票申請支付命令的人,支付命令債權憑證時效為1年,故債權憑證1年更換1次。
  • 以本票申請本票裁定的人,本票裁定債權憑證時效為3年,故債權憑證3年更換1次。
  • 其他執行名義的時效需要視執行名義種類、債權請求權時效而定。

2.換發債權憑證費用

債權人如果當初已經繳完全部的執行費,提出債權憑證換發聲請時,就不需要再另外付錢,只要準備好相關文件就可以。

3.債權憑證換發流程

  • 債權人只要準備相關文件,並向「原發債權憑證」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就可以。
  • 債權人可以選擇親自到法院遞交,或是以掛號的方式。
  • 大約等待3-5天,債權憑證換發便會下來;原本的債權憑證不會變,但是書記官會在債權憑證上蓋章,以示延期。

4.換發債權憑證文件需要什麼?

換發債權憑證所需要的文件,主要準備3樣東西,分別為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狀(也就是申請狀)、債權憑證以及債權憑證附件。

(二)債權可以轉讓嗎?

小馬感覺小蘭好像真的沒錢,但是又實在不甘心300萬白白飛走,內心開始有了一些想法,比如能否把債權憑證轉讓給別人?希望可以透過把債權憑證賣給別人的方法,多少拿回一點錢,但是這樣可以嗎?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根據民法第294條所述,債權人可以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不過如果有以下這3點情形則不允許轉讓:

  • 債權的性質不可以轉讓給第三人
  • 和當事人有特別約定而不可以轉讓給第三人
  • 債權禁止扣押的人

★債權轉讓注意事項

1.記得通知債務人

根據民法第297條所述,必須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事情,如存證信函。之所以要通知債務人,並不是因為「債權轉讓」需要債務人的同意,而是如果債務人不知道轉讓,「債權轉讓」這件事在債務人身上是會沒有效力的。

2.記得準備好文件

根據民法第296條所述,債權轉讓的時候,必須告知關於債權的全部情形。意思就是,債權的轉讓必須附帶證明債權存在的文件,如債權憑證、債權讓與契約書或是其他可以證明的內容。

★建議債權轉讓嗎?

債權轉讓的行情基本上很低,不太會有人願意購買「討不到錢」的債權。另外,如果是賣給討債集團,很有可能讓事情最終走上暴力,所以建議三思後再做決定!

如果債務沒辦法立刻討回也別灰心,保留債權憑證或許可以給予一點保障!以上為債權憑證的內容分享,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分享!

如何換發債權憑證?

3.債權憑證換發流程 債權人只要準備相關文件,並向「原發債權憑證」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就可以。 債權人可以選擇親自到法院遞交,或是以掛號的方式。 大約等待3-5天,債權憑證換發便會下來;原本的債權憑證不會變,但是書記官會在債權憑證上蓋章,以示延期。

債權憑證多久換發?

3.多久需要換發債權憑證呢? 以支票債權申請「支付命令」者,一年一次。 以本票債權申請「本票裁定」者,三年一次。

債權憑證多少錢?

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為新臺幣5000元以上: 每百元收八角,其不滿百元的部分,以百元計算(也就是執行費用為標的的千分之八)。 但若是經查債務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未執行而直接發債權憑證者,只收執行費1000元。

債權憑證長怎樣?

債權憑證具有如下特征: 1、債權憑證是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放的,它沒有嚴格的審判程式。 2、債權憑證是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仍不足清償債務時發放的。 3、債權憑證是法院向當事人發放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在權利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時,可以根據該債權憑證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Toplist

最新的帖子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