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身份
商店、小吃店商行、企業社、
(本縣市內不得重複)
有限公司、企業有限公司、
(全國不得重複)
股份有限公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不得重複)
資本額
不限※特殊行業有限制
不限 (建議不要低於10萬)※特殊行業有限制
不限 (建議不要低於10萬)※特殊行業有限制
資金證明資本額簽證
<25萬不要證明>=25萬需提供資金證明
需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需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股東人數
獨資1人合夥2人以上
1人以上
2人以上(但要有三個董事一個監察人)
股東年齡成年(滿20歲)
(滿20歲)
董事(滿20歲) 負責人(滿20歲)其餘(可未成年)
董監事全部(滿20歲) 負責人(滿20歲)股東(可未成年)
股權轉讓
未限制、獨資可變更為合夥、合夥不得變更為獨資
有限制、股東過半數同意、董事全體股東同意
未限制但登記日起1年內原始股東股權不得轉讓
設立文件及內容
合夥契約書正本
股東同意書正本、1人任董事並為負責人
開股東會、董事會董事長1人、董事2人以上、監察人1人以上
股東責任
無限清償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
以出資額為限
負責人限制出境金額
商業登記核准函
公司登記核准函+設立登記表
公司登記核准函+設立登記表
證明文件-營登已廢除
商業登記核准函
公司登記核准函+設立登記表
公司登記核准函+設立登記表
出進口登記
經營進出口業務要辦理
經營進出口業務要辦理
經營進出口業務要辦理
綜合所得稅(股東)
當年度盈餘直接併入資本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
分配年度增加股東綜合所得
分配年度增加股東綜合所得
發票使用
原則:要使用發票例外:小規模營業人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一定要使用發票
一定要使用發票
所得稅暫繳
每年9月底前,依上年度已納稅額50%繳納
每年9月底前,依上年度已納稅額50%繳納
盈餘分配
當年盈餘要全部分配
盈餘要分配、於次年6/30前決定分配金額、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10%
5%
資料備齊申辦所需時間
6-9天
8-12天
8-12天
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差異整理表
公司行號組織差異比較表最新更新懶人包
公司行號組織差異比較表
項目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商行 |
名稱查詢 | 全國不得重覆 | 全國不得重覆 | 本縣市不得重覆 |
資本額 | 無限制 | 無限制 | 無限制 |
資本簽證 | 需要會計師簽證 | 需要會計師簽證 | 不需要 |
股東人數 | 自然人2人以上 | 1人以上 | 獨資1人 |
股東年齡 | 董監事(滿20歲) | 董事(滿20歲) | 須滿20歲 |
股權轉讓 | 不限制 | 股東:1/2股東同意 | 獨資可變合夥 |
決議文件 | 董事會及股東會 | 股東同意書 | 合夥契約書 |
股東責任 | 依出資額為限 | 依出資額為限 | 無限清償責任 |
公司登記 | 有 | 有 | 無 |
稅籍登記 | 有 | 有 | 有 |
出進口登記 | 可辦理 | 可辦理 | 可辦理 |
營業稅率 | 5% | 5% | 5% |
所得稅率 | 20% | 20% | 5%~40% |
盈餘分配 | 未分配加徵5% | 未分配加徵5% | 全部分配 |
設立所需時間 | 8-14天 | 8-14天 | 6-9天 |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差異分析
股東人數門檻
•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組成。
• 股份有限公司
原則: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例外: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不受上述限制。
表決權
• 有限公司
原則: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 均有一表決權。
例外: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102條)。
• 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有一表決權。
出資額轉讓限制
• 有限公司:股東非經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不得轉讓予他人。 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 股份有限公司:
原則:自由轉讓, 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出資額轉讓價差之所得性質
• 有限公司:財產交易所得
• 股份有限公司
未印製股票:財產交易所得
有印製股票:證券交易所得
出資額形式
•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稱作”資本”,應由股東全部繳足,因此無授權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之區別。
•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應分為股份,股份得分次發行,因此有授權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之區別。
特別股
• 有限公司:不得發行特別股。
• 股份有限公司:得發行特別股。
決策機關
• 有限公司:股東直接表決。
• 股份有限公司:透過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監察權
• 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
• 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董事資格及人數
• 有限公司:需具有股東身份;至少1位,最多3位。
• 股份有限公司:不需具有股東身份;至少1位。
董事任期
• 有限公司:無限制。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變更組織形態
• 有限公司:得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變更回有限公司。
結論與建議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有限公司是一種一人即可設立、架構較簡便、股權較穩定的組織形態;但另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則具備架構較完整、股權流動性高等優點。創業者可以根據實際合作的模式,選擇適合自己的公司形態;或是考慮初期先採取有限公司,之後視情況需要再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彈性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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