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信托注意事项

生前信托(Living Trust)作为一种成熟的财富规划方式,在美国已经流行了几十年,并在很多方面起到了代替遗嘱的作用。尤其在加州,不论是中产家庭还是高净值人士,做生前信托都是合适的,甚至算是必选项。不过,因为信托规划的专业性极强,很多人对生前信托都有不少疑问。李律今天就为大家一一破解。

1. 与遗嘱相比,为什么生前信托更靠谱?

答:生前信托不仅可以规避遗产认证程序(Probate),还是一种更加安全的财富传承方式。生前信托在您签字那一刻就生效,财产就可以转到信托里了。由生前信托持有房产,地契上会显示信托的名字。银行账户、股票债券等金融账户也可以变更为信托持有。这样虽然大家不知道信托文件的具体内容,但信托已经存在这个事实是无法隐藏的。并且,财产在生前就放进了信托,并由您管理使用信托财产。这种运作信托的行为,也能说明信托文件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后人很难在法庭上推翻信托。您过世后,信托继续有效,财产的分配过户会根据信托条款进行,无需法庭介入。这样通过操纵信托文件,您就可以在过世后继续牢牢控制财产的走向。这正是信托的强大之处。

而遗嘱是在人过世后才可以去用的文件,财产在生前并不转移。人不在了就做不到任何事了,这样,立遗嘱人就失去了控制遗嘱执行的能力。遗嘱可能会遗失,或被人故意隐匿、篡改。加州法院如何解释遗嘱内容,也是不确定的。这些都会给您的财富传承带来很多变数。

2. 设立生前信托可以规避遗产税吗?

答:通常代替遗嘱的生前信托是可撤销的,即信托成立后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这种可撤销的的生前信托不能直接规避遗产税,但律师可以在信托内加入特别的条款设计,达到延迟缴付遗产税的目的。如果您需要直接规避遗产税,可以考虑成立更为复杂的不可撤销信托。

3. 把房产放入生前信托,就可以不怕债权人追债了吗?

答:生前信托是无法做到隔离您自己的债务的。要保护房产,需要成立复杂的不可撤销信托,或者用LLC/LP等形式持有房产。这些设计都比较复杂,需要您对规划的复杂性有一定的接受力。并且,如果债务纠纷已产生,或者债权人已起诉,基本上做什么规划都来不及了。如果您有意成立创业公司做生意,或从事医师、建筑师等高风险职业,或您正在考虑为商业贷款进行个人担保等,建议您抓紧时间联系律师,提早进行资产保护规划。

4. 美国信托和中国境内的信托产品差不多吗?

答:不是的,两者虽然都用"信托"这个词,实质差距很大。中国近年来信托业发展迅速,因此不少人有可能以为美国信托跟国内信托差不多。实际上,国内的信托,有很多是理财产品。国内信托立法也处在初级阶段,在债务隔离和遗产传承方面,国内的信托设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美国信托,是根基于美国国情而产生的特有的财富传承手段,有悠久的发展历史。根据所要达成的规划目的不同,还分有很多类别。每种信托,从设计结构,受托人选择、资产处置方式、以及涉及到的税务后果等都有其独特性。正可谓“此”信托非“彼”信托。您需要具体咨询美国律师,才能确定适合您的信托。

5. 如果我先过世,另一半之后再婚,我能阻止他们修改信托条款吗?

答:可以阻止。使用生前信托,可以禁止仍在世的配偶修改信托受益人,保证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限制仍在世配偶对遗产的消费等等。不过,要实现上述目的,需要律师全盘考虑您的家庭情况,对信托条文进行较复杂的设计。

6. 通过生前信托留财产给子女,可以防儿媳或女婿离婚分财产吗?

答:可以。传统财富传承方式是由孩子直接继承家族财产。这样一旦离婚,孩子的离婚配偶是有可能分到一部分财产的。通过生前信托的特别设计,可以在您过世后,把资产继续保留在信托里,这样就能够有效隔离信托财产和孩子的婚内财产。他们的离婚配偶就拿不走您留给孩子的财产了。当然,这个设计也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您在律师的协助下完成。

7. 我是新移民,在美国没有其它亲戚,能指定国内的亲友做受托人吗?

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通常在可撤销的生前信托中,您作为信托成立人,也是信托的受托人和受益人。这样,您可以自由支配使用信托财产。在您不幸身故或丧失行为能力时,继任的受托人可以帮您继续打理信托财产。由您指定的继任受托人,最好是美国居民。否则,信托会被美国国税局认定为外国信托,有可能产生较严重的税务后果。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国内亲友做受托人也是合适的,甚至还能有税务上的好处。有经验的律师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帮您选择合适的继任受托人。

8. 找不到合适的继任受托人怎么办?

答:如果在美国没有亲戚朋友帮忙,您可以考虑花钱请专业受托人或受托机构做继任受托人。不过,通常这些机构对资产额有一定要求,对信托文件的内容,尤其是受托人条款,也有一定要求。您需要请熟悉这些机构运作的律师,帮忙起草符合机构要求的信托文件。否则,受托机构可能会拒绝提供受托服务。

9. 财产以夫妻联合产权方式持有,是否还需要设立生前信托?

答:需要设立。虽然联合产权制度允许一方过世后,另一方配偶直接拿到财产,但如果夫妻俩同时过世,还是要经过法院的遗产认证程序,财产才能过户给继承人。并且,当一方配偶丧失行为能力时,是无法直接进行房产买卖等财产转移的。您需要到法院申请成人监护人,由监护人代表失能一方在房地契等文件上签字。如果设立了生前信托,就可以免掉申请监护人程序,为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和律师费。

10. 在加州成立生前信托后,我搬到外州,信托还有效吗?

答:信托有效。您搬到外州后,并不需要重新再做一套生前信托。加州的生前信托在全美50个州都是有效的。

声明:由于信托法律非常复杂,个案情况也多有不同,本文仅对设立生前信托的一般情况进行概括性的资讯介绍,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果您有具体问题,欢迎在本栏目下留言,或者直接联系李蕾律师咨询。感谢您的阅读!

有人在遗嘱内加设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但是这种方法,虽然遗嘱信托在逝者过世后可按照其意愿进行遗产的分配,还是会先需要经过遗嘱认证之程序,花费,及时间等。 

根据加州法律,若未设立生前信托,聘请遗产律师或个人代表向遗产法庭申请遗产认证时,是依照房产毛价值(Gross Value)而非净值计算服务费用。也就是即使房子有70万元贷款,但市值100万元,仍以100万元计算律师费。而法律允许第一个10万元用4%计算费用,第二个10万元用3%计算,接下来的80万元用2%计算,再来的900万元用1%计算,但有些律师可用更高百分比收费。 

在旧金山湾区,一栋房子至少50万元,被认为若未设立生前信托,一旦夫妻同时出事,遗产法庭认证程序的律师费至少是1万3000元,费用远比设立生前信托费用高很多。 

所以,其实只要财产在15万美元以上的人,都最好有一个“生前信托”。办妥一个生前信托可以减少身后的遗产认证及律师费用。一个顶级遗产律师办理一个生前信托,最高费用通常都不会超过一万美元,比较起如果进行遗产认证的费用而言,还是更合算的。 

生前信托(LIVING TRUST),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完全避免法庭认证之手续、昂贵花费及防止遗产长期冻结之不便,可迅速分配遗产。而且生前信托具有有隐密性,遗产资料不会像遗嘱一样成为公共记录,设立人可以充分利用减免税额之利,只缴纳最低的联邦税和州税,并可有最大幅度的控制支配能力,即使在设立人失去法定生理及意志判断能力时,也不须经由认证法庭指派资产护理者(CONSERVATOR)的介入,即可支配其遗产。 
除此之外,生前信托具伸缩性,设立人在生前可依需要随时修改,设立附属信托(SUBTRUST),及持久授权书(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指定某亲人在自己不能管理事务时代为处理。也可以废止旧信托,重新设立新信托,并在全美各州皆享有法定效力,不易受第三人挑战争辩。 
至于生前信托的坏处,即是设立时须经过谨慎考虑所有个人家族财务计划、税法及心理期望等,而且资产移转入信托的手续比较复杂,所以设立费用也比较高。 
 

以下简单说明法律上的要求: 

(A) 当事人: 牵涉生前信托契约关系共有三种人,即信托人(SETTLOR, TRUSTOR 或 GRANTOR),受托人(TRUSTEE),和受益人(BENEFICIARY)。信托人负责将财产权转到信托内(TRUST),转换财产的法定头衔(LEGAL TITLE),并指定财产由受托人来管理,并依照信托契约的规定将孳息(INCOME)和本金(PRINCIPLE)交给指定的受益人。一般而言,生前信托的信托人与受托人是自己,在生前有自己支配财产的管理及使用。 

 (B)类别:生前信托分成可撤销(REVOCABLE)及不可撤销(IRREVOCABLE)两大类。

可撤销信托 (Revocable Trust)包括 

   - Survivor’s Trust 

   - AB Trust(只适于夫妻共设信托用) 

   - ABC Trust(只适于夫妻共设信托用)  

不可撤销信托 (Irrevocable Trust)包括 

   - 人寿保险信托 (Life Insurance Trust) 

   - 慈善信托 (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 

   - 特殊需要信托 (Special Needs Trust) 

(C)文件:可撤销信托的规划通常包括下列文件 
1.可撤销的生前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 
2.生前信托证明书(CERTIFICATION OF TRUST) 
3.倒入遗嘱(POUR-OVER WILL) 
4.信托资产(TRUST ASSETS) 
5.持久授权书(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授权管理财务(FINACE),个人需要(PERSONAL MATTER)及健康指示(HEATH CARE DIRECTIVE) 

 以A-B-C Trust为例,在设立A-B-C信托时,夫妻通常可当信托共同受托人(CO-TRUSTEE),当其中一人过世后,原来的信托分成两个信托,一个是存活配偶(SURVIVING SPOUSE)的信托(SURVIVOR’S TRUST),即A信托(TRUST A),另一个是去逝配偶(DECEASED SPOUSE)的免税信托(CREDIT-SHELTER TRUST, EXEMPTION TRUST, 或BYPASS TRUST)此即B信托。

A信托包括存活配偶的一半共同财产(COMMUNITY PROPERTY)及个别财产(SEPARATE PROPERTY),此个别财产是配偶在婚前拥有的资产,一生中所收到的个人礼物,及配偶个人来自其继承的遗产。存活配偶可依个人意愿来处置此A信托内的财产。 

B信托内则包括去逝配偶的财产(也是一半的共同财产及其所有的个别财产)。依去逝那年的遗产总值,如果财产价值不超过遗产免税额,则可全纳入B信托。如果超出免税额,则可替存活配偶另设立一个C信托。 

C信托又称婚姻信托(MARITAL TRUST),因为虽然去逝配偶可指定其财产继承人,但存活配偶仍然享用其利益。此C信托通常使用Q-TIP信托(QUALIFIED TERMINABLE INTEREST PROPERTY TRUST)。 

存活配偶可以享用B信托及C信托的孳息及使用权,可以在确知标准之内使用本金在教育,医疗,基本生活费上(ASCERTAINABLE STANDARD),也可以在每年领取$5,000或5%的本金(取较大者)作其它之用。等到存活配偶过逝后,C信托所剩的财产,就会并入存活配偶的遗产内,以充分利用存活配偶的免税额,之后便给予去逝配偶指定的受益人。 
由于每个人或家庭有不同的情况与需求,信托的设立也不会相同。生前信托在设立时虽然要花费较多的精神及金钱,却是遗产规划中不可或缺的策略。已经设有信托的人也须每2~3年根据新颁授的法律条款,家庭,经济的变化,及个人的期望作适当修改。在受益人的更新方面,信托一经设立,一旦发生了丧偶、离婚、再婚、生子等人生重大变故后,一定要及时修改,以防自己的意愿与原来的遗嘱不符,留下后患。 

继任受托人(Successor Trustee):  

除了夫妻相互指定之外,许多人指定其子女作为联合受托人(Co-trustee)或特定顺位继承。这是个不错的选择,尤其是所推荐的受托人有会计或税务方面的经验。若无子女或不想让子女出任受托人,可选择亲友或信托公司/银行作为受托人。然而,所推荐的受托人必须负责且愿意在信托的管理监督上花时间。所推荐的受托人未必要具备丰富的信托、法律或会计知识,但须愿意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来执行信托的管理。要注意的是,不能指定未成年子女作为继任受托人,继任受托人须年满18岁。 

孩子临时监护人(Guardian): 

在设立生前信托时,最好选定一个在美国国内,并且有美国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的“临时监护人”。这样当不幸发生,但海外亲人还无法到达美国的时候,年幼的孩子可以由信得过的临时监护人暂为保护,确保海外的监护人能接到孩子。 

当父母同时发生不幸时,很多人认为,只要生前信托里指定了孩子的监护人和临时监护人就万无一失了,孩子就不会被送去Foster center。其实,即使指定了美国国内的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不能在第一时间接到孩子,孩子还是会被先送去寄养家庭的。因为当父母发生了不幸但孩子幸存时,警察或周围的人并不会知道孩子的监护人,美国的警察或学校是不会临时看孩子并且找到他的监护人的,如果在几个小时内联系不到监护人,就会把孩子直接送去寄养中心寄养,之后监护人需要联系政府相关单位先找到孩子,再拿到政府的认证和审批才能接走孩子,一般会拖上几个月,这个期间孩子将不得不留在寄养中心。 

所以,除了选定好监护人及临时监护人,还需要做的是确保在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周围的陌生人可以知道你孩子的监护人是谁,监护人可以第一时间被联系到并接走孩子。  

A.意外1 - 父母在外发生不幸,孩子在幼儿园或学校:孩子的幼儿园或学校会联系你的紧急联系人(Emergency Contacts)接走孩子。请尽量给学校提供多个Emergency Contact, 以防监护人没有接到电话或不在本地,也有其他可信任的人能接走孩子。另外你所有的Emergency Contacts 都应该知道你孩子法定的监护人是谁和他的联系方式。 

B.意外2 - 在公路上发生车祸,孩子生还:驾照是确认身份的重要凭证。请在驾照背面贴上一个Emergency Contact List,并写清孩子的信息和监护人的信息。 

C.意外3 - 家里发生火灾或地震,孩子生还:请把孩子监护人的信息留给邻居,并教会孩子如果自己从家里跑出来要去哪个邻居家。 

 如此则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能第一时间接到并保护孩子,避免孩子被送去寄养中心。而且如果永久监护人从国内来美,也可以最快地从临时监护人手中拿到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