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醒 1. 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 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 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行政監督(104.04.17)民眾陳情案查核友善列印 回列表 據民眾反映透過銘傳租屋管理中心租屋,需預付新台幣5、6000元,做為保留租屋資格,認為預付保留金額過高,本府消保官於104年4月17日前往瞭解,查訪情形如下1.據現場許先生表示,該租屋中心受房東委託出租房屋,該租屋中心於承租人請求保留房間時,將酌收5000元訂金,作為保留房間之用。2.於收取訂金前,皆會要求學生與家長聯繫,經家長同意後始收付訂金,如日後不租約時,兩個星期內通知該租屋中心仍會退費,但太晚才通知(例如:3個月)即不予以退費。2.本府建議該租屋中心,可修改租屋契約內容,於家長簽章同意後,始收取訂金,以免日後類似爭議發生。本府消保官仍將定期或不定期會同本府相關單位辦理相關查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最後修改日期: 2015-04-17 16:02:00 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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