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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勞工可以拿以前的體檢報告來繳交嗎? 一定要正本嗎?
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除應依附表九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另應按其作業類別,依附表十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特殊體格檢查。該檢查距勞工前次檢查未逾第17條或第18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二、因此,新進勞工繳交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如符合下列3項原則,即可免再實施體檢: 三、雇主倘基於職場健康管理,需勞工提供一定期限內之一般體格(健康)檢查報告,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訂定有關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等事項於事業單位內部規章或工作守則,並告知勞工,或經勞資協商約定,取得勞工同意後為之。 四、目前尚無強制規範繳交給雇主保存的報告必須為正本,但為求報告之正確與真實性,如為影本,雇主仍應與勞工共同確認其與正本無誤。
先簡答:可以不必再實施體檢。 新進勞工證明提交的體檢報告符合以下3個原則,可以不必再實施體檢[1]: 檢查項目: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2]附表八的檢查項目(請見註2連結中的附表八「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 檢查期限: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3]的期限。 年滿65歲,提交的體檢報告需在1年內。 40歲以上,未滿65歲,提交的體檢報告需在3年內。 未滿40歲,提交的體檢報告需在5年內。 檢查機構:於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執行的檢查(認可的醫療機構名單可直接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4]查詢)。 如果繳交的體檢報告符合前面提到的3個標準,可以不必再次實施體檢。 延伸閱讀: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新進勞工可以拿以前的體檢報告來繳交嗎? 一定要正本嗎?》 註腳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注意事項 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之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該檢查未逾第17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該定期檢查期限為:未滿40歲者,每5年1次;年滿40歲未滿65歲者,每3年1次;年滿65歲以上者,每年1次。 二、新進人員需於報到日繳交期限內之「體格檢查報告」至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誠愛樓1樓),請檢視檢查報告項目是否符合規定項目,缺少項目請於報到前完成檢查,若報到時尚未取得體格檢查報告,請先提供體格檢查繳費收據作為證明。 三、請自行前往本校附設醫院大慶院區或其他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完成檢查。 四、檢查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公告之
五、中山附醫健康檢查注意事項:
六、如有任何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問題,請聯繫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護理師04-36098892 新進員工一定要體檢嗎?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負擔「一般健康檢查」費用,但對於新進勞工「體格檢查」部分,因法令沒有規定,故由勞工跟雇主自行討論由誰負擔。 另外,新進勞工只要能提出近年檢查證明並且未超過上述檢查年限,就可以不用實施體格檢查。
新進勞工體檢報告多久?體檢報告所需時間: 勞工體檢(依勞動部法規,費用1000元)領取報告所需時間:體檢完成七個工作天後領取。。 其他有抽血驗尿者:體檢完成七個工作天後領取。 星期例假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
新進勞工體格檢查報告最晚要在何時繳交?Q3:新進勞工體格檢查報告最晚要在何時繳交? A: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雇主與勞工雙方有關勞工體格檢查之義務,目的係為識別 勞工工作適性,評估其是否適合從事該作業,避免因工作造成勞工健康之威脅 或傷害,因此,體格檢查應於勞工實際從事作業前完成,方能符合該目的。
勞工體檢保留多久?一般體格檢查、一般健康檢查紀錄至少保存七年以上。 特殊體格檢查、特殊健康檢查紀錄保存十年至三十年,詳細保存年限請參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及1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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