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勞工體檢期限

:::

  •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
  • 事業單位及勞工篇

新進勞工可以拿以前的體檢報告來繳交嗎? 一定要正本嗎?

  • 回上一頁
  • 友善列印
  • 轉寄友人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22

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除應依附表九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另應按其作業類別,依附表十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特殊體格檢查。該檢查距勞工前次檢查未逾第17條或第18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二、因此,新進勞工繳交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如符合下列3項原則,即可免再實施體檢:
(
)報告之檢查項目,符合該規則第16條附表九之檢查項目。(新進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須另有附表十規定之檢查項目)
(
)報告之檢查期限,符合該規則第17條規定,即未滿40歲,每51次、年滿40歲未滿65歲,每31次、年滿65歲,每年1次。(新進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各該特定項目檢查,未逾1)
(
)該檢查須於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執行(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可直接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查詢)

三、雇主倘基於職場健康管理,需勞工提供一定期限內之一般體格(健康)檢查報告,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訂定有關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等事項於事業單位內部規章或工作守則,並告知勞工,或經勞資協商約定,取得勞工同意後為之。

四、目前尚無強制規範繳交給雇主保存的報告必須為正本,但為求報告之正確與真實性,如為影本,雇主仍應與勞工共同確認其與正本無誤。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06-12-05
  • 點閱次數:244761

  • 回上一頁

先簡答:可以不必再實施體檢。

新進勞工證明提交的體檢報告符合以下3個原則,可以不必再實施體檢[1]:

檢查項目: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2]附表八的檢查項目(請見註2連結中的附表八「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

檢查期限: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3]的期限。

年滿65歲,提交的體檢報告需在1年內。

40歲以上,未滿65歲,提交的體檢報告需在3年內。

未滿40歲,提交的體檢報告需在5年內。

檢查機構:於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執行的檢查(認可的醫療機構名單可直接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4]查詢)。

如果繳交的體檢報告符合前面提到的3個標準,可以不必再次實施體檢。

延伸閱讀: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新進勞工可以拿以前的體檢報告來繳交嗎? 一定要正本嗎?》

註腳

  1.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第3項:「第一項所定檢查距勞工前次檢查未逾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附表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2.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
    I 雇主僱用勞工時,除應依附表八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外,另應按其作業類別,依附表九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特殊體格檢查。
    II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實施前項所定一般體格檢查:
    一、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
    二、其他法規已有體格或健康檢查之規定。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III 第一項所定檢查距勞工前次檢查未逾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附表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3. 勞工健康保險法第15條:「
    I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II 前項所定一般健康檢查之項目與檢查紀錄,應依附表八及附表十規定辦理。但經檢查為先天性辨色力異常者,得免再實施辨色力檢查。」
  4.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注意事項

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之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該檢查未逾第17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該定期檢查期限為:未滿40歲者,每5年1次;年滿40歲未滿65歲者,每3年1次;年滿65歲以上者,每年1次。

二、新進人員需於報到日繳交期限內之「體格檢查報告」至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誠愛樓1樓),請檢視檢查報告項目是否符合規定項目,缺少項目請於報到前完成檢查,若報到時尚未取得體格檢查報告,請先提供體格檢查繳費收據作為證明。

三、請自行前往本校附設醫院大慶院區或其他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完成檢查。

四、檢查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公告之

  1.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
  3. 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
  4.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5.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6.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7.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 (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五、中山附醫健康檢查注意事項:

  1. 請空腹6-8小時,需攜帶身分證、健保卡、不需掛號,直接受檢。
  2. 檢查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
  3. 檢查地點:核醫大樓三樓,健康管理中心。
  4. 費用:1,350元。
  5. 健檢中心聯絡電話 04-2473-9595分機32017、32018

六、如有任何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問題,請聯繫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護理師04-36098892

新進員工一定要體檢嗎?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負擔「一般健康檢查」費用,但對於新進勞工「體格檢查」部分,因法令沒有規定,故由勞工跟雇主自行討論由誰負擔。 另外,新進勞工只要能提出近年檢查證明並且未超過上述檢查年限,就可以不用實施體格檢查。

新進勞工體檢報告多久?

體檢報告所需時間: 勞工體檢(依勞動部法規,費用1000元)領取報告所需時間:體檢完成七個工作天後領取。。 其他有抽血驗尿者:體檢完成七個工作天後領取。 星期例假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

新進勞工體格檢查報告最晚要在何時繳交?

Q3:新進勞工體格檢查報告最晚要在何時繳交? A: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雇主與勞工雙方有關勞工體格檢查之義務,目的係為識別 勞工工作適性,評估其是否適合從事該作業,避免因工作造成勞工健康之威脅 或傷害,因此,體格檢查應於勞工實際從事作業前完成,方能符合該目的。

勞工體檢保留多久?

一般體格檢查、一般健康檢查紀錄至少保存七年以上。 特殊體格檢查、特殊健康檢查紀錄保存十年至三十年,詳細保存年限請參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及18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