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傷假會扣薪水嗎?

雇主需負擔的薪資或醫療費用的範圍: 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而針對同一事故,雇主已支付費用補償者(包括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意外保險等,因同一事故,而由勞工保險局核定給付或由商業保險公司理賠者),自得將此部分抵充所應負擔之補償金額,先予敘明。 1.工資補償部分: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傷害前1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2.醫療費用部分:有關勞工因職業傷害,勞保醫療給付不足,而確有繼續醫療之必要者,應由雇主負責補償。其「有繼續醫療之必要」得由醫師認定或由勞雇雙方約定 (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合致)之。另病房費如經醫師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為必要者,應由雇主負擔。至伙食費、證明書費用則不屬必要之醫療費用。 請假天數之認定 :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雇主給予勞工公傷病假,應以勞工治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即無工作能力)】為其適用前提。惟其工作能力如何,事涉醫療專業,應由專業的醫師判定。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月薪26000 公傷期間11/1~11/30 

請問月薪應為 26000*30%=7800

還是 26000-((26000/30)*22)*70%=1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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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假會扣薪水嗎?

楊朝崴 2115

回覆2018-11-29 11:56:34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故雇主於勞工公傷不能工作期間,應全額給付工資,而同條文亦明定: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又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規定: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下略)。」

先了解以上法令後再來判斷:

1、勞工發生職災

2、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負擔賠償100%原領工資的義務

3、雇主有投保,勞工得申請職業傷害及職業病補償費,賠償額度為月投保薪資之70%

4、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可將自身義務(100%原領工資)與勞保補償(70%投保薪資)抵充

結論:雇主實際需要支付金額應為30%,但投保薪資與實領工資會有差額

但如果勞保的補償尚未給付,雇主仍應給付100%原領工資,待職災補償(70%投保薪資)下來後再要求勞工返還。

另外要注意,投保級距與實領薪資會有差異,勞保職災補償是以投保薪資計算,而雇主補償是以原領工資計算,故勞保補償金額可能會較高/低,故不能單純以30%、70%作為計算

公傷假會扣薪水嗎?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8-11-29 11:49:23

根據勞基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勞保費中的職災保險費,是由雇主全額支付,所以職災給付,可以抵充雇主的職災補償金
(雇主若有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一樣可抵充)

職災補償的是「原領工資」
如果11月整個月都是職災不能工作的期間(公傷病假),則11月應領26000元
但因為會申請職災給付,所以可以只給職災給付與全薪的差額
故要看看職災給付有多少錢?
請看勞保局的職災傷病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
您的月薪26000,若未低報,則投保薪資應該是26400
所以給付金額可能是:26400/30*70%*(30-3)=16632元
雇主11月份應支付26000-16632=9368元

另外,依照職災勞工保護法第29條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雇主可以先給普通病假,等勞保局認定是職災後,再給予職災補償
但同樣的,病假半薪與職災給付加總超過26000的部份,應返還給雇主

公傷假會扣薪水嗎?

Mr bear 3396

回覆2019-05-27 09:33:30

員工不管在上班還是下班期間~受傷都算是職業災害. 
若有請假,公司應給予公傷病假,薪資方面則須付全薪。 

*根據勞保條例第34條規定,請領職業傷害給付要件如下: 

1)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2)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3) 正在治療中; 

4) 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 

也就是說一定要住院滿3天以上+醫生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勞工保險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普通的受傷也可以申請...重點是要跟公司拿勞保專用的就診單,去醫院就診,就會退一半的掛號費,事後的也可以,看滿六次的單子就可以寄去向勞保局申請了. 

員工用職災申請薪資補助.勞工局是給70%.而公司負責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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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災補償】詢問公傷假薪資問題  2020/9/15
 
公傷假會扣薪水嗎?
 
Q

 1.員工因公務受傷,開刀住院6天後必須再休養3-6個月,此期間薪資該如何發放?是給予公傷病假(半薪)還是給予全額薪資?
2.申請傷病給付(裡面有含薪資補助),勞保局又說是沒有領
到薪資部分做補助,但公司這邊已發全額,這該如何處理?
謝謝!

 
公傷假會扣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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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2.至於原領工資之定義,參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職業災害之行政補償、保險給付及民、刑事責任剖析】、【職災與社會保險、商業保險之關係案例解析】、【勞保、勞退、職災補償基礎入門

黃竑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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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假如何計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又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規定: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下略)。」

公傷假由誰認定?

其「有繼續醫療之必要」得醫師認定勞雇雙方約定(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合致)之。 另病房費如經醫師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為必要者,應雇主負擔。 至伙食費、證明書費用則不屬必要之醫療費用。 請假天數之認定: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公傷假幾天?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與住院傷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職災請什麼假?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普通傷病,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普通傷病: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