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六結,為臺灣宜蘭縣宜蘭市的地名,昔日稱為「金六結庄」,範圍包括今宜蘭市之復興里、民族里、文化里、思源里、建軍里等5個里的全部,及負郭里南部、民權里西部、神農里南部等地區。中華民國陸軍第六軍團在金六結地區設有一座新兵訓練中心,以「血濺車籠埔,淚灑關東橋,魂斷金六結,命喪成功嶺」而聞名。[1] 歷史编辑金六結早在清領時期已經發展成聚落,並劃為「金六結庄」,由員山堡所轄。進入日治時期後,金六結仍沿用清代體制不變。1920年(大正九年),全臺廢除堡里制,並將行政區劃改制為五州三廳,金六結改為臺北州宜蘭郡宜蘭街金六結大字,其下轄有「金結」、「五結」、「六結」、「七結」等小字名[2]。 軍事编辑
組織编辑
現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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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轄單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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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编辑
▲宜蘭金六結翁姓新兵怒揪連長衣領,「碰我是怎樣?」因此遭判刑。(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莊智勝/宜蘭報導 宜蘭金六結營區一名翁姓新兵於110年入伍服役,不料新訓期間卻在營區集合場與林姓下士班長發生口角爭執,張姓連長為將兩人拉開,以左手碰觸到翁姓新兵鎖骨,翁當場暴怒,徒手揪住連長衣領、怒吼「你碰我是怎樣?」因此遭到憲兵隊帶走。宜蘭地院法官事後依《陸海空軍刑法》之「對長官施強暴罪」,判處翁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翁男於110年9月28日入伍服役,並在宜蘭金六結營區進行新兵訓練,孰料同年10月18日上午7時許,翁男因故在營區集合場與林姓下士班長爆發口角衝突,眼見雙方情緒激動,張姓中尉連長當即上前將2人分開,過程中左手碰觸到翁男鎖骨,孰料翁竟因此暴怒,徒手抓住連長衣領、並對其吼叫「你碰我是怎樣?你把手放開!」 事後經連長通報,憲兵隊到場將翁男帶離,並移送法辦。宜蘭地院法官審酌,翁男案發當下為部隊新兵,僅因細故即對長官施暴,危害軍紀,減損部隊長官之領導威信,考量當下翁男年方19歲,年輕識淺且思慮欠周,犯後坦承犯行,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態度尚可,又其施暴手段尚非強烈,衡量其父母離異、父親過世,現與外婆、阿姨、舅舅同住,及其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依《陸海空軍刑法》之「對長官施強暴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宜蘭「金六結營區」一名19歲翁姓新兵,2021年某天在營區集合時,突然與林姓下士班長發生爭執,張姓連長連忙上前制止兩人,沒想到,翁男當場情緒暴走,抓住連長的衣領,並吼叫「你碰我是怎樣!」事後遭移送至宜蘭地檢署偵查,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起訴,近日宜蘭地院的判決也隨之出爐。 判決書指出,該名翁姓男子於2021年9月28日入伍,並前往宜蘭金六結營區進行新兵訓練,沒想到,於10月18日上午7時許,在集合場操演時,因故與林姓下士班長爆發口角爭執,翁男直屬長官、張姓連長見狀立刻衝上前制止雙方,以左手碰觸翁男的鎖骨,試圖拉開兩人的距離,以免衝突一發不可收拾,翁男此時情緒突然失控,伸出手抓住連長的衣領,一邊放聲大吼,「你碰我是怎樣,你把手放開」等內容,讓在場所有人全都嚇壞了。
法官指出,翁男因故對長官施暴,危害軍紀,減損部隊長官的領導威信,但考量他在事發當時年僅19歲,年輕識淺且思慮欠周,不過犯後坦承犯行,並且目前也取得連長的諒解,態度尚可,另外,衡量翁男的家庭和經濟狀況,最終判處他6個月徒刑。 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做出判決,從輕量刑,判處翁男6個月刑期。(圖/翻攝自Google Maps)《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明文規定,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上官犯第1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為示意圖 / 東森新聞) 更多東森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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