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做個女大生「普通地」生活,到底有多難?2018年7月份,跨性別女大生小雯(化名)召開記者會、控訴在長庚大學爭取入住女宿時遭到教官與學務長「你是男是女」、「我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男跟女」等語性騷擾,而後小雯休學、時至今日仍未復學,而今(21)日,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全盤調查本案當事人後召開記者會,也點出台灣校園大問題。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儘管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於2019年5月24日正式上路、堪稱亞洲平權第一,跨性別者卻依然活在陰影中──監察委員紀惠容表示,跨性別者常被形容為「靈魂裝錯身體」,在生活就學就業上有很多困擾、受到歧視打壓,在小雯的案件即可看出,即便已出櫃(表明自己是跨性別)、拿出醫師證明、找到願意一起同住女宿的室友,校方卻依然對她進行言語霸凌,這對孩子來說是人格權的極大打壓,而這樣的孩子,至今在校園依然近乎無處安身。 「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校方性騷擾言詞辱學生 3年後各判賠12萬、8萬就監察委員葉大華報告,本案當事人小雯(監委報告稱A生)以男性軀體出生、隨著成長漸漸意識到自己的女性身份,在2017年5月份取得「性別認同障礙症」醫囑、開始進行賀爾蒙替代療法,要讓身體也真正成為女性,醫師也建議入住女生宿舍。7月份,即將上大學的小雯向校方提供醫療證明,甚至也找到3位女同學同意、同住女生宿舍的一個房間,但當9月份小雯申請入住女宿時,問題就發生了。 起初校方邀請家長一起參訪宿舍、安排小雯入住男宿,但當時小雯也處於賀爾蒙治療身體變化期、擔憂男性住宿生異樣眼光,時常午夜才敢回宿舍、不到清晨就離開,再加上賀爾蒙藥物影響生理機能,身心俱疲、肝臟出現問題,住沒多久就由同學協助輾轉投宿社團辦公室、外校宿舍、同學在外租屋處等。 於是9月27日住宿討論會,小雯再次提出入住女宿要求,未料遭到總教官與學務長質問「你告訴我你是男的還女的?」「有其他同學一樣男生化妝、抹口紅、頭髮比你還長」、「我是基督徒,我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沒有造第三者性別第三類」、「你要適應這個環境、你可以說不要去那麼的,就刻意要去讓自己好像很女性化」等語。 2018年7月18日記者會,跨性別學生小雯述說歷程,數度哽咽拭淚。(資料照,陳明仁攝) 隔年1月份,小雯向長庚大學提出性平調查、表示教官與學務長在會議上的發言是性騷擾。3月份學務會議討論修訂長庚大學宿舍生活管理方法、校方提出「多元需求宿舍」概念,但小雯擔憂被標籤化、適應更為困難──學務會議後,小雯心冷傳簡訊給諮輔組長表示「如果我要離開學校,也不會只有我一個人離開」。沒想到,諮輔組長擔憂小雯生命安全、將訊息轉傳給學務長看,而後學務長與教官對小雯提起恐嚇罪告訴。 跨性別學生爭取入住長庚女生宿舍未果。(圖/TVBS資料畫面)長庚大學2017年發生一起性平案,跨性別女學生小雯遭拒絕入住學校宿舍,該校總教官、學務長更質問該生「你告訴我你是男的還是女的?」,身心受創休學至今。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啟動調查,指長庚大學未妥適考量學生性別認同住宿需求、欠缺多元性別與性平意識,侵害了學生人格權及受教權,顯有疏責,教育部應督促該校重啟本案性平調查,落實推動大專校院性別友善或性別包容宿舍,保障跨性別學生平等、不受歧視的權利。 監察院今(21)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該跨性別學生曾赴北榮取得「性別認同障礙症」的醫療證明,並在2017年7月入學前,多次主動以電子郵件向該校學務處住宿組詢問跨性別學生入住住宿一事,並提供診斷證明,盼能依性別認同入住女生宿舍,但校方開學後仍將該學生分配於男生宿舍,專業醫療評估意見也未被校方參採。 監察院指出,該生在與教官、學務長、住宿組長討論時,遭質問「你告訴我你是男的還是女的?」其中兩位老師還自稱基督徒,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沒有造第三性別」。因校方仍未能替該生安排宿舍,該生經過友人協助輾轉投宿於社團辦公室、他校宿舍及在外租屋,致其身心受創,最後於2018年3月後申請休學至今。 監察院指出,2021年6月,桃園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甲師、乙師言論嚴重侵害該生人格權,並各判賠12萬及8萬元;教育部後續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3項之規定,督促該校性平會就本案尚未查證、未改善事項及新事證重新調查,維護該生受教權。 教育部曾為本案跨性別學生使用校園空間議題,於2018年到2019年間委託教授畢恆達進行「大專校院維護跨性別學生之空間使用權益相關作法參考指引」研究,參酌各國大學校園建置「性別友善宿舍」經驗,不過相關研究完成迄今已逾2年餘,卻仍未見教育部具體積極推動作為,教育部應提供各校相關指引之諮詢機制,盡早落實推動大專校院多元性別宿舍空間。 更多 TVBS
報導 長庚大學2017年發生一起性平案,跨性別女學生小雯遭拒絕入住學校宿舍,該校總教官、學務長更質問該生「你告訴我你是男的還是女的?」,身心受創休學至今。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啟動調查,指長庚大學未妥適考量學生性別認同住宿需求、欠缺多元性別與性平意識,侵害了學生人格權及受教權,顯有疏責,教育部應督促該校重啟本案性平調查,落實推動大專校院性別友善或性別包容宿舍,保障跨性別學生平等、不受歧視的權利。 監察院今(21)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該跨性別學生曾赴北榮取得「性別認同障礙症」的醫療證明,並在2017年7月入學前,多次主動以電子郵件向該校學務處住宿組詢問跨性別學生入住住宿一事,並提供診斷證明,盼能依性別認同入住女生宿舍,但校方開學後仍將該學生分配於男生宿舍,專業醫療評估意見也未被校方參採。 監察院指出,該生在與教官、學務長、住宿組長討論時,遭質問「你告訴我你是男的還是女的?」其中兩位老師還自稱基督徒,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沒有造第三性別」。因校方仍未能替該生安排宿舍,該生經過友人協助輾轉投宿於社團辦公室、他校宿舍及在外租屋,致其身心受創,最後於2018年3月後申請休學至今。
監察院指出,2021年6月,桃園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甲師、乙師言論嚴重侵害該生人格權,並各判賠12萬及8萬元;教育部後續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3項之規定,督促該校性平會就本案尚未查證、未改善事項及新事證重新調查,維護該生受教權。 教育部曾為本案跨性別學生使用校園空間議題,於2018年到2019年間委託教授畢恆達進行「大專校院維護跨性別學生之空間使用權益相關作法參考指引」研究,參酌各國大學校園建置「性別友善宿舍」經驗,不過相關研究完成迄今已逾2年餘,卻仍未見教育部具體積極推動作為,教育部應提供各校相關指引之諮詢機制,盡早落實推動大專校院多元性別宿舍空間。 更多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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