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被大雄撞傷已經大半個月了,雙方為了肇事責任鑑定費爭執不休,最後還是由小明的父親出錢申請,報告結果攤開,認為大雄開車駛出停車場的速度過快,且未於出口減速確認來車便貿然切進馬路,責任歸屬於大雄這方。 大雄雖想辯稱小明雖保持在速限之內,但騎車速度也很快,加上路面坑坑疤疤、參差不齊,無法有效剎車,才是造成車禍的主因。無奈市政府不久前已將路面鋪平,如今死無對證,大雄一氣之下當場拂袖而去。臨行更撂下狠話:「你們說怎樣賠就怎樣賠啦,反正少爺我家大業大,自己打電話來把賠償數字說清楚!」小明心想,這可是天上掉下來的零用錢,怪不得有人專靠製造假車禍維生哪! 過了幾天,當他打電話找大雄談車禍賠償時,大雄卻像變了一個人,改稱自己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有什麼問題請小明找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說,自己「不管這事」。小明也聽過「第三人責任險」,但保費保單都是讓父親去處理,對此險種一無所知。他既期待又怕受傷害,萬一大雄說的是謊話,根本沒有投保此險種;又或者保險公司藉故刻意刁難,扣減他的保險金理賠,那該怎麼辦? 一、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是任意險的一種,除了依法必須投保強制險外,是汽、機車駕駛最需要加保的險種。因為我們永遠無法預見車禍會在何時、何地發生?更不能保證車禍發生造成他人死、傷結果時,我們自己一定有能力承擔起肇事的賠償責任。 二、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有什麼好處?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傷或財損時,第三人責任險便能填補強制險的不足。車主在決定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時,最好是將傷害責任險與財損責任險進行搭配,並考量自身的需求及保額是否足夠,以因應發生保險事故時的需要。 舉例來說,你為自己心愛的自小客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1千萬的「第三人責任險」,因天雨視線不佳,撞到了過馬路的老人家,老先生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這時候你便可以透過保險公司的協助,若最終能與被害人家屬以600萬元達成和解的話,這600萬元的理賠金可能悉數由保險公司買單,而你一毛錢都不用付。 所以說如果沒有保險公司的協助,一般車禍當事人恐怕也很難負擔得起高額的賠償金,而這也是真實發生過的案例,可見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保額最好愈高愈好。當然保額愈高,相對保費也不便宜,加保前,車主自然要審慎評估、量力而為。 加州法例规定,所有驾车人士都必须购买最基本的责任险. 如果被警察发现驾车时没有保险,驾车人士可能会被罚款,另外,警方还有权扣留汽车长达三十天。 第二类项是无保险驾车人士保险或保险不足保险(UNINSURED MOTORIST, OR UNDERINSURED , 简称UM). 此项保险是在发生事故时, 如果是对方的错而对方没有购买保险, 或对方逃离现场,自已的保险公司可以作出与责任险相同的赔偿。 车祸的处理 乘客资料主要包括对方车上所有乘客的姓名, 地址及电话号码。 在收集现场资料时, 你可以用一张纸将事故发生的地点, 路名, 方向, 路标, 路灯, 事故发生前的汽车位置, 以及事故後的位置等资料绘制简单的图案记录下来, 并记录下当时的时间, 天气状况, 估计一下当时自已的车辆及对方车辆的速度.如果随身带有照相机或手机, 最好将现场拍下来 。 加州法例还规定,不管驾车人士对或错,如果损失超过五百元,必须在事故的十天内向DMV 递交SR-1事故报告书,否则会影响到驾照。此外,车祸的理赔有时间上的限制,如果索赔的对像是政府机构的话,必须在半年内提出,否则将失去自己的诉讼权。对于一般个人或公司,择优一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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