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 间接民主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问题,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一个热点,也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理论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所谓直接民主,就是人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参与公共事务的决定;所谓间接民主,就是代议制民主,是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现代社会的代议制政府就是间接民主。按照国内某些学者看法,直接民主是假民主,是间接民主的敌人,二者势不两立,主张间接民主就必然排斥高调的直接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真的就是截然对立、水火不容的吗?重读密尔的《代议制政府》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弄清楚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关系。

      

密尔被公认为19世纪西方最为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他的《代议制政府》一书也被视为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的经典之作,在西方国家学说史上具有突出的地位,是我们研究代议制民主亦即间接民主的必读书目。该书将代议制民主视为最为理想的政府形式。作为杰出的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家,密尔系统地阐述了代议制民主的理论,主张间接民主,但是他却并没有把直接民主作为间接民主的敌人。虽然密尔也意识到并深入地分析了直接民主所带来的弊病和危险,但是他并不因此而否认直接民主的价值,并不因此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对立起来,相反,他的代议制民主的理论中包含着直接民主的因素。甚至可以说直接民主就是他的间接民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人人参政的直接民主就谈不上间接民主。

      

一、间接民主中包含着直接民主的因素

      

发表于1861年的《代仪制政府》是西方学者公认的有关议会民主制的经典之作,对英国及欧美各国的政治制度有较大影响(注:汪瑄:《代议制政府》,“译者前言”,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该书总结了西方代议制民主的经验,系统地论证了代议制政府的各种问题,对代议制政府的性质、职能、议会选举、行政管理等问题都进行了系统总结和深入探讨。密尔一方面论证了代议制政府是理想上的最好的政府形式,另一方面又分析了代议制政府容易存在的弊病和危险。

      

密尔认为,“显然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加,即使是参加最小的公共职务也是有益的;这种参加的范围大小应到处和社会一般进步程度所允许的范围一样;只有容许所有的人在国家主权中都有一份才是终究可以想望的。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注: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5页。)在密尔看来,最能够满足社会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只是因为在人口众多、国土辽阔的现代国家中,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所以理想的类型只能是代议制政府。“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每个公民不仅对该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注: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3页。)显然,在代议制政府的理论中,密尔并不排斥民众的政治参与,并不排斥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密尔的间接民主的代议制政府的主张,并不排斥直接民主,而是包含了直接民主的因素。他把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视为能够满足社会要求的唯一政府,强调代议制政府的最高的支配权是属于全体人民的,要求人民对权力行使有发言权、支配权,甚至要求每个公民亲自担任公共职务,亲自参加公共事务。在这里,直接民主不仅不是间接民主的对立面,而是构成间接民主的因素,甚至可以说直接民主是他所主张的代议制政府的间接民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民众的政治参与,如果不承认政府的最后支配权是属于人民的,那就谈不上代议制政府了,也就谈不上间接民主了。

      

密尔主张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行使公共权力的代议制政府,代议制政府要求人民具有最高的最后的决定权,这正是继承了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他还寄希望人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甚至亲自担任社会职务。这些都体现了直接民主的思想。作为19世纪著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同那个时代的边沁等功利主义思想家相一致,其自由主义的思想基础是个人主义。按照当代的许多自由主义者的观点,直接民主是与个人主义不相容的,只有间接民主才与个人主义相一致,似乎自由主义者就一定反对直接民主。但是,从密尔《代议制政府》的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由主义者未必就是直接民主的反对者,个人主义可以同直接民主相容。密尔恰恰就是从个人主义的立场上论证了直接民主的正当性、合理性,他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可靠的保卫者,因为人总是爱自己超过爱别人的,所以只有在每个人有权捍卫、支配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他自己的权益才能得到保证、免遭忽视。其实这也就是“理性人”的观念,每个人最为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因此每个人总要去作出对自己的最为有利选择,在经济市场是如此,在政治领域又为何尝不是如此。既然每个人自己才能最清楚认识个人利益所在,最清楚地知道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利益,那么只有在人人有权参与公共事务时,个人的权利和利益才能最大程度地获得,最大程度地得到保障。而在君主制下,排斥了民众个人对政治的参与,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只有寄望君主来保护。当一个人被排斥在政治之外,从门外向自己的永远的主宰者恳求利益的保护,那是多么令人沮丧,人民对自己的利益、命运没有发言权,只有求助于君主的恩赐,那是多么可悲的事情。没有人民的参与权、发言权,人民的利益难免会被统治者忽视,甚至是践踏。在密尔看来,只有在人人参政的民主制下,社会整体的繁荣才能达到更高程度。因此历史上民主制的国家与同时代的君主专制、寡头专制的国家相比,无疑具有更高更多的繁荣,将古希腊城邦伺古波斯帝国相比,将现代的民主共和国同封建君主国相比,明显的事实是:民主制越广泛的国家,越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改善,越有利于社会的普遍繁荣。之所以民主制的国家的社会更加繁荣,正因为民主制的人人参政能更好地保证每个人的利益的实现,保证社会整体的繁荣。

      

按照《代议制政府》中的思想,好的政府形式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它应该有助于推进、提高人民的道德和智慧水平。而民主制优于其它政府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民主制能够保证民众的政治参与,从而有利于人民的道德和智慧水平的提高。密尔区分了人的积极性格和消极性格,积极性格就是具有积极主动的精神,努力向上,这是民主制国家所需要的,消极性格则是只要求服从命令、任人摆布,那是君主统治者所喜欢的。正是代议制政府中的直接民主的形式,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积极性格。民主制鼓励人人能够参政,允许人民轮流担任社会职务,参与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行使参与政治、参与管理的平等权利,这就能促进人类的积极性格的发展,从而推动道德水平和智力水平的提高。而君主制下,人民是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一切听任君主的安排,人民不关心政治,不关心公共事务,只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私生活的娱乐和装饰,那只能培养民众的消极性格。在这样的制度下,人民的“消极被动暗含在绝对权力这个观念本身之中”(注: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8页。),人民对自己的命运没有发言权,不能运用自己的意志,只能听从君主的意志,那么人民的道德、思想、感情、智力就会缺乏活力,变得狭隘而不健全,而这只能导致民族的衰落。

直接民主的优点:

减少中间层次,不必依靠政客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

直接民主的缺点:

1。现代民族国家实现直接民主不现实。现代国家人多地广,世事纷繁,民众素质参差不齐。

2。成本高,风险高,容易导致对抗。

3。直接民主排斥中间信息过滤程序机制,排斥政党,容易被少数人操控,从而转变为集权民主。

4。实行下来的是多数人的统治或是少数精英的统治,出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

代议制民主的优点:

1。扩展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空间,在民族国家中是可行的。

2。减轻了公民决策的负担,使得政治分工成为可能,代议制民主是程序民主,能够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3。允许政府由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受过专业教育的,经验丰富的人来操作。

4。代议制民主是宽容的民主,通过妥协而降低风险和成本。

5。代议制注重民主的内容,而不是形式

代议制民主的缺点:

1。 代议制民主的实质是精英政治,代议制民主容易被政客,党派,金钱左右。

2。代议制民主追求妥协,导致民主效率底下。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近义,还是反义

●刘军宁

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直接参与、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都具有直接民主的因素,但不够成体制上的直接民主,如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该国家的统一与独立等。直接民主有两个层次上的涵义:一种指的是在具体问题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作出决定,但是整个国家的主导制度仍然可能是间接民主。在具体问题上的直接民主只不过是一个补充。直接民主的另一种涵义指的是整个国家在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例如雅典民主。这种体制上的直接民主的典型制度安排是,公民大会是最高的立法机关,每年开会约40次,每次一整天。法定人数是6000人,另有500人会议,由10个部落中各派出50人参加,负责日常的行政事务。严格意义上的直接民主仅指的是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时至今日,世界上已经没有一个国家在体制上实行直接民主,即使是瑞士也不例外。不论瑞士、美国这样的国家在地方事务,尤其是乡镇事务中公民投票制发挥了多大的作用,这两个国家在国家体制仍然是属间接民主。

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由自己的同意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所以,间接民主常常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即人民通过其代表来进行统治,而不是直接进行统治。在间接民主下,主人与主事是分离的,用约翰·穆勒的话说,人民应该是主人,但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由于人民并不亲自主事,所以间接民主要求有一整套的监督机构来对人民的代表及由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和防范,以免仆人滥用权力变成主人。在本文中,间接民主即指代议民主。间接选举并不等同于间接民主,因为间接选举出来的代表未必真的有权参政议政。精英政治也未必是间接民主,因为这些精英未必是通过自由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他们的权力未必受到人民的监督。

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凡是被公认实现了民主的国家,都是间接民主的国家。所以,即使是作为直接民主发源地的希腊今日也改行代议民主。直接民主最早产生于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的雅典城邦。以代议形式存在的间接民主产生于17、18世纪的英国和美国。应当承认,间接民主从直接民主那里吸收了不少的灵感,同时也对之作了实质性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