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企業會計準則

專屬於台灣中小企業之「企業會計準則」(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簡稱EAS)已於105年1月1日正式上路。是以,中小企業105年度財務報表將須依照EAS編製,惟怎麼從104年度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簡稱ROC GAAP)編製的財務報表轉換到EAS,將是中小企業首要面對的課題。

參考EAS 2「財務報表之表達」第22條,即訂定有關首次轉換適用EAS的過渡規定處理。企業從ROC GAAP 到EAS有兩種處理方法選擇,方法一是「全部追溯調整法」,方法二則是「部分項目不追溯調整法」。本文將先行介紹方法一「全部追溯調整法」。

依EAS 2.22第一項規定,企業於首次適用EAS時,應依EAS的規定「全部追溯調整」,就好像企業自成立起即依照EAS規定作帳務處理一般,作為首次適用的當期期初資產、負債及權益初始金額。

以105年為首次適用EAS為例,即企業於105年首次適用EAS時,應依EAS的規定全部追溯調整,作為105年1月1日資產、負債及權益初始金額,且從ROC GAAP調整至EAS所造成的調整將直接認列於105年1月1日之保留盈餘(或其他適當的權益項目)。

此外,於適用方法一「全部追溯調整法」時,應注意「三不得」、「二例外」、「一重分類」的特別規定。

所謂「三不得」,分別指:不得與方法二混用、不得引用「實務不可行」的規定而對於某些處理不予追溯調整,以及不得於比較期間(104年度)反映追溯調整適用EAS的影響。

「二例外」是指全部追溯調整中,有兩項例外處理,即是資本公積及功能性貨幣改變的會計處理。對於原ROC GAAP下的資本公積,其原處理方式若涉及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依法令規定處理。

若屬EAS未有特別規定者,不作調整。非屬前兩者,且亦不符合EAS規定者,於105年1月1日將該類資本公積消除並轉至保留盈餘。

而功能性貨幣改變的例外處理為,若企業首次適用EAS 22「外幣換算」,判斷功能性貨幣並非為新台幣時,對於此一改變僅能自105年1月1日起按新功能性貨幣「推延適用」換算程序。

「一重分類」則指比較期間(104年度)的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應依EAS相關分類規定作適當重分類,但金額仍維持原ROC GAAP下所決定的金額。

舉例來說,因EAS 12「所得稅」規定遞延所得稅必為非流動,故104年度比較期間之資產負債表,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應重分類為非流動資產及負債,但金額仍維持原ROC GAAP下所決定的數字。

企業若選擇方法一「全部追溯調整法」,除了上述所列資本公積以及功能性貨幣改變兩個例外處理外,企業應依照EAS規定全部追溯調整,且不得因實務不可行(即做不到,不會做,成本大於效益等理由)而不作調整,是以,其所投入的時間及成本不容小覷。惟考量到並非所有中小企業均有能力採用全部追溯調整,故EAS 2.22給予企業另一選擇,即方法二「部分項目不追溯調整法」。此方法將於下周介紹。

(本文已刊登於2016.7.1 經濟日報A19經營管理版)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差異分析表之著作權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有,並免費提供大眾閱覽,但僅限個人使用,不得作為商業用途之應用。)

簡介 (1)「商業會計法」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已於103年完成修正,並於105年1月1日起適用。至於「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部分,考量原適用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已逾5年不再增修,各界反應嚴重不合時宜,惟倘逕指定為上市櫃公司適用之「IFRSs」,則過於複雜,不宜全面下推適用。
(2)有鑑於此,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104年著手制定一套非公開發行企業專屬適用之「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明定各項會計項目之簡易入帳方式,以解釋法令所不足之細節性規範,將有助於減輕國內中小企業財務報表編製成本,並於105年開始配合新修正商業會計法同步上路。
特色 (1)刪除與非公開發行企業較不攸關之主題。例如合併報表、保險合約…等。
(2)內容共22號公報,預計約150頁,頁數為舊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內容的12%。
(3)新舊公報之差異不到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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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Eas企業會計準則

依據經濟部104年9月16日經商字第10402425290號函,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二條規定,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適用。但亦得自願自104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惟商業亦得因其實際業務需要,選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相關公報內容與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轉換差異請參閱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企業會計準則專區網址。

企業會計準則專區

#會計準則

文|楊大昀

為了中小企業能順利接軌國際,量身而製的「企業會計準則」(EAS)」已於105年1月1日上路。事實上,台灣上市櫃公司已於民國102年起,正式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但對中小企業而言,IFRS規定過於複雜,導入成本過高,也因此,新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EAS)雖然是參考IFRS架構所制訂,但依據國內實務進行微調,使我中小企業更容易適用,也讓我國會計制度呈現「大小分流」的結果。

中小企業導入企業會計準則後會有哪些重大議題呢?隨著EAS的腳步,在今年初我國稅務依循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又是如何修正呢?現在我們就來聊一聊,我們常說的火車頭工業—營建業,會有哪些影響呢?

一般而言,影響最大的是原本採完工比例法的建設公司(符合查核準則規定24條之1),其在EAS的規範下,除非符合一定條件外(詳文後之表格整理),應依商品買賣之收入認列原則,也就是在商品所有權移轉時認列收入。究其差異,並非營運實質上有所變化,而為會計處理影響營收認列時點之時間性差異。

圖表為透過公開資訊取得並整理某上市公司在IFRS實行前後,其營收的表現狀況。

在IFRS實行前,係依工程進度認列營收,每月營收狀況尚稱平穩,在IFRS導入後,營收的認列則是回歸到房屋的買賣完成,於實際過戶交屋時結轉成本並認列房屋銷售收入,使得每月營收呈現大幅度的落差。

Eas企業會計準則

如前所述,在EAS導入後,將可能造成營收認列時點上暫時性的差異,報表的使用者應修正其使用習慣,避免錯誤解讀報表資訊。

那接下來是以Q&A的方式,來讓大家知道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後,營造業及建設業在會計處理上,該如何因應。

Q1 在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後,營造業到底要怎麼認列營收?

好問題! 原則上以完工百分比法認列收入。在某些例外情況,則以成本回收法認列收入。

Q2 在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後,建設業到底要怎麼認列營收?

又是一個好問題!收入認列應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給購買者時。

Q3 廣告費,在企業會計準則下該如何處理?

首先我們來看這段基金會在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四日(74)基總字第083號函的文字說明:廣告支出之未來經濟效益具有極大之不確定性,無法預估其未來經濟效益之期限及產生效益之形態,應以當期費用處理為宜。惟若屬「專案銷售」之廣告支出,含預付性質且其效益尚未實現者,可予遞延。

所以,當廣告費是屬於預售階段且能以專案歸屬的話,予以遞延,其他狀況下則認列為當期費用。

Q4 廣告費,在稅務申報時該如何處理?

在預售年度必須列為遞延費用,等到完成交屋年度,也就是房屋銷售收入實現年度,才能認列為當年度費用減除

Eas企業會計準則

Note~交易結果能可靠衡量定義

1.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2.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3.報導期間結束日完成合約尚須之成本及合約完成程度皆能可靠估計。

4.歸屬於合約之成本能明確辨認及可靠衡量。

如前所述,在EAS導入後,將可能造成營收認列時點上暫時性的差異,報表的使用者應修正其使用習慣,避免錯誤解讀報表資訊。

那接下來是以Q&A的方式,來讓大家知道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後,營造業及建設業在會計處理上,該如何因應。

A:您好!1.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成立於1973年,原名為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簡稱IASC),於2001年改稱International Standards Board(簡稱IASB),總部設於倫敦。2.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有委員14位,來自9個國家,其中12位為專任,2位為兼任。14位委員中,至少5位具有執業會計師背景,至少3位具有編製財務報表的背景(來自企業界財務會計主管),至少3位具有使用財務報表的背景,至少1位具有會計學術背景(大學教授)。3.該會成立宗旨是促進國際會計調和與趨同,為達成此一目標,該會一直致力於制定和發布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簡稱IAS),自改稱為IASB後,其所發布的公報改稱國際財務報告(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簡稱IFRS)。結論:應以IFRS發布公報為主,若IFRS尚未修改發布則仍適用IAS原公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1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