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險中如被保險人身故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該餘額

保險公司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應併計要保人遺產總額課稅

據保險局統計,截至今 (2018) 年上半年,網路投保保費收入來到 12.1 億元,比去年增長 2.3 倍,雖然佔整體壽險業保費收入比例不高,但網路投保保費收入的成長率呈現倍數的成長,也成為各大保險公司兵家必爭之地。在網路年金險投保的限額不斷拉高的同時,也衍生了不少稅負的考量。

南區國稅局官員在實務案例(107/9/20新聞稿)說明指出,如要保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身故,保險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該保險契約即行終止,該筆返還的年金保單價值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但如要保人在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後才死亡,保險公司依照年金給付將未支領之年金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依保險法第135條之3規定,其受益人領到的年金可不計入遺產,但實務上仍會審核要保人的投保動機,如發現有規避遺產稅事實,仍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張先生來電詢問:母親何君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於104年向保險公司購買10年期年金保險,後於107年死亡,保險公司返還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670萬元,是否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說明,被繼承人何君生前向保險公司投保10年期年金保險,依保險契約書約定,年金保險之年金給付自要保人投保第10保單週年日屆滿日開始給付,如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身故,保險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該保險契約即行終止。

因何君107年死亡時,其投保之年金險尚未進入給付期,保險公司必須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給要保人,故該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要保人(即被繼承人)何君死亡時遺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尚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所稱「人壽保險金額」,亦非屬保險法第135條之3所稱「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情事,故該筆年金保單價值670萬元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至於要保人在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後才死亡,保險公司依照年金給付將未支領之年金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依保險法第135條之3規定,其受益人領到的年金可不計入遺產,但實務上仍會審核要保人的投保動機,如發現有規避遺產稅事實,仍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

投保年金保險後,保單價值準備金依預定利率(固定利率保單)或宣告利率(利變保單)以複利計息直到年金給付當時止,但年金保險的給付方式及給付日有哪些相關規則呢?

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年金累積期間(如第六保單年度)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如八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於投保時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次給付: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一次將當時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之一次年金金額給付予被保險人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分期給付: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保險公司應按約定之分期年金給付方式,給付計算所得之分期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至其身故或保險年齡屆滿一百一十歲為止。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分期年金「保證期間」內身故者,保險公司仍應將「未支領之年金餘額」給付予本契約之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保證期間」屆滿為止;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者, 本契約即行終止,本公司不再負給付年金之責。
 

年金保險還有一個最大的限制在於一旦進入分期的年金給付後,將無法改成一次給付,版主認為這點比稅務的考量還重要,因為稅是課身後財,而無法改成一次給付是影響到生前財產,不可不慎。

避免買到地雷保單的最好方式,就是充實自己,讓自己至少懂得篩選保單。如果您還沒有成為儲蓄險達人,只要願意學習,版主都會幫你,但一定隨時關注版主文章及粉絲頁,版主才能隨時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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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繳費

可選擇僅繳首期或搭配續期每月定額繳,因應需求靈活規劃保費預算

適合客群

年金保險適合各種客群,從年輕到長青,都能協助穩健實現目標

學生,20歲
半工半讀
首期及續期每月定額繳1千元保費,
穩建規劃未來國內外旅遊

小資族,32歲
步入職場6年
熱愛自製咖啡
首期繳5萬元保費,
續期每月定額繳5千元保費規劃未來創業

一家三口,40及30歲夫妻與一位新生兒
準備步入家庭生活
僅繳首期50萬元保費,穩健規劃退休生活

單位: 新臺幣

給付項目

年金給付
方式(註1)
返還年金保單
價值準備金
      一次給付       分期給付
     (註2、註3)
 身故
發生於
    年金給付日前 年金給付日後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中國人壽按保單條款第六條
約定方式計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為止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
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給付予被保險人,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在其保險年齡到達110歲的生存期
間內,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及每屆年金給付約定日仍生存者,中國人
壽按保單條款第九條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予被保險人。當被保
險人保險年齡到達110歲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如該年金保
單年度內有尚未屆期之分期年金,中國人壽仍應將其給付予被保險
人;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內身故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中國人壽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分期給付身故受益
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中國人壽將返還年
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
金餘額,中國人壽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
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註1: 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中國人壽約定,選擇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註2:若保證期間內,每期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新臺幣5,000元時,中國人壽改依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註3:若保證期間屆滿後,每期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新臺幣5,000元時,則按預定利率依複利方式累積達新臺幣5,000元(含)以上之年金給付約定日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時,中國人壽應主動一併給付。

投保規則

承保年齡 貨幣類別 投保方式 保費門檻 年金給付方式 體檢及告知規範 繳費年期 年金累積期間 保證期間
20足歲-64歲 新臺幣 3步驟在玉山網路銀行完成投保 每筆保險費最低1,000元
最高75萬元
依照各種情況,顧客有不同的繳費方式 :
範例1: 首期及續期每月定額繳1,000元
範例2: 首期繳5萬元,之後續期每月定額繳5,000元
範例3: 僅繳首期50萬元保費
一次給付 / 分期給付 免體檢證明、免健康告知 僅繳首期 或是 首期保險費+(約定)續期定額繳保險費 至少6年,最高不可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1歲之保單週年日;
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
日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10年、15年、20年、25年

單位: 新臺幣

  • 註1:宣告利率係指中國人壽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宣告,並用於保單條款第六條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當月份宣告利率公告於中國人壽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 註2: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中國人壽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 註3:宣告利率會隨經濟環境而有波動,除保單條款另有約定外,中國人壽不負宣告利率保證之責。

相關費用

附加費用率 = 2.1%
附加費用 = 已繳保險費 x 附加費用率
解約費用=申請解約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x Kt

保單年度 (t) Kt
1 5.0%
2 4.0%
3 3.0%
4 2.0%
5 1.4%
6 1.1%
≥ 7 0%

注意事項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本商品網頁簡介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 本商品經中國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中國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保險之給付金額。
  • 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中國人壽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 宣告利率會隨經濟環境而有波動,除保單條款另有約定外,中國人壽不負宣告利率保證之責。
  •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 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實務上死亡給付及確定年金給付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例示性案例及其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參考特徵,請詳見本行網站及中國人壽企網之「實質課稅原則專區」。
  •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中國人壽順鑫如玉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10%,最低2.10%;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中國人壽服務中心、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98-889)或中國人壽企網(網址://www.chinalife.com.tw ),以保障您的權益。
  • 中國人壽之資訊公開說明,請查閱網站//www.chinalife.com.tw 或洽免費申訴電話0800-098-889。中國人壽總公司: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135 號3、4、5、6、7 樓 傳真:(02)2712-5966 電子信箱:

★保戶於各保單年度解約金總領取金額與所繳保費間之關係:
(本試算結果僅供消費者參考之用,並非保證)

保單年度末 1 2 3 4 5 10 15 20

20 94% 96% 98% 100% 101% 108% 114% 119%
男性 35 94% 96% 98% 100% 101% 108% 114% 119%
             
64 94% 96% 98% 100% 101% 108% 114% -

20 94% 96% 98% 100% 101% 108% 114% 119%
女性 35 94% 96% 98% 100% 101% 108% 114% 119%

64 94% 96% 98% 100% 101% 108% 114% -

註1:上述之%係假設躉繳保險費新臺幣10萬元,累積期間20年,各年度之宣告利率以銷售當時之宣告利率與下述三銀行利率平均值+1%兩者之最小值設算,相關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按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銀行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0.81%複利累積之躉繳保險費。此數值會因假設條件、取位等因素不同而有變動。

註2:依據上表顯示本商品於早期解約對保戶是不利的


須知/條款

商品名稱:中國人壽順鑫如玉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備查日期及文號:111.05.28 中壽商一字第1113000028號
主要給付項目:年金給付、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保險網頁共通警語

【傳統型保險警語】 保險商品由各保險公司提供,玉山銀行僅係推介招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保單條款及產品說明書等文件,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保險商品受保險安定基金保障,非存款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保險商品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若遇遺產稅額之計算,仍須依賦稅機關按個案實質認定原則為準。因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持有期間長,匯率風險及該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較高。因此,投保前請要保人審慎衡量。保險公司保留核保及最終承保與否之一切權利。

【財產保險警語】 保險商品由各保險公司提供,玉山銀行僅係推介招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保單條款及產品說明書等文件,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保險商品受保險安定基金保障。若遇遺產稅額之計算,仍須依賦稅機關按個案實質認定原則為準。保險公司保留核保及最終承保與否之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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