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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五、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以有授課事實者為限,按下列基準補助: 1.每節鐘點費新臺幣一千六百元(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 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2.外地(三十公里以上)講師交通費,指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 公民營客運汽車、火車、高鐵、捷運、輪船等費用,檢據核實報 支。 (二)講座助理:大專院校學生隊輔,全天新臺幣一千元,半天新臺幣五 百元。 (三)場地佈置費:依實際費用標準,單場支出最高新臺幣三千元。 (四)講義資料費:依實際支用標準,最高每人新臺幣一百元。 (五)膳食費:依實際支出費用,最高全天補助每人新臺幣一百三十元, 半天補助新臺幣八十元。 (六)保險費:為參與研習活動人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之費用,依實 際支出費用,最高補助每人每天(含半天)新臺幣五十元。 差旅費(一)經費核銷之規定
*其他核銷注意事項
(二)常見之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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