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一想:共同作者是誰 小生是一位資訊研究所的學生,在撰寫論文的過程中,他遇到許多貴人。
在將碩士論文修改定稿後,小生又和指導老師方教授討論投稿研討會的事宜。他們共同決定將碩士論文中的部分資料,提取出來執行進階的統計分析;分析完成後,他們一起將分析結果寫成一篇研討會論文,並投稿到資訊領域的研討會。但在投稿的過程中,小生實在不知道,是否可將那些曾幫助過他的人列為共同作者,亦或是把這份感謝寫在誌謝中。 如果你是小生,你認為誰適合作為研討會投稿論文的共同作者?誰又只適合寫在誌謝中表達感謝之意呢? 小生和指導老師方教授對該篇研討會論文,以及研討會論文的前身 – 小生的碩士論文,都具有實質的貢獻,因此有資格成為研討會論文的作者。 然而,其他人如小彤助教、阿寬助教、室友小究、同學小光,以及口試委員郝教授,在小生的研究過程中都僅給予單一性質的協助(如:提供建議、教導統計軟體、修改論文語句、接送口試審查委員等),且該協助無論對小生的碩士論文、研討會論文或研究本身,都沒有具體和實質的貢獻,因此,他們不構成列名為作者的資格。但是,小光可以在碩士論文和研討會論文中的「致謝」欄位,感謝他們在研究過程中的付出和協助。 普遍來說,對研究有實質貢獻,並列名為研究論文的作者之一,是一件很光榮的事。論文作者不論次序,都應該認同最後送出的版本內容,也一起承擔這篇文章在正確性和品質上的責任。換言之,當這篇文章的內容被質疑時,作者們要共同承擔責任,所以論文作者可謂是共享榮耀、共擔責任、福禍與共。 作者的排序 作者的排序常引起爭議。不同的學域會有不同的排名慣例,每位研究者必須理解身處學域的操作規範。一般說來,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承擔最大的責任,他們的責任主要包括:確保論文品質、檢查論文撰寫是否有疏失、和期刊編輯通訊、回應讀者疑問、保存資料供他人檢視等。而其他共同作者們,則依其對該研究和論文的貢獻程度,酌予進行適當的排序。 另外,研究生和指導教授間有時會產生論文作者排序的糾紛,以及研究資料的著作權歸屬爭議。因此,建議雙方在論文撰寫前,就應該溝通並設想和討論相關問題,以確保論文在完成後,不會產生掛名及作者排序的爭議。
不當的作者定義和不當掛名類型 何謂不當的作者定義和不當掛名?簡單而言,不當作者定義和不當掛名的樣態,可以大略可分為兩種。第一種稱為「榮譽作者」(honorary authors),又稱掛名作者、人情作者,是指沒有實質貢獻,卻因聲譽而禮貌地被列名作者的人。相反地,另一種則是「幽靈作者」(ghost authors),是指具有實質貢獻,但卻沒有被列為作者的人。無論是哪一種狀況,這種不當的掛名文化形同一種研究共犯結構,有違研究倫理及學術研究求真求實的基本精神。 論文是集合學術研究者努力的成果結晶,對一篇論文的研究成果有實質貢獻之研究者,才有資格列名為作者。一篇文章的作者們共享榮耀,也要共擔責任。建議研究者在撰寫成果前,應事先討論分工方式、作者列名及作者排序等事項,以免產生事後的爭端。此外,在決定列名為作者時,研究者也要體認到自己所背負的研究責任。每一篇論文的研究結果,都可能成為後人研究的基礎。換言之,如果這篇論文對他人的研究有所貢獻,這就是作者們共同的榮譽;反之,若內容有誤,不但會誤導他人的研究,也會影響所有作者的研究聲譽。 ◎補充閱讀 【臺灣案例】論文作者的責任 生命科學領域的A教授和其他研究者共同掛名為論文作者,然而該論文在投稿時,被期刊主編發現有小部分語句是直接引自其他論文,因而被要求糾正。 A教授因知名度高,因此在事件被揭發時,引起來自社會的輿論抨擊,認為A教授和其研究團隊有道德上的瑕疵。然而A教授卻表示,在寫作方面,自己並非涉及不當引用之段落的主筆人;在掛名方面,雖身為共同作者,但也並非最重要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此外,自己在投稿前也沒有機會親自審閱過論文完稿;上述理由皆顯見他不是這起事件當中最該被究責的當事人,但社會大眾卻因他的知名度而將此事件聚焦於他身上,可能有失公平。 最後,在作者群依期刊主編指示,並修改不當引用的文句之後,該篇論文已獲刊登。 案例解析 在不同領域間,對於誰有資格掛名為論文作者,常存在許多認知上的差異,這些差異便可能引起掛名的爭議。 在此事件中,社會大眾多認為該知名教授以自己非主要作者也非主筆人為由替自己辯駁,理由並不充分,有未盡論文作者之責的疑慮。 以研究倫理的角度而言,最符合理想的情況是,所有共同掛名的作者都應該檢視欲投稿之論文的全文,並對品質和正確性達到一致的共識後,才可進入投稿作業。然而,也有人認為在某些領域中,由於一篇著作的共同作者通常數量眾多,很難做到讓全數作者都有機會先閱讀過全文,因此,每位作者只要審閱過自己有參與到的部份即可。 無論選擇採用哪種形式,由於讀者們通常不會知道一篇論文的內部分工為何,故他們會採取一視同仁的方式看待作者群,對論文作者的期待也是共享榮耀並共擔責任。因此,研究者們必須有所知覺,並謹慎處理作者掛名的議題。 Presentation on theme: "作者的定義及掛名原則 2015.09.11製作."—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作者的定義及掛名原則 製作
2 單元簡介 單元目標 作者的定義與內涵 具爭議性的掛名類型 結語 參考文獻 1.1 作者的定義及責任 1.2 作者類別及排序
3 單元簡介 一個研究需要眾人的力量才得以完成,也因此學術研究必須合作,在分工 漸趨細緻的同時,誰可以列名為發表研究著作時的作者,經常成為一大難題, 並引起爭議。 因此,本單元將先介紹作者的定義及責任,再進一步說明作者的類別和排 序,並提供研究者們一些常見、具爭議性、應盡量避免的掛名類型。
4 單元目標 在學習完本單元後,期望研究者針對作者定義及掛名原則能有初 步的瞭解,並達到以下目標: 了解作者的定義與責任 了解作者的類別及排序
5 情境劇---我也有貢獻吧!(1/3) 請點選下圖觀看影片 影片連結: 6 情境劇---我也有貢獻吧!(2/3) 想一想 如果你是情境劇中的小究,你會讓小光列名為共同作者嗎?為什麼?
7 情境劇---我也有貢獻吧!(3/3) 專家說明 如果你是情境劇中的小究,你會讓小光列名為共同作者嗎?為什麼?
8 想一想:誰可以掛名?(1/2) 小妍在畢業前夕已將自己的碩士論文改寫成一篇期刊論文,並決定投稿期刊。 此時,她面臨了一個「誰有資格掛名為論文作者」的問題。如果你是小妍, 你覺得以下這些人,誰有資格掛名為共同作者呢?
9 想一想:誰可以掛名?(2/2) 專家說明
10 作者的定義與內涵 論文中所呈現的作者具有重大意義,不但可以使讀者了解這份研究的執 行者、研究成果及著作權的歸屬,以及當讀者對內容有疑問時,可以向誰詢 問等。近年來因學術分工漸趨精細,許多研究都必須透過多人合作的力量才 得以完成,因此,誰有資格列名為研究成果的作者,遂成為研究倫理的議題 之一。 以下將分別介紹作者的定義及責任、類別及排序,以及研究的著作權歸屬等內涵。
11 作者的定義及責任(1/5) 目前學術研究界對於誰有資格可以掛名為論文作者,並沒有統一 的定論,不同領域間也存在一些相衝突的認定標準。然而,一個核心 的共同準則是:論文作者必須對該研究具有實質的貢獻。 舉例 根據美國心理學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簡稱APA)的定義,作者並不一定是論文寫作的人,凡對此研究有實質貢獻,例如:擬定研究問題或假設、建構實驗設計、組織及進行統計分析、詮釋結果,以及撰寫報告和論文等,都有資格成為論文的作者(APA,2010)。
12 作者的定義及責任(2/5) 在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簡稱ICMJE)所發行的《學術醫學論文之執行、報告、編輯及發表的建議規範》中 (2013),則更嚴格地定義論文作者,認為作者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對研究計畫的構想或設計,或對蒐集、分析或詮釋研究資料有實質貢獻 草擬論文初稿,或對論文提供實質重要的修改 修改並定稿最終發表的論文
同意對整體論文負責,以確保能夠適當地查驗與解決論文中任一部分之 精確性或完整性的相關問題
13 作者的定義及責任(3/5) 對研究計畫的構想或設計,或對蒐集、分析或詮釋研究資料有實質貢獻 草擬論文初稿,或對論文提供實質重要的修改
14 作者的定義及責任(4/5) 由於研究工作的分工項目實在繁多,因此美國的科學編輯委員會(Council of Science Editors,簡稱CSE)也提出一份詳列十一項工作細目的檢核表。 作者定義檢核表 工作項目 說明 1. 內容 提供研究或論文上的想法,以及提出研究假設 7. 資料分析和詮釋 負責分析研究資料及詮釋研究結果 2. 設計 規劃研究方法並產出結果 8. 文獻蒐集
負責蒐集對研究能產生實質作用的文獻 3. 指導 監督及負責組織研究計畫及論文文稿撰寫等過程 9. 寫作 負責主筆撰寫論文文稿(manuscript)或主筆撰寫實質重要的部份 4. 資源 對該研究提供經費、設備、空間場地,或人事等 10. 審查 在投稿前,對論文文稿進行知識上的修正(不能僅是確認拼音或文法) 5. 材料、素材 對該研究提供生化素材(biological materials)、試劑,或招募受試者等 11. 其他 例如:對研究創新有所貢獻 6. 資料蒐集和處理 負責執行研究、管理受試者、組織及報告研究所蒐集之資料 資料來源:譯自Friedman (1998)
15 作者的定義及責任(5/5) 一般而言,身為論文的作者,不但要對研究有實質貢獻,對研究論文中所呈 現的數據、圖表、實驗細節、研究結果及文字等事項也應全然負責。更具體而言, 論文作者不論排序,都應該協助確認最終送出的版本內容,以及一起承擔文章精 確性及研究倫理方面的責任;當文章被質疑時,作者們也應共同承擔責任。 換言之,正由於論文作者是共享榮耀、共擔責任,福禍與共,為避免日後產 生掛名的爭議,建議研究者們在執行研究的初始階段,即應詳加討論合作人員的 責任歸屬,並盡早釐清應當(或不需要)掛名的人員。
16 作者類別及排序(1/4) 作者通常是依排序來表彰其重要性,一般而言,主要作者(通常是第一作者) 及通訊作者會被給予較高的權重,如:功勞(或稱積點,credit)。然而,如同 對論文作者的定義不夠明確,目前各研究領域針對作者的排序原則,仍欠缺明確 的規範。 舉例 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在其規範(ICMJE Recommendations)中提及:署名作者的排序應由全體作者共同決定,且他們必須能對該排序做出合理的解釋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2013),但在如此簡略的說明下,作者排序的問題仍常引起爭議。
17 作者類別及排序(2/4) 若以作者的工作項目來討論排序,一般而言 若以研究過程中的倫理工作而言,通常通訊作者被視為需肩負最大的責任。
18 作者類別及排序(3/4) 舉例而言,在研究生和指導教授的指導關係情況下,若共同發表論文,則 可能是學生當第一作者,而指導教授責當第二作者兼通訊作者,如此便可以很 清楚地看出雙方間的合作及指導關係;當然,通訊作者有時也與第一作者為同 一人,確切的排序及定位仍視貢獻程度而定。 整體而言,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都承擔確保論文品質最大責任,包括檢查論文撰寫是否有疏失、與期刊通訊、回應讀者、保存資料供他人檢視等工作;而其他參與研究工作,但實質貢獻程度較次之者,則可列為其他作者。
19 作者類別及排序(4/4) 目前不同研究領域或不同實驗室,對掛名的排序存在不同的慣例,研究者 應自行了解自己所處領域(或實驗室)的掛名慣例及操作原則,以盡到身為論 文作者的責任。 至於一些常見的問題,例如:研究生與指導教授間之論文掛名、排序,以 及研究成果的著作權歸屬等問題,雙方應盡可能地在執行研究前及做充分的溝 通和決定,以避免日後(尤其是在學生畢業後)產生著作發表上的掛名爭議。
20 不同領域的掛名情形(1/2) 在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論文上,學生(研究生)所扮演的份量可能不太 相同。 社會科學領域
21 不同領域的掛名情形(2/2) 自然科學領域 自然科學、資訊科學和工程領域是以實證研究為主,如:自然科學的研 究多需要研究計畫、實驗經費、設備器材、實驗素材,以及多方研究人員等 的支持,因此指導教授在其中所負擔的責任,通常會比人文和社會學領域較 重、也較關鍵。在此情況下,執行研究的研究生便可能無法有效掌握研究的 進程,也可能無法獨立決定論文的作者和排序;此時通常指導教授會擔任通
訊作者,由他協助溝通和協商相關的議題,並負責回覆後續投稿過程中的審 查意見,以及回應論文出版後來自讀者的意見和問題等工作。 22 具爭議性的掛名類型 各大專院校對教師或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班學生),都有研究成果績效 的要求,以作為評鑑、學術升等或畢業的門檻,如此僅為快速累積論文數, 就可能產生不當掛名的狀況;此外,臺灣也曾發生指導教授將學生的研究據 為己有,並未在發表的論文中讓學生掛名共同作者的爭議(林孟潔,2014)。 這類具爭議性的作者掛名行為,也是研究倫理非常關注的問題。
就法律的角度而言,不當的作者定義或掛名是「蓄意就著作人姓名為不 實之記載」,可能的狀況有作者的分配及排序不公平,或未依作者的參與及 貢獻度來排名,又或未取得原著作人之同意,以共同作者名義加入或代替原 著作人來進行發表等情事。
23 具爭議性的掛名類型 以研究倫理的角度而言,常見具爭議性的掛名類型有四種: 受贈作者(gift author)
24 具爭議性的掛名類型-受贈作者 因考量私人因素或專業發展,而將對研究缺乏實質貢獻者列為共同作者。 這類情況常發生在當彼此需要一定程度的發表量,以因應評鑑、學術升等,或 為獲取獎金等原因,而彼此互相掛名為論文作者,以增加論文發表量。 舉例 小究和小生都是博士生,他們各自執行研究,彼此對對方的研究都沒有任何實質貢獻;然而,研究論文發表時,他們卻將彼此互掛為共同作者,使得兩人都可以擁有兩篇研究著作。
25 具爭議性的掛名類型-榮譽作者 指對研究沒有實質貢獻,卻因人情或回饋等理由,被列名為共同作者。 舉例
26
具爭議性的掛名類型-聲望作者 指對研究缺乏實質貢獻,卻因個人聲望而被列名為共同作者。
27 具爭議性的掛名類型-幽靈作者 指對研究具有實質貢獻(如:主筆撰寫論文、設計並執行研究等)的人員, 卻被刻意忽略其貢獻,而將其排除在列名的作者群之外。這類情形較常發生在 業界贊助的臨床試驗中(industry-sponsor clinical trials)。
28 具爭議性的掛名類型-一般不列為作者的人 無論是哪一種狀況,不當的掛名文化形同一種學術共犯結構,有違研究倫 理及學術研究求真求實的基本精神。此外,不實地呈現作者,也可能涉及將著 作人格權任意移轉,也就是在作品上不實地記載著作人的姓名,則可能是侵害 著作權的違法行為。
29 想一想:小蘭的論文作者排序(1/5) 小蘭和指導教授共同進行生物方面的研究,並一同執筆完成一篇研究論文的 初稿。正在考慮編修初稿之際,小蘭的指導教授突然因故病逝,因此,小蘭 透過學校正式的變更指導教授程序,至其他教授的名下和實驗室繼續進行研 究;而小蘭也帶著先前研究的論文初稿,正式成為所長的指導學生,並使用 所長的實驗室和學術資源繼續進行研究工作。所長的研究領域和過世的教授 及小蘭類似,而當他知道小蘭手上有篇待編修的論文時,也主動表示願意協
助修改英文語句,小蘭不但同意,事後也發現經所長修改過後的論文,品質 確實提昇不少。在投稿前夕,小蘭必須決定論文作者的名單和排序…… Q1:如果你是小蘭,你覺得誰有資格掛名為作者呢?掛名的排序應為何? Q2:小蘭的前任指導教授已逝世,你覺得需要把他掛名為作者嗎? Q3:小蘭的現任指導教授(所長)有協助編修論文,你覺得需要把他掛名為作者嗎? 原因為何?
30 想一想:小蘭的論文作者排序(2/5) 題目解析 專家A說明(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
)
31 想一想:小蘭的論文作者排序(3/5) 題目解析
專家B說明(自然科學領域)
32 想一想:小蘭的論文作者排序(4/5) 題目解析
專家B說明(自然科學領域)
33 想一想:小蘭的論文作者排序(5/5) 題目解析
專家C說明(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 34 結語(1/2)
目前的學術研究界,對於到底誰有資格掛名為論文作者,或作者間的排 序規則,仍沒有統一的規範,但各領域多少都有一些相關的原則供領域內的 研究者參照。然而,在現今盛行合作型、跨領域,甚至跨國界的研究之時, 各領域、各實驗室間不完全相同的掛名原則和操作習慣,便可能使研究在發 表時,產生掛名的歧異及爭議。 此外,由於各國在著作權法的規範也不盡相同,也可能導致研究成果在 著作權歸屬上產生衝突。 35 結語(2/2) 因此,建議研究者在執行研究前,一 定要詳細和各方合作人員溝通未來在發表 時的掛名原則,同時釐清每位研究人員的 職責,並討論各式研究成果(技術、產品、 論文等)在著作權上的歸屬,必要時也必
須共同簽署具法律效力的契約,才能在研 究執行和發表的過程中,避免不當掛名的 爭議,並保障研究成果的在著作權上的歸 屬。
36 參考文獻 中文參考文獻 林孟潔(2014年8月24日)。抄襲學生畢業論文 副教授判刑6個月。取自 法規 著作權法(民17 年5月14日) 英文參考文獻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10). Ethical principles of psychologists and code of conduct. Retrieved August 30, 2010, from Flanagin, A., Carey, L.A., Fontanarosa, P.B., Phillips, S. G., Pace, B.
P., Lundberg, G. D. et al. (1998). Prevalence of articles with honorary authors and ghost authors in peer-reviewed medical journals. JAMA, 280(3), 222–224. Friedman, P. J. (1998). A new standard for authorship. Retrieved August 5, 2014, fromhttp:// force-papers/authorship-task-force/a-new-standard-for-authorship/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2013).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onduct, reporting, editing, and publication of scholarly work in
medical journals. Retrieved August 28, 2014, fromhttp:// Shamoo, A. E., & Resnik, D. B. (2009). Authorship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2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