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經過著作人的同意只要重製他人的著作就一定會侵犯著作權法

沒有經過著作人的同意只要重製他人的著作就一定會侵犯著作權法

著作權(版權)可以維護創作者的權利,保護著作人本身與作品,然而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是什麼?如何完成著作權註冊?如何在不違反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內使用網路資源?律師將於這篇與您分享著作權法抄襲與著作權的內容,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參考文末的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目錄
  • 一、版權定義與著作權註冊
  • 二、「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 三、著作權合理使用與著作權法抄襲處罰

一、版權定義與著作權註冊

(一)著作權定義

著作權定義就是「保障創作者的思想」,其另一個常見用詞就是版權(版權英文是Copy Right),也就是於作品後面常看見的「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二)著作權範圍

沒有經過著作人的同意只要重製他人的著作就一定會侵犯著作權法

著作權種類範圍很廣,大致分為10個類別,包含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及電腦程式著作;而像是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考試試題,或是新聞報導就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裡面。

(三)著作權註冊

所以著作權申請規範為何?著作權登記耗時嗎?


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不用登記與註冊,只要作品完成或發表就能享有著作權!基於創作保護主義,只要作品可以證明著作人的身分、著作完成的時間,以及證明是獨立創作非抄襲,作品完成時,著作權即產生。

二、「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保障創作者的權利,由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2方面保障,讓創作者得以更加安心創作,給出更多優秀作品。但是有些著作權較為複雜,比如幫公司寫歌、公務員幫機關創作等合作關係,就必須更加謹慎地處理「著作財產權」內容,以免不小心吃碰上麻煩或吃上官司。

沒有經過著作人的同意只要重製他人的著作就一定會侵犯著作權法

(一)著作人格權

著作權法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也不可以將著作人格權轉讓。著作人格權期限沒有限制,不會因為著作人死亡而消逝,希望可以保護著作人的名譽、聲望,包含 「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以及「禁止不當修改權」

1.公開發表權:

創作者可以決定自己的創作內容要不要公開,比如影片是否要上傳到網路平台。

2.姓名表示權:

創作者可以決定是否要公開自己的姓名,比如是否用筆名或是真實姓名。

3.禁止不當修改權:

如果沒有得到創作者的同意,不能任意修改其作品,比如美術館如果沒有得到畫家同意,不能擅自因為展示的理由,更改畫作的擺放方式。

著作權案例:阿奇擅自更改好朋友未發表的新小說部份內容,並號稱「完全」是自己創作,甚至上傳網路,這就違反著作人格權的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與禁止不當修改權。

(二)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可以轉讓、授權給他人,透過與他人共有自己的作品,而有經濟收入。

「著作財產權」不是讓出全部權利,是可以依照狀況而挑特定權利授權的,所以著作人簽合約時記得別傻傻「都說好」。比如,A平台依照合約內容,只有某影片的「公開傳輸權」,沒有重製權,故不能擅自「複製」影片。

1.著作財產權類別

著作財產權目的在於保護創作者著作的經濟利益,不像「著作人格權」只有保障3種權力,而是包含相當多內容,如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出租權,總共11種。

2.著作財產權年限

★著作人是自然人: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會一直存續到著作人死亡後的50年,如果著作完成後都沒有公開,則是著作完成後的50年為止。

★著作人是法人: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著作公開以後的50年

★年限較短類型

攝影、視聽、錄音和表演這4種類型的著作保護期限較短,一律都只保護到公開發表以後的50年為止,而不是著作人死亡後的50年。

三、著作權合理使用與著作權法抄襲處罰

「著作權」維護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但有時候還是會不小心「踩雷」,比如素材使用不當,而侵犯著作權,或是因為不知道「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法則」而侵害著作權,冠上「抄襲者」的稱號,甚至因為「著作權法抄襲問題」吃上官司,實在得不償失。


文末,我們將與你分享常見的著作權如何合理使用。

(一)音樂著作權

「音樂」是最常見的素材,可用於餐廳播放,以及當成影片剪輯音樂素材,然而如何使用才不會有問題呢?首先,沒有得到製作人認可前,不論是餐廳播放、非營利使用,或是拿有音樂版權30秒段落作為配樂,都不可以!如果真的堅持要使用,可以到智慧財產局到網站,進行音樂版權查詢,再與相關人員洽談音樂版權購買,才能合法使用。

(二)網路照片著作權

網上照片下載簡單,但小心觸法! 圖片有圖像著作權,不是每張網路上找到的內容皆可以被使用,沒有打上浮水印也不表示合法。建議在圖片的進階搜尋上,設定搜尋到的照片「必須符合不限使用權」,或是直接找免費的圖片素材。另外,不是標註出處就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即使下載了也沒有改圖著作權利,所以下次如果有要需要使用網路上的照片,務必注意版權問題,以免因為沒注意到圖片版權,而不小心賠上金錢。

(三)著作權法是刑法嗎

除了透過光碟侵害著作權是「非告訴乃論」外,侵害著作財產權都是「告訴乃論」,有可能需要負擔民事與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88條所述,被害人可以請法官依據侵害的狀況,判定賠償新台幣1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的金額,如果今天損害的行為屬於故意,且情節重大,可以要求賠償到新台幣500萬元。

2.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如果是侵害「重製權」、「改作權」及「公開傳輸權」,有可能會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通常「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的相關內容都是刑事起頭,民事賠償結案,且確切罰金內容也會依照「和解」時的實際狀況有所調整。

每件創作都是創作者的心血,然而智慧財產的侵權可能隨時都在上演。使用他人著作前,記得先確認版權問題,以免因為一時疏失而讓自己賠上大量金錢;創作者也記得注意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別賠上自己的「創作結晶」!以上是著作權的相關內容,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可能會有民事及(或)刑事責任。至於什麼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舉凡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而且不屬於合理使用的情形,就會侵害他人著作權。因此,並不是只要在校園內、非營利的行為,就不會侵害著作權,基本上,只要有利用到他人的著作,就要注意尊重他人著作權,除非屬於合理使用,否則,就可能須負侵害著作權的責任。

舉例來說,如果A同學為了交學校教授指定的報告,上網尋找資料,結果發現有一份其他學校B研究生寫的報告,剛好與教授指定的題目很類似,因為時間很趕的關係,所以只好很快的用剪貼、拼湊的方式,把別人寫的報告改一改交給教授。教授為了讓學生養成發表的習慣,且維持學生報告的品質,因此,要求同學在期末的時候,將報告修改之後,由教授請助理放上課程的網頁,供修課同學互相參考學習。B研究生在網路上找資料時,突然發現A同學寫的報告跟自己的很像,有些部分甚至連錯漏字都相同,因此,打算尋求法律途徑向A同學主張權利,這時候到底A同學有哪些責任呢?

在判斷A同學的責任時,我們要先看看A同學的哪些行為可能有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首先,上網找資料、下載資料,甚至將找到的資料印製出來,雖然有涉及「重製」的行為,但因為B研究生將自己的報告上網,解釋上可以認為下載報告儲存在個人電腦上或是印製出來閱讀,應該都是在B研究生同意的範圍內,因此,這部分沒有違反著作權法;而A同學將B研究生的報告剪貼、拼湊成為自己的報告,若是A同學有加上自己的意見或其他有創意的改作,會被認為是著作權法上的「改作」行為;若是A同學只是單純的剪貼、挪動章節位置等,則因為不具有創作的活動,因此,只是單純的「重製」行為。前述的重製或改作行為沒有經過B研究生的同意,而且,也不符合著作權法第52條有關「引用」的合理使用規定,因此,就會有侵害B研究生「改作權」或是「重製權」的責任;另外,A同學為了避免教授發現自己的報告是抄來的,因此,也沒有在報告上放B研究生的名字,而是放自己的名字,這時候也有違反著作權法第16條有關「姓名表示權」的規定。

A同學跟著作利用有關的行為是不是就這樣結束了呢?不是喔!A同學還有把報告提供給教授交給助理上網,把著作放置在網路上的行為,除了「重製」之外,還涉有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公開傳輸權」的問題,雖然「重製」、「公開傳輸」的行為是助理做的,但是,助理是在A同學同意,且不知道報告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情形下放置在網路上,因此,助理並不會構成「重製」或「公開傳輸權」的侵害,反而是A同學因為沒有權利授權助理將報告上網,在明知自己「無權授權」的情形下,仍然將報告提供予助理上網,在法律的評價上是利用不知情的助理進行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仍然是屬於侵害「重製」或「公開傳輸權」的行為人。

因此,在前述的案例中,A同學共侵害了B研究生「改作權」或「重製權」、「姓名表示權」及「公開傳輸權」。有關民事責任的部分,B研究生可以向A同學請求侵害著作財產權的損害賠償,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損害的話,法院可以在新臺幣壹萬元到壹佰萬元的範圍內,決定損害賠償的金額,至於侵害著作人格權(姓名表示權)的部分,除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之外,也可以要求要標示B研究生的姓名,另外,侵害著作權的案件中,也可以請求登報道歉或刊登判決內容,所以,我們常常會在報紙上看到道歉啟事或法院判決的內容。


至於刑事責任的部分,侵害「改作權」、「重製權」、「公開傳輸權」的責任,依著作權法第91條及92條規定,都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侵害「姓名表示權」的責任,依著作權法第93條規定,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由於刑事責任若遭判刑確定,可能會留下前科的紀錄,對於未來出國、移民、找工作,都會有負面的影響,因此,務必要特別留心著作權的問題,以免因小失大。

但是,也不用把著作權法想像成可怕的洪水猛獸,避免侵害著作權的責任,最佳的方式就是把握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只要在利用別人的創作之前,先想像成自己是著作權人,再想想看自己的創作如果被這樣子利用,是不是會覺得不舒服,如果會的話,就請徵求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再利用,如果不會的話,其實常常有機會構成合理使用。當然,著作權的案件一定會有模糊的空間存在,個人對著作權法熟悉的程度也會有影響,但採取這樣的原則,至少可以避免掉很多很明顯是著作權侵害的情形,確保自己的安全,也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 

資料來源: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