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進行 觀光產業 輔導 最 常用 的 四 項 行政 措施

運輸科技的快速發展,近年國際間觀光旅遊活動亦日趨熱絡且成長迅速。我國力促優質觀光、產業轉型政策,分獲知名商務旅遊雜誌Global Traveler票選為2018年亞洲最佳旅遊目的地、萬事達卡「新月評等」非穆斯林國家中最佳旅遊目的地第5名;另台灣國際觀光宣傳影片「親山篇」獲美國旅遊周刊「2018麥哲倫獎」-「冒險旅遊目的地」銀獎、「East of Taiwan」獲葡萄牙國際觀光影片節的最佳亞洲影片,成功打開台灣親山、親近花東等新興市場商機,讓世界看見台灣。

衡酌我國觀光面臨全球化、數位化、在地化等趨勢,面對來台客源市場結構盤整、區域旅遊競爭激烈及產業關鍵轉型等挑戰,行政院於107年1月核定「Tourism 2020—台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06-109年)」,期透過「開拓多元市場、活絡國民旅遊、輔導產業轉型、發展智慧觀光及推廣體驗觀光」5大策略,持續厚植國民旅遊基礎及開拓國際市場。

五、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指具有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資源,在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範圍內劃設之地區。

六、觀光遊樂設施:指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提供觀光旅客休閒、遊樂之設施。

七、觀光旅館業: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八、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九、民宿:指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