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親 者 居 上 不 驕 為下 不 亂 在醜不爭 居 上 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 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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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親 者 居 上 不 驕 為下 不 亂 在醜不爭 居 上 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 三者

Zy315220 幼兒園下 (2020/03/17)

大凡有孝心的子女們,要孝敬他的父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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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燕盈 高三上 (2014/10/09)
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白話】「為子女的要孝敬父母,不但要有以上的五致,還要有以下的三不。一、就是官位較高的人,就應當莊敬以待其部屬,而不敢有一點驕傲自大之氣。二、為人部屬的小職員,就應當恭敬以事其長官,而不敢有一點悖亂不法的行為。三、在鄙俗的群眾當中,要和平的相處,不敢和他們爭鬥。假若為長官的人,驕傲自大,則必招來危亡之禍。位居部屬的人,悖亂不法,則必招來刑罰的處分。在鄙俗的群眾中與人鬥爭,難免受到兇險的禍害。以上三項逆理行為,每一樁都有危身取禍,殃及父母的可能。父母常以兒女的危身取禍為憂,為兒女的,若不戒除以上的三項逆行,就是每天用牛、羊、豬、三牲的肉來養活他的父母,也不能得到父母的歡心。也不得謂之孝子。可見孝養父母,不在口腹之養,而貴在於保重自己的身體,方得為孝。」

事親 者 居 上 不 驕 為下 不 亂 在醜不爭 居 上 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 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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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特 國一下 (2015/02/02)
小陷阱:(D)正好與原意相反。

【解读】

这一章是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亲,居(1)则致(2)其敬,养(3)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4)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5)。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6),犹为不孝也。”

【译文】

孔子说:“孝子侍奉父母亲,日常居家时,处处都应对父母恭敬;奉养父母时,应让父母欢心;父母生病时,应忧虑父母的病情;父母去世时,应尽到哀伤;祭祀父母时,应庄严敬肃。以上五点都能完备,才真正做到侍奉双亲。侍奉双亲的孝子,处在上位要谦虚而不骄傲,处在下位要恭敬谨慎而不作乱,与大众相处要和顺而不竞争。身居上位如果骄傲,就会灭亡;身居下位如果作乱,就会受到惩罚;跟大众相处如果斗争,就会互相杀害。为人子女,如果以上三者不能去除,即使每天用牛、羊、猪肉来供养父母,还是不孝。”

【注释】

(1)居:平常家居。

(2)致:尽。

(3)养:赡养,奉养。

(4)丑:众。

(5)兵:兵器,在此指用兵器相杀戮。

(6)日用三牲之养:日,每天。三牲,指猪、牛、羊。古人宴会或祭祀时用三牲,称为太牢,是最高等级的供奉。日用三牲之养,言给父母每天吃的供给极为丰厚。

《孝經》中的文字,是一面鏡,也是一把尺,用之去觀察衡量,對現實中很多事情的對與錯、是與非,便能一目了然,明白古聖先賢所說的「忠孝」的實質和標準。

《孝經》中有云:「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十章)這是提出為人子女在奉行孝道、侍奉雙親時同時應當要注意的「三不」。

“居上不驕”是身居高位的、上級的位置,不可驕傲自滿,而要更加謙虛謹慎,這才符合孝道。《孝經》提醒居高位而不謙虛謹慎,自以為是甚至驕橫自恃,是非常危險的,這樣會招致滅亡(居上而驕則亡);

“為下不亂”是在上下級關係中,身為下級者,應對上級心存恭敬,遵守禮節,服從指示,切勿破壞紀律和秩序,甚至發生反叛、作亂。《孝經》指出身為下屬而不遵照上級的要求和安排,而搞破壞和搞亂,更不符合孝道。違反了應有的紀律秩序,最終是會受到制裁、處分和懲罰的(為下而亂則刑);

“在醜不爭”的醜字意謂地位極其低微,亦即在其存在的關係中,他並沒有恰當的位置,對事情根本就不清楚,甚至不存在發言的資格,這些人特別要注意自己與別人的相處,不應動不動就爭執吵鬧,引起紛爭。不清楚了解事情和別人的情況,自己不具備恰當的身份地位,卻要去引起爭吵,甚至纏鬥不休,這便會發生相互殺戮的危害,引致破壞性的局面(在醜而爭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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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孝行章第十》选自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孝经》。这一章是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有当尽者五:致敬、致乐、致忧、致哀、致严,当戒者三:骄、乱、争。

目录

  1. 1 作品原文
  2. 2 词语注释
  3. 3 作品译文
  4. 4 作品读解
  5. 5 出处简介

纪孝行⑴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⑵,养则致其乐⑶,病则致其忧⑷,丧则致其哀⑸,祭则致其严⑹,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⑺,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⑻。在丑而争,则兵⑼。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⑽,犹为不孝也。” [1] 

⑴. 纪孝行: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

⑵. 居则致其敬:平居之时当致其恭敬。居,日常家居。致,竭尽。

⑶. 养则致其乐:奉养之时当尽其欢乐,承颜顺志,无所拂逆。

⑷. 病则致其忧:父母有病,则当尽其忧虑之心。

⑸. 丧则致其哀:若亲丧亡,则尽诚尽礼,擗踊哭泣,终其哀情。

⑹. 严:端庄严肃。

⑺. 在丑不争:在同事之间,应当和顺处众,而不可争忿。丑,同类。此指同列、同官。

⑻. 为下而乱,则刑:在下位而恃乱不驯,则刑辟之罪及之。

⑼. 在丑而争,则兵:在同事之中,每事争忿不平,则兵刃之害加之。

⑽.日用三牲之养:每天以三牲奉养父母。三牲,指牛羊豕。 [2] 

孔子说:“孝子对父母亲的侍奉,在日常家居的时候,要竭尽对父母的恭敬,在饮食生活的奉养时,要保持和悦愉快的心情去服事;父母生了病,要带着忧虑的心情去照料;父母去世了,要竭尽悲哀之情料理后事;对先人的祭祀,要严肃对待∶礼法不乱。这五方面做得完备周到了,方可称为对父母尽到了子女的责任。侍奉父母双亲,要身居高位而不骄傲蛮横,身居下层而不为非作乱,在民众中间和顺相处、不与人争斗。身居高位而骄傲自大者势必要遭致灭亡,在下层而为非作乱者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众中争斗则会引起相互残杀。这骄、乱、争三项恶事不戒除,即便对父母天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食尽心奉养,也还是不孝之人啊。” [1] 

这一章书,所讲的是平日的孝行,分别纪出。有五项当行的,有三项不当行的,以勉学者。列为第十章。

孔子说:“大凡有孝心的子女们,要孝敬他的父母,第一,要在平居无事的时候,当尽其敬谨之心,冬温夏清,昏定晨省,食衣起居,多方面注意,第二,对父母,要在奉养的时候,当尽其和乐之心,在父母面前,一定要现出和悦的颜色,笑容承欢,而不敢使父母感到有点不安的样子。第三,父母有病时,要尽其忧虑之情,急请名医诊治,亲奉汤药,早晚服侍,父母的疾病一日不愈,即一日不能安心。第四,万一父母不幸的病故,就要在这临终一刹那,谨慎小心,思想父母身上所需要的,备办一切。不但穿的、盖的、和棺材等物,尽力配备,还要悲痛哭泣,极尽哀戚之情。第五,对于父母去世以后的祭祀方向,要尽其思慕之心,庄严肃敬的祭奠,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恭敬。以上五项孝道,行的时候,必定出于至诚,不然,徒具形式,失去孝道的意义了。”

为子女的要孝敬父母,不但要有以上的五致,还要有以下的三不。一、就是官位较高的人,就应当庄敬以待其部属,而不敢有一点骄傲自大之气。二、为人部属的小职员,就应当恭敬以事其长官,而不敢有一点悖乱不法的行为。三、在鄙俗的群众当中,要和平的相处,不敢和他们争斗。假若为长官的人,骄傲自大,则必招来危亡之祸。位居部属的人,悖乱不法,则必招来刑罚的处分。在鄙俗的群众中与人斗争,难免受到凶险的祸害。以上三项逆理行为,每一桩都有危身取祸,殃及父母的可能。父母常以儿女的危身取祸为忧,为儿女的,若不戒除以上的三项逆行,就是每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来养活他的父母,也不能得到父母的欢心。也不得谓之孝子。可见孝养父母,不在口腹之养,而贵在于保重自己的身体,方得为孝。 [1] 

《孝经》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传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18章。 [3] 

参考资料
  • 1    纪孝行章第十   .古诗文网[引用日期2012-08-18]
  • 2    纪孝行章第十   .孝经[引用日期2012-08-18]
  • 3    孝经简介   .古诗文网 [引用日期201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