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結算價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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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試算

首頁 > 統一專區 > 履約試算

權證基本條件

權證代碼/名稱

查詢條件

連結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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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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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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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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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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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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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價幣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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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比例

-

現股結算價格

持有權證張數

履約試算

計算結果

權證名稱

現股結算價格

-

持有權證張數

-

結算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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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自動現金結算

證交稅

-

是否具有履約價值?

-

手續費

-

結算給付金額

-

※ 履約方式--現金結算

證交稅

-

是否具有履約價值?

-

手續費

-

結算給付金額

-

※ 履約方式--實券交割

證交稅

-

是否具有履約價值?

-

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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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準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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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給付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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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公開資訊觀測站】現股結算價格/結算指數查詢: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50sb02
‧ 美式權證在到期日前任一日申請履約,結算價格為:當天收盤價。
‧ 歐式權證、牛熊證僅能於到期日履約,結算價格為:收盤前60分鐘內股票成交價的均價 (標的為指數,則為收盤前30分鐘均價)
‧ 牛熊證收盤價觸及回收價,強制回收之結算價格為:觸及後次一營業日所有成交價的均價
註2:本系統只提供查詢 [未到期] 或 [已到期60天內] 之權證與牛熊證資料。
註3: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收付金額可能與上述結果稍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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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結算價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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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結算價查詢

1、權證交易方式
權證的買賣方式跟股票一樣,權證掛牌後,利用現有的集保帳戶就可以進行買賣,不用重新開戶喔。透過營業員、電話語音、電子網路皆可掛單。

2、權證買賣須知

  • 交易單位:1000單位(一張)
  • 手續費:0.1425% (與股票相同)
  • 交易稅:0.1% (比股票的0.3%低廉)
  • 交易時間:開盤日的09:00~13:30 (與股票相同)
  • 撮合方式:
    1.盤中(自9:00起第1次撮合處理後至13:25止)採逐筆交易。
    2.開盤及收盤仍採集合競價。
    3.非標準循環時間之權證(如處置或全額交割之分盤交易等)於盤中仍依規定循環時間(如5分鐘、10分鐘或30分鐘等)採集合競價。
  • 權證保管方式:集保劃撥,不得領回(無實體)
  • 漲跌幅限制:
    權證漲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X 行使比例
    權證跌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X 行使比例

權證結算價查詢

3、權證怎麼履約呢

(1)什麼樣的權證可以申請履約

  • 美式權證:自上市日起至到期日止,皆可申請履約。
  • 歐式權證:只有到期日當天可以履約,若到期日未提出履約,有履約價值的話,發行商會自動現金結算。

(2)履約申請方式

  • 時間:營業日14:30前
  • 地點:請親自往來證券商進行申請
  • 文件:認購(售)權證履約申請委託書 + 集保印鑑 + 證券存摺
  • 預付費用:
    履約款 = 履約價 X 履約單位數 X 行使比例
    履約手續費 = 履約價 X 履約單位數 X 行使比例 X 0.1425%
  • 結算方式:由發行商決定採現金結算或是證券給付

權證結算價查詢

小提示:權證提前進行履約會喪失時間價值,因此實務上,大部分的投資人都是直接於市場賣出獲利了結。

4、權證到期結算方式
若權證到期有履約價值《註》,發行商將會於到期日時進行現金結算,結算後兩個營業日,價差扣除手續費與交易稅後,將直接撥入投資人帳戶。

權證結算價查詢

《註》: 認購權證之標的股價大於履約價格,代表有履約價值
認售權證之標的股價小於履約價格,代表有履約價值

結算價所採用的標準
權證標的為現股,以到期當日最後60分鐘現股均價作為結算價;
標的為指數,則以當日最後30分鐘指數均價作為結算價。

投資人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相關訊息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50sb02

權證結算價查詢

語音快速下單專線:4050-0588(手機請加區域碼02)
客服專線:0800-085-005
非台灣地區客戶請撥:886-2-2389-0088
非電子交易語音查詢成交回報專線:
4050-7000(登入密碼請洽所屬營業員)

如有任何有關衍生性商品的問題,請與我們聯絡
衍生性商品部專線02-2181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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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認購(售)權證持有人及其委任證券商辦理履約應注意事項:
一、持有人應於買入上櫃認購(售)權證日後第二營業日,且經確認該認
    購(售)權證已轉入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戶後,始能請求履約。
二、有關上櫃認購(售)權證履約相關事宜,本中心已委由集保公司辦理
    ,集保公司接受證券經紀商輸入申請履約截止時間為下午二時三十分
    。
三、持有人應先填具「認購(售)權證履約申請委託書」,證券經紀商始
    得憑其委託代辦上櫃認購(售)權證履約相關事宜。
四、持有人請求履約之上櫃認售權證,其履約給付方式如屬「證券給付,
    惟持有人得選擇以現金結算」者,持有人應於請求履約當時指定履約
    給付方式。
五、持有人請求履約之認購(售)權證,其履約給付方式可分為以下三種
    :
  (一)證券給付。
  (二)現金結算。
  (三)證券給付,惟發行人(持有人)得選擇現金結算之認購(售)權
        證。
    前揭履約給付方式以現金結算者,其現金結算額應以標的證券之行使
    日當日收盤價格計算;行使日為權證到期日者,其現金結算額則以標
    的證券當日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術平均價、標的結算
    指數或標的期貨結算價格計算;如標的證券於前揭時間內無成交價格
    者,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格計算,如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三十五條第
    四項規定情事時,延緩時間內之成交價格或指數應一併列入計算。前
    揭標的結算指數及標的期貨結算價格應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認購(售)權證審查準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計算
    。但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者,應以權證到期日下午六時前標的證
    券最近一次收盤價格依臺灣銀行當日外匯即期匯率收盤價之中價換算
    為新台幣或標的指數最近一次收盤指數計算。
    前揭履約給付方式除現金結算外,權證到期具履約價值時,如持有人
    未及時申請履約,發行人得採「到期價內自動現金結算」方式,以權
    證到期日標的證券當日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術平均價
    計算,如標的證券於前揭時間內無成交價格者,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
    格計算,如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情事時,延緩時
    間內之成交價格應一併列入計算。
    持有人請求履約之認購(售)權證,其履約給付方式如屬以下三者之
    一,證券商須向持有人預收履約所須支付款券。
  (一)「證券給付」之認購(售)權證。
  (二)「證券給付,惟發行人得選擇現金結算」之認購權證。
  (三)「證券給付,惟持有人得選擇現金結算」之認售權證,且持有人
        已指定採「證券給付」。
    但履約給付方式為「證券給付,惟發行人得選擇現金結算」之認購權
    證(即前開第二項),如發行人選擇以「現金結算」,或該持有人分
    配以「現金結算」,證券商應於持有人請求履約日後第一營業日退還
    預收之款項。
    上限型認購權證或下限型認售權證,遇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標的指
    數之收盤指數或標的期貨下午一時三十分前一分鐘內成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價達到上(下)限價格或點數時,當日視同該權證最後交易日
    ,並於次二營業日到期,按該權證最後交易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
    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或標的期貨下午一時三十分前一分鐘內成交價之
    簡單算術平均價採自動現金結算方式辦理給付。
    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及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暨可展延存續期
    間者,遇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或標的期貨下午
    一時三十分前一分鐘內成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價達到下(上)限價格
    或點數時,當日視同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並於次二營業日到期,按該
    權證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成交價格之簡單算術平均價、
    標的結算指數或標的期貨結算價格採自動現金結算方式辦理給付;如
    標的證券無成交價格,則按該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開始交易基準價計
    算;如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及到期日標的證券或標的期貨暫停交
    易或停止買賣,則按最後交易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或標的期貨每日
    結算價計算。前揭標的結算指數、標的期貨結算價格及每日結算價應
    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認購(售)權證審查準則第十一條第一
    項第六款、第七款及第八款第七目之規定辦理。
六、證券經紀商對不同持有人及不同上櫃權證履約之款項應分別辦理收付
    作業,即證券經紀商收取持有人預繳之款項後,應存入往來銀行權證
    履約款項代收付專戶(非交割專戶),俟持有人請求履約日後第二營
    業日與本中心完成款券收付後,始撥付持有人應收之款項。
    證券經紀商與本中心間有關持有人履約款項,以應收應付相抵後之金
    額辦理收付,但證券經紀商同時為發行證券商之委任證券商者,其代
    發行證券商與本中心辦理收付之款項,與其持有人履約之款項,應分
    別與本中心辦理收付,不得相抵。持有人與證券經紀商間,以及證券
    經紀商與本中心間有關上櫃權證履約之款項,均不得與櫃檯買賣市場
    有價證券買賣之交割代價互抵。
七、上櫃認購(售)權證持有人之委任證券經紀商應於請求履約當日下午
    三時三十分前,透過集保公司電腦連線查詢列印當日認購(售)權證
    持有人請求履約總數量之彙總表,辦理結帳。
八、履約給付方式為「現金結算」之認購(售)權證屆期,本中心計算具
    履約價值之基準如下:
  (一)認購權證

        指數型權證為(結算指數-履約點數)×每點對應金額×權證單
        位數×行使比例-(結算指數-履約點數)×每點對應金額×權
        證單位數×行使比例×證券交易稅率,如其計算結果大於零者,
        即具履約價值。

        期貨型權證為(結算價格-履約點數)×每點對應金額×權證單
        位數×行使比例-(結算價格-履約點數)×每點對應金額×權
        證單位數×行使比例×證券交易稅率,如其計算結果大於零者,
        即具履約價值。

        其他認購權證則為(結算價格-履約價格)×標的數量-(結算
        價格-履約價格)×標的數量×證券交易稅率,如其計算結果大
        於零者,即具履約價值。

  (二)認售權證

        指數型權證為(履約點數-結算指數)×每點對應金額×權證單
        位數×行使比例-(履約點數-結算指數)×每點對應金額×權
        證單位數×行使比例×證券交易稅率,如其計算結果大於零者,
        即具履約價值。

        期貨型權證為(履約點數-結算價格)×每點對應金額×權證單
        位數×行使比例-(履約點數-結算價格)×每點對應金額×權
        證單位數×行使比例×證券交易稅率,如其計算結果大於零者,
        即具履約價值。

        其他認售權證則為(履約價格-結算價格)×標的數量-(履約
        價格-結算價格)×標的數量×證券交易稅率,如其計算結果大
        於零者,即具履約價值。

    證券交易稅率之計算應按證券交易稅條例所定之稅率課徵之。
    前開計算具履約價值之基準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計算具履約價值之基準不扣除證券商收取之履約手續費,故遇持
        有人之所得履約應收款項扣減交易稅後之金額少於依本中心認購
        (售)權證買賣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所計算之履約手續費時,證券
        商收取之履約手續費不得高於投資人所得履約應收款項。
  (二)集保公司於接受證券商申請「履約給付方式為『現金結算』之認
        購(售)權證」之請求履約後,將依計算具履約價值之基準檢核
        ,當證券商請求履約之認購(售)權證依前開公式計算不具履約
        價值時,將予以沖正。
九、上櫃認購(售)權證持有人請求履約,或本中心代辦自動履約,均透
    過「與本中心訂立經營櫃檯買賣有價證券契約之證券經紀商」辦理,
    如持有人之上櫃認購(售)權證帳載餘額記載於「非與本中心訂立經
    營櫃檯買賣有價證券契約之集保公司參加人」處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
    保管帳戶時,應將認購(售)權證匯撥至「與本中心訂立經營櫃檯買
    賣有價證券契約之證券經紀商」處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戶,方
    能請求履約,至自動履約部分雖未辦理上開匯撥,本中心仍代辦履約
    。
十、上櫃認購(售)權證持有人請求履約之數量,必須為一交易單位或其
    整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