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 過年 加班

首頁 勞工權益 過年上班薪水怎麼算?2022春節出勤加班費,一張圖秒懂

過年上班薪水該怎麼算呢?隨著農曆春節即將於1月底登場,加上今年又有超長的9天連假,相信應該有許多民眾已經規劃好出遊行程了。不過,也有部分上班族、打工朋友,因應公司業務需求仍需出勤,那麼這段農曆春節期間出勤的薪資又該如何計算呢?哪幾天上班才能領雙倍薪?就讓小編來為你一一說明,為自己賺個過年「紅包」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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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取自shutterstock

過年出勤薪水如何計算?2022春節薪資算法一次看懂

由於這次過年比較早,2022年的農曆春節假期中,除了既有國定假日、例假日、休假日以外,又有補班日實施彈性放假的情況,因此也讓整體排班狀況顯得較為複雜,即便你是按照政府行事曆出勤的上班族,2月排班表也都隱藏不少細節要留意。

接下來,就請依照下方的重點整理,趕緊對照你的過年班表有沒有排班正確吧!

1. 01/29(六)、01/30(日) 小年夜例休假日放假

因為這次1月30日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較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換句話說,1月29日員工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2. 01/31(一)、02/01(二)、02/02(三)、02/03(四) 除夕~初三國定假日

而若按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性質均屬於「國定假日」,因此,若這四天員工出勤上班,依法規定,除了當天原有的工資以外,雇主都要加倍發放工資給你。換言之,無論你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1~8小時以內,統一都要多給你一天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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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518熊班製圖2022年2月行事曆(桃紅色為國定假日、深藍色為休息日、淺藍色為例假日)。圖片來源/518熊班製圖

3. 02/04(五) 初四補班彈性放假

再者,由於農曆春節前,上班族需於1月22日星期六事先補班一天,並和2月4日進行調移,才能達成過年放9天連假的權益。因此,按法規來說,這天的休假性質就屬於「休息日」,加班費也是依照週六出勤的加班費率計算即可。

4. 02/05(六)、02/06(日)初五初六例休假日放假

同樣地,因為2月5日和2月6日也都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一般來說,在沒有實施變形工時的情況下,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2月5日上班、2月6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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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想賺雙倍加班費?只有這4天才能拿到加倍薪水

看完上述說明,相信你已經大概搞清楚過年的排班假別總共有「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三種,那麼確切的薪資和加倍費又該怎麼計算呢?就請繼續看下去吧!

1. 休息日、例假日上班,加班費這樣算

以2022年的春節連假為例,1月29日、2月4日和2月5日都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舉例來說,在餐廳擔任服務生的小琪,每月月薪是30,000元,但因過年期間餐廳訂位爆滿需要人手支援,老闆和小琪協調後,請她在1月29日加班8小時,那麼老闆需要付給小琪多少加班費呢?

第1步👉小琪每小時工資額:30,000 / 240 = 125元

第2步👉小琪前2小時加班費:125 X 1.34 X 2小時 = 335元

              第3~第8小時加班費:125 X 1.67 X 6小時 =1,252元

第3步👉老闆當天應多給小琪共1,587元(335+1,252)的加班費。

2. 國定假日出勤,薪資直接加倍給

而若你是剛好有排到除夕、初一、初二、初三這4天上班的朋友,因為當天性質都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薪水給你。

舉例來說,在電商平台擔任工程師的阿傑,月薪為45,000元,但因為系統要趕在年後第一天上線,老闆和阿傑溝通後,請他初二、初三先來公司加班做最後確認,那麼阿傑可領到多少過年加班費呢?

第1步👉阿傑每日薪資:45,000 / 30天 = 1,500元

第2步👉阿傑過年加班2天薪資:1,500 x 2倍 x 2天 = 6,000元

第3步👉過年加班2天老闆應該給阿傑6,000元(3,000本薪+3,000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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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國定假日移到別天?過年排班前先留意2大重點

一般來說,多數人資或雇主應該都要清楚上述《勞基法》規定,但公司想實施變形工時前,若忽略了以下提到的2個必要程序,還是可能會觸法喔!

1. 需事先經過員工同意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勞動部函釋曾對此說明,雇主不可片面將國定假日和正常工作日對調,而若真的需要調移國定假日,因為涉及到個別勞工的勞動條件變更,一定要先經過員工本人同意,而非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直接實施喔!

2. 需明確註明調移日期

除此之外,為了不侵害到勞工朋友的休假權益,如果老闆當天有人力需求,需要調移國定假日,除了必須事先經過員工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也請記得在班表上註明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日期,並讓員工簽名紀錄

總而言之,對於2022年的9天春節連假,不管你是已經安排好要和家人一起去走春行程,還是因為工作性質需要出勤加班,小編也要在此提醒,因為過年期間的薪資算法真的比較特別一點,請務必要留意薪資單上的明細,也預祝大家都能有一個愉快的春節假期喔!(我想你還喜歡:2022連假總共有幾天?不只春節連休9天,請假攻略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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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loe

期待用溫暖的文字帶給所有夥伴工作上的力量,以最實用的職場新鮮事一起和你聊聊生活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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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加班時間界定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由此可見,公務人員加班之要件有以下三項:第一,必須經長官指派;第二,必須於上班時間以外工作;第三,必須執行其職務。為進一步了解加班時間,必須先知道上班時間為何?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的義務,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另依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為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各機關 (構) 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不降低行政效率、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彈性調整辦公時間。」據此,原則上公務員上班時間是有法定之時間,而於法定時間之外執行職務時,即為加班時間。

(二) 加班時數限制

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5點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管制規定:「(一) 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4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 過20小時為限。(二) 機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得申請專案加班,每 人每月以不超過70小時為上限,如仍不足以因應業務實際需要時得超過70小時,上開專案加班均需報經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准後始得支給。……」據此,公務人員經由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加班,其加班時間原則上每日不超過4小時,每月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例外情形為每月以不超過70小時為限。

(三) 加班報酬方式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據此,公務人員加班之報酬有下列4項:第一,支領加班費;第二,補休假;第三,給予獎勵;第四,其他相當之補償。然而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12月11日總處培字第1010062348號函,為撙節加班費之支出,各機關核發加班所需經費不得超過各該機關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8成。另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員工經依規定指派加班,得鼓勵員工選擇在加班後6個月內補休假,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由此可見,加班加滿1小時方支領1小時加班費或1小時補休假,兩者只能擇一為之;且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6個月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另為樽節預算之支出,政府鼓勵公務員以補休假方式為之。

(四) 保障制度規定

首先就勞動基準法第5條規定而言,即所謂強制勞動之禁止,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同法第42條亦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針對上述二條文,於同法第75條及第77條亦規定違反者之罰則。反觀公務人員之保障,雖然公務人員與國家間之關係為公法上之職務關係,公務人員應依法行使權利並履行義務,而目前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僅就加班之報酬方式予以規範,對於公務人員是否可以拒絕超時加班,或在何種條件下可以拒絕超時加班並未明確規定。就此而言,勞工之權益保障似較公務人員完善。

(五) 研析建議

1.具體落實加班之報酬

目前對於加班之報酬,以支領加班費和補休假的方式為主,然礙於政府樽節預算支出而未編列足夠預算支付加班費,公務人員加班後往往只能以補休假方式為之。又因需要加班者,往往因為業務繁重、公務需求而未能於6個月之補休期限完成補休,進而失去補休之權益。至於獎勵及其他相當之補償方式亦未有明確之規範,實難給予公務人員妥適之保障。是以,應於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中適度規範獎勵及其他相當補償方式之具體實施方式,或研議延長補休期限至退休前皆可補休之方式,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2.強制工作之禁止規定

為維護公務人員身心之健康,基於完善的工作代理制度及輪值制度,在不妨礙公務執行原則下,應給予公務人員對於超時工作時間有拒絕之權利。機關主管除了在有限員額下做好人力資源分配外,更應考量公務人員個人因素,給予充足的休息時間。而目前法律未有公務人員加班之規定,僅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有關加班之報酬方式,因此,建議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中增訂有關公務人員加班及強制工作禁止之規定,以維護公務人員權益,並藉以保障公務人員身心健康,提高工作品質。

3.政府違反規定之罰則

如前所述,在保障公務人員享有強制工作禁止規定的同時,針對違反規定之政府機關亦應給予相對之處罰。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2條設有不執行之追究責任機制,對機關不執行部分,可移送監察院調查,然而機關是否可能一直未處理違法失職人員,亦未改正人事處置,卻未有清楚明確規定。相較於勞動基準法,針對違反者有明確之罰則規定,似可做為未來修法之建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