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調病歷範圍

保險公司調病歷範圍

▲在醫療理賠上保險公司都會調病歷確認是否為既往症。(圖/路透社)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隨著醫療科技進步與健康意識的提升,根據保發中心統計,國人平均每人有4張健康險保單,但保險局表示,健康險理賠最常見的爭議就是既往症問題,這也是為什麼理賠時保險公司都會要求調保戶病歷,而若發現是既往症,保險公司有權不予理賠。

明明都住院了,出示醫療單據與診斷證明,但保險公司卻還要求調閱病歷?錠嵂保經表示,通常保險公司說要調病歷有2個原因:「是否為既往症」、「是否為短期出險」。從病歷中可以釐清,是否為投保前就有就診相關疾病的病史,若是就屬既往症,保險公司一般不予理賠,除非投保前就主動告知本身有相關病史,保險公司會在條款內註明加費或除外規定,那麼保險公司仍會理賠。另外,若是買保單後2年內就有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會歸類為短期出險,也會查病歷。

保險局表示,在投保前,保險公司都會仔細詢問保戶「是否有既往症」,保戶若沒有誠實告知,一旦保險公司從病歷中發現既往症事實,不管這張保單已經繳費多久,依據保險法127條,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而依照個資法規定,保險業者若要調閱保戶病歷、健康檢查等個資,都必須用書面或符合電子簽章的電子文件,取得保戶同意。保戶也可拒絕提供,但保險公司在核保時可以不同意承保,或理賠時不同意理賠。

實際上,保險公司在調病歷時,都要先請被保險人在同意書上簽名,保險公司收到簽名後的同意書後,會送交到醫院,再等候醫院的作業流程,至少需要4週保險公司才會收到簡短病歷,接著才會衡量是否理賠,因此才會出現保戶認為保險公司拖延理賠的情況。其實,被保險人可以自行到調閱個人的病歷,通常醫院當日就會提供,理賠處理上會快速許多。

文/新聞編輯中心

有民眾於106年9月向富邦人壽投保2張一年定期健康險,約定重大疾病的保險金各為50萬元,107年2月到醫院就診,檢查認定罹患惡性腦腫瘤,隨即接受開顱併腦腫瘤切除手術,並向富邦人壽申請理賠重大疾病保險金各50萬元(合計100 萬元),被富邦人壽拒絕,富邦人壽還寄了存證信函直接解約。

富邦人壽的理由是,該民眾103 年10月就已有腦腫瘤就診,卻在要保書告知事項欄,關於過去5年內曾否因患有腦瘤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部分的詢答填載「否」。

不過,該民眾認為,投保時並不知道103 年10月就診時所罹患的病名為何,自無從負告知義務,且在填寫要保書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聲明事項欄時,均有載明同意保險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健康檢查、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富邦人壽於核保時既可取得就診病歷等資料,依保險法第62條第2 款規定,沒有額外告知的義務。

富邦人壽認為,該公司是在保戶提出保險給付申請後,才函調相關病歷資料,並於107 年5月才知悉這名保戶於投保前,曾因腦腫瘤到醫院就診的事實,該名保戶在填寫要保書的健康告知事項時,確有故意隱匿而為不實說明,解除保險契約,實屬合法。

法官審理後認為,保險法第62條第2 款所定不負通知的義務,是指保險契約訂立後,危險增加,依通常注意為保險公司所應知或無法諉為不知者的情形而言,與這名保戶訂約前違反告知義務,性質有差。

另外,該名保戶就醫歷程及檢查後有無異常情形,屬於民眾自己的個人隱私,非他人所得輕易查知,加上病患就診原因多端,現今醫療院所又很多,現行法令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也日趨嚴格,保險公司實際上不可能漫無範圍限制的蒐集保戶的醫療資訊,仍須依賴保戶的據實說明,才能於範圍內調取相關醫療資料而為核保與否的審核。

因此,法官同意富邦人壽的說法,駁回保戶請求理賠100萬元保險金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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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因為有 B 肝帶原,所以保險公司要求提供病歷資料。

來到醫院,護士卻跟她說:「妳不用自己處理,叫保險公司自己來調閱就好了啊。」           

到底病歷是自己去申請,還是請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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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得經過核保程序,才能夠確定最終是否承保。

如果遇到身體健康狀況有問題的案件,就會有查看病歷的需要。

關於這點大仁已有說明,請參考這篇:《【生病的人買保險】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不過這個時候問題就來了,病歷申請是自己去調閱,還是保險公司負責呢?

這一篇,大仁就來講解這個許多人都會碰到的難題。

(點擊收聽大仁語音)

調閱病歷的費用

其實病歷誰去調閱都可以,重點是保險公司得拿到病歷,才能判斷承保標準。

但調閱病歷這件事情,應該由想要投保的保戶去申請,還是保險公司去申請呢?

這個問題的重點,不在於誰申請,而是誰該負擔這筆「調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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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大醫院為例:

(1)檢查報告、出院病歷摘要:10 張以內每張 20 元,第 11 張起,每張 5 元。

(2)其他病歷紀錄(如門診紀錄、急診紀錄、手術紀錄等):10 張以內基本行政費 200 元,第 11 張起,每張 5 元。

(3)門、急診病歷資料重整、中文版出院病歷摘要請醫生重新彙整: 每科每份 650 元,同科每增一份加收每張 20 元。

依上面的費用,病歷摘要 10 張算 200 元,手術紀錄算 200 元,申請這樣就得 400 元。

而且這還是「病患調閱的費用」,如果是保險公司調閱,平均每份要「1000 元」。

如果,保險公司一年有 1 萬個客戶需要調閱病歷,平均每個人有到五間醫院就診,他們就得負擔「5000 萬」在調閱病歷上面。

「5000 萬」可不是一筆小數字,這裡還沒有計算其他的相關成本喔!

誰要負擔調閱病歷的成本?

需要這份病歷的有兩個人,第一就是保戶,第二就是保險公司。

如果今天調閱病歷的成本,都交給保險公司負擔,大家應該覺得很開心對吧?

錯!調閱病歷的費用屬於保險公司的「業務費用」。

保險公司的錢從哪裡來?就是從底下的保戶收來的。

你以為保險公司那麼佛心,自己從口袋掏錢出來幫你調閱病歷嗎?

保險公司的錢=每個保戶的錢。

如果交由保險公司負擔這筆費用,也只是換一種方式,從保戶身上要多收保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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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原本保費是 100 元,因為要多負擔其他可能的病歷申請費用 1 元,就得跟所有保戶收 101 元。

多出來這 1 元,就是需要多支出的營業費用(以上數字僅為舉例)。

而且這對「原有保戶」來說其實是不太公平的。

為什麼我們要幫「還沒投保成功的人」,去負擔他們的調閱病歷費用呢?

所以從這點來看你就會明白,調閱病歷的成本,就應該由「想要投保的人」去負擔。

而不是讓原有保戶(你我這種已經繳保費的人)去負擔這筆費用。

(延伸閱讀:【觀念】為什麼保險公司,不會在「投保時」就調閱病歷?)

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會主動調閱病歷

大仁上面有說明為什麼調閱病歷的費用,不該由保險公司支出的原因了。

接下來要談到,為什麼有些醫院會叫保險公司自己來調閱就好了呢?

這是因為醫院方不是保險專業,對於保險的實務運作不一定完全瞭解。

不過醫院也不完全錯,因為在一種情況下,保險公司真的得去幫你調閱病歷喔!

「投保時」的情況

大仁上面有說,調閱病歷的義務應該由想投保的人去負擔。

因為其他保戶,沒有理由幫想要投保的人出這筆費用。

所以如果你是正在「投保時」,遇到核保人員要求調閱病歷。

不好意思,你就真的得跑醫院申請病歷,在這個階段保險公司是不會幫你調閱的。

不過,如果是遇到「理賠時」,那可就不一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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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時」的情況

需要申請理賠的時候,這個人一定是「保戶」,也就是保險公司這個大家庭的一份子了。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需要病歷,當然就要由保險公司去支付這筆費用。

以下是醫療實支實付的示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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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條款就有說明,如果因為理賠需要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你幫別人分攤費用,別人也幫你分攤,反正都是一家人,不用分那麼細。

相關問答

Q:調閱病歷的費用我得自己負擔嗎?

是的。

保險公司跟其他保戶,並沒有義務幫「還不是保戶的人」去負擔這筆費用。

Q:我正在投保,可以授權保險公司去醫院申請就好嗎?

不行。

既然沒有義務幫你負擔調閱成本,當然也沒有義務幫你跑腿。

Q:我想投保,但可以不提供病歷嗎?好麻煩。

可以。

不過保險公司也可以覺得你很麻煩,然後直接拒保喔。

Q:理賠的時候,病歷可以交給保險公司去申請就好嗎?

可以。

因為你是整個保險團體的一份子,這本來就是保險公司該做的。

你只需要提供「授權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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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理賠的時候,我可以不要提供病歷嗎?

可以。

不過保險公司也可以不理賠喔。

因為被保險人對理賠有「協力義務」在無法審核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也可以暫時不予理賠。

關於理賠時的「協力義務」,大仁將會在另外一篇文章說明。

Q:所以病歷到底是誰要去調閱?

投保時 → 你負責。

理賠時 → 保險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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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其實大仁也是常被問到這個問題,索性就寫一篇來跟大家分享。

當你遇到需要調閱病歷的情況,看看是「投保時,還是理賠時」就知道該誰負責了吧!

希望這篇文章對你有所幫助。

至於投保時的體檢費用誰來負責,這又是另外一篇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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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可以調病歷嗎?

您好: 基本上最多調閱投保前五年內的病歷保險公司會徵求你的同意,建議請寫上調閱的期限最佳!

保險公司調病歷多久?

之所以費時是因為保險公司必須先請客戶簽名同意後才能調閱,而且必須先查詢健保紀錄知道近期就醫的醫療院所,再個別向這些醫療院所申請調閱紀錄。 健保署跟各醫院申請文件格式又都不同,加上文件往來耗時,才往往都要花費一個月以上的時間。

保險怎麼調病例?

保險公司查詢病歷資料申請作業.
填寫完整的本院「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保險公司專用)」正本乙份,並附上應有的證明文件(請參閱授權書下的備註)。.
國內保險公司病歷資料申請的正式公文乙份(上面須述明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以及欲查詢的病歷資料,且不可與上述1內容牴觸)。.
費用新台幣1000元整。.

調病歷要錢嗎?

醫療院所不得拒絕病人索取完整病歷 原診治之醫院、診所不得拒絕;其所需工本費,由病人負擔。 二、費用: 衛福部公佈醫療機構不得額外收取掛號費,提供病人病歷影本之費用上限,基本費(包括提供該病歷複製本所產生之病歷調閱、歸位等人力及影印機相關成本)不得超過200 元、病歷複製每張A4 不得超過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