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故較有概念的僱主,除勞工保險之外還會投保「僱主補償責任保險」,將職災補償責任轉嫁給保險人,以降低二次人事成本的風險。

以下說明「僱主補償責任保險」。

三、雇主補償責任保險

(一)責任保險

有學者認為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係「第三人責任」(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TPL)之簡稱。所謂「第三人」<註4>,係指保險契約兩造當事人以外之人<註5>。

(二)何謂「雇主補償責任保險」

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其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期間遭受意外事故而致死亡、失能或傷害,依「意外事故補償規則」應負補償責任,而受補償請求時,保險人依雙方所訂定之「僱主補償責任保險」之契約約定負補償之責(契約明定之除外責任則不賠)。

(三)雇主補償責任保險之用詞定義

1. 要保人:係指向保險人要約投保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2. 被保險人:係指因發生保險契約所承保之意外事故,依法應負補償責任而受補償請求,且經載明於主保險契約之人。

3. 「受僱人」:係指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接受被保險人給付之薪津工資而服勞務之人。

4. 「意外事故補償規則」:係指被保險人為保障受僱人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勞資關係和諧,對於其受僱人遭遇意外事故所訂補償之規則,經被保險人公告或通知予其受僱人並經本公司同意承保者。

5. 「意外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6.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每一個人體傷(含死亡)所負之最高補償責任。

7.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傷亡人數超過一人時,保險人對所有傷亡人數所負之最高補償責任。但仍受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之限制。

8.「本保險契約之最高補償金額」:指本保險契約所受請求補償次數超過一次時,保險人所負之累積最高補償責任。

9.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其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期間遭受意外事故而致死亡、失能或傷害,依「意外事故補償規則」應負補償責任,而受補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補償之責。

10. 「除外責任」:(1)保險人對於該保險契約所示原因所致之責任,不負理賠之責。

(2)保險人對於下列補償責任或損失,不負理賠之責(略,依保險契約所載)。

11. 承認、和解或補償之參與:除必要之急救費用外,被保險人對於受僱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補償,未經保險人參與者,保險人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四)雇主補償責任保險之優點

可抵充僱主因員工不幸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產生之《勞動基準法》補償責任與民法侵權賠償責任(一般團體意外險及勞保的職災的理賠,並不包含民事理賠責任)。

2. 雇主補償責任保險於理賠時採符合承保範圍即依約定金額給付死亡及失能保險金。

3. 提供多樣投保項目,除員工意外死亡及失能(主險)外,醫療(實支實付)、住院(日額給付)、重大燒燙傷、加護病房(日額給付)等,可自由選擇。

4. 可另附加投保職災補償金,於員工發生職災時提供薪資補償,補足僱主為員工投保勞保與依照勞動基準法》應負責任的缺口。

5. 雇主補償責任保險的受益人是按《勞動基準法》順位與民法不同。

6. 目前市場上雇主補償責任保險大多可以線上加退保讓保障更完整;一般僱主替員工投保團險,大多都是午夜12點才會生效,但僱補險可以線上加退保,讓員工的保障更完整。

7. 市場某些產品之保險金可依僱主指示直接支付給員工,或事後歸墊給僱主。

四、雇主補償責任保險與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之比較

(一)保險金之給付不同: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為「雇主之保險」,顧名思義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係以雇主為承保對象,就保險金之給付也是以雇主為受益人。

而「雇主補償責任保險」則與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性質相同,亦為雇主之保險,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仍以雇主為承保對象,就保險金之給付同以雇主為受益人。

(二)法源基礎不同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法源基礎係以雇主《民法》上之賠償責任而設計,賠償金得以抵充雇主法定賠償責任,轉嫁雇主於《民法》上之責任危險。

反之「雇主補償責任保險」之法源基礎係以《勞動基準法》上之「補償責任」而設計之保險,當雇主無投保社會保險或該保險之賠償金額不足以抵充《勞動基準法》上之補償責任時,則「雇主補償責任保險」之賠償金得以彌補雇主補償責任之不足。

又當前述雇主補償金仍有剩餘時,亦可賠償雇主民事上之賠償責任,亦或視為員工福利(如提供24小時職災保障)。

(三)賠償項目不同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如職災),由保險人承接糾紛、處理糾紛及於保險金額範圍內依法院實際和解或判決金額賠付賠償金,其賠償項目包含:死亡賠償金、殯葬費用、扶養費、慰撫金、受傷(包含殘廢)、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工作收入損失、醫療費用等,當然亦包括訴訟費用。

「雇主補償責任保險」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如職災),由保險人承接糾紛、處理糾紛及於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補償金,給付項目包含:死亡補償金、 殘廢補償金、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亦包括訴訟費用。

另外補充,被保險人因處理民事補償請求所生之抗辯費用,經保險人事前書面同意者,由保險人償還之。

但應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者,保險人僅按保險金額與應賠償金額之比例分攤之。

五、結論

特別一提,當勞工於工作時發生職災,雇主應該要兼顧「法定責任與道義責任」,故人資在規劃保障時要特別注意在承保範圍內之意外事故,僱主負有法定賠償責任時,其購買之保險的保險金可做為和解金的一部分;如僱主無法定賠償責任,其保險金可做為僱主對員工及家屬的道義補償,增進勞僱關係。

保險作業如勞保健保、勞退、職災保險、劃團保及活動旅平險作業等在很多企業是由人資單位負責,故人資人員對於企業保險規劃之法律責任及風險移轉工具如何運用要特別留意跟學習,只有符合勞動法令規範之保險規劃,才能預防勞資爭議,並在發生職災補償糾紛時,更能相互抵充,以減低企業成本之支出,並帶給員工更完善之保障,進而達成勞資雙贏之最終目的。

延伸閱讀 

國民年金 不繳會被罰嗎?不會罰你,會罰你配偶!?​

留職停薪,雇主要員工自己找到適當職位才能復職合理嗎?​

訂閱電子報,一例一休,報給你知
https://lihi.vip/gdzsj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著作權所有: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


1手的1例1休快訊,請鎖定 1例1休 勞資大平台 FB粉絲團 
https://goo.gl/gtP2Pr

精選工作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公司經營者責任重大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下載條款

公司經營者責任重大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意外事故,指非因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下載條款

公司經營者責任重大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保護企業財產遭受員工之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風險。因被保證員工單獨或共謀之不誠實行為,導致下述損失發生,被保險人可依保險契約保障內容提出賠償請求,例如:被保險人所有財產之損失、被保險人因受託保管財產之損失而依法應負擔之賠償責任等。


下載條款

公司經營者責任重大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被保險公司董監事、重要職員執行職務時,因其不當行為而依法初次遭受賠償請求所生之損失負賠償責任。一般自動擴大承保

1.預付抗辯費用

2.調查、詢問、起訴之費用及支出

3.併購、創立從屬公司時自動加保


下載條款

公司經營者責任重大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人事保證保險

被保證員工因職務上之行為致被保險人受有損失,並經法院民事終局判決確定被保證員工應賠償予被保險人,本公司就應賠償金額進行賠償,並支付民事第一審級訴訟費用。


下載條款

公司經營者責任重大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

雇主意外責任險不同於傷害保險,其被保險人為雇主,有效抵充雇主對於員工執行公司職務時發生意外事故所衍生出應負之賠償責任。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

保險公司協助僱主進行抗辯、和解、訴訟,並將保險金直接給付予僱主,能抵充並移轉僱主之各項責任。而非執行職務期間亦提供員工死亡撫卹之保障。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主要承保員工不誠實行為導致的損失,包括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之不法行為。

公司經營者責任重大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董監事責任保險

1.面對經營環境的變遷,提供公司經營管理風險保障。
2.提供被保險公司相關之法律諮詢服務及預先給付抗辯費用。

雇主補償責任險比較

人事保證保險

身為僱主可以有更好的選擇,去除員工尋覓保人的壓力,同時確保自身權益獲得相對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