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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授權管道資訊
壹、 背景說明一、依著作權法之規定,著作財產權人享有重製、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相關權利,就利用人而言,除非屬於使用程度輕微之「合理使用」外,否則原則上應獲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始能合法利用他人著作。本局為促進著作財產權人(包括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利用人間和諧、暢通之授權管道,健全市場供需機制,已責成各集體管理團體將授權資訊透明化,供民眾查詢,並連結於本局網站如下: ﹝一﹞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 MÜ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二﹞錄音著作集體管理團體 ARCO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三﹞視聽著作集體管理團體 ARCO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二、茲將社會上較常發生之著作利用型態所需掌握之授權管道及相關資訊製表如下,請各界利用人依自己之需要,參考使用。 貳、常見利用型態授權管道及相關資訊之取得一、 舉辦演唱會、音樂會、發表會、展覽會著作權授權管道查詢流程
備註:
二、選舉宣傳活動著作權授權管道查詢流程
備註:
三、餐廳、旅館、健身房、大眾交通工具等營業場所播放音樂 著作權授權管道查詢流程
備註:
四、業者使用電腦伴唱機播放影音伴唱歌曲著作權授權管道查詢流程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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