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打卡 罰 錢

首頁 勞工權益 忘記打卡被扣薪、記曠職怎麼辦?2點做到就能討回權益

居家上班的你曾不小心忘打卡嗎?或是偶爾急下班一時忘記打卡?大多數上班族都會有忘記打卡的經驗,因此公司會提醒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有些公司甚至規定一天要打四次卡,包含上班、休息時間開始、結束、下班都得刷卡。

在這樣的規定下,員工忘記打卡,老闆可以扣薪或記曠職嗎?若另外要求員工請事假、用補休來扣抵,這些做法是否又合理?

忘記打卡 罰 錢
圖 / Shutterstock

一、 在家上班可以不打卡嗎?公司強調自主管理不用打卡比較好?

「沒有打卡制度就不會忘記了」、「都已經居家上班了還要打卡好麻煩!」相信這是多數上班族的心聲,覺得只要有正常上下班就好了,甚至有些公司會要求休息時間、加班。然而,老闆要求打卡其實是基於《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即使員工沒有實際進公司上班,或因工作需要在外跑業務,雇主仍要每天備置出勤紀錄並記錄到上下班「分鐘」,當勞工之後有需要時,也能向雇主申請自己的出勤紀錄,例如:確認自己的休息、加班時間及薪水計算。

雇主必須詳實記載員工的上下班出勤時間,故依此可要求員工用打卡、刷卡、簽到、人臉辨識、手機打卡等方式來記錄出勤,所以各位上班族即使覺得麻煩還是得配合提供,以免被公司追著補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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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忘記打卡雇主可以扣薪水、扣全勤或記曠職嗎?

「忘記打卡一次扣200元、忘記兩次扣400元,……」、「當月忘刷卡3次扣全勤」不時會耳聞公司制定類似這樣的規則,員工即使按時上班,卻因為忘打(刷)卡,白白付出勞力,或因公司制度關係薪資反而倒扣更多,得不償失。

事實上,沒打卡不等同於員工沒有上班,因此若是你確實有上班並提供勞務,後續也依照公司內部規定程序處理,例如:告訴雇主、補送忘刷卡假單、補登上下班紀錄等,雇主就應照實紀錄員工出勤狀況,不能因為單純沒打卡就扣薪、強迫請事假或記曠職(註)。

至於全勤獎金能不能扣發?要回歸到公司「全勤獎金」的性質,多數公司全勤獎金是依員工出勤狀況發給,屬於經常性發給的「工資」而非恩惠性給與的「獎金」,所以員工如果實際有提供勞務指示忘記打卡,是不能扣發的;相對的,屬於恩惠性給與的考績、績效獎金或年終獎金則扣不扣決定權在於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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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忘打卡仍被扣薪、扣全勤怎麼辦?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勞動部統計,最常接到勞工申訴工資給付的問題就是「忘記打卡被扣薪」,由此得知許多勞工曾經都因忘打卡而被雇主有不利對待。

若員工確實有出勤上班只是忘打卡,並提供勞務證明,但仍被扣薪、扣全勤獎金,能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作法1:雇主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的規定,你可以提供當天上班或工作勞務事實作為證明,或請公司調閱當天出勤紀錄證明,向雇主要回薪資。

作法2:若作法1無效,可以向當地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依《勞基法》第27條規定要求雇主限期給付違法扣取的薪水。

(我想你還喜歡:「遠端打卡」接小孩被抓包!月領10萬的群創副理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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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勞委會(現勞動部)民國 80 年 09 月 24 日臺勞動二字第 24671 號函

忘記打卡 罰 錢

作者

Ching

用心琢磨老闆和員工不同的思維,從中找到平衡點,讓勞資間的關係不再緊張 : )希望幫助勞工、企業都能認識自己的權利義務,讓勞動法令不再只是教條,而能實際落實在生活中。

忘記打卡 罰 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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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注意了,許多民眾上班會忘記打卡,但這樣到底會不會扣薪,勞動部今(27)日表示,如果勞工確實已經出勤,並有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雇主不可以扣發勞工的薪資。另據統計,去年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為全額給付規定,共有717件,罰鍰金額達1400萬。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表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有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為了完成這個法定義務,可能會用門禁卡、簽到簿等請勞工打卡。

王金蓉說,所以雇主要求勞工配合打(刷)卡並無不可,但勞工如忘記打(刷)卡,可是確實已經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雇主就不能以此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

此外,常見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有,民眾收到薪資單後發現因為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而被「罰錢」、雇主片面將工資調降,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勞工離職後,反映公司因「交接手續沒有完成」、「沒做滿1個月不給薪」等扣發勞工工資,以及常發生在社福機構及團體,要求勞工「回捐」薪資,以捐款的名義每個月從工資中扣除一定金額等。

根據統計,去年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為全額給付規定,共有717件,罰鍰金額達1400萬。

王金蓉指出,雇主雖然可與勞工約定工作時應遵守的紀律、獎懲等規定,但仍必須讓勞工充分瞭解其權利義務事項並避免濫用,且雇主也不可以將「扣薪」作為懲處的手段。同時在勞工離職時就該結清工資,並按照規定發放給勞工,最晚需在原定發薪日給付。

王金蓉強調,雇主若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為全額給付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同時會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張曜麟/台北報導)

A: 您好,
首先,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前段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故除非法令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原則上雇主不可預先扣勞工的薪水。

其次,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動二字第24671號函釋:「打卡僅係雇主為掌握計算勞工工作時間之一種方式,勞工實際上如已出勤忘記打卡,但已依事業單位規定程序告知雇主,尚不構成曠工要件。」亦即,若您實際有上班之事實僅是忘記打卡,請先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程序,提出當日出勤提供勞務之證明予公司,待公司確定後,公司即應載明紀錄您有出勤上班,不應扣薪。

倘證明您確有出勤之事實,公司卻仍扣您薪資者,則公司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7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雇主給付。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對公司為裁罰。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謝謝。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79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
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
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工資給付爭議 勞工忘記打卡雇主不可扣薪

2022/5/27 15:05(5/27 15:52 更新)

勞動部27日盤點5大常見工資給付爭議,其中包含勞工上班忘刷卡被扣薪。圖為台北市內湖區上班族中午外出買便當。(中央社檔案照片)

勞動部27日盤點5大常見工資給付爭議,其中包含勞工上班忘刷卡被扣薪。圖為台北市內湖區上班族中午外出買便當。(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7日電)勞工工作獲取工資以維持生活所需,勞動部今天盤點5大常見工資給付爭議,其中包含勞工上班忘刷卡被扣薪。勞動部說,如果勞工仍有提供勞務且提出證明,雇主不可以扣薪。

勞動部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會中表示,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的工資,雇主應全額給付給勞工,目的是為了避免工資被任意扣減,但在實務上仍有雇主不清楚給付規定而違法,最常見的給付爭議有5大類型。

其中,民眾常詢問的工資給付爭議之一為「上班忘記打(刷)卡,公司可以扣薪水嗎」,王金蓉指出,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有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雇主為了完成這個法定義務,可能會用門禁卡、簽到簿等請勞工打卡。

王金蓉說,雇主要求勞工配合打卡並沒有不行,但勞工如果忘記打(刷)卡,可是確實已經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雇主仍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

第2類則是有民眾收到薪資單後,發現自己因為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而被「罰錢」。王金蓉舉例,百貨服務業常見有「神秘客」制度,只要員工績效沒達到或者是離開專櫃上廁所就罰錢,甚至也遇過餐飲業員工來詢問,自己因為送餐時沒有勾選菜已送達,而被雇主扣減該道菜色的金額。

王金蓉指出,雇主雖然可與勞工約定工作時應遵守的紀律、獎懲等規定,但仍必須讓勞工充分瞭解其權利義務事項並避免濫用,且雇主也不可以將「扣薪」作為懲處的手段。

第3類是雇主片面將工資調降,王金蓉表示,依法規規定,勞雇雙方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工資的議定、調整等事項,雇主如果要調整工資的項目、發放標準、數額等,都必須與勞工重新協商合意,但仍常有勞工申訴「雇主未經協商就減薪」、「擅自提高拿到業績獎金的門檻」等。

王金蓉表示,如果雇主未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仍須依照原約定的數額、發放標準給付。

第4類則是有勞工離職後,反映公司因「交接手續沒有完成」、「沒做滿一個月不給薪」等扣發勞工工資或拖延未當下結清、遲遲未給付工資等,甚至要求勞工「回公司領現」才發放工資。

王金蓉提醒,雇主應在勞工離職時就結清工資,並按約定的發放方式給付勞工,最晚也必須在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全額給付,才不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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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第5類則常發生在社福機構及團體,就是要求勞工「回捐」薪資,以捐款的名義每個月從工資中扣除一定金額。王金蓉強調,勞方如果拿到薪資,後續要不要捐是由勞工自己決定,但勞雇雙方不可以約定事前拋棄工資請求的權利,這類「不樂之捐」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王金蓉說,雇主如果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經查證屬實,都可以開罰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此外也會公布事業單位姓名等。(編輯:管中維)1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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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忘記打卡,雇主可以扣薪水? 勞動部指出,勞工若忘記打卡,但確實已依約定出勤提供勞務,可以提出相關的工作勞務以玆證明。 如果雇主仍以勞工忘記刷卡為由,扣發工資,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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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能因此扣薪? 有時通勤趕車、事情一忙忘記打卡是許多勞工都曾經歷過的事,該如何做? 雇主能因此扣薪? 對此勞動部解答,如果勞工忘記打卡,但確實已依約定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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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打下班卡怎麼辦?

此規定的目的在於課予雇主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為了詳實記載,雇主可要求勞工配合(刷),但應事先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好相關事項。 如果勞工忘記打卡,但確實已依約定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若雇主仍以勞工忘記打(刷)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就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