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負責人 幾位?

股東身份

商店、小吃店商行、企業社、
(本縣市內不得重複)

有限公司、企業有限公司、
(全國不得重複)

股份有限公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不得重複)

資本額

不限※特殊行業有限制

不限 (建議不要低於10萬)※特殊行業有限制

不限 (建議不要低於10萬)※特殊行業有限制

資金證明資本額簽證

<25萬不要證明>=25萬需提供資金證明

需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需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股東人數

獨資1人合夥2人以上

1人以上

2人以上(但要有三個董事一個監察人)

股東年齡成年(滿20歲)

(滿20歲)

董事(滿20歲) 負責人(滿20歲)其餘(可未成年)

董監事全部(滿20歲) 負責人(滿20歲)股東(可未成年)

股權轉讓

未限制、獨資可變更為合夥、合夥不得變更為獨資

有限制、股東過半數同意、董事全體股東同意

未限制但登記日起1年內原始股東股權不得轉讓

設立文件及內容

合夥契約書正本

股東同意書正本、1人任董事並為負責人

開股東會、董事會董事長1人、董事2人以上、監察人1人以上

股東責任

無限清償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

以出資額為限

負責人限制出境金額

商業登記核准函

公司登記核准函+設立登記表

公司登記核准函+設立登記表

證明文件-營登已廢除

商業登記核准函

公司登記核准函+設立登記表

公司登記核准函+設立登記表

出進口登記

經營進出口業務要辦理

經營進出口業務要辦理

經營進出口業務要辦理

綜合所得稅(股東)

當年度盈餘直接併入資本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

分配年度增加股東綜合所得

分配年度增加股東綜合所得

發票使用

原則:要使用發票例外:小規模營業人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一定要使用發票

一定要使用發票

所得稅暫繳

每年9月底前,依上年度已納稅額50%繳納

每年9月底前,依上年度已納稅額50%繳納

盈餘分配

當年盈餘要全部分配

盈餘要分配、於次年6/30前決定分配金額、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10%

5%

資料備齊申辦所需時間

6-9天

8-12天

8-12天

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差異整理表

公司行號組織差異比較表最新更新懶人包

公司行號組織差異比較表

項目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商行
○○企業社

名稱查詢

全國不得重覆

全國不得重覆

本縣市不得重覆

資本額

無限制
特許行業例外

無限制
特許行業例外

無限制
特許行業例外

資本簽證

需要會計師簽證

需要會計師簽證

不需要

股東人數

自然人2人以上

1人以上

獨資1人
合夥2人以上

股東年齡

董監事(滿20歲)
負責人(滿20歲)
股東 (可未成年)

董事(滿20歲)
負責人(滿20歲)
其餘(可未成年)

須滿20歲

股權轉讓

不限制

股東:1/2股東同意
董事:2/3股東同意

獨資可變合夥
合夥不可變獨資

決議文件

董事會及股東會

股東同意書

合夥契約書

股東責任

依出資額為限

依出資額為限

無限清償責任

公司登記

稅籍登記

出進口登記

可辦理

可辦理

可辦理

營業稅率

5%

5%

5%

所得稅率

20%

20%

5%~40%
(
併入綜合所得)

盈餘分配

未分配加徵5%

未分配加徵5%

全部分配

設立所需時間

8-14

8-14

6-9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差異分析

股東人數門檻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組成。
•    股份有限公司
     原則: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例外: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不受上述限制。

表決權
•    有限公司
     原則: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 均有一表決權。
     例外: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102條)。
•    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有一表決權。

 

出資額轉讓限制
•    有限公司:股東非經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不得轉讓予他人。 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    股份有限公司:
     原則:自由轉讓, 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出資額轉讓價差之所得性質
•    有限公司:財產交易所得
•    股份有限公司
     未印製股票:財產交易所得
     有印製股票:證券交易所得

 

出資額形式
•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稱作”資本”,應由股東全部繳足,因此無授權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之區別。
•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應分為股份,股份得分次發行,因此有授權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之區別。

 

特別股
•    有限公司:不得發行特別股。
•    股份有限公司:得發行特別股。

 

決策機關
•    有限公司:股東直接表決。
•    股份有限公司:透過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監察權
•    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
•    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董事資格及人數
•    有限公司:需具有股東身份;至少1位,最多3位。
•    股份有限公司:不需具有股東身份;至少1位。

 

董事任期
•    有限公司:無限制。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變更組織形態
•    有限公司:得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變更回有限公司。

 

結論與建議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有限公司是一種一人即可設立、架構較簡便、股權較穩定的組織形態;但另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則具備架構較完整、股權流動性高等優點。創業者可以根據實際合作的模式,選擇適合自己的公司形態;或是考慮初期先採取有限公司,之後視情況需要再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彈性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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