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女駕駛行駛國道內側,被後方來車連閃大燈,示意讓道,她不滿被逼車向警方檢舉。(翻攝畫面) 2017/02/24 16:27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閃一下就好,閃二下就開罰!國道三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國道逼車違規案件,一部自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突遭後方車輛,以連續閃大燈方式逼迫讓道,前方駕駛仍向前開了20多秒才讓道,事後駕駛感到被逼車,將此影像向警方檢舉。警方檢視違規事實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處以3000元至6000元罰鍰。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部分民眾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慢速佔用就得被開罰,可是國道仍經常發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造成堵塞狀況,若有後方駕駛不耐,以不當方式,如連閃大燈、急停逼車讓道,也可能被開罰。 國道三隊公布2段逼車影片,其中一段於1月16日晚間,周女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內側車道時,被後方來車閃燈示意超車,後車先閃一次、周女不動,數秒後,後車逼近連閃十多次大燈,周女才慢慢移到中間車道;另外,同月13日,一部大貨車行駛中線道,疑因車速過慢,引起後方來車連閃大燈讓道,事後兩前車駕駛都向警方檢舉被逼車。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也已取締1件。 賴協駿也說,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 相關影音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非新聞當事人照片。(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閃一下可以,閃兩下不行! 國道三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國道逼車違規案件,一部自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突遭後方車輛,以連續閃大燈方式逼迫讓道,前方駕駛仍向前開了20多秒才讓道,事後駕駛感到被逼車,將此影像向警方檢舉。 警方檢視違規事實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處以3000元至6000元罰鍰。 一名駕駛行駛國道內側時,被後方來車連閃大燈,示意讓道,他不滿被逼車向警方檢舉。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部分民眾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慢速佔用就得被開罰,可是國道仍經常發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造成堵塞狀況,若有後方駕駛不耐,以不當方式,如連閃大燈、急停逼車讓道,也可能被開罰。 國道三隊公布2段逼車影片,其中一段於1月16日晚間,一名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內側車道時,被後方來車閃燈示意超車,後車先閃一次,他不動,數秒後,後車逼近連閃十多次大燈,他才慢慢移到中間車道。 另外,同月13日,一部大貨車行駛中線道,疑因車速過慢,引起後方來車連閃大燈讓道,事後兩前車駕駛都向警方檢舉被逼車。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也已取締1件。 賴協駿也說,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 閃大燈按喇叭「制裁」龜車 可能吃上6千元罰單 對龜車閃大燈或按喇叭看似合理,卻有可能導致吃上罰單。 雖然已經宣導多年,但還是有許多駕駛人不清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規定,常常仗著自己「已經開很快」,就可以佔著內車道不放,這也讓其他用路人大為火光,多半會以閃大燈、按喇叭等方式抗議,但這些看似合理的行為,恐怕會吃上最高6,000元的罰單! 有些駕駛被龜車惹惱了,通常會按住喇叭不放、又或者是狂閃遠光燈,希望龜車能識相點,將內側超車道讓出來,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所以重點在於「按喇叭和閃大燈」的方式,其實只要依照《道路安全規則》規定,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就不至於吃上罰單。 如果龜車被閃大燈按喇叭就煞車驟然減速,罰鍰可是6千元起跳。 至於龜車違規佔用超車道,除了可罰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外,如果被後方閃大燈按喇叭,就做出踩剎車、驟然減速甚至是於車道中停下等行為,那就構成了「惡意逼車」的條件,可處以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跟後方閃大燈按喇叭相比,當龜車的罰則其實更重。 如果遇到任何違規狀況,建議多以檢舉代替衝突,以免傷了和氣又傷荷包。 [周刊王CTWANT] 遇到龜速車該怎麼辦?有民眾日前在國道上遇到「內線龜車」,因此閃大燈要求對方讓道,沒想到反而遭到檢舉,收到一張3000元的罰單,讓他十分不滿,意外引爆兩派網友論戰。 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表示,同事在國道一號南向301.6公里遇到有駕駛龜速在內線行駛,於是他不斷閃大燈示意要對方讓道,怎料事後被檢舉,收到一張「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件通知單」,違規理由是「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連續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 原PO無法接受,「這樣也不行,難道要約他打棒球?」他認為國道外側才是超車道的,卻有一堆人開內線定速110。貼文引發熱烈討論,有一派網友表示,「台灣國道常常塞車,有一點是一大堆內線龜佔用內線,似乎都不管後面的」、「龜車還檢舉別人,傻眼」、「這就是路隊長厲害的地方,不但爽爽擋路,還能爽爽的檢舉你⋯」、「我也有閃過!烏龜車真的很煩」、「閃燈不就是要求對方要讓道嗎?這樣也有事」。 也有不少網友認為,「閃大燈一下無違規,超過2下就算逼車」、「龜內線的駕駛不該有駕照,但你用逼車的方式貼他屁股一樣也不該擁有駕照」、「閃太多次大燈吧」、「對付烏龜車、佔用內線超車道,直接開著遠光燈就好,或者喇叭按著」、「怎麼會是閃燈呢…你不知道有一個叫喇叭嗎?」、「閃了沒用,不會超車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4項規定「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原始連結 看更多 CTWANT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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