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 高等 行政 法院 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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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是中華民國司法案件的終審機關之一,也是中華民國的一級法院,台灣法界人士通常簡稱為最高行。本院隸屬於司法院,是台灣的行政法院之一。因現今中華民國對民事/刑事事件與行政事件採二元訴訟制度,分屬不同體系(普通法院審理民事/刑事事件,行政法院審理行政事件),故與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分別為各該事件的終審法院。

目錄

  • 1 沿革
  • 2 管轄及組織
  • 3 特色
  • 4 历任院长
  • 5 交通
  • 6 参考文献
    • 6.1 引用
    • 6.2 来源
  • 7 外部链接
  • 8 参见

沿革

最高行政法院前身亦可追溯至1914年北洋政府所設置掌理行政訴訟的平政院,然當時平政院係一直隸於大總統之行政機關,不僅受理行政訴訟之審判,且設有肅政史,得糾彈官吏違法事件。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市,公布《訓政時期約法》,該法即於司法院下設立行政法院,與最高法院並列。1930年代初,《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組織法公布施行;1933年正式成立行政法院,當時的行政訴訟制度採一級一審制,故只有設立行政法院一所,集初審、終審、事實審、法律審於一身。

然而行政法院在大陸時期平均1年受理案件僅40餘件;遷臺後的1950年,因當時所轄人口不足千萬,及政經環境受限於兵馬倥傯的關係,全年更僅23件;惟其後工商發達,國民對於權利保護的思想已開。至1996年,行政法院收案已逾6000件,期間改制呼聲漸增。1998年、1999年《行政訴訟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依次修正通過後,2000年7月1日正式實行新制,行政訴訟制度始改為二級二審制;原行政法院做為終審法院,即更名為最高行政法院。

管轄及組織

  • 管轄
    • 中華民國
  • 主要組織
    • 下級審法院三所,另一所籌設中: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臺南高等行政法院(籌設中)[1]
    • 本院目前共分5庭,除庭長外,另有19名法官。

特色

  • 本院位於台北市的博愛特區內,與臺北地院、臺北地檢署及法務部等司法、法務機關比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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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院长

行政法院院長
姓名 就任時間 卸任時間
茅祖權 1933年6月 1943年2月
張知本 1943年2月 1947年
茅祖權 1947年
王齡希(王黻炜) 1949年6月 1952年
馬壽華 1952年 1965年
王甲乙 1980年8月14日 1987年
王瑞林 1987年5月7日
呂有文
林明德 1995年4月7日 1997年12月11日
鍾曜唐 1997年 2000年
最高行政法院院长
任別 姓名 就任時間 卸任時間
1 鍾曜唐 2000年7月1日 2002年
2 张登科 2002年 2007年
3 林奇福 2007年 2008年9月
4 彭鳳至 2008年 2010年
5 蔡進田 2010年10月22日

交通

台北捷運

搭乘松山新店線至小南門站下車,往臺北地方法院方向,行至臺北地方法院與臺灣高等法院中間巷道(重慶南路一段126巷)右轉,約50公尺處即至本院。

公車

捷運小南門站:243、252、262、304、660、706 --> 往萬華

捷運小南門站:38、252、262、304、604、660 --> 往小南門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251、252、644、660、706 --> 往萬華

一女中:3、0東、251、270 --> 往臺北車站

臺北地方法院:3、251、706、262 --> 往永和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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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 吳庚 著:《行政爭訟法論》,三民書局,1999年.
  • 李建良等人合著:《行政法入門》,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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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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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法院模板:Zh模板:En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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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政院
  • 司法院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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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級法院介紹 模板:Webarchive,司法院法治教育網

本次司法巡禮的單元,要介紹的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法院,下同),但不是要講解北高行法院的案件管轄或審理程序,而是要介紹這裡所設置的公共藝術作品。在早期的法院建築當中,並不重視公共藝術,但這樣的現象在近幾年來也發生了不小的改變。因為,隨著國人生活水準的提升,對於生活品質的要求也越來越講究,美感與藝術慢慢地滲透到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當中,司法的園地也漸次融入公共藝術的作品,以期拉近與人民之間的距離。觀察近幾年來所新建置的司法建築,多半都會配置著深具一定意涵的公共藝術作品。而北高行法院,目前位於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是20146月間遷入的全新辦公廳舍,因此設計之初,也規劃了一些富涵特定意象且有趣的作品,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首先,當然是從法院的整體外觀來觀覽,基本上,北高行法院的建築正面是以新古典風格作為基調的,具體形貌則是以左右對稱的立面平面加以配置的,猶如執法的天秤,隱喻著公平公正的司法(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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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靠近一點觀看,可以發現樸實素雅的建築外觀,與採用玻璃帷幕設計的門窗,不僅僅妝點出舒適明亮的空間感,同時也營造出親民的司法環境,此種設計構想,實與北高行法院強調乾淨透明、便民禮民、以及效能等服務宗旨互相呼應著(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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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北高行法院的大門入口,它所呈現出來的是一個明亮、壯觀、挑高、寬敞的無遮蔽空間,不會像一般的行政辦公廳舍,也不會有給人壓迫的感受,不過可能要親至現場目睹,方能感受到它的建築魅力(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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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司法巡禮的重點在於北高行法院環境裡所設置的公共藝術:「方與圓的平衡對話」。「方與圓的平衡對話」的「方」,代表著法治的剛正不阿,「圓」則象徵著司法以人為本、以圓融智慧進行審判調解的初衷。「方」與「圓」,自古以來便是兩個相對應且具有深刻哲理內涵的意象,而一系列的創作就如同四重奏的樂譜一般,則將「方與圓」的概念巧妙地加以串連,象徵著通往正義與和諧之間的歷程。這裡所提到的四重奏分別是:「方的立足點」、「圓的擴散」、「對話之門」與「喜悅圓滿的樹」四個藝術作品,以下分別說明之。

首先,在法院大門的戶外右側是一個很顯眼的作品,叫做「方的立足點」,指的其實就是正義的立足點,造形是八個方形框加以交錯排列,其中隱約可見到蘊藏著「圓」的意象,此藝術作品藉由方與圓的各種面相而形成平穩的狀態,象徵著期盼透過追求真理的過程,最終可以找到正義的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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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其他三個作品則是設置在法院大門入內的大廳當中,其中,「圓的擴散」是以銅為媒材、並以「法槌」形狀轉化而來的。圓,代表著圓融,同時也象徵著司法的智慧與和諧;圓形擴散的波紋,是期望正義的精神能夠跨越時空之限制,如同漣漪般擴散至每一個角落裡;至於在法槌圓形擴散波紋後方的階梯造型,則是期許司法可以與法制同時俱進;至於「圓的擴散」的正面,鑄有17世紀英國哲學家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的名言:「哪裡有正義,哪裡就是聖地(The place of justice is a hallowed 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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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對話之門」,此一作品主要象徵著法院如同一扇讓民眾對話的門,而這扇門本身具有正義、智慧之心的方、圓鑰匙,藉以表達出期望社會大眾透過此一扇門,在對話的過程中發現正義與真理。至於象徵正義的方鑰匙與表現圓融的圓鑰匙的兩個巧思鏤空外型,加上讓兩把鑰匙平躺成椅子的設計,使得作品與人之間有了彼此接近的互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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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喜悅圓滿的樹」,此一作品是在主體建築的玻璃帷幕上所設計不同造型的兩顆橙色大樹,主要意象是要傳遞圓滿、溫暖與豐沛的生命力量。「喜悅圓滿的樹」作品是以玉山圓柏為靈感,並以剪紙藝術的手法,進而描繪出象徵永續發展的樹,其中一棵橫向發展的生長在高山上,另一棵外型圓潤生長於平地,生長環境雖然不同,但同樣都有著強韌的生命力,至於枝幹上渾圓的果葉,則是期許著每個人都能獲得圓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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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法院所設置的公共藝術「方與圓的平衡對話」,一共有四個主要作品,除了「方的立足點」建置於戶外以外,「圓的擴散」、「對話之門」與「喜悅圓滿的樹」都建置在法院入口的挑高大廳當中,下面的照片則是從不同角度拍攝的院內大廳景貌,可以看到以上三個公共藝術作品分設在不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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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高行法院的公共藝術「方與圓的平衡對話」四重奏系列作品當中,所要展現的意象是平衡與和諧;同時也表達出司法與人民雙向交流的期望,期待在一同尋求正義的過程裡,法院可以成為多元匯流的對話空間。不過通常來講,願意為這些藝術作品駐足留戀的人並不多,為了開庭而必須來此的人更是毫無心情觀賞。所以,無論是恰巧路過或是特地前往,不妨以隨心隨意的心情前來,或許才可以因為神遊作品而得到作品以外的真正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