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測,指考)◆公民與社會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
10. 近年來兩岸經貿關係發展非常熱絡,下列有關兩岸經貿關係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懸賞詳解高中(學測,指考)◆公民與社會5.在一場社會不平等的研討會中,某非裔學者指出:為抵抗白人的汙名化,許多非裔 社會運動者喜歡強調非裔與白人一樣強健、具職場生產力,甚至比�... 10 x前往解題懸賞詳解高中(學測,指考)◆公民與社會37-40為題組 ◎某建商看中某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開發成本較低,決定興建渡假村。當地縣政府 認為渡假村有助經濟發展與促進原住民就業,故積極提�... 10 x前往解題一、臺海情勢與政府兩岸政策(一) 近期兩岸情勢發展中共對臺堅持「一中原則」、「九二共識」既定立場,強調「反獨促統」、「融合發展」,持續對臺針對性演訓、侵擾我西南空域,及奪我邦交國等,企圖迫我接受其單方設定的政治框架,升高兩岸緊張情勢,也使國際社會日益關注臺海和平穩定重要性。 (二) 現階段兩岸政策及施政重點政府致力維護臺海和平穩定現狀立場一貫,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面對中共持續對臺複合性施壓,政府遵循總統揭示的指導綱領及政策主張,堅守「四個堅持」底線,不挑釁、不冒進,將持續掌握中共對臺動向,推動兩岸良性互動,完善民主防衛機制,捍衛國家主權及臺灣民主。 二、兩岸交流現況(一) 兩岸經貿交流政府持續掌握國際與兩岸經濟情勢變化,依據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戰略、產業政策與防疫政策,適時協調相關部會調整兩岸經貿法規及措施,維護兩岸經貿交流與發展及兩岸經貿協議運作及聯繫機制,強化對中國大陸臺商服務與聯繫工作,協助提高韌性與多元布局,有關兩岸經貿交流現況,說明如下:
(二) 兩岸文教交流兩岸文教交流有助於兩岸人民的相互認識與瞭解,有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與互動,政府支持各界在符合對等尊嚴交流原則,符合兩岸條例及現行法令規範下,進行正常健康有序的兩岸文化交流活動,並展現臺灣民主、自由、多元開放之文化軟實力。
(三) 兩岸社會交流
三、兩岸協議執行與未來方向(一) 持續維繫兩岸協議執行兩岸文教交流有助於兩岸人民的相互認識與瞭解,有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與互動,政府支持各界在符合對等尊嚴交流原則,符合兩岸條例及現行法令規範下,進行正常健康有序的兩岸文化交流活動,並展現臺灣民主、自由、多元開放之文化軟實力。 (二) 兩岸關係展望維繫臺海和平穩定是兩岸共同責任,雙方應在符合對等尊嚴原則下,共同促成有意義的對話,並在「和平、對等、民主、對話」基礎上,推動兩岸良性互動,在疫情緩解後,逐步恢復兩岸正常有序的交流。政府推動兩岸和平穩定的政策立場一貫,呼籲北京當局應以和平方式,共同面對問題、尋求解方,緩解區域緊張情勢,促進兩岸關係正向發展。 四、重要兩岸政策及措施推動成果(一) 開放陸生來臺就讀及落實中國大陸高等教育學歷採認民國99年8月19日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大學法第25條及專科學校法26條,教育部依據三法授權,於100年1月6日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及修訂《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輔導招收陸生學校組成「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於100年起進行招收陸生作業,至110年度計招收1萬9,810名陸生來臺就讀我大學院校;另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102年5月2日、105年4月27日教育部公告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目前已採認中國大陸155所大學校院、高等教育機構及191所專科學校學歷。 (二) 開放中國大陸人民來臺觀光97年7月18日正式開放中國大陸團體旅客來臺觀光,每天數額3,000人,100年1月及102年5月分別將陸客來臺每天數額提高為4,000人及5,000人;迄110年底,中國大陸團體旅客來臺觀光達1,433.3萬人次。自100年6月開放北京、上海、廈門3個城市中國大陸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自由行)以來,目前已開放47個自由行城市。自105年12月15日起,每日自由行來臺人數配額上限由5,000人調整為6,000人;迄110年底,自由行來臺者已達765.5萬人次。(註:為因應COVID-19疫情,自109年1月24日起暫停旅行業接待來臺觀光團體入境。自109年1月27日起,暫緩中國大陸人民來臺觀光旅遊。) (三) 推動兩岸海空運直航
(四) 協助離島推動「小三通」常態化,促進金馬澎地區發展90年1月1日開始試辦金馬「小三通」,開放金馬與中國大陸進行貨物、人員、船舶與金融等雙向直接往來,並優先實施「除罪化」及「可操之在我」部分。97年6月9日通過「小三通人員往來正常化實施方案」,解除我方人員往來「小三通」之限制;同年9月4日通過「小三通正常化推動方案」,進一步放寬「小三通」人員、航運、貿易等往來限制,同年10月15日澎湖比照金馬實施「小三通」; 99年7月15日檢討鬆綁「小三通」限制相關措施,擴大開放兩岸「小三通」相關往來正常化,協助金馬澎地區發展及提升競爭力。截至109年2月10日,經「小三通」往返兩岸人員已逾2,200萬人次。(註:為因應COVID-19疫情,自109年2月10日起暫停小三通客運船舶往來。) (五) 持續推動兩岸金融開放措施
(六) 中國大陸投資上限鬆綁及審查便捷化97年7月17日通過《大陸投資金額上限鬆綁及審查便捷化方案》,大幅放寬廠商赴中國大陸投資上限,並簡化審查方式。 (七)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98年6月30日正式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截至110年底,已核准1,510家中國大陸公司來臺投資,投資金額共約25.3億美元,政府將持續檢視陸資來臺相關情形,從個別企業利益、產業整體影響及國家安全三個層面來思考檢討改善相關政策及執行機制,以促進兩岸投資的平衡發展。 (八) 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有助兩岸經貿制度化,臺灣經濟國際化99年9月12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100年1月1日起貨品貿易和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全面實施,依據我財政部關務署統計,累計100年1月至110年9月我方獲減免關稅約82.37億美元。 (九) 強化臺商投資權益保障和服務工作為配合兩岸投保協議之簽署,陸委會「臺商窗口」、經濟部「臺商聯合服務中心」及海基會「大陸臺商服務中心」,持續依內部聯繫與分工合作機制,積極有效提供中國大陸臺商相關協助、協處與聯繫。陸委會與經濟部亦持續強化對於臺商之輔導服務,並提醒注意相關風險。 (十) 研(修)訂兩岸條例及相關法規
(十一) 賡續協調落實醫藥衛生與食品安全協議,保障國人健康兩岸主管機關已依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及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建立對口的工作平臺及制度化聯繫管道,以利進行資訊交換、緊急事件即時通報及處置等事項。有關兩岸食品安全部分,迄110年底,兩岸不安全食品的即時通報,共計有6,330件,除針對食品安全事件,包括塑化劑、油品混充等,相互通報產品流向與處置情形外,對於民眾日常食用之中國大陸蔬果、調味品等,亦於邊境進行抽驗,經查驗發現不合格情形時,依法予以封存或銷毀,同時提供我方檢驗法規、標準相關資料予中國大陸方面,俾轉知中國大陸生產廠商,採取改善措施,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十二) 落實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
(十三) 落實執行《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周全保障國人智慧財產權協議生效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我方人民智慧財產權在陸方遭受侵害或在陸方申請保護的過程遭遇困難,向智慧局請求協處的案件總計864件,完成協處者654件,進行通報尚未完成協處者29件,法律協助者177件。 (十四) 強化兩岸人員往來安全管理機制對於兩岸人員往來正常有序交流,我方向持正面看待立場,也希望持續透過雙方人員互動,累積雙方互信基礎。109年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兩岸人員往來大幅減少;未來在疫情趨緩之後,陸委會將持續會同內政部移民署檢視相關人員往來管理規範,以符兩岸交流之實務需求,並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 (十五) 李明哲案與國人在陸人身安全及急難事件之服務
五、港澳政策、交流與工作現況(一) 港澳政策原則
(二) 臺港澳交流現況
(三) 港澳工作推展情形1.持續密注香港情勢發展,維護我國人安全並聲援民主自由 中共在香港強行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港版國安法》),大肆拘捕民主人士、打壓公民團體、查抄媒體,戕害港人的言論、新聞、集會、結社等自由。大陸委員會除在第一時間表達嚴正關切,與國際同聲譴責,同時秉持自由民主精神、堅守普世人權,持續關注香港情勢,擬定應處措施,包括適時發布相關警示、建置資訊專區、提供港澳緊急服務資訊(含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等,全力維護國人安全。 2. 強化在臺港澳人士之關懷照顧,延攬港澳優秀人才 近年來臺居留及定居港澳居民持續增長,臺灣已成「第二故鄉」,協助儘速適應及融入臺灣生活。據教育部統計,110學年度在臺之港澳學生總計為1萬1,503人,居僑外生及港澳生人數首位,陸委會每年辦理港澳學生留臺就業創業座談等活動,鼓勵留臺發展,以吸納優秀人才,提升國家人才動能。 3. 透過公私協力,務實處理人道援助事宜 為應香港變局,特別建置對外服務窗口「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提供港人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相關諮詢服務,自109年7月成立起迄110年12月底,已接獲逾2,200通電話與電子郵件諮詢案件;在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依據既有法規規範及公私協力之方式,務實處理港人人道援助事宜。 4. 持續完善既有規範,兼顧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需要 為因應香港情勢變化,並強化延攬香港人才來臺,港澳居民準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相關規定,包括放寬世界頂尖大學畢業來臺工作者無須具2年工作經驗,及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增訂尋職期及在臺修讀碩博士得折抵居留期間等,刻進行法制程序中;此外亦協請教育部擬具《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修正草案,放寬港澳學生比照外國學生得以就學事由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 5. 因應香港情勢調整駐港機構業務辦理方式,保障國人權益及安全 由於香港情勢變化,令我香港辦事處派駐人員赴任受阻,駐處業務自110年6月21日起進行若干調整,辦公處所及聯繫電話不變,維持必要運作,為民服務不中斷。主要業務包括領務相關業務、國人急難救助及臺商(鄉)團體聯繫、香港居民申請來臺停留、居留作業、經貿相關業務等均續行辦理;教育招生則由「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建立雲端/線上報名機制,設置香港學生招生諮詢服務專線;文化交流將協助臺灣專業策展單位及藝術行政團隊於港澳策辦藝文活動;觀光推廣業務及金融合作亦續依現有模式或既有協議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