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施行細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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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權責劃分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

二、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事業資金之金額。

三、議決會務、事業計畫與報告及年度預決算。

四、議決各種章則。

五、議決推廣經費之募集及運用。

六、議決對外借款及放款之最高額。

七、議決農會財產之處分。

八、議決會員之處分。

九、議決其他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事項。

農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

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

三、聘任及解聘總幹事。

四、審查會務、業務實施計畫、預決算及各種章則。

五、提出有關書類送監事會審查。

六、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農會之法定書類。

七、提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八、其他依職權應辦事項。

農會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

二、監察理事會各種會務、業務及財務報告。

三、監察理事會年度決算及會計報告。

四、監察農會財務及財產。

五、監察農會內部稽核及金融檢查報告之缺失改善事項。

六、其他依職權應監察事項。

農會總幹事之職責如下:

一、執行理事會之決議。

二、聘、僱及解聘、僱所屬員工。

三、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推行會務及業務。

四、訓練、考核、獎懲所屬員工。

五、提報理事會審議之事項。

六、其他依職責應辦事項。

農事小組組長之職責如下:

一、召開小組會議。

二、指導會員異動申報。

三、協助推行農會業務。

四、反映小組會員意見。

五、宣達政令。

農會理事會或監事會之決議,由理事長或常務監事分別監督執行之。

農會與理事、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監事會為監察農會財務,得委託會計師協助查核農會年度財務及會計帳冊。

農會對外行文,其為召開各種法定會議、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獎懲事項,由理事長簽署;其為對外行使權益、修改章程、處分財產、辦理改組、改選、補選及法定會議紀錄、會務、事業計畫、工作報告及預、決算之報備等事項,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其依理事會決議執行業務或會務及其他日常事務,由總幹事簽署;並各依權責負其責任。如理事長或總幹事為當事人時,由總幹事或理事長單獨簽署。


﹝1﹞

各級農會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辦事處。

﹝2﹞

前項辦事處執行農會指定任務,其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3﹞

本法第六條之一所定鄉(鎮、市、區)農會劃設之農事小組,以每一村里一個小組為限;其會員人數除贊助會員外,未滿五十人者,得由農會按照會員分布、地理環境及村里區域等情況合併鄰近之村里設一小組。

﹝4﹞

農事小組劃設後,因會員人數增減,得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重新劃設。但農會改選前六個月內不得為之。


﹝1﹞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下級農會參加上級農會應選任會員代表之名額,規定如下:
一、鄉(鎮、市、區)農會參加縣(市)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按會員總數在基本數額二千人以下者,選出二人,超過二千人時,每滿一千人加選一人。
二、縣(市)農會參加省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按所轄農會之基層會員總數,在基本數額三萬人以下者,選出二人,超過三萬人時,每滿一萬五千人加選一人。
三、直轄市各區農會參加直轄市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按會員總數在基本數額一千人以下者,選出二人,超過一千人時,每滿五百人加選一人。
四、縣(市)及直轄市農會參加全國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共六十五人,其分配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前項會員,指有選舉權之會員。

﹝3﹞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會員代表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六十五人,最低不得少於三十一人;其人數超過或不足時,依下列規定分配:
一、超過六十五人,以六十五人計;除各下級農會應選出二人外,剩餘名額由會員總數超過基本數額之下級農會按超過基本數額之人數比例分配之。
二、不足三十一人,以三十一人計;除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計算所得之名額外,剩餘名額按各下級農會會員總數依序分配之。

﹝4﹞

各級農會之當然代表,包括在總名額之內。


﹝1﹞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五款所稱農業金融機關,應就每年度所獲純益提撥一部分充作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指全國農業金庫依農業金融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撥之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

﹝2﹞

全國農業金庫應將前項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設立專戶儲存。原全國農會專戶之款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九日前轉入全國農業金庫專戶;全國農會於轉入前已分配或核定之補助計畫由全國農業金庫繼續執行。其用途如下:
一、各級農會辦理政策性嘉惠農民事業。
二、各級農會發展推廣及輔導事業。

﹝3﹞

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前項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之分配及管理運用,應組成審議小組,置委員三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全國農業金庫指派代表任之,其餘委員由全國農業金庫聘請下列機關、團體推選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之:
一、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二、各級農會代表二十五人。其中基層農會代表不得少於二十人。
三、專家學者三人。

﹝4﹞

全國農業金庫遴聘前項審議小組委員,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遴聘之。委員任期二年,均為無給職。但出席會議者,得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由專戶經費項下支應。

﹝5﹞

審議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主席由委員互選之,會議紀錄並應於會後七日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6﹞

全國農業金庫應於每年年底函知各級農會研提次年度符合農會輔導及推廣經費用途之計畫,並彙整提報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辦理。全國農業金庫核定各級農會之補助經費,各級農會得作為專案計畫之自籌款,另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第1篇 農會法
第○章 相關法律概念
焦點1 法規之名稱
焦點2 法律效力之強弱(位階)
焦點3 法律的種類
焦點4 農會法之性質
模擬試題

第一章 總則
焦點1 農會法之立法目的
焦點2 農會之身分性質
焦點3 農會之主管機關
模擬試題

第二章 任務
焦點1 農會之任務
焦點2 辦理各項業務得設立組織
模擬試題

第三章 設立及合併
焦點1 農會之等級
焦點2 各級農會之組織區域及會址
焦點3 各級農會之設立與輔導
焦點4 組織農會之程序與登記證書
焦點5 農會章程
焦點6 農會合併
模擬試題

第四章 會員
焦點1 會員之積極資格
焦點2 會員之消極資格
焦點3 農會之贊助會員
焦點4 戶之會員名額
焦點5 會員代表
焦點6 會員代表候選人之資格
焦點7 會員除名與出會
模擬試題

第五章 職員
焦點1 農會理監事
焦點2 理監事候選人之資格
焦點3 理監事無給職及競業之禁止
焦點4 理監事之任期
焦點5 農會選任人員之改選
焦點6 農事小組之組織
焦點7 農會同時辦理二種以上選舉時,參選之限制
焦點8 職員之罷免
焦點9 總幹事之聘任與解聘
焦點10 農會總幹事候選人之積極資格
焦點11 農會總幹事候選人之消極資格
焦點12 農會總幹事受聘所需保證
焦點13 其他聘僱人員之聘任及指揮監督
焦點14 兼職之禁止及解任
焦點15 姻親關係之職務限制
模擬試題

第六章 權責劃分
焦點1 會員大會、理事會之權責
焦點2 會員、理監事職權之行使
焦點3 表決權、賠償責任表決方式
焦點4 總幹事之職權與賠償責任
模擬試題

第七章 會議
焦點1 會員大會之種類及召集
焦點2 農會各層級會議
焦點3 農會各會議之開會及決議
焦點4 特別決議
模擬試題

第八章 經費
焦點1 經費來源
焦點2 會計分別獨立
焦點3 事業盈餘之分配
模擬試題

第九章 監督
焦點1 處分之形式與核准
焦點2 會員代表、理監事職權之停止及改選
焦點3 理、監事、總幹事之停職、解職
焦點4 選任及聘僱人員應予停職與解職之情況
焦點5 農會解散清算、存款人之優先受償
焦點6 農會選舉罰則
焦點7 農會總幹事選舉罰則
焦點8 農會信用業務罰則
模擬試題

第十章 附則
焦點1 有關機關事業人員之商請協助
焦點2 修正施行前已收股金之移充
焦點3 農會各相關辦法之訂定
焦點4 選舉、罷免、訴訟准用民訴法之規定
焦點5 施行細則之訂定
焦點6 農會法與農會法施行細則施行日
模擬試題

第2篇 農會相關主要法規
農會法
農會法施行細則
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農會考核辦法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第3篇 歷年考題及解析
第1次甲種考試
第1次乙種考試
第2次甲、乙種考試
第2次丙種考試
第3次甲種考試
第3次乙種考試
第3次丙種考試
第4次甲種考試
第4次乙種考試
第4次丙種考試
第5次甲種考試
第5次乙種考試
第6次丙種考試
第7次丙種考試
第8次新進人員考試
第10次新進人員考試
第11次升等人員考試(七職等以下晉升六職等)
第11次新進人員考試(七、八職等)
第11次新進人員考試(九職等以下)
第11次升等人員考試(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第12次新進人員考試(六職等以上)
第12次升等人員考試(七職等晉升六職等)
第12次新進人員考試(七、八職等)
第12次新進人員考試(九職等以下)
第12次升等人員考試(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第13次升等人員考試(七職等晉升六職等)
第13次升等人員考試(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第13次新進人員考試(七、八職等)
第13次新進人員考試(九職等以下)
第14次升等人員考試(七職等晉升六職等)
第14次升等人員考試(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第14次新進人員考試(七、八職等)
第14次新進人員考試(九職等以下)
第15次升等人員考試(七職等晉升六職等)
第15次升等人員考試(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第15次新進人員考試(七、八職等)
第15次新進人員考試(九職等以下)
第16次新進人員考試(九職等以下)
第17次新進人員考試(九職等以下)
第17次升等人員考試(技工、工友升職員)
第18次新進人員考試(七、八職等)
第18次新進人員考試(九職等以下)
第19次新進人員考試(七、八職等)
第19次新進人員考試(九職等以下)
第20次新進人員考試(七職等晉升六職等)
第20次新進人員考試(九職等以下)
第20次升等人員考試(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第1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八職等)
第1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九職等以下)
第1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七職等晉升六職等)
第1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第2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八職等)
第2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九職等以下)
第2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七職等晉升六職等)
第2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第3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八職等)
第3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九職等以下)
第3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七職等晉升六職等)
第3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第4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八職等)
第4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九職等以下)
第4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七職等晉升六職等)
第4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第5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八職等)
第5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九職等以下)
第5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第6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八職等)
第6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九職等以下)
第6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技工工友晉升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