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1 | 保險觀念 理賠 解約 | 184179| 目錄投保第一步、確定保險對象 投保第一步、確定保險對象有需求、才需要保險,首先我們必須先知道是誰要保保險、該找誰投保,以下是常見的四個和保險對象有關的名詞:
我們來用一張圖來簡單了解他們之間的關係: 投保第二步、選擇險種而每一個保險對象所需的險種都不盡相同,在 MY83 站內主要有介紹以下七個壽險公司有承保的險種,分別為:
投保第三步、從標題選商品保險的險種如此多樣,而每一個險種都又有各自的標題,如果一個一個找,就像大海撈針一樣,很花力氣,建議將這些名詞的意思都大致了解後,能比較快速地找到自己理想的保險商品哦!
一、 在我們保險制度中,按照主體來區分,會發現有「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等不同稱呼,一般民眾可能對這些稱呼不太明白,下面就稍作介紹: 所謂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2條之規定,是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所謂的保險公司,例如新光人壽、遠雄人壽等等,而這些保險公司與銀行業一樣,都需要特別經過政府許可才可以經營。保險公司在跟個人簽訂保險起約後,就可以向立約人(要保人)收取保險費,而若是有承保範圍內的意外發生,則要負擔給付保險金的賠償義務。 (二)要保人 所謂要保人參照保險法第3條的規定,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從法條規定可以看出來,要保人除了是向保險人提出訂約請求以及交付保險費之人,更對於投保的標的,例如生命、身體健康或特定財產等還需要具有保險利益。而若是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就會失其效力,例如:為名下房屋投保火災險,當房屋出賣予第三人,這份火災保險原則上就會失去效力。 而保險利益又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利益和人身保險利益兩部分,分別規定在保險法第14條到第16條。其中人身保險部分,要保人對於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等四種關係之人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所以父母可以合法為子女投保意外險。 (三)被保險人 所謂被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4條之規定,是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看完這條規定就會發現,雖然要保人才是繳保費的義務人,但卻不必然是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在通常的狀況下,被保險人跟要保人會是同一人,但有時因為家庭、工作或經濟等因素,就會有兩者分開的現象,而這類型的狀況又以人身保險最為常見。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分開的狀況,除了要保人要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外,在人壽保險中也有特別約定,第三人所簽訂的死亡保險契約,一定要經過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好保險金額,否則保險契約是無效的,並且被保險人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撤銷同意(保險法第105條)。這個規定最主要就是為了使被保險人可以享有主控權,避免道德危險的發生。 (四)受益人 參照保險法第5條之規定,是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簡而言之,受益人就是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可以向保險公司聲請理賠金的人,而受益人通常都是具有親屬關係之人,但最高法院97台上2087號判決特別強調「倘保險契約約定有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該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即享有請求給付保險金之權利,而不論該受益人是否為法定繼承人。至該受益人之約定,不以具體指名為必要,凡於訂約時得特定者,均無不可。」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保單遺產課稅大不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保險具風險分攤及理財功能,但該局提醒民眾,有關人壽保險之保單要保人如非被保險人,當要保人死亡,其投保的保單價值仍須列入遺產課稅。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屬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投保動機無涉及規避遺產稅情事者,始可適用。倘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被保險人對於要保人具有保險利益,係由要保人支付保險費,當要保人死亡時,並不涉及保險金額給付,故不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規定,但其投保的保單是具有價值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依規定列入遺產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中途變更要保人亦應留意相關稅捐申報,因保險契約一旦生效後即享有財產上之權利,中途變更要保人為移轉保險法上財產權益為他人所有,經他人允受,核屬贈與行為,應辦理贈與稅申報,如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將購買之保單變更要保人為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所定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亦應按截至要保人變更日之保單價值,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特別提醒,保險契約多非短期契約,民眾可於投保前瞭解相關稅捐問題,如有法令適用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聯絡人:陳淑美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700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5-23 更新日期:2022-05-23 點閱次數:14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