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 扣 抵 稅額

財政部於109年12月2日公告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10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應行調整標準,依規定均免調整,與109年度各項金額相同。


上述公告內容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公開資訊\法令規章\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規\110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孟洙
聯絡電話:(02)23228147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09-12-04 更新日期:109-12-04 點閱次數:404790

遺產稅及贈與稅計算範例

※遺產稅及贈與稅計算範例文宣內容
★遺產稅計算範例
甲君於106年5月12日死亡,遺產總額8,000萬元、免稅額1,200萬元、扣除額716萬元,請問遺產稅應納稅額多少?
遺產總額80,000,000減免稅額12,000,000減扣除額7,160,000等於課稅遺產淨額60,840,000
課稅遺產淨額60,840,000乘稅率15%減累進差額2,500,000減扣抵稅額及利息0等於本次應納遺產稅額6,626,000
★贈與稅計算範例
乙君於106年5月17日贈與兒子土地及房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4,220萬元,免稅額220萬元,受贈人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合計500萬元,請問贈與稅應納稅額多少?
本年度贈與總額42,200,000減免稅額2,200,000減本年度扣除額5,000,000等於本年度課稅贈與淨額35,000,000
本年度課稅贈與淨額35,000,000乘稅率15%減累進差額1,250,000減本年度內以前各次應納稅額及可扣抵稅額0減新舊制差額調整0等於本次應納贈與稅額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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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12-05

國外財產依所在地國法律已納之遺產稅或贈與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在地國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併應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之簽證;其無使領館者,應取得當地公定會計師或公證人之簽證,自其應納遺產稅或贈與稅額中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遺產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依第十五條之規定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者,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房產新聞

遺產稅 扣 抵 稅額

問題一:遺產稅免稅額為多少金額?

解答:
根據財政部公告2021年遺產稅的相關規定,基本上免稅額為1200萬元。

●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 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親屬/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

● 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舉例來說:假設被繼承人往生後,遺有一位配偶與兩位成年子女,免課稅的金額大約為1900萬。當遺產低於這金額的時候,不用擔心遺產稅的問題。

立即查詢:財政部遺產稅、免稅額快速試算

問題二:建議如何支付遺產稅?

解答:

方法(一):存款繳納遺產稅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得於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惟申請移轉之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之應納稅額。

簡單來說,就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繳納款項有困難的話,可以在遺產稅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由被繼承人的存款進行遺產稅繳納。由繼承人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後,經國稅局審核通過後,繼承人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如此一來就不會造成繼承人的負擔。


方法(二):延遲繳納遺產稅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後,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倘因稅額較龐大,或是繼承人間尚未達成協議等情形,而有必要延期時,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1項後段規定,於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繳納,惟至多以2個月為限。

通常使用在納稅人因為稅額龐大,雖然無法在短期內支付,但能在延長的兩個月內準備好足夠的款項;或是因為繼承人們未達成協議,而尚未繳納遺產稅,等到繼承人們達成協議,即可完成繳納遺產稅等情況。這方式只能延期兩個月,適合能在短期間籌到遺產稅的納稅人使用,不見得適用每個人;如果無法在這段時間能籌到足夠稅款,建議選擇其他方式繳納遺產稅。

方法(三):分期繳納遺產稅
如遺產稅需要繳交30萬以上,納稅人無法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申請分期繳納者,必須加計分期利息,利息是依照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 分期繳納遺產稅會被加收利息,如果其中有一期無法支付,稽徵機關會一次發單通知補繳尚未繳清的稅款,並且還要依照規定收取利息。

方法(四):實物抵繳遺產稅
遺產稅額30萬以上,且繳納現金有困難,得以實物抵繳遺產稅。遺產稅是以現金繳納為原則,但如果遺產的現金不足夠繳納稅款,仍可向國稅局申請以實物抵繳。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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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