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吊扣駕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列情形會被吊銷駕照:
(一)汽車駕駛人(包括各型車輛)於駕照吊扣期間駕車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四項;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第二項)。
(二)汽車駕駛人逃避繳費,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三)汽車駕駛人違反汽車裝載之規定,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
(四)汽車違規超載,汽車駕駛人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四項)。
(五)汽車駕駛人不遵道路管制,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六)酒醉、吸毒駕車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拒絕酒測、毒品反應之檢測者(第三十五條)。
(七)營業小客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規定處罰仍不辦理者(第三十七條第五項)。
(八)汽車駕駛人危險駕駛或製造噪音因而肇事者(第四十三條第一、二項)。
(九)汽車駕駛人平交道違規,因而肇事者(第五十四條)。
(十)汽車駕駛人駕車犯罪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
(十一)汽車駕駛人肇事逃逸者(第六十二條第一項)。
(十二)罰鍰不繳,易處吊扣駕照,不依期限繳送者(第六十五條第一條第三款)。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違反第63條第1項所列條款之1者,駕駛人除繳納罰鍰外,亦同時逕予記點處分,若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逾期未依通知到案繳送駕照將加倍處分,最重可吊銷駕照,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為提供市民更多元及便利查詢交通違規及記點等資訊,可多加使用交通部公路總局建置之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及監理服務APP服務,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並訂閱通知,即可接收推播記點訊息,另亦可至五大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及美廉社超商)多媒體機即時查詢相關資訊,如需進一步了解交通違規罰鍰及吊照處分等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ad.tycg.gov.tw/)或撥打專線(03-3777300)查詢。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三、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機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1.在6個月內,駕照違規記點共達6點(含)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經裁決後逾期仍不送繳者,加重吊扣期限至2個月,倘仍不繳送駕駛執照者,則註銷駕照。
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第2項規定,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5點。但1年內違規點數共達6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臨櫃領回:
1.於吊扣期滿次日(遇假日順延至本所辦公日),並請於上班時間領取吊扣的駕照。
2.請攜帶吊扣執行單、身分證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若委任他人領取請備妥委任書(請敘明理由、受任人及委任人簽名或蓋章)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
※郵寄領回:
倘您無法至本所領回駕照,請填寫駕照吊扣期滿代寄回申請書,並可利用傳真(電話:02-2365-0282)、e-mail:([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本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辦理申請。亦可利用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提出申請,經本所核對資料無誤後再將駕照寄還。

訊息公告

訊息公告資訊分類監理-最新消息標題駕駛人違規記點扣照,再駕車違規駕照吊銷公告日期109-02-18 11:56公告期限109-02-18 ~ 109-06-01公告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第一股內容

汽、機車駕駛人在路上開車遭警方臨檢未出示駕照,經查詢發現駕照吊扣中,因6個月內闖紅燈2次,違規記點共達6點,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因此,遭警方舉發「駕照吊扣期間駕駛車輛」違規,不但要處6,000元-12000元罰鍰以外,還得吊銷駕照1年。
雲林監理站站長吳孟峰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訂有記點的違規項目,例如騎乘機車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記違規點數1點、闖紅燈或紅燈右轉記違規點數3點等,這些項目除繳納罰鍰外,還要記違規點數,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須吊扣駕照1個月,吊扣期間禁止其騎機車;違者依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處6,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1年,呼籲已辦理吊扣駕照的汽機車駕駛人,切勿駕車上路,以免駕照遭吊銷,1年後才能重新考領。
雲林監理站提醒汽機車駕駛人,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網APP或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輸入身分證號與出生年月日查詢,即可查詢違規點數紀錄;另外使用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時,亦可得知該違規所記的點數。

承辦單位:雲林監理站第四股
承辦人:李美淑
聯絡電話:05-533589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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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化名)收到一封裁決處以雙掛號寄來的裁決書,載明「在6個月內,駕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處分內容為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李不解罰單都有去繳,為何要吊扣駕照呢? 小李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查詢後,才知道自己分別在108年1月及3月遭警方攔查舉發「闖紅燈」違規,除了繳納罰鍰外,還要各記違規點數3點處分,而且在6個月內累計6點以上,則須吊扣駕照1個月,還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裁決處表示,不少駕駛人不知違反交通違規、除了繳罰單的錢外,也會被記違規點數;更不知6個月內違規記點達6點以上,須吊扣駕照1個月。裁決處也提醒駕駛人可在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美廉社)使用多媒體機查詢繳納交通違規罰款時,同時可得知該違規遭記之點數。若想了解違規點數情形,可至監理服務網或以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輸入身分證號與出生年月日查詢,即可知道違規點數,避免記點達6點遭吊扣駕照,造成無法駕車出門的窘境。
裁決處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訂有被記點的違規項目,例如逆向行駛或跨越雙黃線記違規點數1點、汽車裝載貨物不依規定記2點、闖紅燈或危險駕駛等記違規點數3點等18項,這些項目除了需繳罰款,還要記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則吊扣駕照1個月。希望藉由吊扣駕照處分產生嚇阻力,讓交通違規的累犯者無法駕車出門感到不便,呼籲駕駛人要小心謹慎遵守交通規則,罰錢事小但記點遭扣駕照,得不償失,嚴重者1年內經吊扣駕照2次時,再違反記點條款的話,還會被吊銷駕照哦!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0.02mg/l,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處罰

考量民眾可能飲有含酒精之料理等,若不是飲用很多的話,經警察施以酒測器酒測,酒測值介於0至0.17mg/l之間,若無與他人發生車禍,法規上是不會處罰的這是法律規定的。

酒後開車上路,造成無辜民眾死亡,天地難容!

酒駕罰則-酒測值0.18 – 0.24mg/l


若用「全酒」烹煮薑母鴨等料理,因無法揮發大部分的酒精,或飲用大量酒類,身體會殘留酒精成分,酒測值可能會超過標準,也就是0.18(含)mg/l以上。此時,若貿然開車上路,經警方實施酒測超標者,則必須接受處罰。

#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第35條,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以下處罰:

  1.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

  2.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

  3.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

  4.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5.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6.吊扣牌照2年。簡單來說,酒駕者駕駛的車輛,車牌必須繳回監理站。這也意味著,車輛2年之後才能再開上路。

詳細法條請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

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如何吊扣駕照?
圖片來源: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酒駕罰則-酒測值0.25(含)mg/l以上


和友人聚餐喝酒,若開車上路經警方施以酒測後,酒測值為0.25(含)mg/l以上,除了警方開立紅單之外,還必須將駕駛移送法院。

#處罰-紅單部分

依據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第35條,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以下處罰:

  1.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

  2.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

  3.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

  4.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5.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6.吊扣牌照2年。簡單來說,酒駕者駕駛的車輛,車牌必須繳回監理站,2年之後才能再開上路。如果是名車,那就非常抱歉了!

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處罰-移送法院

依據刑法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於10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如何吊扣駕照?
圖片來源: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酒駕-再犯罰則


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二次違反第35條第1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

   機車罰9萬元。

   汽車罰12萬元。

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如何吊扣駕照?
圖片來源: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酒駕罰則-連坐罰


同事一起聚會喝酒,我沒有開車,但是乘客搭乘喝酒的人開的車,也會遭到處罰嗎?

答案是:會的,只要駕駛人酒測值達0.25mg/l以上。

#法規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