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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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單字:關

71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A)1家。
(B)2家。
(C)3家。
(D)依招標文件規定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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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105 年 - 105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選擇1-100#17887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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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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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obert Tang 幼兒園下 (2017/08/02)

政府採購法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檢舉

2F

魚仔想來想去 國三下 (2018/01/12)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2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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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單字: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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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124. 辦理契約變更,如未涉及契約價金變動,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 (A)O(B)X...

10 x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

前往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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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124. 辦理契約變更,如未涉及契約價金變動,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 (A)O(B)X...

10 x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

前往解題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上級機關對於機關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得視需要訂定較嚴格之適用規定或授權條件。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情形,機關得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法條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EN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公開於採購網站,必要時並得刊登採購公報:

一、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公告。

二、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公告。

三、本法第四十九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

四、本法第一百條第二項多餘不用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公告。

五、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之公告。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政府採購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 EN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主管機關、上級機關及主計機關得隨時查核各機關採購進度、存貨或其使用狀況,亦得命其提出報告。

機關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得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採購時,得擇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並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其有每次邀請廠商家數之限制者,亦應載明。

一、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二、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三、依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文件所標示之邀請順序,依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四、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所稱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以下簡稱研究機構),指以公告方式公開徵求具備研發能力之研究機構,經機關成立之審查委員會審查為優勝者。

前項之公告,應公開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

公共工程類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5.01.12. 工程企字第09500007820號函

中央法規

  •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 第二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 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 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 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上級機關對於機關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應加強查核監督,並得視需要訂定較嚴格之適 用規定或授權條件。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情形,機關得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 查,逕行辦理決標。

  • 政府採購法
  • 第五十三條(超底價之決標)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 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 次。 前項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 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 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公共工程類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8.07.16. (88)工程企字第8809659號

中央法規

  •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 第二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 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 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 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上級機關對於機關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應加強查核監督,並得視需要訂定較嚴格之適 用規定或授權條件。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情形,機關得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 查,逕行辦理決標。

  • 第三條
    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 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 三家廠商之限制。

  • 政府採購法
  • 第十八條(招標之方式及定義)
    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 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 第二十三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
    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