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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案件查詢※ 本系統僅供「違建人本人」查詢參考,不供其它任何證明用途
瀏覽人次:115004 人 更新日期:2022-04-09
台灣地狹人稠、寸土寸金,為了爭取更大的使用空間,很多老房子都存在違建問題。 難怪有人笑稱:「台灣最美的風景是違建!」 我們常聽到:違法隔套、頂樓加蓋、露臺外推、陽台外推、遮雨棚、夾層屋等,其實很多都是違建。 當我們買房的時候,萬一不小心買到違建,你是否會擔心哪些可能會有拆除的風險呢? 這篇將完整告訴你違建要注意的事項,讓你避免踩到違建的地雷! 什麼是違建違建,就是違章建築 (Illegal Buildings)的簡稱,是指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 違建不但破壞整體都市景觀,更對居住、公共安全產生了嚴重影響。 補充說明:建築執照分為以下4種…
違建會有什麼風險?會被拆除嗎?雖然購買違建的房子不一定馬上會被拆除,目前針對違章建築的處理,主要分成3種:
1. 即報即拆(1) 新違建類新違建是指後期才出現的違建,它的存在期間較短,與舊違建、既有違建是相反的概念。 但要注意的是,目前中央政府沒有定義什麼時間點後才算「新違建」,所以各縣市政府對於新舊的認定不完全一樣。 舉例如下:
參考資料: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 (2) 公安危害類有公共安全危害 (簡稱公安危害)疑慮的違建,通常是指經過消防或交通主管機關認定後,認為… 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只要一經發現,就是立即拆除。 所以不是只有新違建才是即報即拆,就算是既存違建,只要被認定有公安危害疑慮,還是有可能被立即拆除。 2. 列管緩拆列管緩拆的對象,通常包括「既存違建」和「舊有違建」,這兩類違建都必須經由主管機關到場拍照存證、造冊列管,並按照違法情節列入拆除計畫。 很多人以為緩拆就是「不會拆」,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因為這類的違建只是「暫緩拆除」,不代表「就地合法」,也不代表「不會拆」。 每個縣市對於「既存違建」和「舊有違建」的時間認定不太一樣,舉例如下:
參考資料: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 民國83年台北前市長陳水扁任內曾訂定民國83年12月31日前的「既存違建」得拍照列管,所以這項行政命令又被稱為阿扁條款。 但今年台北市建管處指出,若有修繕行為或影響公共安全之虞,市府將隨時拆除,不再受既存違建條款限制。 補充說明:根據台北市的規定,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3. 免拆免拆,是指「程序瑕疵」的違建,以及「法規例外」的違建。 (1)程式瑕疵的免拆違建指的是建築物只是因為程序問題,未請領建照而擅自興工,但是該建物的位置、高度、結構…等等,都符合建築法令規定。 這類程序違建可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成為合法的建物。 (2)法規例外的免拆違建總共有 16 種態樣,因為情節輕微且影響較小,所以得以免拆。 譬如:鐵窗、天線、女兒牆、庭園中的假山假水等,都屬於這一類。 常見的違建類型違建的類型其實很多,無法全部寫完,所以喬王在這裡僅舉出以下常見的類型,提供你參考: #違法隔套因為隔成多間套房可能會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以及火災消防安全,所以法規對於隔套有很多的規範和限制。 如果想要隔成套房,就必須先向當地政府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符合相關的完工後還需要申請竣工合格證,才算是合法的隔套。 若沒有申請許可證和合格證,可能會被處以6~30萬的罰鍰,並且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還有可能被連續處罰! 延伸閱讀:公寓改成套房合法嗎?隔套收租包租公的常見5大問題,不知道小心損失慘重! #頂樓加蓋公寓大廈的頂樓平台,是全體住戶擁有共同使用的使用權,依法是不得占用。 但很多頂樓住戶會私自占用頂樓空間,甚至加蓋建物,導致頂樓失去了安全避難空間,全體住戶不容易逃生。 根據法律的規定: 頂樓建築面積8分之1法定範圍內屬於合法建物,超過面積者應查報拆除。 換句話說,如果頂加面積超過8分之1,就是違建!因為發生火災時,可能會影響人身安全! 雖然各縣市對於新舊違建的定義不同,但是只要是「屋頂既存違建裝修隔出3個以上之使用單元,或加蓋第2層以上之違建」,就會被判定「危害公共安全」,會被優先拆除。 補充說明: #露台外推露台,是指上方無任何屋頂遮蓋物的室外開放平臺。 如果你若加蓋遮雨棚,甚至砌築牆壁和屋頂來使用,就算是露台外推。 #陽台外推陽台外推,是指未經許可擅自拆除「陽台」與「主建物」之間的「牆面 & 落地門」,再於陽台「加設窗戶」,將陽台作為室內的一部分,違法增加樓地板面積。 為什麼不能陽台外推? 雖然陽台的牆壁不是主要結構,但當地震發生時,它可以當成防止建築倒塌的第二防線。 此外,敲掉陽台牆壁會破壞原本建築結構的均勻性,導致建築物的重心側向某一邊。 #陽台加窗很多人為了增加陽台的使用空間,或者避免幼童墜樓,所以會在陽台加裝鐵窗。 但…其實這也是違建唷!只不過不同縣市的規範不太一樣。 譬如:雙北市與桃園市規定是…
參考資料: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第十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 台中市的規定則是: 依內政部63年11月20日及84年7月5日解釋函所作之解釋,陽台加裝窗戶且原有陽台外牆未拆除者,不必申請建造執照,之後內政部於91年9月3日已將該解釋發布廢止。 依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如果你家陽台是在91年9月2日以前加裝窗戶,而且外牆沒有拆除,就不算是違建;91年9月3日以後加裝窗戶,就算是違建。 參考資料:內政部函 93.07.15.內授營建管字第0930085303號 其他縣市目前找不太到明文規定,所以加裝窗戶之前,請務必先洽詢相關單位,以免裝上去之後又被拆掉囉! #夾層屋夾層屋,指的是在夾在「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 合法的夾層屋會有「產權登記」,如果沒有「產權登記」,在取得執照後又二次施工加蓋樓中樓,就算是違建。 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法規,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樓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100平方公尺,超過者應視為另一樓層。 不少建商為了提高建案價值,會刻意將房屋樓層設計成「挑空」或「挑高」,提升樓高至3.6公尺以上,但集合式住宅規定,樓高不得超過3.6公尺。 挑空: 好處是可獲得較大之視野及採光,藉以創造活潑而具有變化之室內環境。 挑高: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住宅及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地面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4.2尺,其餘各樓層之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3.6公尺,但其他用途建築物因無樓層高度規定,常有挑高之情形。 要怎麼樣才能辨別夾層屋是否合法呢? 其實不難,合法夾層屋在「建物登記謄本」、「使用執照」或「竣工圖」會標示「夾層」字樣,萬一沒有標示「夾層」,建議最好不要買! 如果你買的是舊夾層屋,各縣市的處理方式不太一樣。 以台北市為例,夾層屋違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若不符合,應查報拆除: #遮雨棚老舊公寓的頂樓可能因為下雨的關係,需要加蓋遮雨棚。 但遮雨棚可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加蓋唷! 如果想要在頂樓搭建「屋頂層防漏水無壁式雨棚」,房子本身必須有以下條件: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可申請在頂樓加蓋斜屋頂,但仍需保留避難平台,而且遮雨棚不能有牆壁與門窗,屋脊、屋簷、天溝也必須符合一定規範。以下以雙北市、桃園市為例:
如何知道是違建方法1:違章建築查詢系統各縣市政府都有專門查詢「列管違建」的「違建查詢系統」,舉例如下:
但這些查詢系統有以下缺點: 1. 只能查到新違建各縣市認定的時間點不同,所以無法查到完整的違建資料。 舉例:
2. 限定本人查詢某些縣市 (譬如新北市)的查詢系統只限屋主本人查詢,並且需要輸入屋主身分證字號,所以非屋主本人根本無法查到。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窗口曾回應:「主要是系統E化需要大量人力,因此只限屋主本人查詢。」 參考資料:這啥?新北市違建列管查詢 完全不便民 3. 查詢系統不易找到且未必能進入某些縣市的查詢系統很難透過Google搜尋到,譬如:台中市、高雄市。 某些縣市的查詢系統,不知道是否使用不安全網址的關係,導致無法進入,譬如桃園市、台南市。 喬王實測六都的網站之後,發現只有台北市、新北市的查詢系統可以進入,偏偏新北市又限定屋主本人查詢。 所以,萬一你查不到資料,我會建議你直接使用方法2。 方法2:比對使照與建物測量成果圖如果想要查到既有違建,或者網站上沒列管的新違建,就要先查詢房屋本身「使用執照」與「建物測量成果圖」,並且到現場進行比對。 當你比對之後,發現現場的建物不在這兩張圖上,那就很有可能是違建。 總結違建,是指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 主要分成3種拆除對象:即報即拆、列管緩拆、免拆。
常見的違建,包括了違法隔套、頂樓加蓋、露臺外推、陽台外推、陽台加窗、夾層屋等。 如果想查詢是否為違建,可以上各地縣市政府的違章建築查詢系統查詢,或者比對使照與建物測量成果圖。 看完這篇文章後,希望你對違建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接下來,我想問你一個問題… ▌Q:你覺得風險最大的違建是哪一個?歡迎你在下方留言告訴我囉~:)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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