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信息 申根签证颁发给第2018/1806号《欧盟法规》 附件一中所列的第三国公民。该签证允许因旅游、商务、探亲、医疗、学习、非工作实习或少于3个月的志愿者活动或其他非营利活动而在申根地区停留不超过90天(在任何180天的时间内)。同时允许其穿越领土和在机场过境。申根区涵盖了26个没有边境管制的欧洲国家,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瑞典和瑞士。 申根签证允许您前往任何一个申根国家并在其境内过境,但这并不意味着您有自动进入申根地区的权利。如果没有提供旅行原因和条件的证明,或不符合其他入境条件,边境当局可能会拒绝入境(见 “西班牙入境条件 "部分)。 所需文件 1. 申根签证申请表。每位申请人需使用官方表格提交申请,该表格必须完整填写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父母一方在申请表上签字。 2. 照片。一张近期的证件照尺寸的彩色照片,浅色背景,正面拍摄,不能戴深色框眼镜,不能有反光,不能穿遮挡脸部轮廓的衣服。在未成年人的照片中,不能出现抱着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的身体部分。 3. 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护照。护照上有生物识别数据的页面或多页的原件和复印件。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计划离开申根地区之日后至少3个月内,护照上必须至少有两页空白页。10年前签发的护照将不予接受。 4. 旅行医疗保险。该保险需覆盖整个停留期间和全部申根地区,针对因医疗或死亡原因的遣返费用、急诊服务或急诊住院服务。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如果申请的是多次入境签证,医疗保险将在第一次计划行程中有效。申请人需购买后续的保险。 5. 签证费的支付。12岁以上的人群的签证费为80欧元,6至11岁以下的人群为40欧元。0至5岁的未成年人可免于支付费用。对于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和佛得角的国民,根据各自签证便利化协议的规定,适用不同的费用。 6. 能证明旅行原因和停留条件的文件,证明足够经济来源的文件,以及证明申请人有意在签证到期前离开申根地区的文件。 7. 在领区内居住的证明。 在对申请进行评估时,必要情况下,领事处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或信息,也可能通知申请人面谈。 遵守第1、2、3、5节规定的要求对申请的受理至关重要。 手续流程 该领事处有权接受以西班牙为唯一或主要目的地并居住在其领区内的第三国公民的签证申请。
对接待中或签证申请程序的相关投诉或建议可以通过此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领事处。 数据保护 对签证申请人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是按照《数据保护总则》进行的。 希望行使访问、更正和删除其在签证信息系统(VIS)中个人数据权利的人应联系:
为此,可使用以下表格: 因为申根区入境禁令而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的人,可以通过联系内政部行使其在申根信息系统(SIS)内的个人数据的访问、更正和删除的权利。 关于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行使访问、更正和删除在申根信息系统(SIS)内数据权利的更多信息,您可以查阅西班牙数据保护局的网站。 基本法规 关于签证的欧盟法规:
概要信息 申根签证颁发给第2018/1806号《欧盟法规》附件一中所列的第三国公民。该签证允许因旅游、商务、探亲、医疗、学习、非工作实习或少于3个月的志愿者活动或其他非营利活动而在申根地区停留不超过90天(在任何180天的时间内)。同时允许其穿越领土和在机场过境。 申根区涵盖了26个没有边境管制的欧洲国家,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瑞典和瑞士。 申根签证允许您前往任何一个申根国家并在其境内过境,但这并不意味着您有自动进入申根地区的权利。如果没有提供旅行原因和条件的证明,或不符合其他入境条件,边境当局可能会拒绝入境(见 “签证须知"部分)。 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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