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 您好: 有關「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經費」:
(1)未能執行研究計畫者,須辦理計畫註銷或中止。 (2)無法指導學生執行研究計畫者,須辦理計畫註銷、中止、更換計畫指導教授或移轉申請機構。 (3)辦理計畫註銷、中止後,須依相關規定辦理繳回或追繳研究計畫補助款等事宜。
各位同仁 好: 1. 請依「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簡介 一、科技部為提早培育儲備基礎科學、應用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之優秀研究人才,鼓勵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執行研究計畫,俾儘早接受研究訓練,體驗研究活動、學習研究方法,並加強實驗、實作之能力。 對象 二、申請機構(即指導教授任職機構)須為依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經核定納為科技部補助單位者。
(一)學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含學士後學系一年級、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二)指導教授: 1.符合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三)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專案期程 補助期程:2023年02月28日 00:00:00 徵求期間:2022年02月24日 00:00:00 相關費用 每位學生每月研究助學金:0~6000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0~20000 獲獎學生獎金:0~20000 內容 四、補助期程:111年7月1日至112年2月底。 五、徵求期間及方式:即日起自111年2月24日止。 學生及指導教授應至科技部網站線上製作所需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經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函送科技部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經限期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受理。 六、補助經費項目: 七、相關資訊請參閱作業要點及公文 八、聯絡窗口/主辦單位:科技部綜合規劃司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一、資料下載
二、學生申請資格
三、指導教授資格
四、研究計畫範圍
五、補助經費項目
六、計畫終止、註銷 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但有下列情形,請盡速檢具相關資料報經國科會同意辦理註銷或終止計畫。 (1)計畫執行期間,學生如因畢業、退學、休學等情形,致其資格不符合前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或無法執行研究計畫者。 (2)指導教授因資格不符或因故無法指導研究計畫者。 七、聯絡窗口 許小姐 ☎2271 (111.11.15 修) |